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體系管理制度5篇 改善企業質量,構建可持續發展——質量體系管理制度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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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體系管理制度是指企業為確保產品和服務的質量,通過建立一套完整的規範管理體系,對產品和服務的各環節進行規範、監控和控制,從而達到穩定高質量的生產和服務水平。該制度已成為企業競爭力的重要基石,越來越得到各企業的重視和推崇。

質量體系管理制度5篇 改善企業質量,構建可持續發展——質量體系管理制度詳解

第1篇

對小區(大廈)出入口進行有效控制,維護管理服務區域的正常秩序。

部門負責人負責出入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導、監督和檢查。

安全主管/主辦負責出入口安全工作的具體組織、落實、培訓考核。

4.1.1 各管理處根據各自物業的特點,在確保管理服務區域安全的情況下,可選擇以下對普通來訪人員的管理辦法:

a.凡進入封閉或半封閉式管理服務區域的來訪者,必須問明其來意,並與業主(用户)取得聯繫,經業主(用户)同意,並在《來訪人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後方可讓其進入。離開時,封閉式管理服務區域需登記離去時間,半封閉式管理服務區域可根據情況不做記錄。

b.對開放式管理的管理服務區域的來訪者,可不登記,但安全員及控制中心必須密切注意其行為,對行跡可疑的人員,安全員要及時採取妥善的方法進行盤問、控制,確保轄區安全。

4.1.2 禁止所有推銷、收廢品、發廣告及無明確探訪對象的外來人員進入管理服務區域。制止任何人員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管理服務區域。

4.1.3如來訪人員在業主(用户)家超時停留,出入口崗或中心應通知相關崗位核實情況,如發生異常情況及時按《突發事件處理程序》處理。

4.1.4 管理服務區域內的所有設施、遊樂場地,只為住户開放,安全員應禁止外來人員使用,避免其損壞公共設施,破壞衞生環境。

4.1.5安全員對來訪人員進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在管理中發生爭執或衝突,應及時通知中心或上級協調解決,同時注意保護現場。

4.2.1 執行公務的執法人員因公進入管理服務區域,相應崗位的安全員應請其出示證件,予以登記,並立即通知管理處負責人,負責人接獲此信息後立即致電對方單位核實身份,同時安排人員陪同前往。

4.2.2 執行公務人員對管理服務區域業主房屋進行搜查應請其出示執行部門開具的搜查證,需要查扣業主物品的'應請其列出清單雙方簽字確認。

4.2.3 外地執法人員進入管理服務區域,除上述內容外,還必須有本市執法部門陪同及本地相應部門的證明,並需登記陪同人員的證件,予以核實後方可放行。

4.2.4 執行公務的其它部門的國家公務員進入管理服務區域也須登記,並瞭解公幹的目的,由管理處安排人員陪同前往。

4.2.5執行公務人員因公務保密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明示公幹目的時,當值安全員必須及時聯繫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或其指定授權人視具體情況處理。

4.3.1物資搬運時,須到管理處或授權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申請人需按要求填寫《物資搬運放行條》,寫明物資名稱、數量和本人資料。若非物主本人辦理,需物主提供書面委託書或物主電話委託,由搬運人在《物資搬運放行條》上簽名,經手人員除查驗申辦人的身份證外,還須與物主本人聯繫確認。在裝修入夥期間,屬施工方工具材料的可由裝修負責人或申辦人員辦理,經手人員須查驗身份證及臨時出入證或業主委託書。

4.3.2經手人還須與管理處出納員核對,追收尚未交納的各項費用並簽字認可;出納不當班或外出時,應將尚未交納費用的住户及其費用清單交管理處或中心值班人員,由委託人(主辦以上人員)簽字認可,手續完善後方可放行。

4.3.3 由安全員核實所搬貨物與申請內容是否相符。安全員負責記錄、核對搬運車輛的牌號、司機身份證號或駕駛證號、姓名、單位或住址等並請其簽字,手續完善後予以放行。

4.4.1 所有施工人員憑管理處簽發的《人員臨時出入卡》進出管理服務區域。

4.4.2 安全員在檢查《人員臨時出入卡》時應核對房號、相片、施工人員姓名、證件有效期及管理處公章。

4.4.3 若出入證丟失或過期,施工人員應到管理處補辦證件或延期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4.4.4 所有施工裝修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裝修管理責任書》的內容進行操作。如有違章,安全員有權進行制止或停水停電,需延時加班的裝修須經管理處同意後方可進行。

4.4.5管理服務區域內政府配套公共設備設施施工,施工人員應在管理處辦理相應手續,經部門經理或相關專業人員同意後方可施工。

4.4.6服務供方人員進入管理服務區域,需穿制服、佩帶工作證方可進入。

4.5.1 公司員工憑工牌進入管理服務區域,應自覺服從安全員的治安管理,身份核實後,可不作登記。

4.5.2公司員工在管理服務區域內各項活動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和專用電梯。

4.6.1 所有的參觀人員必須經管理處同意後方可進入,同時管理處須派人陪同。

4.6.2 引導進入管理服務區域的參觀人員注重禮儀,愛護環境,愛護公物。

4.6.3 勸止參觀人員在管理服務區域內的高聲談論,引導其自覺遵守公共秩序。

4.6.4 請參觀人員在指定範圍內活動,按指定路線行走,未經允許應阻止攝像和照相。

4.7.2 各崗位安全員統一佩帶白手套,來訪者經過崗位時致軍禮。

4.7.3 注重儀容儀表,禮節禮貌,保持良好的軍人姿態。

4.8.1 凡推銷人員、廣告人員進入管理服務區域必須事先與顧客有約,並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4.8.2可從尊重顧客的角度,採取跟蹤、尾隨的方法,觀察其行為,如有違規,立即進行糾正或勸其離開管理服務區域。

4.8.3 對推銷、廣告人員,懷疑其具有違法嫌疑時,可對其身份進行驗證或向對方單位進行證實,如沒有合法身份,可交派出所處理。

4.8.4 對每一位外來人員都應友善、禮貌的對待,儘量避免發生糾紛與衝突,若出現處理不了的情況,應立

即請班長或主管進行協助調解,把糾紛控制在可處理範圍。

質量體系管理制度5篇 改善企業質量,構建可持續發展——質量體系管理制度詳解 第2張

第2篇

規範質量體系文件和資料的管理,確保質量體系文件和資料使用的有效性。

4.1質量體系文件的編寫、審核、批准、發佈、發放按《質量體系文件編制標準作業規程》執行。

4.2.1品質/拓展部應確保凡授權範圍內的人員均能及時得到有效版本的文件。

4.2.2各部門及所有工作人員應確保不持有、不使用作廢/失效的文件。

4.2.3文件的持有部門和持有人員不得將持有的文件轉借、複印或作非授權的塗改。

4.3.1文件的保管環境應適宜於防止文件的丟失、損壞和塗改。

4.3.4文件的持有部門或持有人員應持有經批准的帶現行更改狀況的有效文件的清單,以便於瞭解文件變動的情況和檢索。

4.4.1文件的更改必須由文件的原編寫部門負責填寫相關表格,經文件原審核人和批准人審核、批准後方可進行更改。若原審核人、批准人發生變動,則應由其職務的接任人負責審核、批准。文件更改的內容由文件原編寫部門擬定。

4.4.2文件更改應由品質/拓展部通知的形式發佈,以使文件夾的持有部門和持有人瞭解文件的更改內容和更改後的標識。

4.4.3通知僅下達給公司持有該文件受控文本的部門和人員進行更改,但程序文件和質量手冊換版時,則應將換版後的文件送達第三方認證機構。

文件更改的方式在《文件更改申請表》上予以規定,並且由品質/拓展部進行。更改的方式可以採用劃改、換頁或換版的方式進行,但劃改時,應能辨認更改前的'內容。

文件更改後應在文件的版本標識、修改狀態標識上予以識別,在文件更改記錄上及時予以記錄,以便核對、識別。

4.5.1品質/拓展部應在更換新頁或新版的同時,撤回舊頁或舊版本文件。

4.5.2撤出的舊頁或舊版本文件,品質/拓展部資料管理員應在《作廢/失效文件清單》上予以記錄,並在每頁上加蓋藍色“作廢”或“失效”印章。

4.5.3作廢/失效文件在適當的時間(如一年)集中銷燬的方式應考慮方便、適用、可行。銷燬前在《作廢/失效文件清單》上予以記錄。

4.5.4留作資料以供法律/累計知識需要的作廢文件,應經管理者代表同意,並在其每頁上加蓋藍色“參考”印章。

(3)業主或其他單位提供的有關物業管理的來文、來函。

4.6.2屬於本程序前條的第1、2項的外來文件一律應處於受控狀態,既在其封面或首頁上加蓋藍色“受控文件”的印章。需分發的,還應編號並辦理髮放簽收。

4.6.3對於外來文件,品質/拓展部資料管理員應建立收/發台帳,以便追溯其來源和分佈。

4.7.2歸檔文件一律為正本且不加蓋受控狀態標識和編號(外來文件除外)。

4.7.3文件的發佈、更改、處理的相關表格應隨正本一起歸檔。

4.7.4文件的更改通知、更改換頁、換版的文件一律歸檔。

4.7.5品質/拓展部應按本規程文件更改條款規定,對歸檔文件實施更改。但原歸檔文件不撤出,僅加蓋“作廢”或“參考”藍色印章。

4.8文件的補發按《質量體系文件編制標準作業規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4.9.2公司可以借閲的文件應不涉及公司人事、商業和技術機密,但上款第4項的除外。

4.10人員離開公司或工作崗位發生變化時,品質/拓展部負責回收所發文件,並在文件發放簽收-記錄中註明回收原因和時間。

4.11.1凡公開的文件如向業主或住户提交或發佈的程序、手冊、規定、收費標準等均屬受控文件範圍。

4.11.2凡公開的文件均應註明文件編碼、版本號、生效日期。

4.11.3負責實施公開文件的部門應指定專業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4.11.4凡公開的文件夾發生更改時,應以原公開的形式,在原發放或公佈的範圍內今年性更改,以便更改的內容為業主或住户所瞭解。

4.11.5凡張貼於公司內部的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包括公開張貼文件其中的部分(外來文件除外),均應標明文件編碼、版本號並加蓋“受控文件”印章。

4.12品質/拓展部負責保存文件和資料管理形成的全套記錄,各部門或文件持有人負責保存持有的記錄,保存期為3年。

第3篇

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予以控制,確保在使用時可獲得有關版本的適用體系文

3.1總經理負責對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評審和批准。

3.2管理者代表負責對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總體控制。

3.3辦公室負責組織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建立、整理、發放、使用、保管以及更改控制。

3.4各部門負責管理本部門持有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並確保體系文件的有效使用。

6.1.1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包含手冊、管理制度、技術文件、質量記錄表式等由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寫、修改和管理;

6.1.2 行政管理文件包括外來文件和本公司文件由辦公室報批並控制分發.

a)質量手冊:鄭州-yx-20xx表示:××市××公司質量手冊20xx年版.每頁a-0表示a版第0次修改.

b)質量記錄:jl-8.3-01表示質量手冊中第8.3不合格的控制要素中第一個記錄.

-編制文件應收集企業背景資料並按iso9000系列標準要求編審;

-所有支持體系過程的文件發佈前得到批准,確保適應性;

-文件發放由主管部門登記編號並用分發/回收記錄控制發放;

-文件印製或複印應確保清晰、易於辨別,並註明其版本或修訂狀態;

-主管部門擬列文件總清單,便於檢索和控制文件有效性;

-文件發放時在可能情況下及時收回作廢/失效文件,包括圖紙,確保使用場所持有文件的唯一性和有效性;

-用於參改的作廢文件或備用文件做出標識或單獨存放.

6.4.1 質量手冊程序修改,由主管部門填寫《文件更改申請單》任管理者代表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手冊修改量大可採取換頁、修改頁數超過三分之一應重新換版印發.換版應評審後由總經理批准.

6.4.2 技術文件、管理文件更改和換文由管理者代表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如需改換文件修改部門,該部門應獲得文件編制的原背景資料.

3)文件使用中不得損壞、亂塗或私自修改,保證文件清晰易於識別;

5)文件可以是書面,如有條件也可使用電子媒體,但注意留有備份;

第4篇

本程序規定了管理評審的要求,以保證管理評審及有效運作。

適用於總經理、或以總經理的名義對質量體系的評審。

4.1總經理確定管理評審時間,主持管理評審會議及批准管理評審報告。

4.2管理者代表負責制定管理評審的計劃、會議日程及管理評審報告,經理部負責對管理評審中糾正措施的跟蹤和驗證。

4.3各部門經理參加管理評審會議,並負責執行管理評審提出的有關本部門的糾正措施。

5.1.1管理層對質量體系的'評審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年度評審安排在每年第一季度,由總經理確定評審的具體日期。

5.1.2如果質量體系發生重大變化或出現特殊情況,總經理可隨時召集管理層進行非定期的評審。

b.公司質量方針是否合適,質量目標是否明確、實際。

c.物業管理和向用户所提供的服務質量是否滿足規定的要求。

5.3.1管理評審以會議的形式進行,由管理者代表準備的管理評審會議材料、計劃應至少包括5.2中提及的評審內容,會議日程由總經理審批並由管理者代表提前一週分發給會議參加人員。經理部為管理評審作會議準備。

5.4.1管理評審會議由總經理或由其指定的代表人員主持,參加人員應至少包括管理者代表、各業務部門經理,缺席的部門經理不得超過兩名,總經理、管理者代表和經理部經理不得缺席。

5.4.2參加人員根據會議日程對評審內容逐項評審,最終給出評審結果,經理部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5.5.1管理者代表根據會議記錄編寫評審報告,經總經理審批,由管理者代表分發給會議參加人員及缺席的部門經理,管理評審報告由經理部歸檔保管。

5.6.1管理評審中需採取糾正措施的,參照公司管理程序cpm-op-037'糾正和預防措施'執行。

第5篇

確保現場所使用的文件和資料都是現行有效的,防止誤用失效或作廢的文件和資料。

3.2各部門(管理處)負責本部門(管理處)所使用文件和資料的管理。

4.1.1質量體系文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文件、質量記錄)

4.1.2外來文件(國家有關物業管理行業的法規、條例、通知、來往單位文件等)

4.1.3其它資料(業主檔案資料、書刊、聲像類、專業性資料等)

4.3.1質量手冊分為受控和非受控兩種,受控文件和資料在第一頁加蓋'受控文件'印章,註明受控號,非受控文件一般只進行編號。

4.3.2質量體系文件均為受控文件,加蓋'受控文件'印章。

4.3.3質量記錄除原版文件應加蓋受控章留存外,其它現場使用的可不蓋受控章。

質量體系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組織相關部門編寫;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或物業管理公司經理審批;作業文件由主管領導組織改編、編寫,管理者代表或物業管理公司經理審批。

4.5.1受控文件發放由行政部確定分發部門和數量,領用人在《文件和資料領用簽收表》上簽名,領取注有受控號和加蓋'受控文件'印章的文件和資料。

4.5.2使用部門受控文件如有丟失,可提出書面申請,説明原因和理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後,重新發放,註明丟失的原因;破損的以舊換新。

4.6.1文件和資料更改時,由提出部門人員填寫《文件和資料更改申請單》,審核批准由原審批人進行,當原審批人不在職時可由接替其崗位的人員審批。文件資料的更改,增刪在《文件和資料更改申請單編號與摘要登記表》中要有記載彙總。

4.6.2文件和資料更改審批通過後,由行政部實施,資料管理員按《文件和資料領用簽收表》的.名單,到領用了需改文件的人員處更改。手寫更改文件和資料在更改處簽上更改人姓名、日期及更改狀態方才有效;若發放換頁、換版後的新文件,應同時收回作廢的舊文件和資料,並留下記錄。

4.7.1文件和資料經編、審、批簽名後,原件交管理者代表歸檔,列入《質量文件清單》受控。

4.7.2各部門保管的文件和資料要求建立《質量文件清單》受控。

4.7.3借閲文件和資料(原件一律不能外借)時,登記在《借閲登記簿》上,按規定的時間歸還。

4.7.4其它文件資料的管理參見《文書、檔案、資料管理辦法》。

4.8.1文件和資料每版更改不超過五次,修改次數號用'正'字的筆劃數表示,'一'表示第一次更改,'t'表示二次更改……'正'表示第五次更改,若1次更改內容較多也可換版。版本號用a、b、c……表示,a表示第1版,以此類推。

4.8.2作廢的文件和資料由行政部按《文件和資料領用簽收表》及時收回並記錄,立即蓋上'作廢'印章,統一銷燬。為積累知識或涉及法律需要的作廢文件和資料,在第一頁上蓋上'保留資料'印章方可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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