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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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污染防治規劃

開展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周邊土壤環境監督性監測工作;推進工業園區水氣土污染綜合預警體系試點建設。本站和大家分享的土壤污染防治規劃資料,歡迎參閲。

土壤污染防治規劃

為加快推進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工作目標

完成《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和具體任務;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成果上報;完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繼續開展國控、省控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監測;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開展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周邊土壤環境監督性監測工作;推進工業園區水氣土污染綜合預警體系試點建設;啟動《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啟動5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項目實施。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土壤環境監測預警建設1.全面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根據《四川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實施方案》,完成重點行業企業調查採樣和分析測試,完成風險分級,建立污染地塊清單和優先控制名錄,完成調查成果集成並上報。(生態環境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2.加快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落實《四川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四川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規劃(2019—2020)》,開展國控、省控土壤監測點位監測。加強各市(州)生態環境監測系統、省級土壤風險管控區、先行示範區、重金屬重點防控區等重點區域土壤監測能力建設,提升土壤監測水平。(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參與)3.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做好信息資源共享。(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省衞生健康委、省林草局參與)

(二)建立健全規劃標準政策4.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修訂《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四川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四川省農藥管理條例》等制定、修訂工作。(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牽頭,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應急管理廳、省林草局參與)

(三)實施農用地分類管控

        5.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根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牽頭,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參與)

        6.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監測和調查評估。重點監測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區域。加強對固體廢棄物堆放區(填埋區)、作為或曾作為污水灌溉區、曾作為工礦用地或者發生過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區、有毒有害物質生產(貯存、利用、處置)設施等周邊農用地地塊的監測工作。(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牽頭,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參與)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耕地,要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結果表明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耕地,要開展土壤污染風險評估,並按照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實施管理。(農業農村廳牽頭,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參與)

       7.開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試點分析。對污染耕地土壤開展污染成因試點分析,初步確定耕地土壤污染源排查方法及試點地區耕地土壤污染源,採取相應措施保障農產品安全。啟動重金屬高背景區域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生態環境廳牽頭,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參與)

        8.切實加大耕地保護力度。嚴格保護好優先保護類耕地,將符合條件的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統籌礦產資源開發與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劃定的關係,經監測評估,確需對涉鎘等重金屬污染威脅的永久基本農田進行調整的,按照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相關要求進行補劃。(自然資源廳牽頭,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參與)各糧(油)、蔬菜主產縣(市、區)按照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工作方案,開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落實農村土地流轉受讓方的土壤保護責任。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進行預警提醒,對農業生產方式等進行調整改進。(農業農村廳牽頭,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參與)繼續推進“三品一標”農產品認證。2020年,“三品一標”農產品有效用標5600個,省級森林食品基地10~20個。(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牽頭,生態環境廳參與)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礦採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天然(頁巖)氣開採、鉛蓄電池、汽車製造、農藥、危廢處置、電子拆解、涉重等行業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參與)推進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現有重點行業企業提標升級和技術改造,確保耕地不受污染。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已經建成的,應當限期關閉拆除。(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參與)

        9.着力推進耕地安全利用。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結合農產品協同採樣監測結果,制定重金屬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對安全利用類耕地,結合主要農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等情況,制定並實施安全利用方案。各市(州)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籤訂的農用地安全利用任務(以新調整的目標任務為準,下同)。(農業農村廳牽頭,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參與)

       10.全面落實耕地嚴格管控。對嚴格管控類耕地,要因地制宜並以市場為導向,認真組織開展種植結構調整。耕地污染嚴重的縣(市、區)要制定特定農產品(糧食)禁止生產區劃定及受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方案,落實有關措施。推進龍門山斷裂帶石亭江流域、川南土壤酸化區、川西南礦產富集區和盆周礦產富集區等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工作。(農業農村廳牽頭,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參與)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農用地的土壤污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應當制定污染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廳牽頭,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水利廳參與)對產出的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需要實施修復的耕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要制定修復方案並實施。(農業農村廳牽頭,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水利廳參與)將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信息報送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主管部門,按照我省退耕還林還草統一部署和年度任務規範開展退耕。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屬於永久基本農田的,按有關規定報批,有序退出永久基本農田,並按程序編制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上報審批。(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牽頭,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參與)各市(州)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籤訂的農用地嚴格管控任務。(農業農村廳牽頭,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參與)

        11.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加大生物農藥、引誘劑使用推廣力度。將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區域納入禁牧休牧實施範圍。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省林草局牽頭,農業農村廳參與)(四)實施建設用地准入管理

       12.依法開展建設用地土壤監測和調查評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對曾用於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曾用於固體廢物堆放、填埋,曾發生過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等建設用地地塊進行重點監測。(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牽頭)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生態環境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生態環境廳牽頭,自然資源廳參與)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之間相互變更的,原則上不需要進行調查,但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環衞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的除外。(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牽頭,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參與)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表明,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建設用地地塊,要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及時將需要實施風險管控、修復的地塊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定期更新並向社會公開。列入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牽頭)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應當由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作為不動產登記資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並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生態環境廳牽頭,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參與)

        13.落實相關制度。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場地調查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制度。土壤環境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成效評估等活動相關資料和技術報告按規定程序評審後,及時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對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中的地塊,土壤污染相關責任人應當依法採取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牽頭)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供地管理,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落實風險管控措施。(自然資源廳牽頭,生態環境廳參與)

        14.推動多圖合一管理。建立污染地塊數據及信息平台,共享污染地塊及污染地塊的空間信息。實現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與土地利用現狀、國土空間規劃以及“三線一單”的“一張圖”管理。(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牽頭)2020年底前,實現已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的疑似污染地塊及污染地塊“一張圖”管理。(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牽頭,水利廳參與)

         15.落實監管責任。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審批,以及土地徵收、收回、收購、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要加強對土壤環境質量的監管;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的監管。建立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負責)

(五)着力加強未污染土地保護

       16.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對未利用地、復墾土地等擬開墾為耕地的,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調查情況,依法進行分類管理;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加強納入耕地後備資源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牽頭,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參與)加強對礦山、天然氣(頁巖氣)等礦產資源開採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問題的,要督促採取防治措施。依法嚴查向灘塗、沼澤地、坑塘、廢棄礦井、滲坑滲井等非法排污、傾注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參與)

       17.強化對土壤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要強化對土壤資源合理利用的監督管理。對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的表土,應當單獨收集和存放,符合條件的應當優先用於土地復墾、土壤改良、造地和綠化等。禁止將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場地、生活垃圾場地或者污染土壤用於土地復墾。(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參與)

        18.防範建設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土壤環境影響評價有關規定,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參與)

(六)開展污染源綜合整治

       19.加強礦產資源開發污染防控。推進尾礦庫、排土場和渣場的污染防控,完善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和閉庫污染治理措施。推進伴生放射性礦廢渣安全處置、伴生放射性礦廢渣安全處置示範工程的實施。完成對歷史遺留和在產企業的尾礦庫土壤污染狀況監測和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加強尾礦庫的環境安全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做好尾礦庫閉庫風險防範和環境監管。(應急管理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參與)依法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區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按照相關標準和總量控制的要求,嚴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石棉、漢源、會理、會東、甘洛、冕寧等6縣要嚴格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有關企業要對本礦區土壤進行輻射環境監測。(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參與)

       20.嚴格重點企業與園區土壤環境管控。各市(州)更新2020年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並向社會公佈,新列入名單的企業要簽訂目標責任書,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及問題整改。重點監管單位要自行對其用地土壤進行監測,結果報所在地市(州)生態環境部門。重點監管單位要實施排污口規範化整治,完善應急預案,增加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內容,落實地下儲罐備案制度,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並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年度排放情況。生態環境部門按相關要求對重點監管單位、重點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周邊用地開展土壤監督性監測。按照《四川省工業園區水氣土協同預警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工業園區水氣土協同預警體系建設。建立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並納入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規範管理。(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參與)嚴格執行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加強電器電子、汽車等工業產品中有害物質控制。(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成都海關參與)

         21.嚴格企業各類拆除活動污染防控。企業生產設施、設備、構築物和污染治理設施的拆除,應當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和環境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生態環境、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備案並實施。(生態環境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參與)加強對列入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名單企業拆除活動監管,防止拆除活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生態環境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衞生健康委參與)

        22.深化重金屬污染防治。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並落實相關總量控制制度,實施汞、鎘、砷、鉛、鉻等重點重金屬“等量置換”“減量置換”方案。加強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整治。推進全省重有色金屬礦採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行業、鉛蓄電池製造業,皮革及其製品製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品製造業等6大行業污染整治。推進燃煤電廠汞污染排放控制。推進有色金屬冶煉、鋼鐵冶煉等典型企業鉈污染整治。加強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整治,按照清單完成整治任務,切斷重金屬污染耕地途徑。(生態環境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參與)繼續推進鉛蓄電池等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後產能退出。鼓勵企業採用《國家涉重金屬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先進適用技術推薦目錄》中的清潔生產先進適用技術或其他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技術。(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成都海關參與)

        23.推進工業廢物處理處置。落實《四川省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整治任務。繼續開展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大排查,深入開展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參與)加強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落實《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工作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商務廳參與)

       24.推進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按照《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2017—2022年)》,推進全省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強化全過程監管,完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和運輸體系建設。(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省衞生健康委參與)

        25.加強頁巖氣開發污染防控。制定《四川省油氣開採含油污泥處置利用技術標準》,嚴格頁巖氣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加強頁巖氣勘探、開採和封井全過程監管。(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應急管理廳參與)

        26.控制農業污染。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開展政府補貼有機肥生產和使用試點,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現代植保機械。推進產糧(油)大縣和蔬菜生產重點縣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建立激勵機制,建設收集存儲和無害化處置設施。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加強固體廢物管理,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農業農村廳牽頭,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供銷社參與)加強農用薄膜使用控制。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農業農村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供銷社參與)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規範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建立銷售管控體系。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規模養殖場實現糞污處理設施裝備全配套,在部分生豬、養牛大縣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參與)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按相關要求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和監督檢查。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生態環境廳牽頭,農業農村廳、水利廳參與)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農業農村廳牽頭,生態環境廳、水利廳參與)

        27.減少城鄉生活污染。建設和運行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設施,採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結合新農村建設,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到2020年底,全省60%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處理,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繼續推進非正規垃圾填埋場綜合整治,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羣眾反映強烈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範圍。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到2020年底,全省地級以上基本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清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基本消除黑臭水體。開展利用建築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示範。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温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誌產品。全力推進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試點。(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省供銷社參與)

(七)推進土壤污染風險防控

       28.合理規劃土地利用空間。各級人民政府在編制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規劃時,應按照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結合“三線一單”管控要求,根據土壤環境承載力和區域特點,合理確定土壤環境功能定位、空間佈局。(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參與)

       29.嚴格生態保護紅線分類管控。強化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區域內土壤環境保護,嚴禁在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開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活動。(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參與)

        30.科學配置土地資源。深化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土地資源配置與保護,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佈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化工、鉛蓄電池製造等行業企業,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科學佈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合理確定畜禽養殖佈局和規模。(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參與)

       31.推進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德陽市、瀘州市和涼山州3個土壤風險管控區要按照《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方案》規定和要求,加快推進規劃項目實施,全面完成風險管控區建設任務,積極探索土壤風險管控模式。對3個風險管控區2019年的重點項目、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評估。開展《四川省長江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建設》,制定實施方案,以成都、瀘州、宜賓、涼山等地為重點建設區域,持續推進全省土壤污染防治試點示範建設。(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參與)

(八)有序推進土壤污染修復

       32.實施治理與修復規劃。認真執行《關於印發〈四川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戰役辦”〔2018〕8號),有序推進規劃項目實施,全面整治受污染農用地、污染地塊、歷史遺留尾礦庫、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涉重金屬企業等各類土壤污染源,結合我省城市生態修復“雙百工程”實施方案,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廳牽頭,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應急管理廳參與)

       33.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庫建設。鼓勵和支持各地申報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項目,優化項目管理程序,提高財政資金執行率,加快入庫項目的實施。(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參與)

        34.推進綜合防治先行示範區建設。崇州、綿竹、古藺、江安、船山、犍為、安州、蓬安等8個縣(市、區)要落實土壤先行示範區建設方案,完成建設任務,形成適合我省不同區域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對8個先行示範區上年度的重點項目、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評估。(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參與)

       35.強化修復工程監管。加強風險管控、修復工程施工管理,督促責任單位設立公告牌,採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實行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終身責任制。(生態環境廳牽頭,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參與)

       36.落實目標任務。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每季度向生態環境廳報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工作進展,生態環境廳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導檢查。依據國家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辦法,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各縣(市、區)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生態環境廳牽頭,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參與)

(九)實施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攻關

       37.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創新支持力度,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基礎研究和關鍵共性技術攻關、裝備研發,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依託重點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加強省級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建設。(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教育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衞生健康委、中科院成都分院參與)

       38.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與成果轉化。結合我省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項目實施,探索和比選一批適用技術。加快成果轉化應用。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廣泛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國際項目合作。(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教育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中科院成都分院參與)

        39.推動土壤修復產業發展。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活動,推動土壤修復產業發展,形成若干龍頭企業,培育一批中小企業,推動產業化示範基地建設。探索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督機制,推動將土壤污染防治從業單位納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研究制定相關評價指標。(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健全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機制,認真落實土壤污染防治任務、措施,確保全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標實現。省級各專項工作牽頭部門和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定時間將2020年度工作開展情況報生態環境廳彙總,生態環境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機制,統籌相關財政資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通過推行綠色信貸、PPP、政府購買服務、綠色金融、市場融資等方式,鼓勵各類投資主體進入土壤污染防治市場,完善“以獎促防”“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等激勵政策,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強化監督執法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四川省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和《四川省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加強農用地、污染地塊、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生態環保督察和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強化對重點企業、重點區域、重點污染物的執法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四)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宣傳,製作掛圖、視頻,利用電視、廣播、微博等互聯網數字平台,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土壤法宣傳解讀,提高社會各界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認識,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嚴格目標考核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嚴格落實《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加強評估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對工作推動不力、土壤環境問題突出、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或評估考核結果較差的市(州),採取預警提示、限期整改、區域限批、行政約談等措施,嚴肅追究責任,推動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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