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8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例: 構建公平正義,維護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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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是勞動者在勞動爭議產生後向勞動爭議解決機構提交的重要文件。一份 well-prepared 的申請書不僅能清晰闡述爭議事實,還能提供相關證據支持。本文將為大家提供一份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幫助勞動者瞭解申請書的基本結構和內容要點,以便為他們在面對勞動爭議時提供有力支持。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8篇

第1篇

申請人:---,男,住丹江口市六裏坪鎮油坊村-組--號,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年——20--年社會保險金。

申請人於20--年2月被十堰----勞務公司派遣到------車身廠工作,20--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8篇

第2篇

申請人:王x,女,漢族,__年10月29日生,住址:__省__市,電話:

被申請人:____x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__ 地址:__x市長安區東二環,電話: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__x年12月起__x年2月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各項社會保險。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申請人的11月至2月份工資共計7000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付的雙倍工資共計21400元整。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20__元整。

申請人與__x年12月27日應聘到被申請人處工作,職位為會計,試用期一個月,x__年1月27日經公司實際負責人董x__意轉正,並註明轉正後工資為前三個月1800/月,其後工資為20x__月,工資發放形式為轉賬支付,每月月末發上個月工資。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為申請人繳納相關社會保險。

申請人入職後工作兢兢業業,獲得了公司肯定,但在__x年下半年由於未能及時回收工程款造成公司財務緊張等原因,被申請人從11月份開始拖欠申請人工資,申請人於是在__x年初提出辭職,在向公司負責人董__提出辭職並討要工資時均被其以公司沒錢、若辭職需等招到新的會計後辦理完交接等等理由拖延,故申請人又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到__x年2月底,現被申請人財務狀況改善但仍未惡意拖欠申請人的工資。

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應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賠償申請人自入職第二個月起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同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也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申請人因被申請人原因提出辭職,亦符合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因此申請人請求貴委依法支持相關請求,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第3篇

2、裁令被訴_向申訴人支付20_年11月至今拖欠的工資96000元;

3、裁令被訴_向申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1000元;

4、裁令被訴人_向申訴人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50600元;

5、裁令被訴_向申訴人支付20_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勞動保險金21000元;

6、裁令被訴_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000元;

7、裁令被訴_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6404元;

8、裁令被訴_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3005元;

9、兩被訴人對上述所列各項訴請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申訴人自1979年1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訴人_處工作,並簽訂勞動合同。20__年煙大建設集團內部調整,申訴人所在部門名稱變更為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築安裝勞務有限公司(後變更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_要求申訴人及所在部門所有工作人員同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築安裝勞務有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自20_年1月開始,被訴_即停止為申訴人繳納社會保險,自20_年11月開始,被訴_又開始拖欠申訴人工資,20_年,申訴人在工作期間受傷,被認定為九級傷殘,被訴_也未向申訴人支付各項工傷福利待遇。不得已,申訴人不得不向被訴_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被訴人_、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請求事項中所列各項仲裁請求。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訴諸貴委,望裁如所請。

第4篇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6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20__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20__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20__年2月22日終止,其中20__年2月23日至20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20__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調度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20__年8月15日至20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於20__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調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__年x月x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於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並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第5篇

申請人__-x,男,漢族,1985年2月21日生,住河南省太康縣龍曲鎮軒莊行政村軒莊,身份證號:__-x。

被申請人肥西縣__-__有限公司,住肥西縣桃花鎮長安工業聚集區櫻花路與明珠路交叉口。

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拖欠10月份工資4500元,並支付遲延支付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1125元,兩項合計5625元;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__年10月18日至20__年11月5日,休息日加班工資34759元,並支付拖欠工資25%經濟補償金8690元,合計43449元;

3、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__年10月18日至20__年11月5日,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2177元,並支付遲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544元,合計2721元;

4、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__年11月18日至20__年10月18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49500元;

5、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4500元;

6、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__年10月至20__年11月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20__年10月18日,申請人__-x應聘到被申請人肥西縣__-x有限公司從事磨牀部主管工作。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後被申請人一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直未給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申請人月均工資4500元,每天工作八小時,每週僅休息二天且無加班費,公司至今拖欠10月份工資。20__年11月5日,因被申請人拒絕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申請人被-迫辭職。

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望仲裁委裁決如前列所請。

第6篇

申請人:____,男,__年x月x日出生,__族,住址:____,聯繫電話.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59400元(2700元/月×11個月×2);

2.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__年4月-20__年9月的養老保險金;

3.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失業保險金17856元(930元/月×80%×24個月)。

4. 請求裁決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__年4月1日,申請人____被招聘進被申請人____x學校工作,教授計算機課,而後又兼任後勤部主任,一直工作到20__年10月26日,每月平均工資2700元。在將近11年的工作時間裏,申請人在崗位上兢兢業業,對工作認真負責,從未違反過被申請人的規章制度。然而,20__年10月26日,被申請人卻以學校領導與申請人關係不和為由口頭告知申請人其已被辭退,既未提前一個月告知,也未以書面形式告知。被申請人將申請人辭退後也未支付任何經濟賠償。另外,被申請人在申請人工作期間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__年10月以前的養老保險金。

從上述事實可知,申請人沒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 1

存在任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被申請人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金額為59400元。依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金中屬於用工單位應當繳納的部分,但被申請人從20__年4月到20__年10月都沒有為申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被申請人應當補繳。被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導致申請人失業,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第十條之規定,應當支付申請人失業保險金17856元。

綜上,被申請人無故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應當賠償申請人的相關損失77256元,並補繳養老保險金,但被申請人卻拒不賠償和補繳。為此,申請人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望裁如所請。

第7篇

被申請人:陸__x,漢族,1969年__月__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路。

1、請求依法撤銷 嘉勞人仲(__)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__)在申請人(上海__建築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__年4月1日至__年3月31日。被申請人於__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__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並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__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__.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__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__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彙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後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並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後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並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__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__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__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__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__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__)辦字第19__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第8篇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_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寧市沿河大道35號

1. 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已解除;

2.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5.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_年4月份加班費)

6. 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 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 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_年12月25日至20_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20_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_年12月25日起至20_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後,由於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於20_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並提升為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_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於20_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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