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鄉合併建設搬遷新址項目地質災害滑坡項目合同書
××縣××鄉、××鄉兩鄉合併建設搬遷新址項目
及××縣××鄉楓香樹地質災害滑坡項目
合 同 書
項目名稱:××縣××鄉、××鄉合併建設搬遷新址項目
及××縣××鄉楓香樹地質災害滑坡項目
工 程 地: ××縣××鄉
委託單位: ××鄉人民政府
承接單位: ××地礦工程勘察總公司
二○○九年九月
合 同 書
委託方:××鄉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地礦工程勘察總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對××、××兩鄉合併建設搬遷新址項目實施新址選址報告、地質災害危險評估及地壓覆礦評估等業務;
對××鄉楓香樹地質災害滑坡項目開展調查、勘查、測繪等業務,並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為明確各方責任,協作配合,做好各項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地點
××縣××鄉。
二、項目內容:
1、××縣××、××兩鄉合併建設搬遷新址項目
(1)委託乙方對××縣××、××兩鄉合併建設搬遷新址項目進行新址選址報告工作。
(2)按建設用地徵地程序要求,委託乙方對××縣××、××兩鄉合併建設搬遷新址項目進行地質災害危險評估工作(一級評估);
(3)按建設用地申請程序要求,委託乙方對甕安縣××、××兩鄉合併建設搬遷新址項目進行建設用地壓覆礦評估工作;
2、××縣××鄉楓香樹地質災害滑坡項目
對調查區進行地質災害滑坡詳細調查、勘查、測繪,分析評價地質環境條件、地質災害發育成因、發育現狀、危害趨勢及危害範圍,對地質災害隱患區進行防治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項目工期
1、××縣××鄉楓香樹地質災害滑坡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新址選址報告,於 2009年 09月 2 5日前提交報告及專家評審意見給甲方。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順延。
2、××縣××、××兩鄉合併建設搬遷新址項目地質災害危險評估、地壓覆礦評估,於 2009年 12月 3 1日前提交以上項目正式報告及省相關部門評審通過意見給甲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順延。
四、甲方責任: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資料
(1)提供與項目報告編制的相關資料:
項目名稱 | 文件資料份數 | 提供日期 |
××鄉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 1份 | 合同生效日 |
××鄉總體規劃 | 1份 | |
××鄉地質災害防治有關文件 | 1份 | |
其它有關文件及要求 | 1份 |
(2)各個項目委託書一份;
2、合同簽訂後,若甲方單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支付合同總款的50%給乙方。
3、甲方須保證報告編制所需資料的齊全、完整、真實可靠性。
4、因甲方提供的有關圖紙和技術資料有誤造成的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工作區間,甲方負責提供項目所需的地質災害點歷年的變形、監測等相關統計資料及該地區工農業和居民發展等統計資料。
6、配合乙方順利開展野外勘查和調查工作。
五、乙方責任
1、及時開展野外勘查、調查及測繪工作。
2、負責成果的技術性評審通過。若評審過程中成果存在技術問題,由乙方自行補充工作完善後,負責成果的評審通過。
3、乙方按下述進度提交可供審查的規劃成果:
規劃成果名稱 | 提交日期 | 提交份數 | 備註 | ||
年 | 月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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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應於2009年 月 日前,將合同經費取費標準明細表、代理人委託書及公司相關資料提供給甲方,以便甲方按時向有關單位彙報。
5、對甲方提供的成果報告,乙方有義務保密,不得用於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項,否則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合同經費及付款方式。
1、工程費用:經甲乙雙方洽談磋商,確定該項目的總工程費用按 萬元整(¥ .00元)包乾,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先支付合同總額的20%作為預付款給乙方,即 萬元整(¥ .00元)作為前期工作費用;
2、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專家評審意見後,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30%作為進度款給乙方,即 萬元整(¥ .00元);
3、所有報告經省相部門召開評審會議通過後,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40%作為進度款給乙方,即 萬元整(¥ .00元);
4、剩餘尾款 萬元整(¥ .00元)待所有項目得到省相關部門批文後一次付清。
七、根據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1、提前完成上述工作量,提前一天完成獎勵200元,每拖延一天扣工作經費200元(以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省相關部門召開評審會議通過報告內容的時間為準。下同);
2、拖延10天以上扣工作經費的10%,拖延20天以上扣工作經費的30%。
八、本合同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履行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後,合同自然終止。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鄉人民政府 乙方:××地礦工程勘察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