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預算管理制度6篇 "掌握財政大權,預算鑄就成功——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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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旨在通過對企業財務預算的策劃、編制、執行和監督,確保企業正常運轉和穩定發展。這一制度涵蓋了成本預算、費用預算、收益預算等方面內容,其科學合理的執行對企業的決策制定和經營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財務預算管理制度6篇

第1篇

規範各經營單位的預算管理,增強計劃組織和預算管理水平,優化資源配置、完善考核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經營風險,發揮預算的規劃、控制、激勵功能,實現公司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協同。

本制度適用於xx公司所有中心部門及實質控制的子公司。

預算管理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任組長,財務總監任副組長,副總經理、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等人員組成。負責審議公司預算管理制度;根據年度經營目標,審批確定目標分解方案;負責組織召開預算平衡審議會,提出修改與調整意見;根據預算授權審批制度對預算執行過程中預算內、超預算和預算外事項進行審批控制;組織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協調各部門制定下一步工作計劃;根據預算授權審批制度對預算調整事項的決策和審核;預算考核意見的審核;其他相關事項。

預算管理部:財務部執行預算管理部的職責,預算管理部主要職責包括:制定預算的編制方針、程序、具體指導子分公司、部門預算的編制;根據預算編制方針,對子分公司、部門編制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協調和平衡、彙總後編制公司的預算案,並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根據預算管理制度,制定預算調整方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彙總和分析預算責任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編制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

預算執行機構:由預算責任中心執行,主要職責包括:根據下達的年度經營目標,編制業務計劃和年度預算,報相關部門審核;執行和控制預算委員會下達的預算;定期分析、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制度,向預算管理委員會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協調本單位或部門內部資源及單位或部門之間的預算關係。各運營單位應設立專(兼)職人員進行預算的編制、跟蹤及分析評價。

預算監控機構:由審計部執行,其主要職責包括: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和預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編制分析報告,提交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對預算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預算考核機構:預算考核小組,由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會同預算責任單位確定預算考核指標,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根據各預算責任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由各具體負責預算指標考核、評價部門,出具預算指標達成結果和意見,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全面預算管理是利用預算對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是企業全過程,全方位及全員參與的預算管理。

預算責任中心是根據各運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在預算總目標實現過程中的作用和職責劃分的,承擔一定責任並享有相應權力和利益的企業內部單位,是預算的責任主體。

統一規劃原則。預算目標由公司總部統一規劃,並與公司總體的經營目標一致,各級預算單位必須服從於公司的總體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

分級管理原則。預算目標經過逐級分解後實行分級管理,下達的預算指標由各級運營及管理單位負責落實,各單位對各自歸口的業務編制預算,並對預算執行負責,公司統一對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考核。

預算期間為公曆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按月份編制執行。

預算編制期,指預算實際編制的時間。預算編制期為每年10月—12月。

預算方案一經批准,在公司內部具有效力,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和調整,以確保預算的權威性。

預算編制的原則:堅持效益優先原則,實行總量平衡,進行全面預算管理;堅持積極穩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堅持權責對等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圍繞經營戰略實施。

1)業務預算包括:銷售預算、生產預算、材料採購預算、人工預算、製造費用預算、單位成本預算、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預算等;

2)財務預算主要是指資金籌措和使用的預算,包括現金預算、長期資本支出預算、長短期借款預算、預算會計報表等。

預算編制的主要內容,詳見附件一xx公司年度預算編制的內容

採取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彙總,並反覆修訂、平衡、調整的方法。預算編制的流程詳見附件二xx公司年度預算編制的流程。

1)準備階段:在編制下一預算年度預算之前,預算管理委員會組織各預算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本預算年度經營計劃及預算的執行情況資料的整理,分析下一預算年度的發展趨勢,預測下一預算年度預算的總體情況,測算並調整制定預算的有關指標數據。

2)目標下達:董事會根據戰略規劃確定預算年度的`經營目標,將預算目標具體分解到各預算單位,包括銷售目標、成本費用目標、利潤目標和現金流量目標等,並確定財務預算編制的政策,由預算管理部下達各部門。

3)編制上報:各預算單位在下達的預算指標範圍內,按下發各業務系統預算編制指引和編制計劃要求,編報本單位的財務預算方案;

4)審查平衡:財務部將各部門上報的財務預算方案進行審查、彙總,提出綜合平衡的建議。提交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在審查、平衡過程中,預算管理層應當進行充分協調,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調整的意見,並反饋給各有關部門予以修正,最終形成財務預算定稿上報審批;

5)審議批准:經審查平衡的財務預算由預算管理委員會核准,最後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6)下達執行:經批准後的財務預算方案由預算管理部發布,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格遵照執行。

執行部門:各預算責任單位是預算的執行機構;各預算責任單位的第一負責人是預算執行的直接責任人,具體業務負責人對預算執行負主要責任。

預算控制主要體現在預算審批方面,具體詳見附件三xx公司年度預算控制的流程。

執行控制原則:先算後花,先算後乾的原則,一般情況下不得突破預算指標(包括預算項目、金額和數量);如果客觀環境、內部條件以及公司經營計劃發生重大變化需要突破預算的執行預算外審批程序;預算結餘可以跨月份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預算分析:月末各責任中心應編制月度報表,列明預算執行情況;財務部進行彙總分析,編制預算分析報告,為各級領導提供決策信息。預算分析報告應包括:進度分析(累計計算並彙總各月完成預算情況,以收入預算完成進度為起點分析成本和費用進度,為調整計劃和控制提供指導),業績分析(根據各部門預算完成情況,通過差異分析的方法,評價部門業績,為考核提供依據),改進措施(各級預算管理機構根據預算分析報告,組織相關責任部門落實各項不利差異的改進措施,以及有利差異今後進行鞏固、推廣的措施)

1)不隨意調整原則:預算方案一經批准,在公司內部具有效力,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和調整,以確保預算的權威性;

2)內部挖潛原則:當不利於預算執行的重大因素出現後,應首先通過內部挖潛或採取其他措施彌補,只有在無法彌補的情況下,才能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3)積極調整原則:當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積極主動提出預算調整申請,以保證預算方案符合客觀實際情況。

1)董事會調整公司發展戰略,重新制定公司經營計劃;

2)客觀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如市場需求、行業發展、競爭對手和國家政策等方面),需要調整有關預算指標;

5)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認為必須調整的其他事項。

1)定期調整:每季度20日後,由總經理負責組織有關責任中心負責人蔘加的預算分析協調會,討論預算調整事宜。

2)不定期調整:公司外部環境、內部條件等方面發生重大變化,可以根據情況隨時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1)自上而下:當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等客觀因素導致公司全局性重大變化,經董事會協商一致後,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其審批程序:由董事會提出預算調整意向,審計預算部編制預算調整申請表,提交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説明調整內容和原因,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對於重大預算調整(調整金額超過預算10%的屬於重大調整),應提交董事會審批。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批准的預算調整申請,交由預算管理部下達(編寫預算調整通知書)。

2)自下而上:當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等客觀因素導致公司局部重大變化,而且符合預算調整條件的,可以由各責任中心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其審批程序:由預算調整申請部門填寫預算調整申請表,提交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説明調整內容和原因,交主管領導審批後,報預算管理部審核;預算管理部審核後,提出調整建議,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對於重大預算調整(調整金額超過預算10%的屬於重大調整),應提交董事會審批。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批准的預算調整申請,交由預算管理部下達(編寫預算調整通知書)。

預算執行按月份進行評價,考核獎懲按具體考核制度週期執行。

財務、審計部監控預算執行情況,組織進行預算差異分析,找原因,落實責任歸屬,提出對相關責任單位預算執行的考核意見。

各責任單位的預算數據指標完成評價結果由財務部門出具,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預算管理委員會依據預算執行結果及相關意見審批後轉人力資源部執行考核。

人力資源部接收審批後的預算執行結果及意見,依據《xx公司管控體系制度彙編之業績考核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獎懲。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發佈執行,財務管理中心負責本制度的修訂、修改和解釋;此前有關公司對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及與本制度有牴觸的,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財務預算管理制度6篇

第2篇

為全面細緻地規範學校經費收支預算工作,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學校財務預算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結合學校實際,本着“勤儉節約、合理開支”的原則,經研究,學校成立財務預算審核領導小組並制定各部門工作職責。

一、財務預算審核工作領導機構人員組成:

成員:夏彩琴、巨安源、吳巍、周紅宇、張仁軍、張建華、高巖傑、喬獻國、六個分校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一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務辦公室,由黃碧芳兼任辦公室主任。

財務預算審核領導小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做好財務預算工作,明確職責權限,加強內部協調,根據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預算,強化預算執行監督管理。

(1)根據財政部門編制預算的有關要求,組織擬訂本部門財務預算編制與管理的原則和目標;

(4)對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5)按規定時間公開當年財政預算下達數和年終實際決算數。

(6)除財政採購批覆預算項目以外,學校3000元以上經費開支經辦人需履行詢價手續。

各分管部門在預算審核領導小組管理機構的統一指導下,組織開展本部門財務預算編制工作,嚴格執行審定批覆的財務預算方案。

(1)負責本部門財務預算編制,按照統一格式,在規定時間及時上報預算;

(2)負責將本部門財務預算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個環節;

(3)按照審批程序嚴格執行各項預算,及時分析預算執行差異原因,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4)及時總結分析本部門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

財務部門在學校財務預算審核領導小組領導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財政部門有關工作要求,負責組織學校財務預算編制、報告、執行和日常監控工作。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彙總”的程序,組織做好財務預算編制工作。

(1)宣傳和貫徹財政預算政策;按照政策規定,根據學校各部門預算,做好當年預算收入和支出工作;

(2)根據審議的預算,做好編制、審核、彙總及報送工作;

(3)組織傳達財政部門下達預算文件精神和預算控制數,監督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執行情況;

(4)協調解決財務預算編制和監督預算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5)監管好學校預算開支,分析預測財務預算完成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有關依據;

(1)預算審核領導小組應當於每年10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學校預算總體目標;

(2)各分管部門根據學校預算總體目標,並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於每年10月30日之前,審核上報本部門下一年度財務預算;

(3)預算審核領導小組對各分管部門提交的預算進行審核、彙總,並提出調整意見,經審議後下達各分管部門財務預算數;

(4)財務部門應當按照審議、調整後的財務預算,及時編制上報本單位財務總體預算;

第3篇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本着量入為出,事前控制的原則,有計劃的調配使用教育資金,合理配置辦學資源,安排好費用支出,保障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預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結合”的管理體制。學校預算編制要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年度學校可能組織的收入情況,統籌合理安排支出項目,不搞赤字預算。

2、財務預算是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工作任務編制的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設備購置計劃、資金使用計劃、根據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財力結合單位工作任務安排所需資金,是學校籌集、分配、運用、控制資金的依據。

3、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通過實際情況與預算的對比,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要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情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4、總務部門是做好財務預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門有義務向財務部門提供其職責範圍內的數據資料,並對所提供的基礎信息負責,對於重大數據差錯,要追究其責任。

5、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穩健的原則,儘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確定因素,不將上年非經常性的收入作為預算年度的收入依據。收入預算的編制按來源測算:在編制財政補助收入時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人員工資標準及撫順市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編列;在編制預算外資金收入時,應根據具體的收費項目確定,準計算編列。

6、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7、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兩部分,支出預算首先要保證基本支出。

8、編制基本支出時,應分為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額的,要按定額計算編列,無支出定額的,要根據實際情況測算編列。

9、項目支出的預算要與學校發展規劃相結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對於不能短期完成的項目要制定項目規劃,分步實施。在編制項目支出預算時,應分為“基本建設項目支出”、“行政事業性項目支出”和“其他項目支出”,在對申報項目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嚴格審核的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排序,並及時上報教委計劃財務科。項目支出實行項目管理,要有執行項目完成情況報告、招投標制度、重大項目審核制度和績效考評制度。

10、各學校應在每年11月31日前向財務部門報送本學校下年度預算草案。總校財務部門根據各學校下年度的事業發展規劃和單位收支計劃,彙總編制預算方案。

11、學校財務預算一經批准實施必須確保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學校應嚴格按預算進度執行,嚴格控制超過預算及無預算開支情況,非經規定程序,不得隨意更改和突破。

12、凡是未報預算或未經批准執行的預算項目,所需支出必須寫出書面報告,經總校主管領導批准、審定、校長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4篇

第一條為了規範學校的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學校的預算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和工作的正常運行,促進我校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xx年修正版)和有關法規,結合我校預算管理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規程。

第二條我校預算管理實行綜合財務預算。綜合財務預算的內容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科研經費、各種基金、

基建投資和其他專項經費等在內的全部資金預算。預算管理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我校的一切財務收支均應納入綜合財務預算管理的範圍。

1.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收支平衡。

第四條我校部門支出預算經費根據部門收入預算完成情況實行總額包乾、以收定支、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管理辦法。預算指標根據學校收入完成情況,分期下達使用,預算執行實行項目賬實時控制。

第五條預算每年編制一次。預算年度從每年的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條學校黨委會議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最高管理決策機構,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預算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主管部門制定的具體執行辦法;建立健全學校預算管理體制和制度,確定學校預算編制的原則,審查批准學校預算建議草案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學校預算調整方案並上報主管部門。

第七條學校黨委財經領導小組是學校財務預算的日常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為:

第八條學校計劃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具有下列職權:

3.定期向學校財務預算管理機構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及下一年度預算安排情況

第九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對預算管理工作具有建議和監督權,學校財務預算管理機構應充分聽取教職工代表對預算管理的意見,發揮其民主監督的作用。

第十條預算編制應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結合主管部門下達的財政經費撥款和學校自籌經費的規模,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必須堅持應收盡收,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嚴禁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在保證財政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的前提下,學校經費預算安排的基本原則是:確保人員經費、水、電、暖剛性開支和基本公用經費的正常開支;優先安排教學經費,學生經費;合理安排民生項目開支;有計劃地安排必要的修繕、設備費用等支出;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最後根據財力可能,安排部分基本建設項目和還貸資金。

第十二條學校年度預算可按照學校資金情況安排一定數額的.預備費資金,用於解決學校預算執行中預料不到的特殊開支及學校各部門確需追加的資金。

第十三條年度預算編制草案經學校黨委財經領導小組研究論證,報經學校黨委會議批准後,方可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學校計財處根據政府主管部門批覆的預算方案編制校內明細預算。原則上政府採購預算不得調整,個別確需進行微調的預算經校財經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後,下達各單位執行。

第十五條我校的預算執行實行校長總負責,分管財務的校領導、項目分管校領導和院(處)領導分級負責,計財處負責審核把關並組織實施,校內各單位具體執行。

1.年度內學校預算安排的政策性常規經費,如:工資、崗位津貼、課時津貼、社保經費、臨工工資、喪葬遺屬補助、水、電、暖、貸款本金及利息等開支,經各業務管理部門審核無誤後,由計財處按規定直接執行。

2.學校預算分配到各部門業務費和各類項目開支,2萬元(含2萬元)以下的開支,由各部門主管財務工作的院(處)領導審批;2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的開支,經院(處)領導簽署意見,由分管院(處)的校領導審批;5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經院(處)領導和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由分管財務的校領導審批;10萬元以上的開支,經院(處)領導、分管院(處)的校領導、分管財務校領導簽署意見後,由校長審批。

3.學校預算管理的行政差旅費、業務接待費、辦公費、辦公設備購置、電話費、福利費等項目開支均由部門提出申請報分管財務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4.學校發放的獎學金、助學金、特困生補助等經各業務管理部門編制審核無誤後,報分管業務部門校領導審批。

5.學校預算安排的維修項目開支,經業務部門審核無誤後,15萬元(含15萬元)以下的,分管財務的校領導簽署意見,由校長審批;15萬元以上的開支,提交財經領導小組審批。項目工程完工支付尾款,需附審計處出具的維修工程審核定案書後,方可支付。

6.經營單位的經費開支用於維持正常成本費用(含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等),由所屬部門領導審批,其他開支均按照預算經費的審批權限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預備費資金開支在2萬元(含2萬元)以內的,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2萬元以上資金,提交學校黨委財經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八條各部門創收基金的開支均由各部門主管財務工作的院(處)領導按照學校創收基金管理辦法的使用範圍審批。

第十九條學校科研經費(包括:橫向課題和縱向課題)的開支,應嚴格按照課題屬性規定的資金使用範圍執行。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開支由課題組負責人審批,財務審核執行;5000元至2萬元(含2萬元)的開支由該課題組負責人審核後報科研處處長審批;2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的開支,經課題組負責人和科技處處長簽署意見後,由分管科研的校領導審批;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開支,經課題組負責人,科技處處長,分管科研的校領導簽署意見後,由分管財務的校領導審批;10萬元以上的開支,在完成上述程序後,由校長審批。

第二十條學校黨費、團費以及工會經費使用的審批權限仍按照原資金審批權限執行。

1.學校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必須經學校黨委會或校長辦公會通過,工程預、決算必須報校長辦公會或學校黨委財經領導小組研究審核通過。

2.基本建設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經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後,由主管後勤工作的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校黨委財經領導小組負責人審批。

3.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變更以及追加、追減預算,應由基建部門提出方案,經資產處、審計處審核,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學校黨委財經領導小組審批。

第二十二條計財處根據資金性質嚴格把關,認真監督,確保資金合法有效運行。除政策性常規經費和維持正常成本費用的開支經費,按本法規執行外,其他各類資金,2萬元以下(含2萬元)的開支,由計財處嚴格按照財務審核程序執行,2萬元以上的開支由計財處處長審核執行。

第二十三條實行獨立預算、核算、決算、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企業,不屬於學校二級預算單位,可不按此規程執行。日常工作由所屬部門管理,資產處負責經濟目標考核,審計處負責具體監督。

第二十四條學校各部門年度內的各項開支,必須先從本部門的預算中支出,如卻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部門預算不足需要追加預算時,按照追加預算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所屬的二級預算單位,在預算年度終了後,必須按要求編制年度決算,由計財處彙總編制學校年度決算。基建財務決算由計財處單獨編制。

二十六條學校年度決算在報主管財務工作的校領導審批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規程規定,造成學校重大經濟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對單位及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程由計財處負責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原《新疆醫科大學財務預算管理規程》補充規定與本規程條款相矛盾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5篇

為了規範和加強公司預算管理,充分發揮預算的約束和引導作用,確保公司年度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提高公司整體盈利能力和總體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預算包括:收入預算、成本費用預算、資金需求預算、現金流量預算。

2、預算編制基礎:經營狀況分析資料、市場經濟預測信息、經營計劃和財務目標、相關會計政策的變化等。

3、預算編制程序:公司必須於年度報告完成後15日內,由公司財務主管制定該年度內公司財務預算呈交上級單位審批。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該年度內之預算,如超出預算,必須作出書面解釋。

月度、季度預算制度參照年度預算的`編制方法,公司必須於每季度開始15日前,由公司財務主管制定該季度內每月財務預算呈交上級單位審批。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該季度內之預算,如超出預算,必須作出書面解釋,及向上級管理彙報。

收入預算包括:房地產銷售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其他收入

房地產銷售收入:營銷策劃部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按預計可實現金額編列。

房屋租金收入:營銷策劃部依據合同規定及預期目標,按預計可實現金額編列。

(一)地價支出:規劃設計部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或國土規劃局批文之應繳納金額編列。

(二)工程款項:成本控制部依據工程預算、工程預計進度,提供預計工程量,按核定的造價金額編列。

(三)材料、設備款項:物料供應部依據工程進度、所需材料、設備數量,按核定的金額編列。

(四)設計費: 規劃設計部依據設計合同及出圖計劃,按預計應支付金額編列。

公司財務負責人於年度報告完成後15日內對上期預算執行情況、超預算數據進行分析,並以書面形式分析差異原因、責任歸屬及相應的措施或建議反饋給上級主管單位,促進全年預算在各執行階段的有效控制。

公司預算考核與評價的主管部門為公司董事會,上級主管財務部負責計劃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對預算執行情況的考評,每季度進行一次,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年度考評必須編制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評價報告,報上級財務部及公司董事會批准。

第6篇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進一步規範企業財務管理行為,推動企業加強預算管理,根據財政部頒發的《關於企業實行財務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和集團公司實施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結合集團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及所屬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屬單位。

第三條預算管理是利用預算對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

第四條企業財務預算是企業全面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全面預算的中心。企業財務預算是在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圍繞企業戰略目標,對一定時期內企業資金取得和投放、各項收入和支出、企業經營成果及其分配等資金運動所作的具體安排。財務預算與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共同構成企業的全面預算。

第五條企業財務預算應當圍繞企業的戰略要求和發展規劃,以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為基礎,以經營利潤為目標,以現金流為核心進行編制,並主要以財務預算報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條企業財務預算一般按年度編制,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分季度、月份落實。

第七條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財務預算的管理工作負總責,各企業應設立財務預算委員會或指定企業財務管理部門負責財務預算管理事宜,並對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

第八條財務預算委員會主要擬訂財務預算的目標、政策,制定財務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審議、平衡財務預算方案,組織下達財務預算,協調解決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問題,組織審計、考核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督促企業完成財務預算目標。

第九條財務預算編制在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委員會領導下進行,企業財務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彙總、上報、下達;負責預算執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和報告;負責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等。

第十條企業內部生產、投資、物資、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業務涉及的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控制等工作,並配合財務預算委員會做好企業總預算的綜合平衡、協調、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負責人蔘與企業財務預算委員會的工作,並對本部門財務預算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企業是財務預算執行單位,在公司董事會或公司經營層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現金流量、經營成果和各項成本費用預算的編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業董事會的檢查、考核。其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財務預算的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公司對公司所屬企業實施財務預算管理各企業財務預算方案必須上報公司總部審核批准。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是實現全面預算管理的關鍵環節,編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預算執行結果。財務預算編制要在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委員會制定的編制方針指引下進行。

第十三條企業編制財務預算要按照內部經濟活動的責任權限進行,並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和要求:

(一)堅持效益優先原則,實行總量平衡,進行全面預算管理;

(二)堅持積極穩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

(三)堅持權責對等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圍繞經營戰略實施。

第十四條企業編制財務預算要按照先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後財務預算的流程進行,並按照各預算執行單位所承擔經濟業務的類型及其責任權限,編制不同形式的財務預算。

第十五條業務預算是反映預算期內企業可能形成現金收付的生產經營活動(或營業活動)的預算,一般包括銷售或營業預算、生產預算、製造費用預算、產品成本預算、營業成本預算、採購預算、期間費用預算等,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並參照公司具體要求編制。

第十六條資本預算是企業在預算期內進行資本性投資活動的預算,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預算、權益性資本投資預算和債券投資預算。

第十七條籌資預算是企業在預算期內需要新借人的長短期借款、經批准發行的債券以及對原有借款、債券還本付息的預算,主要依據企業有關資金需求決策資料、發行債券審批文件、期初借款餘額及利率等編制。

企業經批准發行股票、配股和增發股票,應當根據股票發行計劃、配股計劃和增發股票計劃等資料單獨編制預算。股票發行費用,也應當在籌資預算中分項作出安排。

第十八條財務預算主要以現金預算、預計資產負債表和預計損益表等形式反映。企業應當按照公司制定的財務預算編制基礎表格和財務預算指標計算口徑進行編制。

第十九條企業財務預算可以根據不同的預算項目,分別採用固定預算、彈性預算、滾動預算、零基預算、概率預算等方法進行編制。同時在編制時,為確保預算的可執行性,可設立一定的預備費作為預算外支出。

第二十條編制企業財務預算,應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彙總的程序進行。按照下達目標、編制上報、審查平衡、審議批准、下達執行等編制程序進行編制,並制定詳細的財務預算編制政策。

財務預算編制結束後,於當年11月底前將財務預算方案上報集團公司,經審查、彙總、平衡後批覆各企業執行。

第二十一條預算的編制日程:年度預算的編制,自預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日開始至11月25日全部編制完成,並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實財務預算指標。各企業要依照企業全面預算管理要求編排預算,並制訂詳細的編制日程和要求,確保財務預算的順利編制。

第五章財務預算的執行、控制與差異分析

第二十二條企業財務預算一經批覆下達,各預算執行單位必須認真組織實施,並將財務預算指標層層分解,從橫向和縱向落實到內部各部門、各單位、各環節和各崗位,形成全方位的財務預算執行責任體系。控制方法原則上依金額進行管理,同時運用項目管理、數量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將財務預算作為預算期內組織、協調各項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將年度預算細分為月份和季度預算,以分期預算控制確保年度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強化現金流量的財務預算管理,按時組織預算資金的收入,嚴格控制預算資金的支付,調節資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風險。對於預算內的資金撥付,按照授權審批程序執行。對於預算外的項目支出,應當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規範支付程序。對於無合同、無憑證、無手續的項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嚴格執行銷售或營業、生產和成本費用預算,努力完成利潤指標。一般情況下,沒有預算的,要堅決控制其發生。對費用預算實行不可突破法,節約獎勵,且預算項目之間原則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條在日常控制中,企業應當健全憑證記錄,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生產經營月度計劃和成本費用的定額、定率標準,加強適時的監控。各預算管理職能部門都要相應建立財務預算管理簿,按預算的項目詳細記錄預算額、實際發生額、差異額、累計預算額、累計實際發生額、累計差異額。

第二十七條在管理過程中,對納入預算範圍的項目由預算執行部門負責人進行控制,預算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監督,並逐步藉助計算機系統進行管理。預算外的支出由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委員會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條企業必須建立財務預算報告制度,要求各預算執行部門定期報告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對於財務預算執行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出現偏差較大的重大項目,財務預算管理委員會應當責成有關預算執行部門查找原因,提出改進經營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一)本期預算額、本期實際發生額、本期差異額、累計預算額、累計實際發生額、累計差異額;

(三)產生不利差異的原因、責任歸屬、改進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異的原因和今後進行鞏固、推廣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當利用財務報表監控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及時向預算執行部門、企業財務預算委員會乃至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提供財務預算的執行進度、執行差異及其對企業財務預算目標的影響等財務信息,促進企業完成財務預算目標。

第三十條下達執行的年度財務預算,一般不予調整。財務預算執行單位在執行中由於市場環境、經營條件、政策法規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財務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財務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十一條提出預算修正的前提。當某一項或幾項因素向着劣勢方向變化,影響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時,應首先挖掘與預算目標相關的其他因素的潛力,或採取其他措施來彌補,只有在無法彌補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財務預算修正申請。

第三十二條確需調整的財務預算,應當由預算執行部門逐級向企業財務預算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闡述財務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客觀因素變化情況及其對財務預算執行造成的影響程度,提出財務預算的調整幅度。

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對預算執行單位的財務預算調整報告進行審核分析,集中編制企業年度財務預算調整方案,提交財務預算委員會審報公司總部確認後方可下達執行。

第三十三條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預算委員會應當向董事會或者經理辦公會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並依據財務預算完成情況和財務預算審計情況對預算執行部門進行考核。

第三十四條財務預算的考評具有兩層含義:一是對整個企業財務預算管理系統進行考核評價,即對經營業績進行評價;二是對預算執行者的考核與評價。財務預算考評是發揮預算約束與激勵作用的必要措施,通過預算目標的細化分解與激勵措施的付諸實施,達到人人肩上有指標,項項指標連收入。

第三十五條預算考評是對預算執行效果的一個認可過程。要結合企本業濟經責任制考評求要,制定考評細則。考評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目標原則:以預算目標為基準,按預算完成情況評價預算執行者的業績;

(二)激勵原則:預算目標是對預算執行者業績評價的主要依據,考評必須與激勵制度相配合;

(三)時效原則:預算考評是動態考評,每期預算執行完畢應及時進行;

(四)例外原則:對一些影響預算執行的重大因素,如產業環境的變化、市場的變化、重大意外災害等,考評時應作為特殊情況處理;

(五)分級考評原則:企業預算考評要根據組織結構層次或預算目標的分解層次進行。

第三十六條為調動預算執行者的積極性,企業可以制定激勵政策,設立經營者獎、效益獎、節約獎、改善提案獎等獎項。

第三十七條財務預算委員會應當定期組織財務預算審計,糾正議批准,重大的調整應提交企業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審議批准,並財務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維護財務預算管理的嚴肅性。

財務預算審計可以全面審計或者抽樣審計,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組織不定期的專項審計。

審計工作結束後,審計管理部門應當形成審計報告,直接提交財務預算委員會乃至董事會或者經理辦公會,作為財務預算調整、改進內部經營管理和財務考評的一項重要參考。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以前制度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九條企業可以根據本制度及本企業管理需要擬訂相應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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