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
2021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
鋼筋
贛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鋼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
為加強鋼筋產品的質量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鋼筋分類
熱軋光圓鋼筋(產品標準編號: GB/T 1499.1-2017《鋼筋混凝土用鋼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
熱軋帶肋鋼筋(產品標準編號: GB/T 1499.2-2018《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
二、抽查範圍
全市生產企業成品庫內或流通領域倉庫內能夠表明是合格的待銷品,在其中隨機抽取。
三、承檢機構
贛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四、實施細則
1、抽查產品
本次監督抽查產品範圍為贛州市內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的鋼筋。
2、檢驗依據
GB/T 1499.1-2017《鋼筋混凝土用鋼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
GB/T 1499.2-2018《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
3、抽樣要求
3.1原則上,每家企業或經營户抽取1-2種主導產品。
3.2在生產企業成品庫、流通領域倉庫、產品集中存放地隨機抽取經企業檢驗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產品。
3.3 抽樣方法
隨機抽取經被抽查企業檢驗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產品。在抽樣時,每批由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的鋼筋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於60t。超過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餘數),增加一個拉伸試驗試樣和一個彎曲試驗試樣。取樣時要注意去掉鋼筋端頭500mm後取樣。抽取10根(長度不小於1米)樣品,5根留樣,5根檢測。
3.4樣品及抽樣單內容經受檢單位經手人確認無誤後,由抽樣人員與受檢單位經手人分別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加貼封樣單,封樣單上應有受檢單位經手人簽名、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公章、抽樣日期及抽樣單編號。承檢單位接收樣品時,應仔細查驗,以保證樣品的真實性。備用樣品帶回承檢機構。
3.5抽取的樣品運輸時應防撞、防擠壓,嚴防雨淋、日曬、受潮;貯存時注意防曬、防雨淋、防潮。
4、檢驗要求
4.1 檢驗項目
熱軋光圓鋼筋(表一)
序號 | 檢驗項目 | 依據法律法規 或標準條款 | 檢測方法 | ||
1 | 力學性能 | 下屈服強度 | GB/T 1499.1-2017 | GB/T 28900-2012 | |
抗拉強度 | |||||
斷後伸長率 | |||||
2 | 冷彎試驗180° | GB/T 1499.1-2017 | GB/T 28900-2012 | ||
3 | 直徑允許偏差 | GB/T 1499.1-2017 | GB/T 1499.1-2017 | ||
4 | 重量及允許偏差 | GB/T 1499.1-2017 | GB/T 1499.1-2017 |
熱軋帶肋鋼筋(表二)
序號 | 檢驗項目 | 依據法律法規 或標準條款 | 檢測方法 | ||
1 | 力學性能 | 下屈服強度 | GB/T 1499.2-2018 | GB/T 28900-2012 | |
抗拉強度 | |||||
斷後伸長率 | |||||
2 | 彎曲試驗 | GB/T 1499.2-2018 | GB/T 28900-2012 | ||
3 | 內徑允許偏差 | GB/T 1499.2-2018 | GB/T 1499.2-2018 | ||
4 | 重量及允許偏差 | GB/T 1499.2-2018 | GB/T 1499.2-2018 |
4.2 檢驗應注意的問題
1、接收樣品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並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用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後入庫。
2、若樣品出現封樣狀態破壞或樣品異常損壞的情況,影響檢驗結果,則停止對該樣品的檢驗,無法正常進行下一步有關項目檢驗和判定時,應重新抽樣。必要時應採集並保存影像記錄。
4.3樣品費用
4.3.1鋼筋樣品抽檢費用
鋼筋樣品抽檢費用表
序號 | 產品名稱 | 鋼筋樣品買樣抽樣費 (元/批次) | 檢驗費用(元/批次) |
1 | 鋼筋 | 50 | 650 |
5、判定原則
1、經抽樣檢驗,所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2、結論用語
2.1經抽樣檢驗,所檢項目符合××標準,依據《2021年鋼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判定為合格;
2.2經抽樣檢驗,××項目不符合××標準,依據《2021年鋼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判定為不合格。
6、異議處理
受檢企業對抽查結果有異議,可自收到抽查結果十五日內向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複檢。
按以下方式進行:
6.1 核查不合格項目相關證據,能夠以記錄(紙質記錄或電子記錄或影像記錄)或與不合格項目相關聯的其他質量數據等檢驗證據證明,並得到被檢方認可的,作出維持原檢驗結論的複檢結論。
6.2 需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時,可以在原樣上檢驗的在原樣上覆檢,不可以在原樣上檢驗的採用備用樣複檢。當複檢結果仍不合格,維持原檢驗結果不變。當複檢結果合格,以複檢結果為準。
6.3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複檢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