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規章制度6篇 "準時報道,嚴格執行:完善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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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規章制度”是指企事業單位為規範員工的考勤行為而制定的規章制度。考勤制度對於保障企業的正常運轉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是保障員工權益、激發員工積極性的必要手段。本文將就考勤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實施等方面進行探討。

考勤規章制度6篇

第1篇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樂捐10元劃入水果基金: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1、假別: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十一、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考勤規章制度6篇

第2篇

第一百四十八條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訂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九條學校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學校按規定的上班時間實行考勤登記。

第一百五十條員工必須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事須經本學校、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一百五十一條各部門必須安排人員負責考勤檢查,每天檢查遲到、早退、曠工人員,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上級領導。

第一百五十二條嚴格執行請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2天以內的(含2天),由部門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學校部門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或主管、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並經領導批准,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員工請假到國外(含港、澳、台地區)旅遊、探親、訪友等,一律需報總經理批准。

第一百五十四條上班時間禁止對外出私事、或未經批准接待親友,違反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經理事前批准,併到行政部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行政部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補辦手續時必須理由充分),否則以曠工計。

1)請事假的,按100%的扣除請假天數的基本工資和獎金,並必須有部門領導的批准和簽字,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2)請病假的,按100%的扣除請假天數的獎金,並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和部門領導的批准,凡連續請病假超出一個月,當自動停職處理。

3)請假的員工原則上不允許超假,若超假連續3個工作日又未經主管領導批准者,學校除不給該員工支付本月基本工資、獎金外,並將終止雙方的僱用關係。

第一百五十六條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事項的處理如下:

1)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次扣罰50元;加班1日增發給1日工資或安排補休1日;加夜班的,3個夜班按1日工資計算。

2)發現曠工情況時,不論天數時間,均扣發當月全部獎金,累計曠工3天以上者,按規定予以除名,不發任何的工資、獎金、福利。

第一百五十七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產育假、節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上級部門及行政部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經理及小組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由行政部負責人進行登記和彙總。

●各種請假或相關單據應於每月最後一天交至行政部,由行政部負責統計。

●行政部應統一按各種單據及考勤表彙總考勤,每月最後一天將員工出勤情況彙總後報財務扣罰工資、獎金,以及保存檔案記錄。

第3篇

一個時期以來,公司的管理制度執行不力,特別在作息,考勤方面遊玩形式,散、亂現象盛行。為了充分體現勞資雙方平等權利和義務,十分必要對目前的作息、考勤方法進行改進,以達到平等、規範,高效的生產、工作新秩序特制訂本辦法。

自六月一日開始,每天上午、下午公司設兼職考勤員在一樓大廳守候考勤。在一個小時之內,每遲到一分鐘,扣工資1元,遲到一個小時扣工資60元。滿一個小時未到崗者,作為曠工半天考勤。並按月累計曠工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計扣工資。

當班人員到崗後,如需外出(所有因工作業務)必須在公司設置的“人員去向目視板”中對應自己姓名欄後填寫去向,否則作早退處理。早退的考核辦法按第一條執行。

不能因上班(如去甲方、總包方、政府部門開會,出差趕車以及工地急事等)報到而貽誤工作的必須與公司領導講事由,有公司領導告知考勤員按出勤記考。

自20xx年元月1日以前進公司工作的每個每年5天帶薪假,同時廢除公司管理制度中第七章第四十二條第一款關於“每月病、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不扣工資”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1、5天帶薪假非特殊情況不要集中休完,避免影響工作;

2、國家法定假日公司原則上予以保障,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兩倍的日工資計必加班費;

3、雙休日仍採取上一休一的辦法,但公司春節期間的延長假日不扣工資;

5、加班考勤由安排加班的公司領導以書面證明遞交考勤員記入當月考勤;

6、加班要求:加班時超過2個小時的按半天計算,超過5個小時的按一天計算。

六、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有不妥之處,進一步修正完善。

第4篇

一、員工必須遵照店內的工作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凡超過規定的上班時間未到崗或提前離崗且無正當理由,視為遲到或早退。月累計3次或3次以上,扣發工資30元。

三、超過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商場,或不按請假程序請假擅自不來上班,或假已滿不來按時上班均視為曠工,曠工一晌扣20元,一天扣40元。

四、員工請假一律先寫假條,經店內主管批准方可離開。特殊情況事後補寫假條,非特殊情況不能以電話形式請假。主管請假必須提前請示店長,待有關工作安排妥當方可離開。

五、因工作或業務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經店長批准,給予公假,工資照發。出差回來必須按時到崗,不得以出差為名久假不歸。

六、考勤工作由店內主管負責,考勤員應有高度的責任心,堅持原則,做好考勤記錄並保管好假條。

七、考勤記錄不得隨意塗改,如有差錯必須及時更正,並由考勤員負責加以説明並簽字。

八、店內主管必須將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核對無誤後交店長,作為計算工資的依據。

九、員工請假必須到主管處領取統一請假單,正確填寫,待店長簽字後交給主管。

十、凡當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的員工,視為全勤,可獲得當月全勤獎60元。

第5篇

2. 半(整)天假(含機動假):所有教職工請假(半天或以上)均實行事先請假制度,並附請假條(電話請假的則事後補辦手續)。

3. 公出:上班期間,行政人員公出由校務辦開公出證明單,教學活動出則由教務主任或德育主任開具公出證明,後勤人員公出由總務主任開具公出證明,特殊人員另行處理。

4. 每月初由校務辦統計並公佈上一個月的出勤情況。

5. 學校行政值班人員負責對教職工考勤情況進行抽查。

6. 門衞室記錄的教職工進出校門的時間,供校務辦月底核查。

全體教職工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崗位準時上下班。上班時間內不準打牌、下棋、玩電腦遊戲、網絡遊戲等遊戲類活動(學校、工會組織的例外)。

指由於學校工作需要,在節假日或晚上上班工作。部門加班需由分管領導同意,一般當月結清加班費用。

未經有關領導批准擅自不上班(指沒有辦理請假、公出等手續,半天或以上不到學校上班的)均屬曠工。

教職工因私外出或遲到、早退教職工本人應主動並如實在門衞登記。在不影響教學工作的前提下,允許教師有一定時間用來處理個人事務,每次時間必須控制在2小時內,每月使用機動時間不超過3小時,每次不超2小時,月遲到、早退、或中途外出合計不超過3次。

注:機動假與小時假不能同時享有,已有機動假存在的情況下,再有小時假或其它病事假,那麼機動假作為事假處理。

1)工作一年以上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親假在寒、暑假期間內實施。

2)職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

3)學校負擔享有探親假職工的往返路費。(按普通等級報銷)。

第6篇

為了規範本公司的考勤制度,特此訂立此管理方案,望全體員工仔細閲讀,並遵照執行。

1、請假兩天以內的由部門組長批准,請假三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儘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_______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上班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提出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上午上班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1、根據國務院出台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後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必須先休完,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已提出離職申請的員工,如還有本年度沒有使用完的帶薪年休假的,部門經理須安排其休完當年年休假後辦理離職手續。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滿足在本單位工作期間領取結婚證,且須在領取結婚證後1年內申請,否則視為放棄休假。

2、由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休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1、員工休產假前須提供結婚證、生育服務證、户口本、診斷證明等有關計劃生育證明原件;並提供員工本人簽字確認的證件複印件。複印件人力資源部存檔。如無法提供以上證明原件而休產假的均按照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2、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應根據醫院診斷證明,妊娠不滿四個月的,給予15天的產假;妊娠在四個月以上的,給予42天的產假。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根據《xx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有x日產假。男員工依法享受陪產假。

4、難產可額外再享受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1、員工的親屬(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亡故可以申請3天(自然天)有薪喪假。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_______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_______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 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2)8:3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17:3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並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平時三次,若需要加班的,一天四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註,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兑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後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准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後應主動向行政部説明情況,並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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