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安全責任書集合5篇 《確保校園安全,教師責任不容忽視——學校教師安全責任書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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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彙總了多篇學校教師安全責任書,內容涵蓋學生保護、事故預防、校園安全等多個方面。這些責任書對於提高教師的安全意識,保障學生和校園的安全至關重要。教師應當認真遵守,切實履行自己的安全責任,共同維護良好教育環境。

學校教師安全責任書集合5篇 《確保校園安全,教師責任不容忽視——學校教師安全責任書合集》

第1篇

學校教職工都是教育工作者,承擔着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加強學校安全的各項規定,健全制度,強化責任,落實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學生的安全和學校的穩定,促進學校的學風建設,本着使學校的安全工作責任到崗、責任到人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20xx—20xx學年度第一學期教職工安全責任書。

1、教職工應關心、愛護學生,認真履行教育、管理、保護學生的安全職責,貫徹落實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牢牢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觀念,熟悉有關安全法規,熟悉>及學校各類安全規程,掌握安全教育的'方法,自覺提高分析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和在緊急狀況下組織學生避險的應急能力。

2、教職工不準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諷刺、挖苦、侮辱人格的行為。

3、教職工應遵守學校工作紀律,準時到崗,按時到崗,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4、教職工應嚴格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制度和課堂常規,認真做好課堂的點名工作,嚴格把好課堂的請假關。上課期間如學生離開教室而造成安全事故,課堂(包括自習課)管理者負直接責任。

5、教職工對有危害學生人身安全的行為,如學生的違規行為、學生受外來人員侵害應及時告誡或者制止。如發生事故,師生員工應當積極救護,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若視而不見或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有關安全隱患,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發生造成後果的,應當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6、教職工在指導實驗、實訓、實踐活動、指導技能訓練時一定要牢記安全責任,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使學生明確有關安全的注意事項,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7、教職工要愛護學校的一切設施,下班後辦公室值日老師(或最後離開辦公室的老師)要關閉電扇、電燈等電源,檢查辦公室的安全隱患,管好門窗。教室由班主任落實放學後的安全檢查工作。教職工應關心學校的設施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向後勤領導報告。

8、教職工組織學生參加校內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履行報批手續,事先要擬定好活動計劃。學生在參加校外活動前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參加教職工分解好安全責任。活動中參與教職工要根據所承擔的安全責任教育、管理、保護好學生,明確職責、堅守崗位、互相配合、避免疏漏。

學校教師安全責任書集合5篇 《確保校園安全,教師責任不容忽視——學校教師安全責任書合集》 第2張

第2篇

一、“誰的課堂誰負責”, 任課教師要遵循教學規範,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範可能發生的風險,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教師對於缺勤的學生要及時瞭解缺課原因,未請假不上課的要及時通知班主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挖掘本學科教材中有關安全教育的內容,進行有針對性的教學,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普及和培養學生抵禦自然災害的`知識和能力。

三、上課期間要隨時留心課堂中出現的各種異常現象(如對體弱學生),出現異常要及時報告教務處,並採取有效措施,處理好各種異常偶發事件;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教育,並與班主任(或學生家長)溝通。

四、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和工作紀律,關心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五、嚴禁任課教師將學生趕出教室。凡需要帶學生外出實踐活動,須提前報政教處,經校長審批,報教育局同意後方可實施。未經允許,任何班級不得在校外進行集體活動。

六、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和上級文件對學校班級工作的安全規定。

七、萬一出現事故,必須及時報告並進行有效的救護。

八、在校園內一旦發生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一切操作程序按照學校應急預案操作流程實施,以維護學生安全為己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與任課教師各執一份,責任人在教學崗位工作時該責任書始終有效。

第3篇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不斷增強教師的安全防範意識,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本責任書:

1、認真參加值日工作,加強課間巡視,及時處理偶發事件,阻止學生玩不正當的遊戲、危險性活動,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2、經常性在學科教學中滲透安全教育,加強體育課、常識實驗課的安全防範意識。加強學生實驗操作的規範性,嚴格危險藥品的管理;嚴格體育課堂活動的組織性和紀律,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有序進行。

3、學生集會、大掃除、課外活動、觀看錶演等,任課教師根據全員班主任制的要求進入相應的班級,幫助班主任維持秩序。

4、重視做好學習有困難和經常違反紀律的學生的幫教工作,任課教師禁止體罰、變相體罰、漫罵、驅趕學生。

5、要關注學生行為。學生出現行為異常時,要及時詢問、家訪、教育,防止意外發生。

6、寒暑假、節日、雙休日,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讓學生來校或組織學生外出活動。

7、放學後,任課教師若滯留學生,必須在場,不能出現教師已離校,學生還留在學校的`現象。

9、學生早上進校後,教師不準以任何理由讓其離校。課間不得指派學生外出買東西。

10、為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任何教師未經教導處同意,不得擅自調課,無特殊情況,課堂中不得中途擅自離開。

11、學校實行“首遇負責”制度,對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師要負起責任,及時處理。教師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負責,妥善處理好事故。

學校對任課教師教育管理做得好的給予獎勵,對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職守、違反制度而發生安全事故的,根據事故影響面和責任大小,輕者予以校區通報批評,本年度不得評優晉級;重者扣發年終獎,年度考核只能評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與任課教師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4篇

1.科任教師教學態度必須嚴謹,重視課堂安全教育工作,注意學生的聽課情況,及時糾正各種學生危險行為,保證穩定、安全的`課堂秩序。課前準備充分,不遲到,上課期間不離崗位,努力提高40(45)分鐘質量。

2.科任教師配合班主任做好安全教育且有工作記錄,課前點名,對沒到校的學生必須問清原因,有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向班主任、值周領導彙報。

3.體育課、電腦課、科學課、物理實驗課、化學實驗課、生物實驗課等學生參與操作的課程,任課老師要做好準備工作,講清安全注意事項,及時點名。對電路、實驗儀器要及時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實驗結束後,切斷電源,經教師檢查後,學生方可離開教室。

4.遇自然災害,要儘量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及時疏散學生。對重大偶發事件,要在第一時間通知值班負責人,或打110報警。

5.凡違反上級有關規定,在安全工作中造成失誤,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其相關責任人在年終考核、職稱等評優評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6.嚴格按課程表規定的課程上課,不得擅自改變課程,未經請假擅自調課,課內發生事故,由該老師負責。(請假以請假條為依據)

7.體育課、活動課、勞動課等室外課,任課教師必須提前到達操場,課前點名,瞭解學生情況,講清安全注意事項;活動期間教師不能離開學生活動範圍,時刻關注學生活動,保證學生安全活動。

8.反對體罰、變相體罰學生,注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有發現學生異常行為,及時家校溝通,並耐心細緻教育學生。

9.放學後,原則上不留學生,課外輔導學生,老師必須在崗,下午放學後不留學生。

10.集體活動時,教師必須準時到達指定的位置,並利用課堂時間,多次強調學生的安全教育。

11.學校堅持坐班制度。按時上班,不早退,上班時間無特殊原因必須在辦公室辦公。

13.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檔案室存檔一份)。

第5篇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及財產不受損害,維護學校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與科任教師簽訂本責任書。

1、學校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學校其他管理人員為第三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責。

2、學校負責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機構,制定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措施到位,責任到人。

3、建立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定期檢查,及時督促改正。

4、學校要加強師生安全教育的管理,建立學校安全檔案和安全工作備忘錄,學校每期與科任教師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5、學校要多角度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特別注重學生在校期間、往返學校的路途安全、渡口安全、車輛接送安全、飲食安全、課內外活動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努力完善各種硬件設施(校舍的維護維修,電路的檢修與整改),定期向學生宣傳講解安全知識,鼓勵家長購買各種保險。在學校內有安全隱患的地帶都要採取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1、認真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每節課按時到崗到位,瞭解、查詢所在班級學生的相關情況,若有異常,及時上報。

2、每堂課不得缺老師。若因教師不到崗到位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科任教師負責(尤其是音、體、美、微機等學科)。

3、教師每節課必須及時處理當堂課中所發生的學生糾紛,作好教育、引導工作。

4、科任教師不得私自調課。若因私自調課不到位而引發的事故,由學校認定課程的科任教師負責。

5、協助所任班級的班主任教師,大力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7、教師每節課在進教室前要及時查看校舍及周邊安全情況。

8、正面教育、引導學生開展安全有益的課間、課外活動。

9、管理學生的時段:每節課上課時到下一節課上課,均由該節課老師負責管理。

由於管理不到位和措施不力造成的學生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分管安全相關的每一責任人和班級責任人(即科任教師)共同負責。並按各自責任由上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裁定,確定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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