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財務管理制度7篇 "國小經濟管理策略:締造未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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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財務管理制度是指在國小校內實行的經濟管理制度。它規定了學校資金的使用、財務報表的製作、審查和公示、賬目核算等方面的具體規定,旨在提高經費使用效率,規範財務管理行為,保障學校財務安全,為師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學環境和條件。

國小財務管理制度7篇

第1篇

全面負責學校的後勤財務管理工作,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引導後勤人員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管理好學校的校舍、設備和經費;嚴肅財經紀律,努力增收節支,對學校的財務開支進行審批檢查。

在校長領導下,協助校長分管學校後勤財務工作,是學校後勤財務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和責任者。

1、協助校長制定各項後勤管理制度並貫徹執行,制定學校後勤工作計劃。

2、負責學校的財務管理。遵照勤儉辦學的原則,儘可能地利用好有限經費;審核票據;編制學校的經費預算,科學使用經費。

3、負責學校的財產管理。根據教學等方面需要,合理添置、使用和保管學校財產,充分發揮其效益。

4、負責學校的校園建設和校舍管理。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對校園建設進行科學規劃,進行校舍的建設、使用和維修。搞好綠化、美化,保持校園的整潔,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

7、負責對學校後勤工作人員的管理。加強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後勤隊伍素質,使之樹立起服務育人觀念。

8、有計劃地徵求教職工對後勤工作的意見,及時向校長彙報工作,經常向校務委員會彙報後勤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校務委員會成員的意見。

1、統一負責管理學校現金收付工作。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學習並熟悉財務制度,切實按照財務制度和標準辦理各項收付報銷手續。按照規定,該收的收,該付的付,受理報銷單據,應予嚴格審查。如發現憑證不實,手續不全,耐心解釋,加以拒付。

2、具體負責學校原始憑證的報銷、收集、分類、彙總、傳遞等工作。

3、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真實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所有支出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物品驗收人等簽字,發票要素必須齊全,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報銷,未經審核同意不得辦理支付。

4、妥善保管好現金、支票等,銀行日記帳及現金日記賬不能出現赤字。不得以白條子抵充現金,也不得坐支現金。

5、做好各項代付款項和水電的收付工作,做好個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繳工作。

1、樹立愛校如家和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

2、負責全校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生活用品、維修材料等物品的保管工作。

3、做好物資的出庫、入庫驗收登記手續。物資入庫一律開箱開包點數、驗收質量,逐項入庫登記,及時發放辦公用品、教材、作業本、生活用品、維修材料、清掃工具、桌凳等,對庫存物資要按規定建立帳本,與出納配合定期盤點對帳,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5、勤儉節約,細心保管,防止積壓、浪費、損壞、被竊,作到物盡其用,使用合理。做好保養工作。

6、經常檢查各班的課凳桌、門窗、玻璃、黑板及一切公物的保管情況,並做好檢查登記,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

7、做好防盜、防黴、防火等物品安全工作,搞好庫房衞生。

1、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厲行節約。

2、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3、按照區教育局的規定,學校所有支出實行報賬制。出納員具體負責學校原始憑證的報銷、收集、分類、彙總、傳遞以及資金的收支等工作。

4、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和審批程序。領用各種用品要登記、簽名,做好明細。所有支出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物品驗收人等簽字,發票要素齊全後交分管簽字審批,最後由校長審核同意後方能報銷;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報銷,未經審核同意不得辦理支付。

1、學校食堂是為師生服務的單位,是學校的一部分,其資產屬學校所有。

2、食堂由學校統一管理,不以營利為目的,應本着學生自願、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在保證食品衞生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伙食質量,讓師生享受質優價廉的服務。

3、食堂實行獨立核算,按規定設置賬目,賬目公開清楚,定期向教職工公佈。

4、食堂的收入必須存入區結算中心的帳户,不得坐收坐支,不得以個人存入摺子户。

5、食堂大宗物品實行定點採購,採購時食堂負責人、出納員應當參加,必要時分管行政要參加,供應商必須證件齊全,支出時要求供應商提供發票。

6、食堂保管員必須建好物資帳,定期對庫存物資進行盤點,如實反映盈虧分管領導要經常檢查物資保管情況。

7、採購回的物資保管員必須開箱開包及時驗收入庫,出入庫必須辦理手續。

8、食堂報銷的票據必須有售貨人(要寫明售貨人姓名、住址)、採購人、驗物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批,校長審核同意方可付款。

國小財務管理制度7篇

第2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國小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切實做好中國小財務報賬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的“八項規定”精神,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小校財務制度的通知》(財教〔20xx〕489號),結合我縣國小校近兩年來實際運行情況,特修訂《上饒縣國小校財務管理細則》。

第二條本財務管理細則適用於上饒縣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國小校、幼兒園可以參照本財務管理細則執行。

第三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五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上饒縣教育會計核算站報賬。

第七條中國小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執行。中國小校報賬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掌握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為做好學校財務和食堂財務管理,全面履行會計崗位職責,報賬員為學校總務後勤管理人員,主要做好財務等方面工作,規模大且核算任務重的學校要增加財務人員配備。

八條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中國小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實行單獨核算,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嚴格按《上饒縣教育體育局關於印發的通知》(饒縣教體發〔20xx〕25號)進行管理。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中國小校預算是指中國小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十一條中國小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村完小(含教學點)要編制預算彙總後納入中心國小(包括九年一貫制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國小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中國小校年度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縣教體局審核彙總後報縣財政局。中國小校根據縣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縣教體局審核彙總報縣財政局,經法定程序審定後批覆執行。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户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如每年十月份因人員變動、工資改革等確需調整的,中國小校應當報縣教體局審核後報縣財政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户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備案。

第十四條編制收入預算應貫徹積極、穩妥的原則,只要是合理合規的收入應加以充分利用,增加收入。收入預算編制應做到項目完整、數字準確。

第十五條編制支出預算應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堅持“保人頭,保運作,保安全、促發展”的原則,合理確定支出項目比例。義務教育學校主要支出項目原則上按以下比例執行:(1)業務培訓費不低於公用經費10%;(2)校園文化建設費不低於公用經費的10%;(3)教學裝備圖書購置與維護費不低於公用經費的10%;(4)校舍修繕費不低於公用經費的10%。非義務教育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相應的支出結構比例。

第十六條義務教育學校應嚴格控制無經費來源的校建項目支出。公用經費是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業務經費,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業務管理和教育教學設施的常規維護、維修等,原則上不得用於基本建設投資。

第十七條為細化報賬管理,在年度總預算的基礎上,根據學校按學期進行管理的特點,學校應編制學期收支預算。

(一)學校應在學期初10天內,由報賬員根據上年度財務收支和業務活動及有關資料的變化情況,剔除上年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因素,分析本學期各項增減因素對學校收支的影響,提出本學期收入、支出建議數,提交校委會研究。

(二)學校應在學期初15天內,將校委會審核通過的預算計劃,提交教代會討論通過。

(三)學校應在學期初20天內,將本學期財務預算計劃報教體局審批。預算計劃經審批後,即成為本學期預算執行的依據,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預算,報教體局同意後,予以調整。

(四)學期結束,應進行本學期收支決算,清理債務。

第十八條中國小校決算是指中國小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中國小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縣教體局審核彙總後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九條中國小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範決算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收入是指中國小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國小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學校要及時按要求做好撥款台賬,定期和教育核算站核對、教育核算站定期與縣財政教科文股進行核對,確保指標準確無誤。

(二)事業收入,即中國小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户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准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國小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國小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中國小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中國小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總務處、教務處、財務人員應及時對學生人數、票據金額等進行核對,全面核查收入正確性。收取的現金通過當地銀行上繳縣財政專户或相關專用賬户,嚴禁攜帶大額現金,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十四條中國小校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由學校財務組織辦理,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任何單位和部門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五條支出是指中國小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一)事業支出,即中國小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國小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國小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國小校按照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七條中國小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備案,學校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中國小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於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人員支出不得用於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佔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二十九條中國小校從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按照規定向縣財政局或者縣教體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並接受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中國小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中國小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中國小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中國小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三十四條根據學校的特性,進一步對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等事業支出進行細化管理。

(一)發放人員經費,由學校統一製表,到核算站報支,由銀行統一代發。各校應在每月25日前將下月工資變動調整表用電腦打印(附增資批覆,工資介紹信等)先報核算站彙總,再報縣財政審批,獲批的工資撥款匯入工資專户,存入個人賬户。並應將工資發放情況和扣款情況及時公佈,中心國小要公佈到村完小,通知教師查收。各校對於工資發放中出現的差錯要及時更正,並耐心做好解釋工作。

(二)各校必須認真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防洪基金、民兵訓練費等上級有文件規定的應由個人繳納的各項費用的職責。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班主任津貼、高温津貼、晚自習教師值班看護補貼、工傷保險、按規定聘請的臨時工(食堂大師傅、保安、代課教師)工資、烤火費等經費按人員經費管理,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寄宿生晚自習教師值班看護補貼在寄宿生提高的生均120元公用經費中列支,不高於寄宿生年生均80元標準。臨時工工資、烤火費要列入公用經費勞務費科目開支。嚴禁超標準支付各項人員經費,或給教師開空頭支票,並及時發放各項經費,全面提高教師積極性。教師工資相關的新政策要在上饒縣教育信息網的“工資政策諮詢”欄及時公佈,便於教師查詢。

(一)差旅費管理。建立出差登記審批制度,差旅費報銷項目和標準按省、縣、市縣有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

各學校應將需要購置的小額辦公用品編制計劃清單,由報賬員審核,報校長審批後,由總務處指定二人(雙人操作)統一購置。在當地小商店的零星購買,簽字人員必須由學校指定專人(嚴禁多人)簽字購買,註明用途、日期,並及時結賬。開展業務活動支出應做到事前有方案,事後有結果,伙食有標準。

(三)公務接待費管理。本着“招待熱情、控制標準、勤儉節約”的原則,加強公務接待費用管理,招待費嚴格控制在公用經費的5%以內。

項目支出包括學校設備購置、校園文化建設費、學校基本建設三部分。達到政府採購標準的項目支出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執行。

(一)嚴格執行學校設備購置報批制度。批量購置金額在10000元以上或單件購置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支出嚴格按《上饒縣教育體育局關於印發的通知》(饒縣教體發〔20xx〕5號)文件執行。

(二)校園文化建設費用實行預算控制管理,由學校自行組織實施。學校要制定方案,並與施工方簽訂合同,組織實施,工程完工後,由學校組織驗收決算。若達到招標和採購要求的應參照上述“學校設備購置”條款辦理招標和採購審批手續。

(三)學校基本建設嚴格按《上饒縣學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饒縣教體發〔20xx〕11號)文件執行。

學校基本建設包括校舍修繕項目和政府投入校建項目兩部分。

校舍修繕項目是指用學校用公用經費進行校舍維修和維護髮生的項目。各學校根據預算確定修繕內容和規模,不得超規模、超預算實施。

投入資金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報縣教體局校建辦備案。校舍修繕項目投入資金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項目,各學校以文件形式(並附經造價公司編制的造價預算清單)上報校建辦,校建辦報請局分管校建領導審批後,再由項目學校按程序組織招投標,並簽訂好施工合同(協議)及監理合同後組織實施。

政府投入校建項目是指由政府投入資金給學校的建設性項目,非義務教育學校還包括用學校收費項目經費進行的建設性項目。政府投入的校建項目資金堅持手續完善到位,並按工程進度支付至中標企業基本賬户的原則。各項目學校要根據施工合同(協議)和工程實施進度進行分期撥付工程款。沒有審計的完工項目要控制預留工程總造價(合同或協議價款)的20%不予支付。

撥付工程款時須攜帶工程進度資金撥款申請表、施工合同(協議)、施工過程檢查驗收表、施工單位出具的未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税務發票、校建項目明細台帳、發改委的立項報告、工程招標資料。

(一)村完小公用經費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全鄉性費用。全鄉性費用包括大師傅工資、高温津貼、烤火費等人員費用和上級有關部門佈置的由中心國小統一組織實施的培訓費、會議費、設備採購、修繕、校園文化建設等公共業務支出費用。二是村完小可支配費用。村完小可支配費用是指按村完國小生人均標準公用經費總計扣除全鄉性費用後,由村完小直接支付勞務費、水電費、電話費、購買小額辦公用品等零星業務支出。各村完小要指定一名品德兼優的教師參與管理,做到每項業務支出三人以上參加,每張票據有三人以上簽名,每月公開財務收支情況。

(二)中心國小應加強村完小的經費管理,結合本鄉鎮各村完小規模大小等實際情況進行統籌兼顧,對村完小公用經費進行科學合理安排,不得擠佔和挪用村完小公用經費。村完小設二級報賬員,到中心國小報賬。中心國小報賬員在報賬時應以各村完小為單位單獨填報報賬憑證,並附村完小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時歸集掌握村完小經費使用情況。

(三)中心國小學期初應結合本鄉鎮實際情況,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規劃,定額分配”原則,按本細則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的項目支出比例制定全鄉性費用支出預算指標,並確定村完小可支配費用的生均定額,確保村完小直接支付的零星業務費用。村完小根據中心國小下發的全鄉性費用支出預算指標和村完小可支配費用的生均定額,做好本村完小的具體預算,由中心國小彙總上報審批後,按預算管理辦法執行。開學前中心國小應召開村完小財務預算工作會議,對本學期全鄉性費用和直接支配費用做好預算,學期結束應召開村完小財務決算工作會議,對本學期各項費用進行清算,清算時要有學校教師代表參加,編制村完小經費支出明細表,各村完小要對本村完小的收支進行公示,中心國小要在學期結束將各村完小的收支進行公示。

(一)票據應手續完善,附件齊全。經手人、證明人要親筆簽名。發票單位名稱、日期、發票專用章、商品名稱、單價、數量內容完整,大小寫金額相符。合同、驗收單、審計報告、招標文件、銷貨清單、餐費菜單等相關附件齊全。差旅費報銷單要填寫時間、地點、事由、證明人等,各項要素要清楚,並附有規範的住宿發票、車(船、機)票等原始票據。費用報銷人要對票據進行分類整理,學校報賬員要對票據的合法性、完整性、業務的真實性、數據的準確性、費用的劃分範圍等有關內容審核簽字,報校長籤批後,再報核算站按有關程序報賬支付。

(二)各學校必須按要求登記資金使用台賬及其他輔助台賬,資金使用台賬應逐日逐筆認真填寫,收入和費用支出的相關人員必須在備查賬上簽名,以明確責任,並將資金使用台賬列入正式賬冊保管。各校應安排單獨的房間和櫥櫃專門保管財務資料。憑證、賬冊、報表、資金文件、工資批覆、電子文檔等文件資料應及時分類整理,做好備份,裝訂成冊,防鼠防蟲,妥善保管。

(三)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妥善保管學校憑證賬冊,不泄露學校財務資料,有關審查機關查閲或調用財務資料要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每年2月份應將上一會計年度憑證、賬冊等移交給學校保管,並辦理憑證賬冊移交手續。報賬員離任時應,將報表、賬冊、憑證、工資批覆等文件資料編制移交清冊,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一)各中國小校的經常性支出實行備用金制度。學校報賬員必須依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進行現金管理。核算站應結合學校經濟業務量等實際情況,核定備用金限額,保證學校日常開支的需要。核算站根據學校規模大小和遠近核定各學校備用金額度為:中學5000元至10000元,國小10000至18000元。學校報現金支出原則上每次必須控制在備用金的額度內。單項費用金額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的支出原則上辦理轉賬支付,在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小額費用可用備用金支付。

(二)報賬員出具借據借出備用金,報賬員應在相關金融機構辦理備用金專用銀行存摺(銀行卡、公務卡),備用金專用銀行存摺(銀行卡、公務卡)專項用於學校報賬,個人資金不得混存混用,嚴禁攜帶現金。報賬員不得將備用金挪作他用,確保學校正常支出。報賬員必須逐日逐筆登記資金使用手冊,做到日清月結。

第四十一條結轉和結餘是指中國小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度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

第四十二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的管理。項目未完成的財政撥款結轉下年度繼續用於該項目。項目已完成的,財政撥款有結餘的應報縣教育局、財政局審批後留用或繳回國庫。

第四十三條非財政撥款結轉後有結餘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經營收支結轉和結餘應當單獨反映。

第四十四條專用基金是指中國小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並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中國小校,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於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六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縣教體局會同縣財政局確定。

第四十七條資產是指中國小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中國小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四十八條中國小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範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九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國小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中國小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五十條中國小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五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國小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五十二條中國小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中國小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國小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中國小校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五十四條中國小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縣教體局審核同意後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五十五條中國小校資產處置是指中國小校對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註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中國小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六條中國小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七條中國小校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五十八條負債是指中國小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九條中國小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一)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准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二)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中國小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三)應繳款項包括中國小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應繳税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四)代管款項是指中國小校接受委託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主要有:代課教師工資、單位或教職工歸還的借欠款或賠款、按規定收取的各種代收費和代管費(包括一次性或臨時性收費)、招標押金等,中國小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六十條中國小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一)學校在每學期末(2月份、8月份)做好債務清查,真實反映學校財務收支及債務情況。對當期未取得發票的不能入賬的收入、支出必須列入清查範圍,對故意隱藏收支,人為調節債務不上報的上期費用支出將嚴格控制報賬。各學校應及時上報《學校債權債務情況統計表》,每學年結束,教體局將對本學年度學校債務及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二)教育會計核算站應對各單位的往來款項,按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督促學校及時清理,以防壞賬損失。學校公款一般不得用於個人借支(預支差旅費除外),特殊情況,本學校職工確需借用,應按規定的範圍、權限審批,並落實追繳責任人。

(三)凡已出現負債的學校,在學期預算時,必須作出舊債償還計劃,每學年原則上保證償還債務金額的10%以上。

第六十一條中國小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範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第六十二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中國小校發生劃轉、撤銷、合併、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三條中國小校財務清算,應當在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四條中國小校財務清算結束後,經縣教體局審核並報縣財政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係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國小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國小校,全部資產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核准處理。

(三)合併的中國小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資產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核准處理。

(四)分立的中國小校,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後的中國小校,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六十五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國小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核算站每月10日前要將準確無誤的銀行對賬單、資金分析表、校建專款台賬上報縣財政局相關股室和縣教體局。核算站窗口會計每月6日前要與出納、學校進行對賬,並將上月預算執行情況表發送到相關學校校長信箱,每月10日前將學校《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細表》報送學校及相關部門,報賬員應對報表進行核對,學校蓋章,校長、報賬員簽字後返一份核算站。

中國小校應當定期向縣教育局和縣財政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六條中國小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説明書等。

第六十七條財務情況説明書,主要説明中國小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八條中國小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小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中國小校事業發展和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事業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

主管部門和中國小校可以根據學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七十條中國小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一)加強制度建設,做好事前監督。各學校應建立建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自行組織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落實,將財務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列入學校工作績效考核範疇。

(二)加強預算執行,做好事中監督。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控制,凡超過預算的支出,核算站原則上不予核報。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列支。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的管理分析,及時分析各校預算支出情況,動態掌握預算的執行進度,將預算執行情況分析上報教育體育局領導並通報各學校,確保預算執行到位。嚴格執行大額支出集中採購審批制度、嚴格按照賬務管理制度要求報賬,認真做好會計基礎規範。

(三)加強審查力度,做好事後監督。加強內部財務審計和校長離任審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專項抽查,對違犯以上規定的財務人員、相關責任人和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列入評優評先、績效考核範疇。對性質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七十一條中國小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加強財務公開,做好社會監督。每學期的預算和決算(包括村完小的預算和決算),班子成員和教師代表要參與,並將預決算及三公經費情況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公開欄或校園網公佈。

第七十二條中國小校應當依法接受教育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七十三條中國小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四條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國小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國小校校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七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七十六條中國小校應當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下發的《中國小校財務制度》和本財務管理細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校財務管理執行方案,並報教體局備案。

第3篇

1.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有關財政法規,堅持原則,秉公辦理,每年要合理編制學校預算,達到收支預算平衡。

2.嚴格經費收入管理,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

3.嚴格履行審批、報銷手續,學校財務工作在學校校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的一切經費是在校長的一支筆審批簽字下進行支出。因此,凡沒有校長審批簽字同意報銷的一律不予報銷。

4.學校購物報銷時,購物人必須先將物資交保管人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清單,由校長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5.財會人員要加強學習,熟練掌握有關政策法規。要定期向領導彙報財務開支情況和資金結存情況。

6.會計每月必須將現金與帳目核對清楚。發現問題要及時查找,必須保證現金與帳目相符。

7.會計不得私自將現金借與他人,購買物資須要借款時,必須先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審批後方可借出,外出丟款由個人承擔。

第4篇

為加強我校公用經費管理,規範公用經費支出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教育部《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

公用經費開支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交通差旅、郵電、日常專用材料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二、公用經費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三、公用經費是學校經費綜合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按生均標準列入年度預算,實現收支平衡,規範收支行為。

四、加強實物消耗核算,建立規範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序,厲行節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五、建立物品採購登記台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六、公用經費使用情況每月進行公示,接受師生和羣眾的監督。

第5篇

第一條 學校依法實行財務預算、決算制度。財務預算、決算是學校合理配置資源、實施有效管理、規避

財務風險的重要形式,財務預算、決算服務於學校的長遠建設目標和年度發展計劃,保障學校各項事業的健康協調發展,滿足日常運行的財務需求。

第二條 學校財務預算貫徹“支持發展、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勤儉節約”的原則,收入須落實,支出應從嚴,不做赤字預算,保持學校事業可持續發展。學校財務決算貫徹“依法、準確、完整、及時”的原則,實事求是地反映學校預算的執行和各項財經活動情況。

第三條 學校財務預算分為學校全口徑綜合財務預算、部門財務預算、學校運行財務預算、專項財務預算等。學校全口徑財務預算為學校所做的全部收支預算,包括學校運行財務預算和全部專項財務預算等;部門預算為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所做的收支預算;學校運行財務預算為學校可直接支配財力的收支預算;專項財務預算為在某段時間內為完成某項特定任務或其他特定需求而編制的預算。與此對應的有全口徑綜合財務決算、部門財務決算、學校運行財務決算、專項財務決算等。

第四條 學校全口徑綜合財務預決算,在校財經領導小組領導下編制,並由校財經領導小組審核後,提交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批准。學校財務處是學校財務預決算實施編制和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五條 維護學校財務預決算的嚴肅性,一經批准不得隨意更改,未列入預算的項目一般不得開支。

第六條 學校根據章程和發展規劃,明確下達下一年度學校發展的目標、任務與要求,據此編制年度收支計劃。

第七條 部處、直屬單位。學校機關各部處、直屬單位按崗位職責和本單位承擔的任務編制收入與支出的年度需求預算,經分管校領導確認後提交校財務處彙總編制。

第八條 學院、直屬系。學校人力資源處根據各院(系)的建設目標、崗位設置和承擔的教學、科研、管理等任務編制其人員經費的收入與支出預算,在與各院(系)溝通的基礎上,報主管校領導確認後提交給學校財務處彙總編制。學院、直屬系的公用經費部分,由財務處根據學院人數等因素,綜合核定後彙總編制。

第九條 其他或專項。人力資源處編制全校人員經費的支出預算;教務處編制本科生學費收入、有關辦學收入及本科教學支出等預算;研究生院編制研究生學費收入、有關辦學收入及研究生培養支出等預算;學生處編制全體學生住宿費收入預算,本科生獎助學金、學生活動費等有關支出預算;“211/985”辦公室編制“211工程”、“985工程”專項資金收支預算;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編制科研項目資金的收支預算;基建部門根據教育部立項批覆和學校黨委常委會決議編制基本建設預算;資產管理處編制學校產業、資產、住房補貼、修購項目的收支預算;後勤保障處編制學校後勤保障的收支預算等。

第十條 學校財務處在校長和分管校領導指導下,負責彙總形成校級綜合預算草案和專項預算草案,其中專項預算須符合國家下達該專項經費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程序。根據學校實際財力和收支平衡的原則負責對綜合預算草案進行必要的調整,形成學校全口徑預算初步方案,並提交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十一條 收入預算的來源要落實,沒有把握的收入,不得列入預算,不能把專項資金、銀行貸款視為學校自有資金。支出預算要從嚴,堅持統籌兼顧、支持發展、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屬於國庫集中支付經費的預算要力求科學、規範、合理,確保國庫集中支付經費足額、及時使用。

第十二條 學校因發展需要或新增重大建設項目需要負債運行時,應由有關部門提出詳細貸款、融資、還款方案,根據“三重一大”原則和有關規定分別報請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議、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後方能列入預算。

第十三條 為應對學校事業發展過程中的突發事件,按校級綜合預算支出總額的1%設立學校的總預備金。需動用總預備金時按預算外立項程序審批,並從嚴控制。總預備金缺額時應及時補足。

第十四條 學校於每年11月開始編制下年度全口徑綜合財務預算,當年1月完成本年度的預算草案的編制,年度正式預算於每年春學期開始之前或之初下達。

第十五條 經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的預算初步方案應提交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批准,形成正式預算方案,並向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部門預算在校級綜合財務預算和有關專項預算的基礎上由財務處編制,由校長審核簽署上報。

第十七條 各級領導、部門均應加強預算管理,確保預算的完整性,維護預算的嚴肅性。

第十八條 在分管財務校領導的主持下,校財務處按照常委會批准的預算執行方案,將預算劃分為校級和校內各部門、各院(系)的二級預算執行方案,實行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支出預算執行模式,並分解到有關校領導。校領導對其所分管範圍內的預算執行情況負責。

第十九條 學校各職能部處的預算中如果涉及到分配給各院(系)或其他部處的經費,須由其在學校預算下達後的一個月內,按照預算分配的標準、項目、金額等及時下達預算執行計劃。

第二十條 校財務處應做好預算執行中的各項指標的分解、下達計劃等工作,要對預算執行情況向校財經領導小組提交季度報表及緊急情況報告,及時反饋預算的執行情況。預算執行結束後,結合決算情況向學校黨委常委會一併報告。

第二十一條 已經列入預算的支出,各部門要精打細算,遵守財經紀律,嚴格財務管理,杜絕超支或擅自改變用途。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財務預算,對確因情況變化或特殊原因需調整預算的,按下列原則和程序執行。

1、有關部門(單位、個人)因特殊情況提出的20萬元以上財務預算內調整的申請,由其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後,提交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由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給出是否同意調整的意見。其中:單筆經費調整在200萬元及以上者,須將審核意見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決定;單筆經費調整在100萬元至200萬元之間者,須將審核意見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核決定。

2、有關部門(單位、個人)因特殊情況提出的20萬元及以下財務預算內調整的申請,由其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後,提交分管財務校領導和總經濟師共同審核決定。

第二十三條 嚴格控制預算外開支,原則上不受理預算外立項申請。確因特殊原因需在預算外立項支出的',按下列原則和程序執行。

1、有關部門(單位、個人)確因特殊原因提出的10萬元以上的預算外的立項申請,由其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後,提交校財經領導小組進行審核,由校財經領導小組給出是否同意立項的意見,並落實經費來源或出處。其中:單筆預算外申請經費在100萬元及以上者,須將審核意見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決定;單筆預算外申請經費在50萬元至100萬元之間者,須將審核意見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核決定。

2、有關部門(單位、個人)確因特殊原因提出的10萬元及以下的預算外的立項申請,由其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後,提交分管財務校領導和總經濟師共同審核決定。

3、需動用學校總預備金支持預算外立項的,按照上述原則和程序執行,但應從嚴控制。

第二十四條 嚴格控制“211工程”、“985工程”等專項經費的調整,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者,必須按照專項經費下達部門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整和審核。專項經費調整的額度和審批權限參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在預算年度終了時,在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校財務處應當依法、準確、完整、及時編報年度決算草案,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批准,並向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二十六條 編制決算草案時,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帳表相符、説明清楚、報送及時。應清理、核對年度預算收支和各項繳款撥款數字;檢查各類會計事項處理情況,確定年度收支範圍;清理往來款項;檢查各項税金計算及繳納情況和專用基金的提取及使用情況;做好年終對帳工作,清查貨幣和各項資產實際結存數。在做好年終清理工作的基礎上按要求進行年終結帳和轉帳工作。不得以估計數字為依據,不得弄虛作假。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年度決算的有關數字。

第二十七條 在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校財務處負責對學校各級預算的執行、監督和控制,並按第二十條的規定向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黨委常委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審計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的要求,對預決算的完整性、合法性及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向學校黨委常委會報告審計結果,並對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整改情況進行後續檢查。

第二十九條 接受並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學校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採取切實措施,認真加以整改。

第三十條 本辦法的制定、修改、頒佈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1994年《上海交通大學綜合預算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6篇

1、設立學校財產總賬,各部門設立財產分賬。每學期末,各部門應檢查帳物是否相符,並將分賬交總務處核對。

2、認真做好校產的登記保管工作,做好帳物相符、定期清點。

4、固定、耐用資產確係使用年久,損壞無法修復,由經管人進出報廢申請,經總務處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辦理。

5、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向主管校長彙報,並進行適當的.處理。

6、財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損壞,要查明原因,按照責任大小進行教育、處理。

7、學校一切儀器設備教學用品,一律不得借給私人,特殊情況私人借用,外單位借用都需經校長批准(都要有借條,按時歸還)。歸還時保管人員如發現有損壞丟失,應按價賠償。

8、任何人調換工作,調離本校都應自覺搞好財產移交工作,不得化公為私,做到手續清楚。

9、學校的一切財產總務處可以根據各部門的工作需要進行調配,有關人員要服從調配。

第7篇

為了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深圳市中國小校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依法理財,勤儉節約,正確處理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係。

二、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籌集業

資金;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對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1、學校財務人員一般情況下包括報賬會計和財產保管員,在校長領導下和財務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2、學校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枝術職稱、任職資格、交接手續、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執行。學校的財務管理活動由財務負責人具體組織與實施。 l

1、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教學任務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學校執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預算包乾數)、定額

3、學校年度部門預算的編制,包括正常經費的編制、項目支出

的編制。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均要納入預算管理,預算的編制要堅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量入為此收支平衡”的原則,不編赤字預算。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

還性資金。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費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

3、收入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搞賬外賬。

4、根據物價和主管等有關部門要求,學校每學期開展收費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支出。包括:專款支出、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支出。

1、各項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門預算和規定的經費開支範圍、開支標準執行,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不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2、對所有公用經費、人員經費支出應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範圍、提高標準。

3、對專項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原則,項目支出要嚴格按政府採購招標條例執行。

1、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包括:一般收支結餘和專項資金結存。其中:專項資金結存是指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及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

2、結餘分配。年終結轉時,學校的資金結餘除專項資金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外,按規定的比例在結餘中的一般結餘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學校應力爭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結餘。

1、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各種債權等。貨幣資金包括:備用金和銀行存款。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紀律。()債權包括預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等。

3、固定資產管理按《羅湖區中國小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執行。

(1)、學校財產管理由學校分管財產的領導、財務、保管、使用等部門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門要求,使用統一的'財產管理軟件進行電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盤點:每年十一月份學校財務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和盤點核對。

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項、應繳財政專户、應繳税金、代管款項等要加強管理。

1、基金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後的差額,即淨資產。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2、事業基金是指無特定用途的淨結餘資金,主要用於彌補以後年度經費超支。3、固定基金是指學校所擁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前,採用原值反映。

4、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醫療基金、獎教獎學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等學校要加強監督管理。

(一)每年根據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寫出學校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事業支出明細表、固定資產分類表、基數表、專用基金錶、結餘分配表等。

1、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結構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的主要改進措施等。

2、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事此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有關生均收支指標等。

對學校的財務情況要定期實行校務公開。堅持學校財務公開制度,接受羣眾監督。學校每月在校務公開欄裏對學校叫財務收支狀況要進行公開。張貼學校整套的會計月報表,會計報表中應附項目支出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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