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市協同創新項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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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市協同創新項目管理辦法

海寧市協同創新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根據《海寧市推進協同創新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海政辦發〔2020113號)文件精神,為加快我市協同創新體系建設,鼓勵我市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積極開展協同創新,保證協同創新項目管理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海寧市協同創新項目是指在企業間以及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服務平台間,以打造跨領域、跨行業、跨專業協同創新聯合體為手段,開展的產學研、產業鏈、產業跨界項目。通過項目實施,着力解決共性關鍵技術難題、突破“卡脖子”技術、實現進口替代等,提升我市產業價值鏈和產業競爭力。

第三條 海寧市協同創新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分示範項目和一般項目。市財政設立協同創新示範項目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協同創新示範項目開展。經費採用事前支持加事後補助形式下達,財政保障單位不予支持。

 

第二章  項目立項

第四條 市科技局負責項目的組織申報、評審立項及實施管理工作。

第五條 項目由項目牽頭單位負責申報,項目牽頭單位須為我市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備科研開發或科技服務能力的單位,具有項目實施的工作基礎和條件,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健全,無科技不良信用記錄。同一牽頭單位每年度只能申報1項項目。

第六條 項目申報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項目申報書;

(二)可行性報告,內容包括:立項背景和意義、項目主要研發內容及創新點、項目各方分工、項目研發目標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項目經費概算、來源説明和工作基礎、條件等;

(三)項目協同各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書

(四)項目協同各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五)項目牽頭單位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六)其它有助於項目立項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  市科技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對於初審合格的,按照項目類別、行業領域組織專家評審。評審專家組由技術專家、財務專家及行業主管部門專家共同組成,項目評審主要參考以下因素:

(一)項目必要性;

(二)實施方案的可行性;

(三)合作各方的利益相關性和協同度;

(四)項目合作預期績效目標、技術指標、經濟指標與社會效益;

(五)經費投入的合理性等。

八條  項目評審後,市科技局根據專家評審情況,提出立項初步意見,確定示範項目和一般項目擬立項名單,並在政務網門户網站、“海寧科技”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其中示範項目擬立項數量不超過10項,一般項目擬立項數量不超過20項。

第九條 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由市科技局邀請專家進行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提出調查處理意見。根據公示和複議結果,下達立項文件。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十條 示範項目立項後,由市科技局與示範項目的牽頭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項目合同書依照項目申請確定項目的實施期限、績效目標、技術和經濟指標等內容,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

第十一條 示範項目實施中,一般不得對項目目標、內容、關鍵技術方案進行調整和變更,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對項目執行產生重大影響必須及時報告。

第十二條 示範項目到期後無法完成的,項目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一般項目立項後,同步推薦申報海寧市科技計劃項目,優先給予重點項目立項支持,並按照海寧市科技計劃項目進行管理。

 

 

第四章  項目驗收

 

第十四條 示範項目到期後,由市科技局統一組織集中驗收,一般採用會議審查驗收方式。

第十五條 集中驗收時,示範項目牽頭單位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項目合同書;

(二)項目工作總結

(三)項目技術總結;

(四)項目經費使用審計報告;

(五)技術應用證明或用户報告;

(六)涉及技術指標的有關證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定資質單位出具的技術檢測報告;

(七)項目研究成果:知識產權、論文、著作等擁有情況證明。

第十六條 項目集中驗收實行專家負責制。由市科技局邀請相關技術領域專家和財務專家成立驗收專家組,驗收組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驗收專家組對項目合同書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和項目實施達到的高度經討論、歸納彙總,形成驗收意見。

第十七條 項目驗收結論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和結題。

(一)優秀項目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完成項目合同書規定的各項指標,經費使用合理規範;

2.經驗收專家組審定項目研發投入在1500萬以上,或項目列入省級及以上重點研發計劃;

3.專家驗收分數列項目前20%以內。

(二)良好項目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完成項目合同書規定的各項指標,經費使用合理規範;

2.經驗收專家組審定項目研發投入在1000萬以上,或獲嘉興市推薦申報省級及以上重點研發計劃;

3.專家驗收分數列項目前50%以內。

(三)合格項目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完成項目合同書規定的各項指標,經費使用合理規範;

2.經驗收專家組審定項目研發投入在500萬以上。

(四)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驗收不合格:

1.項目單位、目標任務、指標內容發生變更未經批准;

2.經費管理使用混亂,未按經費來源實行單獨建帳、獨立核算的;

3.驗收資料存在內容抄襲、數據造假等重大問題,經費使用弄虛作假的;

4.存在違背科研誠信、科研倫理要求的行為。

(五)不符合優秀、良好或合格條件,且不屬於不合格情況的,認定為結題。

第十八條 集中驗收後15天內,項目牽頭單位根據驗收專家意見修改驗收資料後,將驗收意見、驗收組成員名單和整套驗收資料報送市科技局,經市科技局審核後,在“海寧科技”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十九條 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邀請專家進行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提出調查處理意見。

第二十條 經公示無異議,由市科技局下達項目驗收證書。

 

第五章 經費支持

第二十一條 示範項目合同書籤訂後,由市科技局在市協同創新示範項目專項資金中安排每個示範項目30萬的經費,用於支持項目順利開展。 

第二十二條 項目支持經費主要用於項目研發相關的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費、勞務費、專家諮詢費等方面。

第二十三條  項目支持經費撥付給項目牽頭單位,項目牽頭單位收到支持經費後,按照與協同單位簽訂的協議支付相關費用。

第二十四條  項目各單位收到支持經費後,應對支持經費單獨建帳、獨立核算、專款專用,保證項目經費的科學合理使用。

第二十五條 市科技局根據項目集中驗收情況,按驗收合格及以上的項目數*70萬確定項目補助資金總額,進行競爭性分配。驗收優秀、良好和合格的項目總的分配資金分別為總補資金的50%30%20%,每個驗收類別下項目的補助資金再平均分配,每個優秀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核定研發投入的30%,每個良好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核定研發投入的20%,每個合格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核定研發投入的15%

二十六條 若示範項目列入省級及以上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除前期立項支持的30萬元外,市財政補助經費按就高原則享受。

第二十七條  市財政局、審計局有權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科技局負責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在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出現違反規定的,市財政局可隨時終止該單位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權,並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項目申請和驗收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追究責任,記錄科研不誠信檔案,2年內不得申請市級科技項目或推薦其申報國家、省級科技項目。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1032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及未盡事宜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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