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考試期間行政領導督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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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取考試監考安排表後,認真熟悉並明確本世紀次考試的性質、任務以及教務處對本次考試的總體安排情況;
2、考前30分鐘到教務處領取督考記錄本併到排定的地地點值班,做好督考的各項工作。
3、瞭解各班應到人數,實到人數,查明情況。
4、教師發考卷做好各班試卷協調工作,若有試卷不夠現象,及時與考務辦公室(教務處)聯繫解決。
5、考試期間要堅守崗位,巡迴在教學樓值班,督促監考教師嚴格監考,若有違紀現象發生,請給予及時提醒、幫助,並作出相應的值班督考記錄。
6、若有學生違紀作弊現象發生,及時查明情況後,嚴肅果斷地作出處理,並作下記錄。
7、考試期間要設防法排除各種干擾,保證教學樓的安靜。
8、考試結束到點,要督促監考教師按時收卷,不得拖延。
9、考試一結束,要巡迴查看教學樓內的各個考場,查看是否有漏收試卷發生,並作下記錄。
10、本次考試結束後,把督考記錄本交回教務處。
11、督考結束後,對缺曠、遲到的監考教師給予爆光,並根據情況作相應的處罰。

中學考試期間行政領導督考制度

XX中學教務處
20XX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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