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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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英德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切實做好我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質災害對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修正)》的有關規定,結合《英德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我市2020年地質災害災情和應急調查、2020年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情況,編制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一、2020年地質災害概況

2020年,我市新發生地質災害點5其中崩塌2處、地面塌陷2處、滑坡1處,由自然因素誘發,估算直接經濟損失約7萬元,無人員傷亡。

二、地質災害隱患點變動情況

根據《廣東省地質災害隱患點特徵認定和災害分級標準(行)》的規定及《廣東省英德市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報告》,2020年全市核減地質災害隱患點6處,解除受威脅人員191人。至2020年底全市在冊台賬的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點62處,威脅人員1767人,潛在經濟損失6386.3萬元,其中威脅100人以上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3處,威脅人員530人,潛在經濟損失1630萬元。

2021年我市在冊地質災害隱患點核減數量發生變動。2021年核減核銷地質災害隱患點10處,其中崩塌4處,滑坡3處,地面塌陷3處。2021年初至今截止,我市地質災害在冊台賬隱患點52處,其中崩塌24處,滑坡20處,地面塌陷7處,地面沉降1處。

 三、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重點時期

我市每年的主汛期在4月1510月15日,期間雨季及颱風季節的降雨量約佔全年降雨量的80%,災害性強降雨是引發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的主要因素。重點防範期為5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颱風移動路徑對我市構成影響的時段。

四、地質災害防治分區和重點防治地區

根據我市地形地貌特徵與地層巖性特徵和人類建設、活動特點,依據《英德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將全市劃分為五類重點防治區和三大防治區域。

(一)五類重點防治區

1.沉積巖分佈區的非碳酸鹽巖分佈區和花崗巖及變質巖分佈區的強風化剝蝕區。該區域內巖石風化程度高及地形陡峻的部位,由於風化層厚度大,表土層鬆散,為水土流失易發區,汛期在降雨的影響下,容易發生崩塌、滑坡災害,遇強降雨或超強降雨還可能發生泥石流地質災害。

2.碳酸鹽巖分佈區。我市碳酸鹽巖(主要為石灰巖)分佈面廣,這類巖石溶蝕作用強烈,溶洞與地下河發育,在地表以上山體高差大,地形陡峻,巖石節理髮育,地表植被稀少,是崩塌地質災害的高發地區;受人類工程建設活動如抽取地下水等行為影響,地下水位發生變化而易致地面結構遭受破壞,容易引發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災害而且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災害的發生不侷限於汛期,在旱季由於地下水位的持續下降也易誘發此類災害。

3.礦山開採地區。此類地區指轄區內的礦業開發活躍區域,露天開採礦山易誘發邊坡崩塌、滑坡地質災害;地下開採礦山因抽取礦坑積水以及採礦後形成的採空區易誘發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災害,在這部分區域,礦山開採和選礦活動形成的大量廢棄物和尾礦若防範措施不到位,遇強降雨或超強降雨條件易發生泥石流地質災害。

4.水利水電、公路、鐵路等線性工程及林區地帶。我市轄區內的山體起伏較大,落差大,溝脊、水系發育中小水庫較多,小水電多分佈在溝谷中,山區地帶各等級公路沿線邊坡較為陡峻,汛期在降雨的影響下易發生山體及線性工程兩側邊坡滑坡、崩塌災害,對水利設施、水電站及公路、鐵路的安全構成威脅,尤其是在這些場所參與施工、作業的人員,多數為流動、臨時務工人員,受場地條件限制,這部分人員的臨時居住、施工和作業環境往往比較惡劣、危險,發生地質災害易對這類人員構成傷害。

5.旅遊景點區域。我市旅遊業發展迅速,新的旅遊景點不斷開發,旅遊人數逐年增多。旅遊景點多位於山區,以陡、險、奇為特點。因此,部分景區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尤其在4-10月份,既是汛期,又是旅遊旺季,遊客多,人流大,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易對人員安全造成傷害。

(二)三大防治區域

英德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區劃分為重點防治區(Ⅰ)、次重點防治區(Ⅱ)和一般防治區(Ⅲ)三個區,其中重點防治區分Ⅰ1、Ⅰ2兩個亞區,次重點防治區分Ⅱ1、Ⅱ2兩個亞區,一般防治區分Ⅲ1、Ⅲ2兩個亞區。

1.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Ⅰ)

本區分為2個亞區,分佈於青塘、橋頭、連江口、黎溪、大洞、水邊、九龍等地,面積938.6平方公里,佔全市總面積的16.55%。本區主要災害為滑坡,次為崩塌、地面塌陷。

本區地質災害防治對策:根據地質災害危險程度當地經濟能力分期分批進行治理。

本區主要防治措施:一是各鎮和主管部門對地質災害的危害性有足夠的認識和高度重視,對地質環境有影響項目的立項、審批,要嚴格把關,制訂相應防治措施;二是對重要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點,在無法治理或治理經費超過搬遷經費的情況下,應採取搬遷避讓的措施此外以工程防治為主或採取部分搬遷避讓措施;三是建立地質災害點防治示範點,開展專項課題研究,研究誘發因素和規律等尋找合適的對策與措施,並加以推廣;四是對重要的地質災害點建立羣專結合監測網絡,並與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相結合,形成地質災害應急反應機制;五是對已經形成的難以迴避的地質災害點,要根據災害點的穩定性、危害、危險程度及規模大小等,按“輕重緩急,分期防治”的規劃原則進行分期治理;六是加強科普宣傳,提高廣大羣眾對地質災害的防範意識,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同時要加強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2.地質災害次重點防治區(Ⅱ)

本區分為2個亞區,分佈於規劃區西北部波羅鎮及中部北江沿岸一帶,面積795.7平方公里,佔全市總面積的14.03%。本區主要災害有崩塌、地面塌陷,次為滑坡。

本區地質災害防治對策:根據地質災害危險程度當地經濟能力分期分批進行治理。

本區主要防治措施:除參照重點防治區(Ⅰ)的主要防治措施外,對於區內隱伏巖溶發育區,要嚴格控制人類不規範工程活動,注意防範巖溶地面塌陷的發生;巖溶地面塌陷可根據巖溶發育具體情況,分別採取清除填堵法、強夯法、灌注填充法、旋噴加固法等措施進行處理。對於潛在產生地面塌陷的北江沿岸地區,沿江要修築好護岸堤壩,地表截排水渠要用水泥砂漿護壁,以防雨水滲流。

3.地質災害一般防治區(Ⅲ)

    本區分為2個亞區,主要分佈於規劃區西部大灣、黃花鎮至中部、北部及東部白沙鎮一帶,面積3936.7平方公里,佔全市總面積的69.42%。本區主要地質災害為滑坡、崩塌,次為地面塌陷。

    本區地質災害防治對策:根據地質災害危險程度當地經濟能力分期分批治理。本區主要防治措施與次重點防治區(Ⅱ)相同。

五、重要地質災害防治點

重要地質災害防治點指威脅人員數量超過100人以及威脅低於100人但危險性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

本方案至2021年底全市存在威脅100人以上的3處地質災害隱患點列為市級防治重點。

 六、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

各鎮(街)要將“以人為本”的理念貫穿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個環節,以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明確各鎮(街)的地質災害防治主體責任,構建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格局,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層層抓落實,各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周密部署、靠前指揮、快速反應。

    (二)制定防治方案,科學指導防治工作

各鎮(街)為確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組織有關人員調查摸清本鎮(街)主要地質災害點的分佈、類型、規模、活動週期及主要誘發因素等,對本鎮(街)地質災害危險性進行預測並提出具體預防措施,各地質災害點必須建立地質災害工作台賬和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明確監測單位和主要負責人,落實監測報警、防災責任制,並確定應急避讓方案,為政府指導防災、救災提供依據

    (三)落實各項防治工作制度和責任制

各鎮(街)和自然資源部門應通過簽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書,明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和責任落到實處做到領導到位、人員到位、任務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各鎮(街)、各有關部門要準確掌握區內地質災害發展動態,認真落實汛期值班制度、險情排查、巡查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做到汛期前對地質災害危險區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檢查,汛期中開展巡查,發現險情及時採取積極有效的防範措施做到主動避險避災,並結合實際組織應急調查汛期結束後開展複查與總結。要層層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明確各地質災害隱患點防治工作的責任人。自然資源、應急、住建、公路、交通、城管、水利、教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林業、農業農村、衞生健康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明確防範重點,認真履行對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隱患點(地段)的監測和預防工作,將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並有專人跟蹤督促檢查。

    (四)着力推進地質災害羣測羣防建設

各鎮(街)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羣測羣防工作,着力推進地質災害羣測羣防體系建設,發動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羣眾積極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鎮、村要加強羣測羣防的組織領導,健全以村幹部和骨幹羣眾為主體的羣測羣防隊伍引導、鼓勵基層社區、村組成立地質災害聯防聯控互助組織。要切實組織做好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日常監測工作,明確監測責任人,對監測責任人給予適當經費補貼,並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各鎮(街)自然資源管理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及時收集、整理監測數據,隨時掌握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變化情況。

要按照地質災害羣測羣防建設的要求,向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村莊、學校、旅遊景點等防治責任人發放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向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羣眾發放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使基層組織和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羣眾提高“自我識別、自我監測、自我預報、自我防範、自我應急、自我救治”能力,不斷增強人民羣眾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能力。

要向社會公佈地質災害報警電話,及時掌握地質災害發展動態,發生災情及時報告。

   (五)加強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應急管理

對列入重點防範的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在加強和落實監測工作的基礎上,應加強應急管理,各有關部門要結合隱患點具體情況組織編制重要地質災害防災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明確預警方式、預警信號、緊急疏散措施和緊急疏散路線、避險安置場所及搶險救災措施,同時應適時組織應急演練。

    (六)落實防治經費,完善投入機制,加快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各鎮(街)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根據本地區財政狀況和地質災害防治的實際需求,將地質災害防治費用和羣測羣防員補助資金納入財政保障範圍,根據本地實際,增加安排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財政投入各鎮(街)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機制,把地質災害防治與扶貧開發、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土地整治等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資金,有計劃、有步驟地加快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羣眾的搬遷避讓,優先搬遷危害程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周邊羣眾。

(七)強化防範,嚴防削坡建房誘發地質災害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加強削坡建房整治管理的通知》(粵建村函〔2017〕3404號)要求,各鎮(街)要認真履行削坡建房防控和綜合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層層落實整治工作責任,建立防控體系,嚴防新增削坡建房產生。結合《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配合開展汛期山區防災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地環函〔2016〕2633號)要求,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配合住建等有關部門,重點對削坡建房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情況進行排查,共同做好削坡建房風險防控和綜合整治工作。

各鎮(街)和有關主管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意見》(粵府辦〔2014〕59號)關於“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農村危房改造規劃選址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嚴禁削坡建房誘發地質災害”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落實三防工作責任的通知》(粵府辦〔2014〕19號)“對山洪災害危險區域建設用地不得審批”等有關要求,積極探索山區建房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簡易辦法,制定出台地質災害易發區農村建房選址有關規定,努力從源頭上遏制削坡建房誘發地質災害。

   (八)部門協調,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各鎮(街)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要求,結合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加快組建羣專結合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專業設備,形成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進一步修訂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嚴密、科學的應急工作流程。建設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加強必要的生活物資和醫療用品儲備,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各方協調聯動和應急處置能力。

(九)加強監管力度,依法查處各種違法行為

各鎮(街)要嚴格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的規定及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的要求,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三同時”制度。各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加強對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理確定項目選址、佈局,切實避開危險區域。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並做好監督把關,對未按要求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重大建設項目,不予批准項目立項、不予批准規劃、不予撥款;要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與主體建設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的“三同時”制度;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批准新建住宅、爆破、削坡、礦產資源開發、地下水開發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人類建設活動;要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及時發現、制止、查處各種違反規定、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違法行為,努力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人為因素誘發地質災害的現象,有效規避災害風險。

(十)進一步加強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

市氣象局與市自然資源局要認真總結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經驗,開展地質災害成災趨勢分析,加強技術協作,做好基礎數據的採集分析和集成,獲得高質量的氣象預報信息,提高三級以上地質災害預警等級的精度,不斷提高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的準確性和精確度,為有效防治地質災害提供保障。根據清遠市自然資源局和清遠市氣象局的合作協議,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在汛期期間發佈,在清遠市範圍內達到三級預警的地質災害信息,由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氣象信息平台以手機短信方式向地質災害發生地的自然資源局、鎮(街)、村委會有關人員及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責任人發送;市自然資源局收到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後應立即向各自然資源管理所和監測責任人等有關人員傳遞;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媒體傳遞信息的優勢,凡達到級及以上地質災害預警級別的,應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向社會公眾發佈,提高社會公眾的知情度,進一步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的有效性。

    (十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幹部羣眾的防災避災意識和能力

    各鎮(街)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和《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力度,紮紮實實地做好宣傳、培訓工作。要利用“⒋22世界地球日”認真開展宣傳活動,會同科教部門,邀請專家開展科普教育,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宣傳和張貼宣傳畫、培訓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普及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和應急處置知識,使地質災害防範知識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切實提高幹部羣眾防災避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地質災害監測預防與應急處置責任

地質災害的監測與預防工作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自然資源應急、住建公路、交通城管、水利、教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林業農業農村、衞生健康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認真組織做好區域內地質災害隱患點(段、區)的監測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堅持“政府領導、部門聯動、屬地負責”的原則,對居民區、威脅工礦企業、建設工程、公路、交通、水利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學校、旅遊景區(點)種(養)植(殖)場、醫療機構和醫院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分別由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監測巡查和綜合防治。汛期前和汛期中,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組織相關單位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地質災害危險區域進行排查和巡查。各鎮(街)、各部門應加強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對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程度。

發生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的,各有關主管部門獲得信息後應於2小時內將災情報市自然資源局(市自然資源局地質災害應急電話:13602923625),市自然資源局應按災情速報規定逐級上報,重大災情可越級上報;造成財產損失(大於1萬元)的,各相關單位應將財產損失情況報市自然資源局,並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按時限逐級彙總報廣東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

 

附件:1.地質災害監測預防與應急處置責任一覽表

      2.英德市2021年地質災害台賬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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