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管理制度規定優秀4篇 卓越勞動關係管理:制度規定背後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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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管理制度規定優秀”是一項旨在加強企業勞動關係的重要制度。它通過規範勞動合同、提升薪酬福利、確保員工權益等方面的優化,有效解決了勞動關係中存在的問題,增加了員工的滿意度和企業的穩定性。這一制度的出台,必將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勞動關係管理制度規定優秀4篇 卓越勞動關係管理:制度規定背後的精髓

第1篇

為規範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合法權益,規避勞動風險,根據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二、員工個人基本情況:員工真實姓名、性別、户口類型(非農業或農業)、户籍地址及郵編、在京詳細地址及郵編、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等;

三、勞動合同期限: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對於基層員工,公司採取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為六個月,與工資掛鈎的考評期一般為三個月;對於管理人員,公司採取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為一個月,與工資掛鈎的考評期一般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對於同一員工只約定一次試用期,崗位晉升、實習期除外;

四、勞動報酬:公司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將按崗位明確員工薪酬,明確放薪日期;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週至少保證員工休息一天。休息休假依據《考勤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執行;

七、社會保險:公司按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為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其附件是勞動合同裏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第四條員工應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並對薪酬表示確認。

第五條員工應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户口本首聯與本聯、資格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原件經公司核實後返還員工,複印件留存員工個人檔案。

第六條員工須承諾所填寫與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如有姓名、户籍、住址、電話等個人情況變更,須在變更後二日內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門,否則,員工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勞動關係管理制度規定優秀4篇 卓越勞動關係管理:制度規定背後的精髓 第2張

第2篇

一、為減少和避免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在勞動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更利於公司的經營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各管理處/站各類人員的招用。

1、年滿十六週歲。男五十週歲以下,女四十五週歲以下(護衞年齡條件按原規定),身體健康,無傳染病、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疾病。

四、經批准招用新員工(包括補充自然減員招用的新員工)必須全面考核、擇優錄用。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各種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勞動服務公司培訓中心的待業生和有技術專長者。招聘錄用員工按《員工招聘錄用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五、從事技術工種或特殊工種的,應當持有相應的'有效資格證書(上崗證)。

六、招用新員工應當規定試用期。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的,應當辭退。

七、凡現有在崗在職男滿六十週歲、女滿五十週歲的員工,各管理處/站應從實際出發,平穩過渡。原則上三個月內必須清理辭退,並理順好勞動用工,凡違反本規定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如遇特殊情況的,特別是年齡條件不符合的,必須由各管理處/站向公司提出申請,並提供有效體檢證明,才能確定是否繼續使用。

八、凡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一律以本規定為準。

第3篇

1、勞動教師必須首先明確認識到勞動教育的重大意義,經常向學生、家長作好宣傳,為進行勞動教育打下基礎。

(1)學習勞動教學大綱,在此基礎上認真制訂學期授課計劃及進度安排計劃。

(2)認真備課,在寫好教案的同時,要為學生在勞動課中做到手腦並用而做好一切準備工作。

(1)教師在響預備鈴前要到達教課現場,為學生上課和實習做好一切課前準備。

(2)要按計劃完成課堂教學,提高四十分鐘的效率,精講多練,讓學生有充分的動手時間。

(3)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無離開課堂,不提前下課。

(4)必須教育學生愛護一切公共財物及教學設備,凡有損壞現象要及時查明原因,進行批評教育,嚴重者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5)嚴格上課紀律和上課的考勤制度,記錄每節學生出勤的.情況。

作業要適當,使學生既動手又動腦。基本上當堂完成,每次作業要批改、打分、作記錄,作為勞動課的評分成績。

第4篇

為規範員工的行為,保證員工行為與公司政策、規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創造和諧、融洽的勞動關係。

1.1行政人事部:勞動關係管理的統籌部門,負責編制、改進勞動關係管理的相關制度,統籌勞動關係管理。

1.2其他部門:在行政人事部門指導下,正確開展勞動關係管理工作。

勞動關係管理、獎勵與違紀事件處理、健康管理、特殊時期員工關係管理等。

2.1.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公司實際情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2.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組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具體合同範本由行政人事部核准。

新入職員工: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職員工:合同期滿前30天由行政人事部知會該員工直屬部門,根據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和公司用人狀況並結合該員工的意願,共同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如果繼續聘用,則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否則合同期滿自動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2.3.3行政人事部將勞動合同信息錄入電腦系統,便於集中、規範管理。

2.3.4行政人事部對已給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行政人事部應員工本人的要求,經調查核實後為員工開具相關證明,包括工作證明、離職證明和退社保證明。

4.1勞動爭議是企業運轉過程中產生的正常現象,各級管理人員要本着沉着、冷靜、務實、靈活的原則,規避法律風險,妥善處理勞動爭議。

4.2勞動爭議的情形:因職工重大違紀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等。

4.3處理勞動爭議的原則:着重調解;及時處理;依法處理;積極配合。

5.1.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財富,加強對員工意見的管理,可集思廣益,最大限度的利用和開發人力資源,並可有效化解員工矛盾。

5.2.離職面談:離職面談可在一定程度上挽留優秀人才,並可從側面找出公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為以後的.工作改進提供獨特視角。

6.1.員工投訴:規範投訴管理,妥善解決員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公司內部違規事件,維護公正,以保證公司整體工作的全面健康運作。

6.2.投訴原則:內容客觀、真實、具體;處理公正、及時、務實;逐級投訴,不提倡越級投訴;提倡署名投訴。

6.3.投訴範圍:員工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損害公司利益或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行為;其它違規、違法行為。

6.5.投訴程序:向直接上級申述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間接上級申訴――解決不成的,向行政中心申述――解決不成的,由總經理裁決。

6.6.1.投訴受理人是投訴唯一有效調查人員,但調查結果須經投訴受理人簽收確認後方為有效;

6.6.2.所有的投訴事件應在接到申訴申請書的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明確答覆投訴人;

6.6.3.投訴受理部門對投訴事件及投訴人負有保密的責任;

6.6.4.檢舉揭發對公司有重大損害的違法違紀行為的個人,根據《獎懲制度》規定,將得到相應獎勵;對泄露投訴人資料、打擊報復投訴人的行為,將對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給予相應處分,對性質嚴重者,公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控制事發現場局面,避免糾紛繼續升級。特別在發生打架、鬥毆時要首先制止雙方,調查事實真相,分清責任。通過聽取當事人的陳述、找相關人員瞭解等方式調查清楚事實真相後,分析糾紛雙方的責任,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做好糾紛雙方的思想工作,使員工能自覺的接受處理結果,對糾紛事件備案並跟蹤調解效果,為以後工作提供參考。

8.1社會保險: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員工保險由行政人事部辦理。

8.2身體保健:員工體檢、健康宣傳、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期類型:公司架構變動、人員調整、勞動訴訟、員工傷亡及員工受到嚴重騷擾事件、天災(傳染病、颱風、暴雨等)。

9.2.1準確判定:當公司內外環境發生變化,足以妨害公司達成基本目標,即可判定為特殊事件;

9.2.2防微杜漸法則:對認定的特殊事件,須高度重視,並在法律、操作上面考慮周全,防止有所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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