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辦公考勤管理制度範本3篇 公司員工辦公考勤制度:精細規範,提升效能

來源:巧巧簡歷站 1.67W

這是一份讓公司員工完善辦公考勤管理的制度範本。考勤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能有效提升企業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本制度範本涵蓋了員工考勤的要求和流程,明確了考勤記錄的方法和準則,以及懲罰和獎勵機制。它將為企業建立起嚴謹的考勤管理體系,確保員工的出勤情況真實、準確地被記錄和管理。

公司員工辦公考勤管理制度範本3篇 公司員工辦公考勤制度:精細規範,提升效能

第1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儘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__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行政部備案。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__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__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9:0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並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兑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後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准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後應主動向行政部説明情況,並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公司員工辦公考勤管理制度範本3篇 公司員工辦公考勤制度:精細規範,提升效能 第2張

第2篇

為加強工程事業部(以下簡稱“事業部”)員工出勤管理,規範員工考勤行為,明確出勤、缺勤計算方法,根據《__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特制訂本細則。

一、本制度適用於事業部各職能部門及所轄項目部全體員工。

二、集團公司員工到事業部出差或臨時借調到事業部的,適用《__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集團公司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負責整個集團考勤工作的整體規劃,並負責監督、指導事業部員工考勤管理工作。

二、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經理負責制訂、修訂、培訓本細則,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審核本細則內容,審核通過後由事業部總經理審批。

三、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經理在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授權下,負責管理事業部“釘釘”辦公軟件後台,並根據實際情況制訂、調整事業部員工考勤規則。

四、事業部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負責監督員工日常出勤情況,按時統計員工出勤,並製作考勤表。

五、事業部員工在執行本細則過程中,如有疑問,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負責解釋。人事崗無法處理的,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並及時反饋處理信息和解決方案。

(一)事業部辦公室員工實行每週五天和六天交替工作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是固定工作日,星期六是交替工作日,星期日是固定休息日。交替規律以自然周計算,從一而終,不受法定節假日影響。

(二)事業部辦公室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每日工作時長為7.5小時。

(一)項目部員工實行綜合工時制,即每月有2天休息日,全年共計24天休息日,休息日之外全部為工作日。若集團公司有統一安排休息的,以發文通知為準,不扣除24天休息日。

(二)通常情況下,項目部員工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若施工工期緊張,需要延長每日工作時間的,由項目部根據工程實際統籌安排。

一、事業部員工必須自行配備智能手機,並在手機上安裝“釘釘”辦公軟件,用以落實考勤相關工作。因特殊情況不能配備智能手機的,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上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備案後,可採用紙質簽到方式進行考勤。

二、新員工入職當日,由人事崗負責指導安裝“釘釘”辦公軟件,協助新員工註冊“釘釘”賬號,同時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將其納入考勤組。

三、員工離職的,由人事崗上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由人力資源組在員工離職當日關閉其“釘釘”賬號,以免離職員工照常打卡考勤。

四、員工必須使用手機“釘釘”軟件親自打卡考勤,如有代打卡行為的,每次對委託人和代辦人各給予500-1000元罰款。

五、實行標準工時制的,上班和下班各打卡一次,中間時段不用打卡。實行多個班次的,每個班次的上班和下班均要打卡。採用紙質簽到方式記錄考勤的,每個工作日手工簽到兩次,上班和下班各簽到一次。

六、無論採用一個班次還是多個班次,在每日的起止時間段內,打卡次數必須為雙數,以保證“若有上班卡,則必有下班卡”。

七、通常情況下,員工考勤地點為員工常駐辦公地座標區域內,具體區域範圍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設定。

八、集團公司高層領導或特殊崗位員工,經總裁批准後可免予考勤。

九、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本月最後一日為一個自然月。

十、自然周以星期一為第一天、星期日為最後一天計算,星期六、星期日為週末。

十一、每日以00:00分為開始時間、以23:59分為結束時間。員工在使用“釘釘”進行打卡及申請、記錄等相關工作時,時間一律以釘釘後台運行的時間為準,不以員工自行設置的手機時間為準。

一、正常情況下,員工在當日上午08:36-09:30分打上班卡的,視為遲到。

二、員工在上班途中應關注時間,若預知遲到,應在08:30分前通過“釘釘”信息向直接上級領導報告,以便領導做出相應安排,以免影響工作。

三、遲到的員工應在到達工作地點或外勤地點後打卡,在上班途中、未進入工作地點範圍或未到達外勤地點不得打卡。

四、遲到的員工應當樂捐,樂捐金額見表1:《遲到時長與樂捐金額對照表》。樂捐款在遲到員工的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員工上班當日若遲到1小時以上(即09:30分後打卡)、3.5小時以下的,應當向直接上級説明情況,遲到時長與表1合併計算,正常樂捐。未向直接上級説明情況的,按曠工半日處理,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單獨從工資中扣除,遲到時長不再與表1合併計算。

六、員工當月遲到累計在三至五次的,由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口頭警告;在六至八次的,在事業部範圍內進行書面通報批評;超過八次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一、員工當日上午正常上班,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要在下午提前下班的,可申請早退。

二、早退員工應提前10分鐘以上通過“釘釘”信息向直接上級領導請示,經批准後方可提前下班。未經批准不得提前下班;強行提前下班的,按第八條進行處罰。

三、員工早退時,應在離開工作崗位之時打下班卡,不得延遲打卡,不得離開工作地點打卡。

四、早退的員工應當樂捐,樂捐金額見表2:《早退時長與樂捐金額對照表》。樂捐款在早退員工的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員工上班當日若早退1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的,應按休假程序申請調休、補休、事假或病假,不再按早退計算。未請假的,按曠工半日處理,樂捐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六、上午不得早退;上午已經休息半天的,下午不得再早退,否則不予批准。

七、員工直接上級領導應關注員工早退原因,並給予人性化關懷。若員工一個月內早退超過15個工作日並影響正常工作的,其直接上級領導應逐級彙報至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視情況調整該員工崗位,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二)未申請早退或申請早退未被批准而強行下班的;

(三)一天內無上、下班打卡記錄、無補卡記錄、無休假説明也無其他形式情況説明的;

(一)員工本人因突發疾病或事故致無法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已知曉或員工本人情況好轉後有情況説明的;

(二)員工外出或出差過程中,因環境所限致無法及時打卡、聯絡,事後補卡、聯絡的。

三、員工當日曠工3小時以下的,按曠工半日計算,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當日曠工3小時以上7.5小時以下的,按曠工1日計算,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四、員工當月曠工累計達到3個工作日的,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員工當月曠工連續超過3個工作日或累計達到5個工作日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除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外,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一、加班是指員工按公司要求在公休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仍照常上班處理工作的情況。

二、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後,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當日工作時間的情況。

三、需要加班或加點的,應有直接上級領導以書面形式或“釘釘”信息下達的指令或員工通過“釘釘”“加班”模塊向直接上級領導的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加班或加點。若上級領導有加班指令的,員工亦應通過“釘釘”“加班”模塊提出申請,完成正常審批手續,以便核實。

四、加班人員應在加班開始和結束時各打卡一次,打卡地點根據加班需要而定,不受原設定位置限制。

五、加點人員加點時,應先在17:30分後打完下班卡,以示結束當日正常工作時間。之後,再打一次卡以示加點開始。加點結束後,打下班卡,結束當日加點時間。

若加點至次日凌晨,應在當日23:50分前打下班,以免產生當日缺卡情況而造成誤算。次日凌晨00:10分後,再打一次上班卡,待加點全部完成後,打下班卡。考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人工合併加點時長。

六、員工加班當日超過8小時的,仍按加班1天計算,不視為“加班當日又加點”。

(一)無領導指令或員工未通過“釘釘”履行加班、加點申請的;

(三)項目部員工因工期緊張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

(四)休息日期間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工作會、培訓會或其他公共活動的;

(六)員工因個人原因未按規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而在休息日上班或在工作日延長時間的;

(七)因工作性質特殊(如施工崗位、司機),需要晚間臨時工作的;

一、外出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短時離開固定工作地點到非固定工作地點辦事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指時間短、不超過一個工作日,或距離近、在同一個城市內辦事的情況。具體情況由員工直接上級領導判定。

二、需要外出辦事的員工,應提前向直接上級領導口頭請示或釘釘請示,經批准後方可外出。需要連續多日外出辦事的,應一日一申請,不可一次申請多日。

三、員工在上班時間之前外出的,可以直接在外出途中或目的地打卡,但打卡時間不得晚於正常上班時間。

四、下班時間已到,員工仍然在外辦事的,可以返回固定工作地打卡,也可以在外打卡。

五、在外打卡時,“釘釘”系統中顯示為“外勤”,員工應當在備註中註明外勤原因。未備註原因的,每次樂捐10元,在工資中扣除。

一、出差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長時間離開固定工作地點到非固定工作地點辦事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指時間長、超過一個工作日,或距離遠、跨城跨省辦事的情況。具體情況由員工直接上級領導判定。

二、員工因公出差,應提前通過“釘釘”“出差”模塊向直接上級領導請示,經批准後方可出差。

三、員工出差期間,應按時打卡,打卡方式與工作日相同。

四、員工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應提前對超出部分另行申請。

五、出差員工提前返回工作崗位的,剩餘時間無法撤銷,上班時按時打卡即可,考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統計出勤結果。

六、員工出差時,在出發或返回途中遇休息日的,按加班計算。

(一)員工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一律補休,不發放加班費。

(二)員工在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間加班的,須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補休完畢,剩餘未休的將自動清零,不跨年補休。本年度12月1日至31日加班的,可以延後至次年補休。

(三)補休方式為“先加後補,加一補一”,即先有加班後再補休、加班一天補休一天,不得先休息後加班、加班一天補休多天。

(四)員工加班次數較多的,可以合併連休,也可以分散補休。合併連休的,一次連休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五)員工加點至當日22:00分以後的,次日上班可自動延後一個小時,即09:30分前上班打卡,並備註情況説明,不再安排調休。晚於此時間打卡或無情況説明的,按遲到計算。若遇次日為休息日,隔日上班則不再享有“延後一小時”待遇。

(一)全年24天休息日待遇僅限工程事業部項目部員工享有,事業部機關辦公室員工不享有。

(二)全年24天休息日應分散休息,不得一次性連續休完24天,每月最多可一次連休10天。

(三)項目部員工休息時,休息日從24天中扣減,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記錄並統計。24天休息日扣完後繼續申請休息的,根據實際按其他休假種類計算。

(四)新入職的項目部員工,全年休息日的總數按“入職後本年度剩餘月數×2天”計算。其中,入職日期在當月15日之前(含)的,則當月享有2天休息日;入職日期在當月15日之後的,則當月僅享有1天休息日。

(五)新入職的項目部員工在試用期內的,每月僅可休息兩天,連休或分休均可。轉正後,可按本款第(二)項休息。

(六)項目部員工轉為機關辦公室員工的,自轉崗之日起,適用“單雙休”,不再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剩餘未休的自動清零。

(七)機關辦公室員工轉為項目部員工的,取消“單雙休”,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實際休息日總數按本款第(四)項折算。

(八)項目部員工轉崗後仍為項目部員工的,休息方式不變,剩餘休息日接續執行,不再重新計算。

(二)原則上,員工一次請事假不得連續超過10天(含休息日),兩次事假間隔不得少於10天(含休息日)。

(三)員工請事假時間較長或頻繁請假的,直接上級應給予人性化關愛,詳細瞭解員工實際困難,必要時進行調崗,或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1.本人自然生病或身體自然產生不適需要就診或休息的;

2.非工作原因發生意外致病、致傷需要就診或休息的。

(二)請病假的員工,應在上班後三日內向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提交真實、合法、有效的病歷或醫院診斷證明。無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事假或調休。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病假,按事假計算:

1.因個人原因聚眾鬧事、主動與他人打架、鬥毆致自身傷害就醫治療的;

2.違法亂紀、違規違章引發事故致自身傷害就醫治療的;

3.非工作所需的活動中,員工知道或應當知道某些行為可使自身產生不良後果,未主動避免致後果發生、本人無法正常上班的;

4.員工本人身體健康、但為照顧本人之外的其他人而請假的;

5.員工休病假天數已超出醫囑,則超出部分按事假計算。

(四)若員工故意製造、提供虛假材料騙休病假,按曠工處理。其中,一年內騙休病假累計不超過三次的,所休病假一律按曠工計算,曠工1日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一年內騙休病假累計超過三次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除所休病假按曠工計算外,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婚假、產假、陪產假、年休假、探親假、工傷假、喪假等,集團公司另有制度規定,詳見相關制度。

1.需要休假的員工,應提前半日以上,通過“釘釘”申請,按要求詳細填寫相關內容。審批人、抄送人已提前設定,系統將自動分配、處理信息,申請人無需選擇或更改。特殊情況,應口頭或書面申請和審批,事後再通過“釘釘”補辦申請和審批手續。

2.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員工可以將多種假期合併連休,由審批人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3.員工一次連休多種假期的,應分別申請和審批,以免造成誤算。

5.員工應按已批准的時長休假,到期必須返回工作崗位。原則上,員工休假時長不得超過已批時長,不得故意採取“少請多休後補”的方式休假。

6.休假員工提前返回工作崗位的,剩餘時間無法通過釘釘撤銷。提前返崗員工應通過“釘釘”告知人事崗,上班時按時打卡,以便人事崗根據實際情況統計出勤結果。

7.每月28日至次月8日,員工不宜請假,以免影響考勤核實和績效考核等工作。

8.員工休假會引起工資變化,休假與工資的對應關係詳見集團公司相關制度。

一、員工請假時,相關領導應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對待、工作為重、人本關懷”的原則進行審核和審批。

二、員工請假應逐級審批,具體審批權限見表3:《員工請假審批權限表》。

一、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於每月3日前下載事業部員工上月“釘釘”考勤數據電子表格,打印並簽字,並依此製作考勤表和項目部員工24天休假統計表。每月1日以前或3日以後下載的“釘釘”考勤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製作考勤表和項目部員工24天休假統計表的依據。

三、考勤數據中,若無打卡記錄、也無補卡、請假、調休、出差信息的,當日缺卡一次按曠工半天計算,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當日缺卡兩次按曠工1天計算,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四、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於每月5日前將製作好的考勤表初稿、休假證明材料和24天休假統計表電子版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審核,並根據審核反饋意見進行修正和再次上報。如遇法定節假日,上述材料可延後3個工作日上報。

五、經審核通過的考勤表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簽字、由事業部總經理審批,經掃描後再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備案。

六、考勤表原件和休假證明材料複印件、掃描件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存檔備查,同時用於製作《工資表》。

七、經簽字的考勤表和項目部24天休假統計表應發佈在工作羣中進行公示,以便員工掌握本人的出勤情況和休假情況。

八、每年1月底前,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應將上一年度的考勤表和休假證明材料彙總、裝訂成冊,存檔保管。

一、如遇“釘釘”軟件故障、員工手機故障或其他環境影響致員工無法正常打卡的,須及時口頭告知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説明原因,經核實屬實後,由人事崗補錄出勤情況。

二、員工正常上班若忘記打卡,每月前兩次漏打卡免予樂捐,自第三次開始,每次樂捐10元,從工資中扣除。

三、員工應經常關注、自檢本人打卡情況,如有漏打卡、漏申請情況,須在本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補卡或補辦申請手續。逾期的,每次樂捐10元;未補辦申請手續的,每次樂捐100元,從工資中扣除。

四、員工發出申請後,應及時與審批人溝通、快速處理,以免耽誤時間造成不良後果。

五、審批人應在接到申請後當日內完成審核、審批。若審核、審批不予通過,應立即通過“釘釘”信息的形式説明理由和改正措施,而後重新辦理申請和審批手續。

六、因員工申請不及時或申請被退回後改正不及時造成考勤數據缺失,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因審批人疏忽、拖延造成審批不及時的,由審批人承擔責任和罰款,罰款從審批人工資中扣除,申請人不承擔責任和罰款。

七、在事業部考勤管理工作中,若員工對考勤記錄、相關證明資料、申請、審批程序有異議或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填寫《員工申訴表》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人事崗登記備案後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由人力資源組組織相關領導進行裁決。人力資源組的裁決結果具有法律效力,相關人員必須服從。

八、員工在使用釘釘時,如遇其他非正常情況無法處理的,應及時告知綜合管理部人事崗,由人事崗協調處理。

一、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有權對事業部的考勤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事業部總經理有權對經常遲到、早退、請假和曠工的員工調整崗位,有權建議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員工進行辭退處理。

三、事業部綜合管理部有權對事業部全體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四、事業部各部門負責人和項目部負責人應掌握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如發現曠工,應及時聯繫詢問原因,並向事業部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備案。

五、直接上級有權力和義務對直屬下級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六、員工之間有權互相監督,有權對違反本細則的人員進行舉報。

本細則由工程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編制並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3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管理,規範考勤記錄,為每月工資計算提供合理依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制度》適用於正式投產前公司全體員工的考勤管理。

1)非倒班人員工作時間:非倒班人員(白班人員)8:00-11:30,13:00-17:30

2)辦公室人員時間(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 8:00-11:30,13:30-18:00(工作8小時)

2)辦公室人員(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8:00-11:30,12:30-17:00(工作8小時)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員以各部規定時間為準。

主要為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兼職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部長級以下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時間的員工需填寫《不定時工作時間申請表》(見附表1),經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後,交綜合管理部備案。

由於工作安排而有不同作息時間的,由部門制定相應崗位的工作時間表,送綜合管理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綜合管理部根據總經理批准後的工作時間表,作為考勤標準執行。

部門工作時間變更,必須在三日內報綜合管理部更新考勤表。

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外上班的,均視為加班。需要加班的,必須當日填寫加班單(見附表2和附表3),並交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緊急加班除外)。各部門加班單上交時間和考勤表一致。

考勤方法有打卡和考勤表簽到兩種。原則上,生產部門員工採用打卡和考勤表相結合的方式,辦公室人員(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基建工程部車間主任以上人員採用打卡方式。綜合管理部食堂員工採用考勤表方式進行考勤。部長級(含副職)以上人員免打卡。

實行一卡通打卡考勤的'員工,必須按規定時間打卡。未打卡者綜合管理部視具體情況分別做遲到、早退和曠工處理。

一卡通員工包括: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全體人員,鍊鋼廠、鎳鐵廠、基建工程部車間主任以上人員。其中:綜合管理部食堂工作人員實行考勤表記錄考勤。

每月的最後一天,綜合管理部根據部門遞交的排班表,製作統一格式的考勤表(見附表5)。加蓋公章後,發放給各部門。各部門班組長、車間主任負責點名考勤、記錄。考勤表經各部門負責人確認後,每月15日之前交給綜合管理部,作為核算薪資的依據。

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或考勤,任何人不得委託他人代理打卡、簽到,違反此規定者,代理者和被代理者各處罰50元。

考勤異常包括:遲到,早退,曠工,在崗未打卡,打卡未在崗,出差,請假,休假等。

遲到:比規定上班時間晚到;早退:比規定下班時間早離崗;曠工:無故缺勤或未准假缺勤。

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則,員工一個月內允許2次5分鐘內的遲到;如一個月內遲到和早退次數累計超過2次者開始執行處罰。

每月累計遲早和早退5次以上,予以警告一次並扣罰當月工資200元;每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工資20元;遲到(或早退)10到30分鐘以內扣工資30元;遲到(或早退)30到60分鐘以內扣工資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一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日均全額工資的1.5倍;

曠工一天,扣除日均全額工資的3倍,並給嚴重警告處分;月累計曠工三天的扣罰半個月工資,並予以留用察看處理;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計曠工五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給予除名且不負責任何善後事宜。

上下班忘記打卡或遇急事無法打卡,但不影響出勤的,員工需要當日或次日上班之前填寫《考勤補錄單》(見附表4),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根據考勤補錄單修正考勤記錄,否則將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由本人填寫特批單交分管副總審批後交綜合管理部。

考勤記錄正常,但長時間離開工作崗位或辦理私事。一旦發現人員脱崗,扣除當月工資10%,並作通報處分。脱崗由部門自查發現的,只對脱崗員工本人予以處罰;如被綜合管理部發現,則對直接主管和部門負責人連帶處罰。

外出辦理公務當日無法考勤。綜合管理部根據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公出單修正考勤記錄;

經領導審批同意去外地工作一天以上者。出差日沒有考勤記錄,綜合管理部根據出差單修正考勤記錄;

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月休假、年休假等。參見《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考勤。

部門及班組長負責員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考勤記錄。使用考勤表的部門和車間、班組,負責人每月3~4日將本部門、車間考勤表交綜合管理部薪酬考勤人員,與一卡通考勤進行核對。如發現經常違反考勤制度的現象,必須及時處理並逐層上報。對連續三日曠工者,必須上報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以便做出相應的處理。員工本人的請假單、出差單、考勤補錄單等,要及時報送綜合管理部。

1.上報不及時或者故意隱瞞實情的,一經綜合管理部查出,對其直接主管(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2.虛報考勤或幫助他人弄虛作假的,一經綜合管理部查出,對其班組考勤統計人員和直接主管分別處以100~500元罰款。

3.請假期間委託他人打卡,考勤弄虛作假者,雙方均處以300~500元罰款,並通報批評。

4.各部門員工的人事異動情況,部門需及時填寫異動單並報至綜合管理部。

如在一週內未上報而造成員工考勤異常,按每人/次對其直接主管(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1.綜合管理部每月對一卡通及《考勤表》人員進行兩次考勤公示。公示時間為每月16日和30/31日對半月考勤進行公示。

2.綜合管理部每月5~7日對上月度考勤進行公示、確認。對考勤有異議人員必須在公示期間到綜合管理部核對,如果差異,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後進行修訂,公示期過後不再受理。

3.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對本部門車間考勤進行簽字確認後,送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作為工資核算的依據。

3.本制度的監督檢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上報總經理,作為違紀處罰和工資核算的依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