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教育科研課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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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國小教育科研課題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校教育科研課題管理的規範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大學校對教育科研的規劃、指導力度,促進本校教育科研成果水平的提高和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教育科學研究必須貫徹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提倡解放思想、大膽創新和勇於探索的精神,站在時代的前沿,為本校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創學校品牌作出貢獻。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三條 本校教科室對申報立項的我校全國、省、市和校教育科研課題進行管理,並負責具體日常事務工作。其職責是:

1、負責全校教科研炭展規劃、課題指導。

2、制定教育科研課題管理的辦法及有關章程、規定、制度。

3、負責課題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組織各級各類科研課題的申報評審、成果鑑定、驗收、獎勵和推廣工作。

4、對批准立項的科研課題研究實行全程監控。

5、負責協調校內外各種學術團體和組織的關係,組織開展教育科研有關活動,促進校內外交流與合作。

6、搞好教科研服務,提供教科研指導、教科研人員培訓和信息的提供。

7、做好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上報等工作。

第四條 申報的課題要有課題負責人,教科室與課題負責人定期開會,指導和管理課題研究。

第三章選題和申請

第五條 各部門及教師根據實際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自擬課題申報。

第六條 申請人必須政治立場堅定,而且必須是課題的真正組織者和指導者,擔負實質性任務。

第七條 教科室根據上級有關課題規劃精神,公佈課題指南,各部門及教師可從中選題申報。

八條 課題負責人一般需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資格或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

第九條 課題申請人要在對所申報課題的意義價值、完成條件、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等進行詳細的論證和設計的基礎上寫出完整、可行的研究方案,並按要求認真填寫《教育教學科研課題申請書》,送教科室進行申報。

第十條 填報登記表時,如有多人蔘加課題研究,必須註明一位課題負責人(也稱第一申請人),申請書應由課題負責人簽名報出。

第十一條 所負責的立項課題若前一項末完成者,不得申報新的立項課題。

第四章評審和立項

第十二條 課題負責人將相關申請資料遞交教科室,由教科室組織評審小組評審,必要時聘請專家進行評審。對巳獲准的立項課題,經學校行政會審批同意後,由教科室向課題負責人發放《教育科研課題申報表》。課題立項的基本標準是:

1、對本學校教育改革和發展有較大的現實意義和應用價值或理論指導作用;

2、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對提高教育質量具有較大作用;

3、課題研究目標明確,論證充分,研究方案切實可行,研究方法科學,經費預算合理,具備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各項基本條件。

第五章課題研究過程管理

第十三條 立項課題的管理由學校教科室負責。

第十四條 學校教科室結合立項課題研究,對課題負責人及其主要參與者進行教育科研系列培訓,以提高研究者的理論水平和研究能力,促進課題研究的深入開展;向研究教師和個人提供教科研諮詢指導,組織研討,幫助解決研究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第十五條 課題經正式批准立項後一月內,課題申報人應將該課題經修改後的方案報教科室存檔,進一步落實研究工作,也可以徵求專家的建設性意見。

第十六條 課題組負責人對教科研課題負責論證、指導(包括:課題發展方向、解決研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督促科研工作的開展。課題組應建立課題的學習、研討(原則上每月應不少於一次)和檔案管理制度,並將研究資料及時上報教科室,以確保檔案研究的完整.有序。

第十七條 課題組在每個大的研究階段結束後;應完成書面的階段總結報告(包括中期報告)並報教科室,促進教師之間的交流、學習與合作。

第十八條 在立項課題研究過程中,因故對研究方案、參加人員等作重大調整的,由課題負責人書面申明情況上報教科室。

第十九條 立項課題完成後;課題負責人應向教科室提交全部成果彙報,進行經費結算。

第六章驗收和鑑定

第二十條 課題完成後,課題負責人向教科室提出結題申請報告,同時提交如下材料:

1、研究方案;

2、研究成果主件、.附件;

3、研究總結報告(含自我評價材料);

4、反映課題研究過程的主要資料(包括書面材料和電子資料)。

第二十一條 立項課題成果的鑑定,主要採用專家評議方式,包括會議和通訊鑑定。鑑定由教科室負責,專家組成員由校長辦公室聘請。

第二十二條 鑑定完成後,課題組負責人應將完整的成果材料、研究總結報告、成果鑑定書(複印件)、研究經費決算等各一份交教科室存檔。驗收合格後發給《教育科研課題成果驗收合格證書》。

第七章推廣和應用

第二十三條 對教育改革與發展和提高教育質量與效益有重要意義的成果,學校採取各種措施加以宣傳和推廣。對一些優秀的課題研究成果,由教科室向有關部門推薦參加評獎,或發表在校刊和學校博客上。

第二十四條 教科室對已結題的教科研課題,根據《學校教育科研獎勵執行辦法》及課題應用、推廣的實際價值情況,由校委會討論,對科研成果進行評定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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