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議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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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議事制度

黨委議事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集團公司黨委的領導作用,推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制度化,不斷提高決策的質量和效率,結合《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議事決策的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委管黨治黨責任;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議事決策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重大決策實行充分協商、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黨委委員都有平等充分發表個人意見的權利和責任。票決事項實行一人一票制;

(四)堅持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與本單位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民主程序轉化為本單位領導班子的決定。

二、議事決策的範圍

(一)傳達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組織學習中央及上級黨組織的有關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貫徹意見和措施。

(二)討論集團公司黨委的工作計劃、總結以及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下級單位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三)重大決策、幹部設置、職責、任免等重要人事問題、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

(四)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五)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七)其他應當由黨委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三、會議議題的確定和材料準備

(一)需要提請集團公司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由提交議題的部室或單位徵得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後,送政工部審查,報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審定。涉及多個部門的,應事先協商溝通,達成初步一致後,方可逐級提交。

(二)呈報集團公司黨委會議議題應明確彙報人和列席人。

(三)會議材料由提交議題部室或單位按規定要求印製,隨議題送政工部審查,並由政工部分發至每位參會和列席人員。

(四)會議由政工部安排並負責會議通知及會務工作事項。

(五)凡未按報批程序辦理的議題,一般不得提交集團公司黨委會研究。與會黨委委員原則上不能臨時動議增加或刪減議題。

四、議事決策規則

(一)集團公司黨委會議由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黨委副書記召集並主持。

(二)集團公司黨委會議的出席人員為集團公司黨委委員。政工部部長、紀委副書記(監察審計室主任)、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必要時團委書記也需列席會議。其他列席人員根據會議議題和工作需要由呈報議題部室和單位提出,經政工部審查後,報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確定。列席人員除無表決權外,其它權利與出席人員相同。

(三)集團公司黨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幹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應提前向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請假,並告知政工部。

(四)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在討論重大問題因故缺席時,由集團公司黨委書記或委託的有關同志事先徵求意見,對議題的討論意見可用書面的形式表達,會後及時通報情況。

(五)黨委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意見分歧較大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應當進行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予以通過。在表決的形式上,既可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也可採取舉手和口頭通過的方式。

(六)出席和列席集團公司黨委會議的人員,應遵守政治紀律和保密規定,未經批准傳達或公佈的,要嚴守祕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文件的審批、印發、歸檔

(一)集團公司黨委會議由政工部部長記錄,並按規定保存記錄,履行相關簽字職責。

(二)經集團公司黨委會議討論通過,以集團公司黨委名義上報的請示報告和下發的文件,由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簽發。

(三)集團公司黨委會議記錄、集團公司黨委批覆文件由辦公室按年度立卷歸檔。查閲會議記錄,需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六、會議決定和決議的組織實施及督促檢查

(一)集團公司黨委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和文件,凡需要傳達的,按會議要求及時傳達到規定的範圍,應公佈的要及時公佈。

(二)集團公司黨委會議作出的決議和決定,由集團公司黨委委員按照工作分工負責落實。

(三)紀委負責對集團公司黨委會議決定事項督辦工作。

(四)承辦部室和單位應根據集團公司黨委會精神認真抓好有關決定的貫徹落實,並按要求將落實情況及時報告集團公司黨委。

(五)政工部應定期對集團公司黨委會議重大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收集彙總,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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