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財務管理制度5篇 精細管理:行業財務制度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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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是指針對特定行業的財務管理規範與流程,旨在保障企業財務運作的合規性和有效性。該制度涵蓋了財務結算、預算管理、內部控制、會計準則遵循等內容,有效規範了行業內企業的財務活動,提升了管理水平和企業運營效率。

行業財務管理制度5篇 精細管理:行業財務制度優化

第1篇

第一條為規範服裝行業經費的使用,使服裝行業的各項經濟活動有章可循,依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和《廣州服裝行業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服裝行業的財務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二)祕書處負責編制服裝行業年度收支計劃,報會長辦公會議審議,提交理事會審定,並組織貫徹執行。

(三)負責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會計核算和監督以及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全面反映和監督固定資產的增、減值和變動情況。

(四)根據服裝行業的收支情況,按月、季編制財務報表。月財務報表分別報會長、祕書長;半年財務報表報理事會,年度財務報表報服裝行業登記管理機關。

(五)負責應收款、應付款和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經費報銷工作,並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證資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財税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對財務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財務審計工作。

(七)負責保管會計檔案以及固定資產等資料,負責電算化系統的使用。

(一)服裝行業經費開支按照預算在先、開支在後的原則進行。每年的費用開支情況須向理事會報告。

(二)報銷手續。凡一切合法報銷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名,並註明原因及用途,經會計人員審核後報會長審批或祕書長審批。

(四)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一)服裝行業祕書處專職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協會聘用專家的聘金參照相關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臨時聘用人員的聘金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祕書處擬定後報會長批准。

(一)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購置、維修與改良、調撥、移交、報廢、處置及盤點等。

(二)服裝行業祕書處是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與財務人員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卡、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是固定資產使用、保管、維護的直接責任者,應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資產,避免人為損失。

第六條本服裝行業旅差費用的管理由協會理事會審議核定。

第七條凡應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經批准的專職人員,按國家有關政策發給假期工資。

八條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行業財務管理制度5篇 精細管理:行業財務制度優化 第2張

第2篇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限額xx元),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月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財務人員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總經理,並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xx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xx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户銀行和公司領導的檢查監督。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户和輔助帳户的開户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兑匯票、委託收款(僅限於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財會人員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户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並於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餘額調節明細表。

7、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鑑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1)進行業務收款之前,財務人員應根據將發生業務的數量,準備好收據、發票,收據、發票數量應略多於將發生業務數量;

(2)出納人員應對當日的經濟業務進行清理,全部登記日記賬;

(3)會計人員當天根據原始會計憑證編制會計記賬憑證;

(4)每日收款截止後,出納人員應保管好所收款項;

(5)項目收款結束後,核對賬、款無誤後,出納人員將所收款項存入公司賬户;

2、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採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在當日進行帳務處理,並登記相應的帳簿。

3、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1、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修訂、解釋,經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2、總經理辦公室及財務部對本制度共同擁有解釋權。

第3篇

本項目屬中央財政專項項目,因此,對本項目基本建設資金實行預算管理,並按省水利廳批准的用款計劃執行。

1、該項目資金設立專帳、專户管理;資金使用必須實行專款專用,必須符合概算,預算確定的範圍和標準;必須完備手續,符合規定的程序。

2、資金的申請和撥付應根據項目概算、年度投資計劃、施工計劃支出預算,施工進度,支出預算等辦理資金的申領和撥付。

(1)支付憑證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善,金額是否正確;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程序;由承包商申報,經監理工程師審核,項目部施工組人員審核後,呈項目法人審批,並提供合法的預付款收據。

2、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方式是很行轉賬結算,嚴禁現金支付。

3、工程預付款由財務部門按合同,承包單位及標段進行管理,項目部及施式組要積極配合財務部門同承包商及時核對工程預付款的支付及扣回情況,防止多付少扣。

1、實行預算控制,嚴格按省水利廳批准的用款計劃數額內控制使用。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確定定期(每月)或階段性進行結算。

1、由承包單位按合同約定將結算申報監理工程師審核,並附本次結算工程量的證明材料。

2、工程監理按照合同約定及工程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審核主要內容為本期工程量是否屬實,單價是否為合同約定,若存在差異,要求承包商重報,若無問題,編制月進度支付憑證,簽發計量支付憑證,報項目部現場管理機構。

3、項目部現場管理機構的有關人員,對監理審核上報結算進一步核定,重要為工程量計算是否正確,若無問題,簽發工程款結算支付單,報項目法人審批。

4、財務部門付款時,必須重點審核累計結算款,預付工程款的扣回數,質量保證金累計數是否一致,本期支付數計算是否正確等,若沒有問題,辦理工程價款支付手續。

財務部門應定期編制財務報告,主要包括的.有資金平衡表、基建投資表、待攤投資明細表以及附表。財務報告的編制要做到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編制依據一致性的要求;會計報表要逐級彙總上報。

第4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是公司企業,針對財務管理、財務工作制定的公司制度。訂立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在實際工作中起規範、指導作用。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説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5篇

第1條、為規範企業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3條、企業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指定部門統一製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後由行政部負責製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具體分為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相關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員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各印章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有後果由印章保管人員承擔。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處,由行政部登記後申明作廢並製作新的印章。

第9條、財務部編制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簿,説明印章的製作時間、內容、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與財務有關的印鑑簿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繫,更新印鑑簿。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説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後,連同需加蓋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中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後,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1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使用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説明事由,經總裁批准後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彙總後交予企業指定部門存檔。

第17條、印章使用完後,印章保管人需填寫印章使用登記簿,説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並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18條、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進行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企業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後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後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21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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