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安全責任書8篇 校園安全責任書:用心守護學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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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安全責任書是一份重要的文書,旨在明確學校和學生在維護校園安全方面的責任和義務。該文件一般包括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要求和學生安全責任等內容,對於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預防事故的發生具有重要意義。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書8篇 校園安全責任書:用心守護學生安全

第1篇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學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個家長應盡的責任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為國家棟梁,也是學校和家長共同的願望。安全重於泰山,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像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範急救措施,並進行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學校應經常對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採取措施,排除安全隱患。

3、學校對在校生病及發生意外或者不按學校要求私自回家的學生,及時通知家長。

1、做好與學校的聯繫和溝通,請將聯繫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繫,以形成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教育網絡。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3、對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更應妥善安排,委託監護人做好學生的安全、學習、生活等工作。

4、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禁止學生騎車上學,禁止讓學生操作機械化電氣化農具,禁止讓學生駕駛機動車輛。乘坐農用三輪車或無證照車輛。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無食品)、禁止在野外燒荒,林區生火。禁止私拆家用電器,拆解電源開關。禁止雷雨天在野外逗留,在溝渠塘壩崖畔玩耍,禁止採食不瞭解的花草。

5、夏天將至,教育學生不到溝渠、塘壩、水井、崖畔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以防事故的.發生;教育學生放學、上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後要及時回家,不到建築工地或路上玩耍,不單獨外出遠行。

6、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不許學生帶管制刀具上學,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在外遊蕩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責任由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8、放學和上學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否則,在學校護送路段之外放學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9、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繫,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建議家長要支持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書8篇 校園安全責任書:用心守護學生安全 第2張

第2篇

學校與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 為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貴州省《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學生或監護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説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學後、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4、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5、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私自帶管制刀具到校傷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私自下河、溝、塘、水庫等危險地帶溺水死亡的;玩危險遊戲導致自身傷害及他人人身傷害的。

6、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他人和自身傷害的。

7、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8、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9、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自行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有效,有效期為一學年。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兩方協議解決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第3篇

您好!為了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據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進行的接送學生車輛(家長租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要每天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家長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家長應要求學生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按時回家。

二、嚴禁學生自行騎車上、下學,提倡家長接送學生,不提倡學生乘坐、租用車輛上、下學,堅決不允許家長租用拖拉機、機動三輪、拼裝車、報廢車、超速超載車、低速載貨車、無證、無牌、無營運資質車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1、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家長自行租用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僱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2、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3、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要教育學生等車輛停穩後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講究秩序,不擁擠打鬧。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不向車外亂扔石塊、紙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 1)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 2)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 6)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四、本條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有違反,按本責任書所列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附:跟車教師負責的站點:張英老師:(小衝、劉湖、鄭王家、範湖、齊灣、磚廠、大橋1-3隊、7隊),肖老師:(姚山、閆坡、劉湖北、鄭王家、大沖、大橋4-6隊)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家長各執一份。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4篇

學生安全,責任重大。做好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設平安和諧校園,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具體行動。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各級各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規定,按照沙灣區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安全工作實際,為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強化監管工作,防範、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安全管理責任書。

1、利用升旗儀式和班會時間,經常性開展學生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充實、針對性強。

2、積極宣傳學校的各項安全制度;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有專門的幫教措施。平時加強巡查,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

3、加強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法規和行為規範;不上超載車、船,不乘坐違規交通工具。

4、教育學生不私自下河、塘、堰、庫游泳,防止溺水事故發生。

5、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生樓道疏散、安全自救演練;教育師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學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加強森林防火教育和防止狂犬病教育。

6、加強住校生管理和用電安全教育,經常性排查住校生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7、對學生開展安全防範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防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8、利用家長會或家長學校等形式,對家長開展相關的安全教育宣傳,使家長與學校(園)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學生安全教育;建立課件下載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到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之家長;學校組織學生活動和作息時間變更等事項,應及時告之家長;學校要鼓勵和提倡監護人自願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9、教育學生要友善待人,不要在同學間惹事生非,打架鬧事,逞能好強;不準攀爬校園內樹木、球樁、櫥窗等建築物;不準在校園內滑冰和騎自行車玩耍;不準在教學樓、實驗樓、宿舍樓等陽台、圍欄上坐、騎、蹲、立;不準上樓頂;不準翻爬校門、圍牆、窗户等;不準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到校,校園內嚴禁燃放爆竹;不準往窗外、樓下及任何場合亂扔雜物課件下載,防止傷人;不準擅自開展其它具有危險性的活動。

10、嚴格門衞制度,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盤查,對暫住人口進行登記,保障校產及校內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

11、對全校師生應經常性地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知識教育,強化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

13、加強對保衞科工作檢查,確保全校師生員工及財產安全。

14、分管領導要加強巡視發現問題,積極採取措施處理,因管理疏忽造成的安全損失或財產損失由分管領導負責。

第5篇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我輔導中心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個家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為國家棟梁,也是我輔導中心和家長共同的願望。

安全重於泰山,是我輔導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我輔導中心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我輔導中心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做好與我輔導中心的聯繫和溝通,請將聯繫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繫,以形成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教育網絡。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4、對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更應妥善安排,委託監護人做好學生的安全、學習、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 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無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學生騎車上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6、夏天炎熱,教育學生不到陸渾渠、池塘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教育學生放學、上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後要及時回家,不到網吧上網(休息日家長更應注意)、不到建築工地或渠邊玩,不單獨外出遠行。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我輔導中心輔導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 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不許學生帶管制刀具上學,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

8、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我輔導中心輔導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我輔導中心上課,私自外出購物,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我輔導中心不負任何責任,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9、放學和上學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我輔導中心不負任何責任。

要經常和我輔導中心保持聯繫,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我輔導中心,密切與我輔導中心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第6篇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安全網絡,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學期安全責任狀:

1、學校、教師、家長、社會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抓好學校的安全工作。

2、學校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對子女的安全負責,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學生要自覺遵守學校和班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做任何有損集體、他人的事,按時上學,放學要準時回家,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必須請假,放學後不準在校園內逗留,否則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4、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爬在樓道欄杆上向上或向下張望,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拉,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6、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教師不承擔責任。

7、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要履行請假手續,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9、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上街走人行道,過馬路走斑馬線,不追車、不爬車。如不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學生駕駛摩托車;嚴禁在校園內騎自行車、玩滑板車,否則出現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0、嚴禁學生玩火和在教室內點蠟燭、玩電、玩水、玩炮、玩鋭刃鈍器物,不準亂接亂拉電線線路,如出現不良後果,學校不承擔責任。

11、學生不準攀登高空和爬樹木,不準坐在走廊涼台上,不到危險地段玩耍。不準在走廊欄杆上和窗台上放置物品,不準在旗杆下玩耍。否則,造成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2、嚴禁學生到溝塘、河流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5、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以及在校外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6、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溺水活動,家長和學校要對學生進行自我防範和應變能力的教育;要記住火警電話“119”、匪警電話“110”、交通事故報警“122”、醫療急救“120”(沒事別亂打否則屬違法,要嚴肅處理)。

17、不吃“三無”產品(即無產家地址電話、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和腐爛變質的水果、食物。不到農家田地和果園偷摘果實吃。否則,學校不承擔責任。

18、教師組織班級開展各項娛樂活動首先要考慮安全工作是否到位。否則就不準開展,不聽勸阻擅自開展造成不良後果,由該班教師負責。

19、師生在外遇到校外人員擾亂校園、衝擊校園的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值班老師、學校領導及派出所。

20、不準坐無證或證件不全的車、船或農用車、報廢車船,不聽勸阻擅自搭車,造成不良後果,學校不承擔責任。

21、本責任狀自雙方簽字後執行,時效至本學期結束為止。

第7篇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我院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維護學校的安定、穩定和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確保廣大同學的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請遵照執行。

1、嚴禁在學生宿舍使用違規電器(如電爐、電熱棒、電飯煲、電吹風及其它偽劣電器產品以及煤油爐、液化氣爐等違禁液、氣加熱器具。

2、嚴禁在宿舍內亂拉電線,佈置電線。離開宿舍時,必須關掉一切電源,做到人走電關。

3、嚴禁學生在宿舍、教室、圖書館等室內公共場所吸煙。使用蚊香須擺放於安全處。

第二條 嚴禁住校生在外擅自租住民房。住校生晚上必須按學校規定準時返回自己宿舍住宿,嚴禁學生未經請假夜不歸宿。嚴禁在學生宿舍留宿異性和外來人員。人員外出必須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

第三條 嚴禁學生到正規游泳場所以外的任何水域游泳。

第四條 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必須經過申請,報學院、學校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外出。嚴禁出入不健康娛樂場所。

第五條 晚上返回宿舍須結伴而行。嚴禁攀爬圍牆、鐵門。

第七條 購買電腦的同學自覺遵守國家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辦法的規章制度、且須簽訂安全管理責任協議。

八條 珍視飲食衞生,維護身心健康,不到無健康證等不衞生場所購買、食用食物。

第九條 所有學生對人身、公共財產安全都應盡充分注意的`義務,如遇突發性事故,所有知情(發現)者、當事人,都應積極施救並在第一時間向輔導員報告或報警;知情不報者,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結合以上條例特此成立以班長為組長,紀保委員為副組長,學習委員、生活委員、體育委員、各寢室長等為成員的班級安全領導小組及事故處理小組。班長負責全面安排工作,各成員具體負責某一時段的安全工作。如:體育委員負責體育活動中的安全工作;生活委員負責班級的財產安全電器安全工作;紀保委員負責課前點名及課堂教學安全工作;學習委員負責網絡安全工作及彙總班級安全日制工作等;各寢室長負責各寢室的財產,人身安全等。

本人已經明確以上安全責任書中所有規定,並保證認真遵守。若因違反以上規定造成任何事故,本人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第8篇

為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使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現就學生交通安全,制定學校與家長交通安全責任書。學生家長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違反責任自負。

1、家長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誌,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

2、家長要教育學生不乘坐超速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3、學生家長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來接送學生上學、下學。

4、家長要積極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舉報非法運營接送學生的車輛。

5、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6、家長要護送低年級學生和幼兒上學、下學並做好與學校、幼兒園的交接工作。

8、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幼兒園和家長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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