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21年度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
關於印發2021年度全市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系統“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不斷提高“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科學化、規範化水平,根據省人社廳《關於印發2021年度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皖人社祕〔2021〕88號)和市商改聯辦《關於印發宿州市市場監管領域2021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宿商改辦字〔2021〕9號),市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以下簡稱《抽查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抓好實施。
一、夯實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基礎制度
各縣、區人社部門要持續做好本轄區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兩庫”)精細化建設,將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分別按照行業類別、崗位資質等要素進行分類標註,並實行動態管理;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隨機抽查工作指引和細則,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局有關科室、局屬單位要按照《抽查計劃》要求,指導縣、區人社部門做好省事中事後綜合監管平台(以下簡稱“監管平台”)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兩庫”)完善工作,實行動態維護,確保精準監管。
二、規範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
各縣、區人社部門要根據市局年度抽查計劃,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年度抽查工作計劃,於4月30日前錄入監管平台,在單位門户網站向社會公示,並報市局政策法規科備案。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原則上應覆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所有監督檢查事項。除抽查對象基數過少或有特殊規定外,原則上一般檢查事項的抽查比例不高於5%,重點檢查事項的抽查比例不設上限,對屬地要求採取全覆蓋式檢查的事項,應在計劃中予以明確。各縣、區人社部門制定抽查計劃時,要加強內部溝通配合,統籌各項抽查事項;要主動聯繫其他執法部門,加大聯合抽查力度,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防止重複檢查。嚴格實行年度抽查工作計劃管控,各縣、區人社部門,局有關科室、局屬有關單位自行組織對企業的執法檢查,必須納入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需要臨時增設、暫停延遲或者取消實施的抽查任務,要及時公開公告。
局屬有關單位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計劃明確的責任分工,牽頭指導各縣、區人社部門組織實施年度抽查任務。對於省、市級統一發起的抽查任務,要提早謀劃具體實施方案,有序做好建庫、搖號、派發、上傳、公示等工作。
三、規範制定部門聯合抽查工作計劃
各縣、區人社部門要按照《抽查計劃》要求,主動會同其他相關部門研究制定聯合抽查年度工作計劃,明確任務名稱、聯查部門、抽查事項、檢查對象、實施主體、責任分工、抽查基數和比例及時間安排等內容。聯合抽查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配合部門,增加《抽查計劃》外的相關部門參與。鼓勵縣、區人社部門將未納入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的事項,進一步整合到部門聯合抽查範圍內。對於重點領域突發風險和情況,以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發起部門可以組織臨時性聯合抽查,補充納入聯合抽查年度工作計劃,並向社會公開。
各縣、區人社部門,局有關科室、局屬有關單位要按照《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實施辦法》和市市場監管部門發起的年度聯合抽查事項通知要求,主動會同市場監管部門研究制定“勞動用工管理情況檢查”、“勞務派遣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檢查”等聯合抽查事項年度工作計劃,明確任務名稱、抽查事項、檢查對象、實施主體、責任分工及時間安排等內容,按照要求開展好聯查行動。
四、規範有效實施雙隨機抽查
縣、區人社部門,局有關科室、局屬有關單位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計劃逐批次抽取檢查對象,根據需要因地制宜隨機抽取執法檢查人員。雙隨機抽取過程應通過監管平台操作,確保全程留痕。要根據監管實際情況採取實地核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測等方式開展抽查,規範抽查流程,做好抽查記錄,及時督促整改,提高監管效果。除依法依規不適合公開的情形外,各縣、區人社部門,局有關科室、局屬有關單位要在抽查任務完成後20個工作日內,將抽查檢查結果錄入監管平台,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相關網站平台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加大懲處力度,產生的行政處罰信息應在7個工作日內歸集至監管平台,記於相應市場主體名下。
五、強化信用風險分類管理
各縣、區人社部門,局有關科室、局屬有關單位要根據《安徽省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暫行辦法》和《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信用分類監管辦法》,完善本地區、本單位信用分類監管的具體制度和措施。根據監管平台提供的企業信用狀況,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等事中事後監管工作中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科學設置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守信企業,可以合理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頻次,避免不必要的檢查;對失信和嚴重失信企業,適當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實行嚴管和懲戒。
六、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人社部門,局有關科室、局屬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日常監管的基本手段,加快與各業務職能的整合融合,加強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機制,強化雙隨機抽查與審批許可、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的銜接。局有關科室、局屬有關單位要強化對口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加強信息化支持,切實提高基層履職能力和水平。市局將依託監管平台,適時對抽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跟蹤監測。
請各縣、區人社部門,局有關科室、局屬有關單位嚴格按照抽查計劃,及時完成抽查任務,並於2021年6月29日和11月29日前,彙總填寫本地區、本單位«2021年度抽查任務開展完成情況統計表》(附件3),報送階段性和全年抽查工作總結。市商事制度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將統計結果作為對各地各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聯繫電話:0557-3699829
附件:1. 全市人社系統2021年度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2.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
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
3. 2021年度抽查任務開展完成情況統計表
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全市人社系統2021年度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序號 | 抽查任務名稱 | 抽查事項 | 發起方式 | 抽查主體 (層級) | 抽查 對象 | 抽查基數(户)和比例 | 抽查 目標數 | 抽查比例 | 抽查 時間段 | 備註 |
1 |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門勞動用工管理情況檢查 | 規章制度制定情況檢查 | 市、縣(區)兩級自行組織發起 | 縣、區人社部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機構及相關科室) | 全市存續企業 | 轄區監管對象數在2000至10000家的按2%比例隨機抽取。 | 60家 | 2% |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 |
勞動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況檢查(已列入聯合抽查計劃,按聯合抽查計劃執行。) | ||||||||||
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況檢查 | ||||||||||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情況檢查 | ||||||||||
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況檢查 | ||||||||||
工資支付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檢查(已列入聯合抽查計劃,按聯合抽查計劃執行。) | ||||||||||
2 |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門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除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外) | 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除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外) | 市、縣(區)兩級自行組織發起 | 縣、區人社部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機構、相關科室、各險種經辦機構) | 全市存續企業 | 2000-10000家。 | 60家 | 2% |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 |
3 |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門人力資源市場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 | 人力資源市場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 | 市、縣(區)兩級自行組織發起 | 縣、區人社部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機構、人力資源流動開發科) | 全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50家 | 5 | 10% | 2021年11月 底前完成 | |
4 | 2021年度全省人社部門職業技能培訓與考核鑑定機構檢查 |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檢查 | 市、縣(區)兩級自行組織發起 | 縣、區人社部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機構、職建科、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 全省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全省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 | 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40家。 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36家 | 4 4 | 10% 10% |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2021年】1月 底前完成 | |
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檢查 | ||||||||||
5 | 2021年度全省人社部門勞務派遣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 | 勞務派遣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 | 市、縣(區)兩級自行組織發起 | 縣、區人社部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機構及相關科室) | 全省勞務派遣單位 | 全市約80家。 | 8 | 10% | 2021年11月 底前完成 |
附件2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
序號 | 抽查任務名稱 | 抽查事項 | 發起方式 (牽頭指導科室) | 抽查主體 (層級) | 抽查 對象 | 抽查基數(户)和比例 | 抽查 目標數 | 信用風險分類監管要求 | 抽查 時間段 | 備註 |
1 | 2021年度全市勞動用工部門聯合抽查 | 工資支付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檢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檢查。 | 市、縣(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髮起,同級市場監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支隊及相關科室) | 市、縣(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部門。 | 轄區內建築行業和相關用工企業。 | 轄區監管對象數在2000至10000家的按2%比例隨機抽取。 | 60家 | 2021年4月至12月 |
附件3
2021年度抽查任務開展完成情況統計表
抽查任務 名稱 | 任務開展完成情況 | 抽取檢查企業數 (户數) | 累計已完成抽查企業 (户數) | 發現問題 (户數) | 責令整改 (户數) | 立案調查 (户數) | 結果公示 (户數) | 備註 |
單位: (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