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申請書4篇 撤銷勞仲裁裁決:請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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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關於提交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申請書的介紹。在勞動仲裁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能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因此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提交撤銷申請書。本文將詳細介紹申請書的內容和提交流程,幫助讀者瞭解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的相關信息。

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申請書4篇 撤銷勞仲裁裁決:請願書

第1篇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後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鑑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於20_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_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_年2月致20_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20_年2月x凱應聘到四川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_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後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後公司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_年3月凱被四川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_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後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成勞鑑字[20_]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_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確認“被鑑定人x凱後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_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申請書4篇 撤銷勞仲裁裁決:請願書 第2張

第2篇

請求法院提取申請人銷售給原告__公司同批次的乳液產品封樣作為鑑定樣品。

原告訴申請人產品責任糾紛一案,貴院已經受理,案號為:(20xx)__初字第__號。現原告申請對我司產品進行質量鑑定。

應貴院通知,我司代理人到法院鑑別原告提交的鑑定樣品。因原告送交法院的鑑定樣品已拆封,無法證實樣品來源,原告關於樣品是申請人的技術人員開封后取樣試驗的剩餘品的説法,與包裝淨重和樣品重量的差別明顯缺乏合理性。

申請人出售的產品每桶淨重200kg,在制漆試驗中佔全部材料10%的比例,即使取樣試驗,剩餘產品重量也會超過100kg,否則不是試驗而是生產了。從原告送交法院的約定十幾公斤的樣品來看,這顯然不可能是試驗後的剩餘品。因此,申請人無法確認該樣品為我司產品,不同意使用該樣品進行鑑定。

我司產品出廠前,均須取樣檢測並留樣封存,檢測合格後才可出廠銷售。為方便法院查明事實,在原告不能提供我司供給的每批次原始產品供鑑定的情況下,我司同意提供封存樣品供原告申請鑑定。現申請法院依法到我司留樣室採集鑑定樣品,供司法鑑定。

第3篇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後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鑑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於20_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_年2月致20_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20_年2月x凱應聘到四川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__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後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後公司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_年3月凱被四川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_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後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成勞鑑字[20_]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_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確認“被鑑定人x凱後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第4篇

申請人:___,男,漢族,身份證號:,住市區(縣)路號,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___________,住所地:市區(縣)路號,聯繫電話: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_年月_日起建立勞動關係,至_年_月_日止;

二、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休息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元,及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元;

三、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的高温津貼元;

四、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所應支付的二倍工資差額,共計_元;

五、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的____元;

六、請求裁令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工作服)押金元/畢業證/學位證;

七、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購買社保、未及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而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元;

八、請求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事實與理由部分,應當緊扣仲裁請求簡要説明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的建立、履行、變更、解除等情況)

“申請人於年月日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或“申請人於年月日起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任一職,但至今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的建立)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被申請人要求法定節假日照常上班,但被申請人未依據法律規定額外支付3倍工資.在申請人工作過程中,被申請人未依據國家法律規定支付高温津貼(勞動合同的履行)

_年_月_日,公司人事部未與申請人協商,擅自將申請人崗位從廣州調至北京(勞動合同的變更)

“_年_月_日,公司人事部在申請人工作未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或“_年_月_日,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依法提前n天向被申請人提出辭職”或“_年_月_日,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未依法及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加班工資等原因委託律師向被申請人發函解除了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解除)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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