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教職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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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假的類別、期限、審批權限及待遇

中國小教職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1、各中國小(不含面上國小)、進修校校長及幼兒園園長離開湛江市(含市轄五縣四區)外出,必須提前向教育局遞交書面請假條,經局長批准後方可外出,嚴格掌握准假期限,並及時銷假。違反規定的,教育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2、學校的中層和副職領導外出必須向校長請假;面上國小校長外出一個星期內報中心國小校長審批;超一週由中心國小校長提意見報區教育局審批。

3、學校教職工外出、病、事假應向校長請假。各校應完善學校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校請假制度,做好教職工的考勤管理,使教職工明確請假規定和有關待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各校請假工作應做到有學校班子專人負責,及時登記並定期公佈,並將其作為 (文章轉自實用文檔頻道20XX09) 教職工的年度考核、任職考核、兑現各項福利待遇和獎勵的依據。

5、學校校長病、事假或因公出差2天以內(含2天),應電話向區教育局負責該鎮工作的副局長報告,批准後,要安排好學校的日常工作,明確學校臨時負責人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上,應以書面向區教育局主要領導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可先電話請示,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出市的,要説明事由、目的地及時間,病假的應與學校教職工同樣履行手續。

6、教職工考研、脱產進修、報考公務員,必須提前一學期向學校申請,報區教育局審批。

7、教職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學期向學校申請,報區教育局批准,同意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8、學校組織教職工出市學習、培訓、考察,應書面向區教育局報告,並填寫區紀委統一印製的外出申請表,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同時安排好學校正常工作,經批准後方可離校;學校舉辦大型師生活動,應事先報教育局主管領導,經局長審批方可進行。

9、教職工擅自離開崗位15天,學校要主動將教職工離開原因、時間及學校意見以實上報區教育局人事股,否則造成後果,追究學校校長責任。

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請假制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

1、嚴格請假、續假、銷假制度。我區在編在職的教職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外,需要請病假、事假、產假、婚假、喪假和其他公假者,必須填寫《麻章區教職工請假審批表》,辦理請假手續(急病可事後補辦),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期間,女職工按要求定期查環查孕,不能以請假為由迴避檢查。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期內辦理續假手續。中學、區教師進修學校、各中心國小(含麻章二小)和幼兒園的教師,請假一週內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超一週由校長提出意見報區教育局審批;面上國小教師請假3天及以下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4至15天以內(含15天)應由所在學校校長和中心國小校長會同審批;超15天由所在學校校長提出意見報區教育局審批。①請病假。要提供有關證件:一是醫生診斷證明並加蓋醫務科公章(市中心人民醫院,農墾醫院只蓋診斷專用章),醫生每次開出診斷證明,原則上診斷病休時間只能休半個月以內,特殊病例也不能超過一個月病休時間,否則無效;二是看病收費單據、門診手冊;三是請假條(學校提出意見加蓋公章)。②請產假。要提供有關證件:一是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二是若屬剖腹產的,要交剖腹產住院證明;三是請假條。

2、建立請假月報制度。每月底前,各學校要將上個月教職工事、病假等各種請假情況彙總向全體教師公示,教職工請假按規定工資需要折扣或停發的,要在每月底前,以學校為單位(面上國小報管理組彙總)上報區教育局人事股審核後統一報區人事局工資股扣發。

3、嚴明請假紀律。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都作曠工論處,曠工期間停發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對於以下幾種違反請假制度的也均以曠工論處:①雖有正當的請假理由,但無辦理請假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沒經領導批准的。②偽造假證,騙取病假,小病大養,無病借病,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經發現查實的;③未辦理調動手續,私自到外單位工作的;④未辦理任何手續私自長期在外進修學習的;⑤請假批准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報批手續而超假的。

4、嚴肅處理制度。學校出現教職工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應在一週內以書面形式將具體情況上報區教育局人事股,並通知教職工立即回學校工作,還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制度給予嚴肅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及處理意見書面上報區教育局人事股。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曠工的教職工,經教育不改,情節嚴重者,除經濟上按規定辦理外,還要在行政上給予政紀處分,並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相掛鈎。教職工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含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區教育局在核實學校上報的有關情況後,對經教育無效擅自離崗教職工視其情節輕重作辭退或自動離職處理。①教職工曠工超過可辭退的天數(連續曠工達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時,學校對其曠工教職員工作出處理,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並及時以書面向區教育局報告,應先停發工資,再要求其本人補辦辭退手續(無法通知其本人的應通知其父母或配偶,要有書面依據),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②教職工全年累計病假超過30天、事假超過15天或有擅離職守行為的,在當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全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事假超過3個月、病事假累計超過6個月或曠工在15天以內,均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晉升工資、職務按有關規定處理。③教育局將不定時到各校檢查教職工考勤、請假管理情況。嚴禁請假中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教育局將予以嚴肅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本人責任,同時對所在學校校長和負責該項工作的行政領導,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5、強化責任意識。各校(園)長要樹立第一責任人意識,增強規範管理觀念,切實做好教職員工的請假登記工作,做到專人負責,在規定的權限內規範審批,嚴格執行請假、銷假和有關待遇的規定。對以下幾種情況,在嚴肅處理教職工的同時還要追究校(園)長及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①對於因把關、執行不嚴或疏於管理而出現教職工擅自離崗的;②未經區教育局同意,不按規定操作,隨意准假,越權審批的;③虛報、緩報、瞞報、不報等違規行為的。

各單位,要認真按照本意見,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本校教職工請假制度,要特別嚴明考勤紀律,嚴格按制度執行。對教職工請假,要按照本規定從嚴審批,正確處理好開展教育教學工作和維護教職工正當權益的關係。學校負責人若請假,要在辦理完請假手續後,委託一位領導幹部主持學校全面工作,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

三、本制度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本意見未詳事宜或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麻章區教育局

二0一一年二月十日

附:1、請假有關規定

2、麻章區中國小教職工請(銷)假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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