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9篇 "精準高效,公司考勤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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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是企業為規範員工出勤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工作紀律而制定的管理制度。通過制度化的考勤方式和管理流程,能夠保證員工按時足額地完成工作任務,同時確保公司的正常運營和管理。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9篇

第1篇

為規範公司管理,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按以下要求嚴格執行員工打卡考勤管理。

2、所有工作日人員按上下班作息時間上班前和下班後必須到指定打卡機上進行打卡;

3、打卡機的監督管理:前台負責監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壞考勤設備,凡故意破壞考勤設備,一經查實嚴肅處理,並處以二倍考勤機價格的賠償。

1)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不能按時打卡,由本人提供部門負責人簽名的相關手續證明(如病假單/事假單等申報行政處作為考勤依據);

2)錄不到指紋時,必須有部門主管領導審批過的相關手續交行政處存檔或主動到前台處登記進公司時間。

第一次:遲到在15分鐘以內,罰款10元;遲到15-30分鐘以內,罰款20元。遲到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並扣除當月全勤獎。

第二次:遲到在15分鐘以內,罰款20元,扣除當月全勤獎。遲到15-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扣除當月全勤獎。

第三次:遲到在15分鐘以內,罰款50元,扣除當月全勤獎。遲到15-30分鐘以內,罰款100元,扣除當月全勤獎,視為曠工。

2. 早退:早於公司下班時間下班且未經領導審批同意的,視為早退。員工無故早退視為曠工處理。

3. 脱崗: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工作,視為脱崗。脱崗是嚴重的違紀行為,將視為曠工。

4. 曠工:按日常工資的二倍進行處罰,當月累計曠工3次以上,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5、忘記打卡者由本人申請,主管領導簽名可算有效考勤;代他人打卡,一經發現, 當事人雙方各扣罰100元/次。累計出現3次以上,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上述規定隨着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可能需要對上述規定政策進行修改,因此公司保留根據法律規定隨時修改、增補、廢除上述條款中任何一項的權利,員工將以書面的方式收到條款修改等方面的通知。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9篇

第2篇

為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確保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持續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室環境,現將公司考勤制度規定如下:

一、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9:00a.m~17:00 p.m).,須在公司考勤表上籤到,由於個人因素未考勤者按缺席論;代考勤或委託他人考勤均屬明顯惡意違紀行為,違者一次扣罰50元(請假者除外)。

二、門店人員作息時間為每天(10:00a.m~22:00 p.m)做一休一,輪流換班,店長將換班表統一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出超過30分鐘以上者,須向行政人事部提交部門經理(門店店長)簽字的 《外出申請單》(附件1)寫明外出事由;業務人員需9:00到公司考勤後辦理好《外出申請單》手續,方可外出.違者一次扣罰50元。

三、員工請假一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批准,員工請假二天以上需由總經理批准,應事先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2),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後交給行政人事處;特殊原因(如患急病症或突發事件)無法事先書面申請時,應先電話告知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處,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請假。並於事後1個工作日向行政人事處補交《請假申請表》否則按缺席論。部門經理級以上的請假或工休,應事先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

四、行政人事部將對每天考勤情況做統計,每週公佈一次統計結果;員工對考勤統計有異議,可直接與行政人事部溝通解決;

五、未做考勤記錄、不及時提交《非正常出勤申請表》或《請假申請表》者均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論,其分別做如下處罰:

c、超過4個小時以上缺勤者,按曠工1日計,扣除當日工資 ;一個月內曠工2日以上(含2日)將被自動除名;

第3篇

為了使員工明確工作和休息時間,嚴肅紀律,保證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3條 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週一至週五為正常工作日,週六、週日休息。若有特殊情況,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第4條 上班時間為每天9:00至17:00,中午12:00至13:00為午餐時間。

第6條 打卡時間: 8:30至9:00及17:00至18:00,每天打卡兩次。

第7條 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領導陳述原因(出差者除外),並由部門領導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8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扣 元。

第9條 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監督人員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行政部,行政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10條 如考勤卡損毀或丟失,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備案。

第11條 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由部門負責人確定。

第12條 各部門(或實體)於每月是 日前根據考勤原始記載和打卡記錄情況,對本部門上月的出勤情況進行如實彙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後報辦公室彙總。

第13條 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辦公室在次年的元月10日前做出公示。

第4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四條 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1、班15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准,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准;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註明原因,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於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准,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癒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週歲、女方23週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後,經人力資源部批准後,交考勤員考勤。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5篇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樂捐10元劃入水果基金: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1、假別: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t;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一、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第6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於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六條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八條公司實行視頻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視頻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視頻打卡時,須説明情況,並留存説明記錄。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註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後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後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准權限: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准,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可享受事假。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後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繫申請續假,帶返崗後及時補辦續假證明並報於考勤員。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於每月2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第7篇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第8篇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第9篇

為加強學校管理,樹立良好校風校紀,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現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製以下考勤制度:

1、教職工確有事需請假的,應先寫好請假條,將請假條面交學校領導,經校領導同意方可離校。超過請假期限而未續假的,未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校的,先離校後履行請假手續的,一律視為曠工(特殊情況可帶假或電話請假,但回校後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2、事假一天以內的,分別向部分管領導請假;事假一天以上的,向校長請假。

4、教師請事假1天,扣發本人當月工資40元。後勤工作人員事假1天,扣除本人工資30元。

1、病假須持相關證明予以説明。病假一天以內,分別向部分管領導請假;病假一天以上的,向校長請假。

2、教師請病假1天,扣發當月工資30元。後勤工作人員病假1天,扣除本人工資20元。

3、因不可抗拒的事故住院且不能繼續工作的,按合同有關規定執行。

1、上班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罰10元;達30分鐘以上者每次扣款20元。上課鈴響後,沒按時到崗,發現一次扣10元。教師必須按課表上課,私自調課者,雙方均扣工資10元,

2、因事因病請假或因公離校時,必須報告部門主任批准,並移交課程,否則無人上課,應由原任課教師負責,並罰50元。其他人員曠工1小時扣除本人工資20元。

3、曠工:未經學校領導批准,擅自離開教學崗位,一律以曠工論處。曠工一天者,按日平均工資的2倍扣除,曠工累計5天以上者給予辭退。

4、無故連續曠工3天或一學期累計曠工5天以上的給予辭退處理。

5、上班時間聊天、幹私活、到宿舍睡覺,或隨意離開學校30分鐘以上,發現一次罰10元-30元。

6、學校集合、開會或參加集體活動等遲到或早退每次扣款10元,缺勤扣款20元,無故缺勤扣款40元。

7、教職員工因私事離崗,全月累計按事假扣發工資。

1、全體教職工必須形成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集體的觀念。在工作中自覺服從各級管理者的管理與安排,不服從管理與安排的,視具體情節扣款10-100元。

2、無教案上課,一次罰20元。檢查教案和批改作業,未達到《教學常規管理規定》者,每少一次分別罰10元。坐着上課,發現一次扣10元。

3、上課穿拖鞋、背心或玩弄手機、每次罰20元,曠課1節罰50元。

5、師德修養差,在校吵架、打架、搬弄是非、影響較壞者,根據情況輕重每次罰30~300元。體罰、變相體罰、辱罵學生,發現一次罰20元。

6、學科合格率低於政教部制訂的教學目標指數,罰全期工資5%。(根據班級情況酌情考慮)

8、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給學校財產和師生安全帶來損失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9、違反校紀校規,不履行崗位職責,造成不良影響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10、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一次不到位扣10元,對班級事務處理不當,或不管不問每發現一次扣20元。

11、教師上課對學生要求不嚴,放任自由,學生無故缺課,每發現一次扣任課教師20元。

12、嚴格執行本校《中國小收費管理規範要求》,未經學校同意,班主任及學科教師不準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輔導參考書,違反規定,家長投訴罰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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