酒店員工工作時間與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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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員工工作時間與考勤制度
一、工作時間
1、員工每週工作 6天,週一至週六上班,週日休息。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申請報總辦、總經理同意後,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2、辦公室每日工作時間:
星期一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公司下轄酒店各部工作時間根據實際班次制定實施(須報管理公司總經辦備案)。
超過法定每週 40小時工作時間的工資,已計入員工工資薪金總額當中。
3、特殊情況下工作時間如有變動,以總經辦通知為準。
二、考勤
1、工卡制度
(1)根據工卡的記錄資料依據合同按月薪制計算當月工資;
(2)每天打卡兩次。分別為上班卡和最後下班卡;
(3)員工如發現打錯卡或漏打卡,需於 2個工作日內報請

主管領導審批,並交總經辦加簽核准,未按規定補卡者,以缺勤論處;
(4)因業務工作需外出而無法按時打卡者,需在該業務工作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內交由直接主管領導簽名確認,並交總經辦加簽核准。逾期不辦理者,按第 2條 ① 款懲處;
(5)私自塗改工卡及授意或代替他人打卡的,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記大過一次;
(6)每月一日由總經辦文員統計工卡出勤情況,並以工卡記錄作為計算當月工資憑據。
2、遲到與早退
(1)工作時間開始後 5~30分鐘內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 5分鐘內離崗為早退;
(3)遲到 30分鐘至1小時,按曠工半日處理(因公外出及請假者除外);
(4)遲到1小時以上,按曠工一日處理(因公外出及請假者除外);
(5)無故提前 15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6)缺勤懲處制度
凡遲到、早退的按以下範圍扣罰處理:
① 超過5-10分鐘的,取消當月全勤獎 200元;
② 超過11-20分鐘的,取消當月全勤獎 200元並從工資中扣罰 50元;
③ 超過21-30分鐘的,取消當月全勤獎 200元並從工資中扣罰 80元;
④ 超過 1小時的,作曠工一天處理。
3、其它事項
(1)員工不得無故曠工,每曠工一天,除取消當日工資和當月全勤獎 200元外,另
加扣罰 100元。連續曠工超過 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 10個工作日,公司將與
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員工請假(包括事假、年假、婚假等),須提前向部門領導及總經辦申請才能休假,非因特殊情況,未經許可休假者,視為無故曠工處理。
(3)對於缺勤(包括遲到、早退、曠工等)的員工公司將給予書面警告,年內兩次
書面警告的,按公司規定將勒令辭退而不作任何補償。
(4)員工在辦公時間若要外出公幹,必須經部門主管批准,並於出入登記本上登記有關資料,若當天先外出公幹再回公司辦公的,則於早一天下班前預先登記外出資料。
(5)嚴禁員工先打卡再進食早餐等行為,如發現員工8:30後在進餐並已打卡者,
以第2條 ① 款懲處。

三、加班
1、本公司如因施工或業務需要,可於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
除因特殊情況經上級主管批准外,不得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上級領導論處。
2、員工加班,事先由部門主管代為申請,報部門經理或總經辦核准後方可加班,並
按規定打卡,加班報總經辦備案後待後調休(如因上級領導外出未能及時批准的,亦須事先以電話請示徵得領導同意)。
3、本公司加班原則上作補休處理,不計發加班費,加班一天補休一天。
4、員工的加班必須以打卡記錄為依據,未打卡而加班者一律不予計算加班。
5、因工作繁忙確實無法安排補休的,經部門經理及總經辦批准,方可計發加班工資。
員工的加班工資由公司財務部憑總經辦審批的《加班申請表》及員工考勤記錄計發。
6、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如遇輪班不作加班處理,不計發加班工資,可給予安排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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