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辦公考勤管理制度範本4篇 高效科學:完善員工辦公考勤管理制度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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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介紹一份完備的公司員工辦公考勤管理制度範本。該制度旨在規範公司員工的考勤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紀律性。通過明確早晚簽到時間、遲到和早退的處罰措施以及特殊情況假期的安排等內容,公司能夠有效監控員工出勤情況,實現更加高效的工作流程。

公司員工辦公考勤管理制度範本4篇 高效科學:完善員工辦公考勤管理制度榜樣

第1篇

第一條為嚴肅勞動紀律和規範人員考勤管理,明確員工請假與休假流程,促進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依單位經營特性、訂單及業務生產計劃安排,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

第四條公司採取標準工時制計薪崗位的人員為6天/周工作制,以完成工作任務、提升工作效率為前提。

第五條公司採取綜合工時制計薪崗位的人員採取倒班工作制,以完成勞動產品計件任務產量為標準,倒班連續作業人員以在崗完成當班工作任務為依據。

第六條為滿足生產及客户需求,公司有權變動作息時間及工作日程安排,員工應積極配合。

第七條因生產安排或工作業務需要,員工依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工作的視為加班。

第八條加班須書面報請部門領導及主管副總核准,並有實際的工作產出(指實質產品產出或腦力產出)。

第九條經部門領導及主管副總書面核准的加班,加班人員先由部門儘量安排調休,無法調休的公司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第十條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超時工作的,未依規定流程申請並經分管副總核准的,一律不得計列加班;確因緊急特殊情況未能按加班流程申請加班的,須專案説明並提報總經理核准。

第十一條員工自願參加訓練課程或公眾/公益性活動、集會、義務勞動等社會活動的,均不屬加班範疇。

第十二條一般情況下,非生產線人員不安排加班,以定量工作任務完成為目標。

第十三條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均以崗位基本工資標準計發,每月隨薪資一起發放。

第十四條國家法定節日休假以當年國務院下發通知為準,具體日期如下:

第十五條考勤是員工工作時間付出的憑證,是公司給付薪資報酬的原始依據。員工自入職日起至離職日止,必須依公司規定的出勤天數上崗工作。

第十六條考勤機依據不同崗位實行人臉或指紋識別打卡,若因考勤機無法識別或指紋磨損無法打卡成功的,應及時向人資部門反饋並重新錄入打卡信息。

第十七條新員工入職後一週內由部門領導以紙質記錄出勤天數,一週後到人資部門錄入考勤機系統進行打卡,凡不按要求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按20元/次給予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按作息時間進行考勤機打卡簽到和簽退,正常工作時間內需每天打卡4次,即上午和下午的上、下班各分別打卡1次。

第十九條上班未按規定時間到崗者均視為遲到或早退,0.5小時內的遲到、早退,按20元/次的標準給予處罰;0.5小時至2小時的遲到、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2小時以上的遲到、早退按曠工1天處理。

第二十條因公事或特殊情況未能及時打卡者需填寫《打卡異常申請單》,經部門領導或分管副總審批後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查。

第二十一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內不準處理個人私事,如因私事需辦理應嚴格按規定請假;如因公務需離開工作場所,須先向上級領導報備。

第二十二條員工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並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層級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特殊情況時需要請假,可事先電話或口頭申請,經上級同意後再事後再補《請假申請單》,未經請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均視為曠工。

第二十四條員工請假期間提前返崗工作時應先向部門領導報到,併到人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人資部門將不計算正常出勤。

第二十五條員工一個月內請假超過15天的,當月社保費用由員工本人全額承擔。

二十六條傷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均需提供相關證明,並由人資部門核准,凡不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或資料不齊全的,均按事假處理。

第二十七條請假員工在正式休假前三天依據部門領導安排,做好相應崗位上的工作交接。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審批後的《請假申請單》,由請假人提交至人資部門存檔備查。

必須是員工因工受傷且在工傷醫療期內,並按工傷定點醫院的醫囑休假,休假期間公司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因處理私人事務而請假,請假3天以下者,須提前一天申請;請假3-10天者須提前三天申請;請假10天以上者須提前七天申請。員工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年,請假期間不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1)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的,請假時均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醫療證明;

(2)特殊情況可先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再憑醫院開具的有效證明辦理病假手續,否則均按事假處理,病假期間不給予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3)因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其休假天數依合法醫療機構的醫囑證明給予休假,休假期間公司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指員工辦理結婚登記並於三個月內提供結婚證複印件的,請假需提前一週書面申請,已轉正員工結婚公司給予三天婚假,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發工資。

(1)已轉正員工因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身故的給予三天假期,但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及關係證明(可事後補辦);

(2)假期時間含倒班休息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並一次性休完。

(1)在職所有女員工合法生育者均享有產假,但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產假期間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2)產假需提前15天提出書面申請,並一次性休完,休假期間包含法定節假日在內;

(3)女員工正常分娩的,在享受98天產假外再增加60天,共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4)分娩時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員工懷孕流產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適當假期,休假期間不給予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1)員工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假期;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假期;年滿20年的,給予15天假期;

(2)員工工作年限滿1年以上的,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

(1)必須有節假日上班的考勤打卡記錄,不得提前預支調休;

(2)職能部門調休按正常上班計薪不另計加班費,生產線員工、保安人員調休分別依生產情況及部門內部進行調整安排。

第三十七條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由人資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公司員工辦公考勤管理制度範本4篇 高效科學:完善員工辦公考勤管理制度榜樣 第2張

第2篇

為了對管理處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有效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管理處所有合同制員工及在管理處領取勞動報酬的其他勞動者。

(一)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審批、監控及管理。

(二)行政部負責對管理處各部門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統計、核算、審核及監督。

(一)遲到:是指正常上班時間已到,員工未經批准無故推遲上班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

(二)早退:是指未到下班時間,員工未經批准提前下班不超過30分鐘的。

(三)漏打卡:是指員工在正常上下班打卡時間內未能按規定打考勤卡的。

(四)代打卡:是指在任何應打卡情況下,員工沒有親自打卡,而由他人代替打卡的情況。

(五)曠工:是指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在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的。

(六)外出:是指因工作需要(如採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廣州市不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超過半小時以上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能返回公司者。

(七)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如採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以外(廣州市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者。

(八)加班:是指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且時間超過2小時(含)的。

(九)補休:是指員工在有加班的前提下,在工作量較少時申請的休息時間,補休按正常出勤計。

(十)全勤:指在一個考勤計算月度內,沒有曠工,且遲到/早退不超過1次的,或按本制度第四條第十一項第2規定的相關情況,全勤享有全勤獎。

(十一)請假:員工假分為法定假、年休假、生日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喪假等10種假。

(一)每週一至週五09:00—18:00(其中12:00—13:30為午餐及午休時間),週六、週日休息。

(二)個別部門週六如需值班的由各管理處行政部自行安排。

(一)上下班應親自打考勤卡,一個工作日的打卡次數為2次,行政部每月按考勤考彙總考勤。

(二)員工因某種原因而遺漏打卡時,必須在應打卡時間後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直接上級證明由行政部負責人在考勤卡上做籤卡處理;部門負責人如遺漏打卡則需由管理處總經理籤卡。每籤卡一次,扣發當事人10元,如發現是因遲到而未打卡者,還應當扣除因遲到需扣發的款項。

(三)員工考勤卡遺漏打卡超過3個工作日後再由其他人證明而要求籤卡者,若未超過10個工作日,則扣發當事人20元/次,若超過10個工作日的,則扣發當事人30元/次。

(四)籤卡人籤卡時需註明籤卡日期,行政部將不定期對考勤卡進行核查,嚴謹弄虛作假的行為,若經發

(五)當月考勤卡只於當月籤卡方為有效,過月無效。

(六)每發現一次代打卡的,代打卡和被代打卡雙方均按扣發50元/次予以處罰。

(七)員工上班出現如下情況時可做籤卡處理,視為有效打卡:

員工上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時間在10分鐘以內者,扣發1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含)不超過20分鐘者,扣發2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20分鐘(含)不超過30分鐘(含)者,扣發3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30分鐘(含)者,視為曠工。

員工上班時間不得曠工,曠工1天扣發3天工資;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一)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時,應事先至行政部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並註明批准人意見。未經批准外出且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若外出時間超過30分鐘,則予以扣發30元/次;未經批准外出但已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且情況屬實者,則予以扣發20元/次;經批准外出但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二)員工需如實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外出返回時必須在《員工外勤登記表》上註明實際返回時間,否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三)《員工外勤登記表》是記錄員工外出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和報銷外出交通費等費用的依據。

(四)員工外出,如在預計的時間內不能返回時,應事先電話向直接上級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説明,未説明而超過預計返回時間的,每次扣款10元。

(一)員工需要出差時,應事先至行政部索取《出差申請單》,填寫後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報至行政部備案後方可出差。

(二)《出差申請單》是反映員工出差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之一和預支或報銷出差費用的證明之一。

(三)員工出差後,如因事先預計的時間實在不足以完成出差任務、臨時接到新的出差任務或航班、火車、客車等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延遲需延長出差時間的,應及時電話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説明,待出差任務完成返回公司時,應在3天之內補辦出差前的相關手續。

(一)員工應在上班時間內完成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工作任務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

(二)部門負責人或管理處領導安排下屬加班,或因工作需要由員工自行申請加班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的,可計為加班;單次加班不低於2小時或當月累計加班不低於4小時方計為加班,可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補休。

(三)管理處員工下店(直營店)開展工作,需提交《下店確認函》到行政部。員工下店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其實際超出情況,酌情安排最多不超過3天的補休。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外出參加學習以及在本公司參加培訓,一律不計為加班。

(五)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的培訓老師,其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掛鈎的原則上不計加班,特殊情況(如:連續幾天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且上課時間較長的)下,部門負責人可安排其適當補休;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不掛鈎的可根據實際開課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補休時間,每月補休最多不超過3天,若3天補休無法彌補其加班時間的,可適當獎勵。

(六)調休按照已加班的時間予以安排,不能先調休後加班;員工加班時間須在3個月內補休完畢,超出3個月的,不再安排補休;每次補休不得少於2小時,且以1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照1小時計算。

(七)補休前必須填寫《加班補休單》,經批准後方可休假;員工補休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具體補休時間以上級安排為準。

(一)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2小時以上辦理好請假手續。

(二)請假時間以1小時為最小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三)請假時,員工必須先到行政部索取《請假單》,如實填寫後經相關審批人員批准後將《請假單》交至行政部後方可休假。

(四)員工如遇緊急事情或突然患病,來不及辦理正常請假手續時,可以電話或他人轉告等方式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請假,獲得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必須在24小時之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員工假期未滿上班,填寫銷假單向行政部銷假:假滿仍無法按時上班,應提前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應以電話向有審批權的主管領導續假,經同意後由所在部門代辦續假手續。

員工在公司或國家規定休息的有薪節假日無特殊情況(如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等),應正常休假。

(一)行政部每月1—5日統計上月考勤,其他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二)行政部考勤統計的依據為:考勤卡、請假單、員工外出登記表、出差申請單、加班補休申請單等。

第3篇

為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三、公司及各部門都要指定專人進行員工考勤。每月月底考勤登記人員“考勤登記表”核實彙總後報統計,作為員工工資發放的依據之一。

四、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嚴禁錯報、漏報,對錯報、漏報者公司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罰款。

五、公司員工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累計每五次按一個曠工處理。

六、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部門領導請假需經公司董事長批准。末辦理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及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請假,回來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七、請假人員應按准假時間休假,按期到崗,到崗後應及時銷假。

八、請病假一天內免附醫院證明,二天以上病假需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九、公司實行日工資制及全勤獎制,出滿勤者發全勤工資及全勤獎。

1、病假一天以內不扣工資,不扣全勤獎;二天以上時間按事假扣除工資,全勤獎減半計發,十天以上扣發全部全勤獎。

3、曠工每日扣發本人1.5倍工資,扣發全勤獎,無故曠工連續15天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十、員工加班,由公司統一安排調休(按年計),不能安排調休的執行國家統一加班報酬標準。

第4篇

第一條為規範員工出勤管理,為公司科學調度人員、合理配置資源及員工獎懲、晉升等提供科學依據。結合公司具體條件及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人力資源部是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考勤管理制度的擬訂、修改及完善,負責檢查、監督、落實考勤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對考勤結果的統計與核算工作,同時負責對下屬各部門考勤工作指導和監督。

2、對於公司員工的缺勤、全勤情況,人力資源部逐月統計,作為人力資源分析的依據之一。

3、人力資源下屬的行政人員為考勤管理員,對所負責的員工考勤的真實性負責,每月10號提交上月考勤彙總及違規處罰情況,各部門主管需在二天內核查並核定違規處罰金額後,反饋至人力資源部備案,每月15日前交給財務部門。

1、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的第一責任人,應適時地對員工進行勞動紀律教育,及時瞭解和掌握員工出勤、缺勤、出差、休假等情況。

2、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真實性負責。對於經常出現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並屢教不改的員工,報經上級主管審核、公司領導批准後,給予相應處理。

3、各部門應加強員工管理。當部門內當月員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排最後三名的部門第一責任人應對違規情況負管理責任,排名最後一名扣發當月本部門員工違規扣發總額的50%,倒數第二名40%,倒數第三名30%。

第五條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第七條公司所有員工均需實行每天上下班、午休打卡考勤制度。

a)員工因公外出無法打卡的,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説明原因,上報到考勤管理員,方可作為打卡記錄的替代。未進行登記和説明的,按曠工處理(外出每達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計算,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外出每達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計算)。

b)假借公出名義處理私人事務,一經發現,按曠工一天記錄。

第九條全天無故不打卡/不作未到説明的,計曠工1天;無故上下班、午休不打卡的,計曠工半天。

第十條員工發生內部調動,考勤管理員負責記錄員工在原部門的出勤情況,經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後,將考勤記錄轉入調入部門考勤管理,員工調動當月的考勤記錄由調入部門統一上報。

第十一條長期外派的員工,考勤的管理及核算方法,將由所屬部門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單獨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備案後執行。

第十二條員工當月滿勤,即無遲到、病假、事假、曠工者,可發全勤獎100元,連續六個月全勤者再獎200元。

1、員工在規定上班的時間(早晨8:30)之後到崗,視為遲到;在規定下班的時間(下午17:00)之前擅自離崗,視為早退。

遲到/早退月累計4小時以內的,視為曠工半日,處於30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8小時以下的,視為一天曠工,處於400元罰款。

由於自然災害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導致的遲到不計遲到。

f)未經批准,擅離崗位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者。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扣罰1.5天工資;曠工一日,扣發3天工資。

日工資=(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補助)/當月應出勤天數。

3、考核週期內有曠工行為的員工將無權享受年終獎金及評選活動;

4、連續曠工(包括視同曠工的情況)時間超過三天(含三天)的,或者當月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含十天)的,該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公司有權對該員工給予除名處罰。

第十五條所有人員請假,均需事先填寫《員工請假單》,根據准假權限履行請假手續,經相關准假人簽字同意向,送行政部存檔、管理。

第十六條如遇緊急情況無法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的,應該於上班前半小時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向准假有權人請假,並在返回公司後第一時間內補辦請假手續。批准人有權保留不批准之權利,未批准之假期將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所有員工請假前必須提前妥善安排好工作,為此,要求主管級以下(含)人員請假,至少須提前一天辦理好請假手續;經理級人員請假,至少須提前二天辦理好請假手續,總監級人員及所有請假超過5天的員工,須提前三天辦理好請假手續,否則准假人有權不予批准或將假期後延。

第十八條原則上試用期員工不得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請病假或事假,最多不得超過5天,且將根據請假天數相應延長其試用期限;如試用期內請假超過5天的,視為員工自動辭職

第十九條帶薪假期(法定假、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分次、不累計休假。如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一次休完者,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分次休假。

第二十條休假假期若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重疊者,應連續計算休假日期。

第二十一條如臨時縮短假期須在上班後的第一時間向准假人銷假,併到考勤管理員處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人力資源中心有權以《員工請假單》認定休假,由此導致的工資差異不予補發;如員工需延長假期,應遵循本章第十四條規定執行,否則超出時間將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不到崗考勤者,事先無特殊情況、事後又不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二十四條事假(因處理私人事務,在正常工作日不能出勤),須按照第七章所述辦理手續。

第二十五條員工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當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0天;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的,按實際出勤天數核算當月效益工資。

第二十六條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計算。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病假三天以內者,如提供區(縣)二級以上醫療部門的有效證明及病假建議單,不扣工資。超過三天以上者按事假計算。如屬急病、重病不能在當天親自遞交病假單者,必須及時用電話或委託他人以適當方式請假。

第二十九條如利用病假期間從事經濟活動,取得額外收入者,公司將視為欺詐行為,收回已發放的病假期間的工資和補助,與其本人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如屬故意自傷自殘,打架鬥毆,參與違法亂紀活動而致傷病者,醫療期間以事假處理,情節嚴重或屬個人品德有缺陷的,將予以辭退。

第三十一條員工婚姻狀態的生效日期(即結婚證的發證日期)必須在正式辦理入司手續之後,方可享受婚假假期。婚假必須在發證日期後一年內休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第三十二條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三十四條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擬休假的員工,最遲於休假前15天提出休假申請,同時提供結婚證明。

第三十五條員工直系親屬(本人及配偶父母或養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可休3個工作日喪假。

第三十六條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給予增加2個工作日路假,路費不予報銷。

第三十七條員工休假後需提供有效證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後方可享受喪假待遇。

第三十八條員工懷孕需及時提供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公司才予認定並酌情給予調崗等相應照顧,員工應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十九條女員工懷孕7個月後,根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可申請產假,期限98天,若有特殊情況可提前休假,但整個產假期限並不延長。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增加產假三十天。所有產假相關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及節假日。

第四十條男員工享受護理假一般為7到10天;對於晚育的,給予延長男方護理假10天到15天。

第四十三條已婚已育女員工享受一次流產假,第二次及以後按病假處理。

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6周的產假,憑醫療部門的有效證明(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及建議單消假。

4、年休假5天標準的需一次性休完,未休完自動放棄。年休假10天和15天的可分兩次休完,未休完自動放棄。

5、當年可享受的年休假於12月25號終止。如未休完,餘下的假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累計並不給予工資補償。

6、年休假的休假計劃需提前半個月書面申請,並按第二十三條“准假權限”進行審批,經審批確認後,方可休假。

第四十四條在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完成上班時間內未能完成的正常工作的,不視為加班;在工作時間以外從事上級安排的超出正常工作範圍的或職責外工作的,視為加班。

第四十五條以任務或績效目標為考核的人員(如高級管理人員、銷售人員、項目管理人員等)無加班。

第四十六條如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需填寫《加班申請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加班,如因個人原因下班後繼續在公司逗留,不屬於加班範疇。因突發事件臨時加班的,須在事後1日內補辦相關手續。

第四十七條加班時間超過半小時開始計算加班時間。滿半小時不滿一小時按半小時計算,以此類推。禁止將任意兩次加班時間累計計算。加班經過審批之後,加班時間以實際考勤卡記錄為誰。

第四十八條員工在日常工作日、休息日的加班,應首先安排倒休,倒休應首先安排在本週內完成,本週不能安排倒休的,應在本月休完,不允許隔月倒休。員工應於休息前提交倒休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後,交考勤員存檔後方可休假。

第四十九條加班費計算:月基本工資/21.75×200%×加班時間。員工在節日加班,將享受節日加班工資。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發佈的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的附件包括:加班申請表、員工外出登記表、員工請假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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