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長安全責任書4篇 “提高校園安全意識,共建安全校園——副校長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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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長在校園中具有重要職責和領導作用,應保證學校的安全和秩序。為了加強副校長的安全責任意識,制定並簽署“副校長安全責任書”已成為常態化管理手段,這不僅有助於提升校園安全意識,也為學校的和諧發展提供了保障。

副校長安全責任書4篇 “提高校園安全意識,共建安全校園——副校長安全責任書”

第1篇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方針,規範學校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校園安全穩定,努力為學生營造安全良好的成長環境,特簽訂《安全副校長安全工作責任書》:

1. 認真貫徹執行教育局、中心學校關於安全教育的方針、政策,負責制定本校、班、寢室、食堂、小賣部的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計劃和安全管理制度。每月對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保存好檢查整改工作記錄。

2. 認真組織開展針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搞好“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等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安全氛圍,增強學生在人身、財產、飲食衞生、放火、防盜、防水、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意識。

3. 加強對學生及學校財物的管理,做到管理嚴格到位,無損失發生。

4. 加強交通安全,用火用電安全,集體活動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等教育,讓安全知識深入人心,正確引導學生安全健康地生活和學習。

5. 及時認真開展安全工作,把不安全事故帶來的損失減到最低限度。

6. 加大安全隱患的排查力度,確保隱患及時有效排除和整改。

1.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納入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和解決學校安全工作等重大問題。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檢查、督促學校安全工作,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3. 負責日常學生安全管理,確保各教學活動場所設施、設備等安全。

5. 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學校隱患,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8. 認真調查處理學生存在的問題,及時化解矛盾,並作好記錄。

9.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做好調查處理和善後工作,並及時、準確上報。

副校長安全責任書4篇 “提高校園安全意識,共建安全校園——副校長安全責任書” 第2張

第2篇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杜絕或減少危險事故的發生,特與包保領導簽訂本目標責任書:

1、包保領導是學校道路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在校長領導下具體抓好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負責召集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會議,每期至少召集有關人員研究一次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對策。

3、負責組織實施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計劃,指導、監督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月檢查一次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4、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負責將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教育、教學、生活、學習、集會等項活動進行合理的統籌安排,明確各教學活動中的具體責任人及安全職責,督促其執行。

5、落實安全工作獎勵和職責追究制度,負責對學校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人進行考核,並依據考核情況提交學校給予獎懲。

6、審查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並進行檢查督促。定期向校長報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

二、因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導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者,要追究其責任,年度考核不得參與評優。

三、因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而導致發生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致使學校財產、師生生命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將逐級追究責任,視具體情況、責任大小,分別給予有關人員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3篇

為了切實抓好學校安全工作,確保學校安全落到實處,使學校各項工作得以正常開展,創建“平安和諧校園”。根據上級部門的相關要求以及學校安全工作的實際情況,落實“一崗雙責”的要求,將學校安全工作分工落實到人,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與“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的原則。特與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德育副校長分管學校德育處、少先隊總隊。負責學生非正常教學活動時間的安全工作。

1、負責學校平安和諧文明校園的創建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保障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2、領導德育處,學校少先隊總隊具體抓好常規管理、班級管理和學校各類重大活動的'安全。

1、認真貫徹執行平安校園有關規定,實施安全教育計劃,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日常行為養成教育、自救自護知識宣傳等安全教育工作。及時處理學生中發生的違法違規等事件,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責任到人”的原則。保障校園無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4、及時排查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和組織排除存在的隱患。

5、及時調查和處理存在的安全問題,並做好安全工作記錄。

6、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萬一發生緊急事件,立即按應急處理預案做好保護學生、控制事態和及時上報工作。做好調查處理和善後工作,並及時、準確上報。

第4篇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杜絕或減少危險事故的發生,特與安全副校長簽訂本目標責任書:

1、安全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在校長領導下具體抓好學校各項安全工作。

2、負責召集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會議,每週至少召集有關人員研究一次加強校園安全管理的措施對策。

3、負責組織實施年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制定安全工作經費預算,指導、監督學校安全工作,每天檢查一次學校安全工作及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4、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負責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與教育、教學、科研、生活、學習、集會等項活動進行合理的統籌安排,明確各教學活動中的具體責任人及安全職責,督促其執行。

5、落實安全工作獎勵和職責追究制度,負責對各個項目的安全責任人進行考核,並依據考核情況提交學校給予獎懲。

6、審查全校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並進行檢查督促。定期向校長或行政辦公會報告安全工作情況

二、因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導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竊、師生傷亡等,對直接責任者,要追究其責任,年度考核不得參與評優。

三、因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而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學校財產、師生生命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將逐級追究責任,視具體情況、責任大小,分別給予有關人員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限期一年,即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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