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技術改造資金項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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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技術改造資金項目管理辦法

南寧市技術改造資金項目管理辦法

2021年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為規範技術改造資金項目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技術改造資金項目是指通過南寧市本級現代工業發展安排的技術改造資金,給予補助扶持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重大招商引資扶持資金項目根據項目投資協議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章 技術改造資金項目安排的原則和條件

第三條  項目安排的原則

(一)項目符合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對南寧市工業發展、產業升級優化以及財源建設有積極推動作用。優先支持:

1.電子信息、先進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我市重點發展產業及其配套項目。

2.高端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

3.綠色食品、綠色建材、綠色化工、綠色家居等傳統優勢產業運用先進適用技術和高新技術進行智能化改造、產品升級、“零土地”技改等技術改造項目。

支持重點可結合南寧市委、政府重點工作進行適當調整,具體以申報時發佈的技術改造重點方向和扶持指南為準。

(二)對已享受招商引資相關優惠政策的招商引資企業,在投資合同(協議)約定的投資、產出等考核指標未達當年度要求指標前,不能享受市本級技術改造資金項目政策扶持。同一企業已獲得過技術改造貼息(補助)資金扶持的,原則上須在獲得扶持的項目完成建設並驗收後才能申報下一個項目。

第四條  項目安排的條件

(一)實施項目的企業為在南寧市(含所轄縣)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核算法人資格並依法納税、依法經營的工業企業。

(二)企業經營活動正常,企業項目、財務等管理規範,會計信用和納税信用良好。

(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符合有關扶持政策的規定,且須納入我市統計部門工業投資統計。

(四)項目經工業主管部門或授權的開發區管委會核准(備案),用地等前期手續完善。

(五)項目的投資進度須達到固定資產投資計劃30%以上。申請補助的項目預計能在申報當年完成項目全部建設內容並投產。

(六)企業須承諾項目投產時間、項目驗收時間以及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設備投資、驗收當年新增工業產值、税收等績效考核指標。

(七)歷年曾獲得過技改資金扶持的企業,再申報時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申報年度之前的三年內至少有一年税收不低於獲扶持項目原預計新增税收的50%或三年累計增加税收不低於扶持資金額的1.5倍或三年累計增加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低於扶持資金額。

2.企業上一年度上繳税金增幅達到或超過10%

3.獲扶持項目完成原承諾的績效考核指標。

第三章  技術改造資金項目申報

第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每年提出年度技術改造重點方向和扶持指南,並通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門户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各縣、城區、開發區經信(發)局會同同級財局部門根據年度技術改造重點方向和扶持指南,組織本轄區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申報,並於規定時間前聯合行文蓋章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市財政局。

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僅提交PDF電子文檔,掃描件需加蓋項目單位公章,按順序排版):

(一)項目承擔單位營業執照。

(二)項目申請報告。

(三)各縣(區)、開發區經信(發)局或授權的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的項目核准(備案)文件。

(四)項目環評批覆文件或相關證明。

(五)項目節能審查文件或相關證明。

(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及税務部門出具的年度完税證明。

(七)項目設備投資額相關憑證(以發票、支付憑證或項目專項審計報告為準。)。其中,提供發票、支付憑證的須自列清單、排序編號;提供項目專項審計報告的須附有設備投入清單。項目設備投資有效憑證的總額將作為計算項目補助的依據。

(八)項目單位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

(九)曾經獲得技改資金扶持的企業,須提供第四條第(七)點要求的證明材料。

(十)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六條 縣、城區、開發區經信(發)局會同同級財政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彙總《南寧市技術改造資金項目計劃申報表》(附件1)並出具推薦意見,與企業申報材料一併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市財政局(附PDF電子文檔)。

第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申請技術改造資金項目進行初審,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彙總提出初審名單。初審採取材料審查、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

 

第四章  技術改造資金項目評審

八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第三方諮詢服務機構組織專家組對初審通過的項目進行專家評審。

第九條  專家組的專家由第三方諮詢服務機構負責聘請,專家應包括技術或行業管理、項目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專家,第三方諮詢服務機構選取專家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做到廉潔自律、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客觀公正,自願參加評審工作,在評審過程中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具有高級(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瞭解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熟悉相關政策法規,精通專業業務並在所屬行業或專業中具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和一定影響力。

(三)未涉及參評項目、企業相關工作,未與參評項目、企業有利益關聯;

(四)身體健康,能履行現場踏勘等工作職責

(五)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第十條  技術改造資金項目評審專家組由技術或行業管理、項目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

(一)專家組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有關技術或行業管理專家不得少於3人,財務管理專家不得少於1人。

(二)專家組組長應當具有較深的理論水平、豐富的實踐經驗、較高的行業威望和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理解表達能力,能夠從全局角度對評審項目進行把握。

(三)專家組全體成員中在職專家比例不應低於五分之三,在評審過程中除特殊情況外不得更換專家。

(四)可根據當年申報項目的數量和行業分佈等實際情況合理採用分組評審的方式進行專家評審。

(五)同組專家工作單位不得有重複(含下層機構)。

第十一條  技術改造資金項目評審以召開評審會方式進行。評審會由評審專家組成員獨立實施。評審專家組成員推薦專家組組長,由專家組組長主持評審會。

第十二條  專家組根據評定標準(附件5)進行評議、打分,對項目是否符合扶持條件提出明確的專家意見建議。取各專家平均分作為項目評審分數,項目評審分數低於60分不得列入市技術改造資金項目計劃。第三方諮詢服務機構負責收集彙總後專家評審結果向南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南寧市財政局反饋。

第十三條 南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徵求税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意見後,依據專家評分、專家意見、部門意見以及當年工業發展資金預算等綜合提出具體項目安排建議計劃,並通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門户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涉及保密要求的除外。如公示期間有反饋意見,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進行復核,對複核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調整。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行文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下達技術改造資金項目計劃。

第十四條  列入技術改造資金項目計劃的項目承擔單位須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簽定項目績效考核責任狀。

 

第五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應按照批准的專項資金項目扶持計劃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變更項目單位、建設內容、投資以及專項資金扶持方式。因市場變化等原因確需調整,項目單位應及時按原申報流程提出調整申請,原則上只允許調整一次。對固定資產投資減少額不超過計劃固定資產總投資20%的建設內容調整,由項目單位報請項目所在的縣、城區、開發區經信(發)局和財政局調整,並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備案。上述範圍外的項目調整,由項目所在的縣、城區、開發區經信(發)局聯合同級財政局提出調整申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後予以批覆。項目調整等原因需收回的專項資金由各縣、城區、開發區財政局負責收回,並退回市本級財政統籌安排,各縣、城區、開發區經信(發)局配合。

第十六條  各縣、區、開發區經信(發)局、財政局應按照屬地原則負責本地區項目實施跟蹤和監督管理工作,並於每年12月底將本轄區技改扶持資金項目進度、資金撥付情況、存在問題等書面報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第十七條  項目單位在申報專項資金項目時,應按規定設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績效目標,目標內容包括完成投資、形成效益等。各縣、城區、開發區經信(發)局、財政局要加強對項目績效目標的審核。未按規定編制項目績效目標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受理。審核後的績效目標隨同項目計劃一併下達。項目績效指標完成情況作為企業下一次申報項目的重要考核指標。

 

第六章 項目驗收

第十八條  技術改造資金項目由各縣、城區、開發區經信(發)局會同當地財政局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項目驗收。經市本級撥付資金的市屬企業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驗收。項目原則上在建成投產後6個月內進行驗收。項目驗收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是否按批准內容組織實施、項目績效指標是否達到設定目標、財政資金是否按規定使用等。對固定資產投資未能完成計劃80%及以上或績效考核指標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情況最差的績效考核指標的相應比例調減扶持資金,並由項目所在縣、城區、開發區經信(發)局會同當地財政局提出意見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市財政局核定。對未能通過驗收的項目,取消資金扶持計劃並收回扶持資金。

第十九條 項目驗收條件

(一)已完成項目批准文件所列的各項建設內容,其中固定資產投資完成計劃的70%及以上,並能滿足生產使用要求;

(二)主要工藝設備和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能夠生產出符合設計文件規定的產品,穩定試運行一定時間;

(三)編制完成項目財務決算,經審計部門或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核並出具項目審計報告。審計報告須對以下內容進行審計:項目建設內容完成情況、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及設備投資完成情況、項目績效指標完成情況等。

第二十條 項目驗收依據

(一)項目核准(備案)文件、技術改造資金項目計劃、項目調整批准文件等。

(二)項目績效考核責任狀。

第二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編制《南寧市重點技術改造財政資金項目驗收申請報告書》(附件5),向項目所在縣、區、開發區經信(發)局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二條 對符合驗收條件的項目,由有關縣、區、開發區經信(發)局會同同級財政局負責組織驗收。驗收採取組成驗收組驗收的方式進行,驗收組由技術或行業管理、項目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

第二十三條 對通過驗收的項目,有關縣、區、開發區經信(發)局給項目承擔單位出具項目驗收批准文件(附件6:關於××××項目通過驗收的通知)。

第二十四條  項目完成驗收後20個工作日內,項目承擔單位填寫《南寧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7)一式四份,同時將以下項目驗收報備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複印件需蓋企業公章),並掃描PDF電子文檔,《南寧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財政資金申請表》、項目驗收報備紙質材料和PDF電子版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備,並辦理技改扶持資金的撥付。技改扶持資金採取驗收後一次性撥付方式撥付。

項目驗收報備材料:

(一)南寧市重點技術改造財政資金項目驗收申請報告書及其附件。

(二)項目績效考核指標責任狀。

(三)項目驗收批准文件及其附件。

第二十五條 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六個月內完成整改,並申請複驗。對複驗未能通過驗收的,取消資金扶持計劃並收回扶持資金。

二十六條 項目未能按承諾時間建成或按承諾時間驗收的,應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財政局報告説明情況,無合理理由在規定期限內未建成或未報請驗收的,取消資金扶持計劃並收回扶持資金,五年內暫停該項目承擔單位申請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企業技術改造財政資金資格。

 

第七章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171日起施行,執行期限至20251231日。《南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員會關於印發<南寧市技術改造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南工信規〔20182號)同時廢止。

 

附件:1.南寧市技術改造資金項目計劃申報表

2.南寧市技術改造項目專家評審評分及意見表(提綱)

3.南寧市技術改造資金項目驗收申請報告書

4.關於××××項目通過驗收的通知(參考格式)

5.南寧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財政資金申請表

 


 

附件1

 

南寧市技術改造資金項目計劃申報表

填報單位:(蓋章)                                                                                           單位:萬元

序號

單位
名稱

項目
名稱

項目備案/核准文號或代碼

建設性質

項目建設內容(含土地、廠房、設備、產品、產能等)

項目申報類型

屬於高新技術企業或瞪羚企業

項目起止時間

項目投資

項目承諾完成經濟指標

申報年度前已完成固定資產投資

申報當年預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

項目達產後企業預計年度效益

項目進展情況

項目承諾投產時間

企業近兩年產值及納税情況

屬地

企業聯繫人姓名、電話

備註

總投資

固定資產投資

設備投資

承諾驗收年度產值

承諾驗收年度納税

產值

利潤

税金

 

 

 

 

 

 

 

 

 

 

 

 

 

 

 

 

 

 

 

 

 

 

 

 

 


 

附件2

南寧市技術改造項目專家評審評分及意見表

(提綱)

項目信息

企業名稱

 

項目名稱

 

項目評分

序號

評審內容

評價標準

評分

1

項目所屬產業類型情況(10分)

屬於電子信息、先進裝備製造、生物醫藥、高端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綠色食品、綠色建材、綠色化工、綠色家居等產業或其配套項目8-10分;其他產業項目根據其帶動經濟發展情況8分以下;屬限制類產業0分。

 

2

項目符合申報條件情況(10分)

項目是否屬於技改項目、招商項目招商指標是否全部完成、項目承擔單位是否上規入統、項目申報時固定資產投資是否達到30%以上、項目年內是否能完成投產等基本條件,符合要求條件8-10分,部分存在問題可以修正8分以下,任一條件完全不符合的0分。

 

3

項目材料齊全情況(10分)

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8-10分;必要材料暫缺、但是能補充的8分以下;必要材料無法提交的0分。如不是必要材料缺項不扣分(如零土地技改項目沒有提供土地證或土地出讓合同);

 

4

項目材料與實際內容相符情況(10分)

1.材料與申報內容相符8-10分;

2.材料與申報內容部分存在問題,企業可以補充完善且提供相關佐證材料8分以下;

3.材料與申報內容有嚴重出入,企業不瞭解情況或無法提供相關佐證材料0分。

 

5

項目在庫總投資情況(15分)

1.項目在庫總投資≥5000萬以上(14-15分);

2.項目在庫總投資≥1000萬且<5000萬(5-13分);

3.項目在庫總投資<1000萬元(5分以下)。

 

6

申報當年在庫投資情況(15分)

1.項目申報當年在庫投資≥3000萬以上(14-15分);

2.項目申報當年在庫投資≥1000萬且<3000萬(5-13分);

3.項目申報當年在庫投資<1000萬元(5分以下)。

 

7

項目承擔單位產值情況(15分)

1.驗收承諾產值增長幅度≥20%2-15分);

2.驗收承諾產值增長幅度≥10%且<20%7-11分);

3.驗收承諾產值增長<10%7分以下)。

 

8

項目承擔單位納税情況(15分)

1.上一年及驗收承諾税收均高於補助金額(12-15分);

2.上一年税收低於、但驗收承諾税收不低於補助金額(7-11分);

3.上一年或驗收承諾税收低於預計補助金額(7分以下)。

 

1

區域差異化項目(加分項)

隆安縣、馬山縣、上林縣項目加5分。

 

2

雙百雙新、千企技改(加分項)

列入自治區雙百雙新產業項目加5分,列入自治區千企技改工程計劃加5分。

 

合 計

 

專家評審意見(提綱)

________日,受南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託,  (第三方諮詢服務機構)組織專家組對(企業及項目名稱)進行專家評審,經過質詢和討論,形成意見如下:

1.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自治區、南寧市工業發展規劃,對產業結構調整、帶動行業發展有何積極作用。

2.項目實施與申報內容是否相符情況,項目材料是否齊全。

3.項目實施進度如何,是否符合預期,能否在年內投產。

4.經核實發票/支付憑證/項目專項審計報告,項目有效設備投資為____萬元;經核實相關材料,項目承擔單位完成年度税收為____萬元。

5.本項目設置經濟效益指標(產值、税收)是否合理。

6.其他情況説明。

專家組經集體評議,推薦(或不推薦)該項目列入市本級技術改造資金項目計劃(如不推薦請詳細説明理由)。

(以上僅供參考,專家組可根據實際調研情況調整)

 

職務

專家姓名

專家職稱

單位

簽字

組長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請雙面打印)


附件3

 

南寧市技術改造資金項目

驗收申請報告書

 

 

 

 

 

      項目承擔單位:_________________(蓋章)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承擔單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報告日期:                       


一、項目承擔企業的基本情況

項目承擔單位基本情況介紹,項目實施前後企業規模、生產裝備水平、項目建設前一年至驗收當年生產經營情況等。

二、項目實施的依據

項目建設必要性、實施意義,項目相關批覆文件,財政資金項目計劃下達文件。

三、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

項目批准及實際實施的主要內容、產品綱領、規模,實施過程中有變更的,要説明變更原因、變更內容和批准機關。

四、項目實施情況

項目計劃總投資、資金來源以及完成投資情況;財政扶持資金到位、使用以及財務管理情況;項目工程招標投標情況;設備、土建、公用設施、安裝工程完成情況及單項驗收情況;環保、消防、勞動安全衞生設施“三同時”情況;技術文件歸檔情況;投資節約或超支情況及原因分析。

五、項目技術經濟效益情況

產品升級換代及新產品開發情況,項目實施前後產品新增生產能力或企業生產綱領的變化情況,產品質量、技術水平變化情況,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推廣應用情況,項目實施前後的企業經濟效益,項目完成後的環保、社會效益。

六、項目績效指標完成情況

 

七、項目實施的經驗、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八、總結評價

是否達到項目目標等總體情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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