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農業機械安全監督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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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農業機械安全監督

2021年度農業機械安全監督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一、總體要求

按照“依法監督、公正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業機械安全檢查隨機抽查制度,充分發揮省級農業機械技術中心監督管理作用,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隨機抽查工作,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推動全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合法、規範、有序發展。

二、實施內容

(一)抽查依據

1.《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人員在農田、場院等場所進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時,可採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瞭解情況,查閲、複製有關資料;

(二)查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證書、牌照及操作證件;

(三)檢查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的安全狀況,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農業機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停止農業機械轉移,並進行維修;

(四)責令農業機械操作人員改正違規操作行為。

(二)抽查項目

農業機械及其操作(駕駛)人員在農田、場院的安全生產情況。

(三)抽查對象範圍  

根據監管對象以流動為主的特點,以縣(市、區)為監管對象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

(四)抽查比例、頻次、時間

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於檢查對象名錄庫的5%,抽查頻次為2次,2021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分別為4月至6月和9月至11月。

三、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

農業機械技術中心為隨機抽查工作的責任單位,採取“雙隨機”抽查機制,通過福建“農業雲131”統一綜合門户雙隨機一公開系統,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省級監督檢查人員。                               

監督檢查組由省、市、縣農機監督檢查機構的檢查人員組成,市、縣(區)的執法人員由被抽中的檢查對象縣(市、區)和其所在的設區市產生,分別從各自的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

通過深入農田、場院等場所對農業機械作業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章和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對發現存在農機安全隱患的,責令農機所有人(管理人、操作人)落實農機安全隱患自查自治責任,並明確其為整改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縣級檢查單位及檢查人員為整改驗收單位及責任人,設區市與省級檢查單位及檢查人員為整改督辦單位與責任人,落實限期完成整改。對抽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依法依規處。屬於其他部門管轄的,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

四、抽查結果運用

檢查人員及時完成檢查報告。檢查報告包括檢查對象、檢查時間、檢查內容、現場檢查記錄、檢查情況的處理意見和建議、查處結果等事項。檢查檔案應做到“一檢查一歸檔”並妥善保管。隨機抽查結果遵循“一檢查一通報”制度,並在抽工作結束3個工作日內,將抽查結果錄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系統,並於次日登入廳官網、省政務數據匯聚平台,檢查、核實檢查數據是否符合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是推進“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親自組織部署、嚴格把關工作方案關鍵環節親自協調、落實情況親自督查,狠抓監管工作落實,確保隨機抽查工作有效開展。

(二)嚴守執法紀律。開展隨機抽查工作,執法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遵守工作紀律,依法行政公正廉潔。要轉變執法理念,提高執法能力,規範事中事後監管行為,防範失職瀆職或消極不作為的情況發生。

(三)加強宣傳力度。以隨機方式開展抽查工作,是行政執法監管方式的探索和創新,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隨機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並參與抽查工作監督,為隨機抽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六、做好工作總結

各地要及時做好半年和年度工作總結,總結包括隨機抽查計劃任務完成情況、“兩庫”動態調整情況、查出問題處理情況等。半年和年度工作總結分別於6月5日和11月25日前報省農機中心。

聯繫人:福建省農業機械技術中心  林文華  聯繫電話0591—8755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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