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民主管理建設的調研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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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民主管理建設的調研與思考

農村基層民主管理建設的調研與思考

1.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藍圖,農村基層民主管理是其中最重要的內容。加強基層民主管理制度建設,保證人民羣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對基層的公共事務進行管理,並逐步使其規範化、制度化,對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調研,瞭解我鎮基層民主管理建設的現狀,分析存在問題及其原因,對新形勢下推進我鎮基層民主管理的對策進行了比較深入的探討,從思想上、組織上、作風上、制度上把農村黨組織建設成為帶領農民羣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堅強領導核心。

現狀與成效 近幾年來,我鎮基層民主建設取得了很大的進步,村民主自治逐步完善,基層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機制逐步形成,羣眾的民主法制意識明顯提高,依法自治的能力不斷增強,有力地促進了我鎮三個文明建設。

一、 民主選舉普遍實行,村民的民主意識日趨成熟。

民主選舉產生兩委班子。各村均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件》、村委會組織法、《**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規定,民主選舉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同時,堅持候選人條件公開、選舉程序公開、選舉結果公開。最大程度地保障選舉的民主性,切實維護選民的合法權益。

二、民主決策普遍得到貫徹,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得到增強。

實行民主決策,是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一環。從調查走訪的情況來看,我鎮農村基層普遍實行了民主決策,程序也比較規範。村裏重大的村務決策是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都按照“七步工作法”去操作,先是“兩委”初議,再是上報審議,然後是黨員評議,在此基礎上進行村民決議,然後是備案實施,再是公開決議結果,最後是公開實施過程及結果。比如大台峨村的荒山承包,兩室建設都嚴格按照“七步工作法”規定的程序去完成,得到了廣大老百姓的普遍認可。經過不斷實踐,目前村民代表會議已經成為村民自由表達意願、討論決定事情、實行民主自治的權力機構,被村民們形象地稱為村中“小人大”。

三、民主管理普遍得到推行, 村民自治管理的基礎比較穩固。

宣傳和執行上級的《村務事務規範化運行流程》,並以此為起點,抓典型帶全面,推動村委會民主管理制度建設。目前,大多數村都制定了各項村民自治制度,有些相當規範,把村規民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村務公開工作規範等等各項自治制度進行公告,通過村規民約等各項制度,把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村級各類組織之間的關係和工作程序以及社會治安、村風民俗、婚姻家庭、計劃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規定得明明白白,讓村民瞭解熟悉,加強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通過整章建制,村民們學會了民主管理的方法,逐步成為管理村務的主人。

四、民主監督制度普遍得到實行,上級監督和羣眾監督、制度監督和人的監督有機結合。

全鎮各村普遍實行了“七步工作法”制度,確保落實民主監督。在制訂各項制度,確保以制管人、以制管事的基礎上,把制度監督與村民監督有機結合,鎮監督與村民理財小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近年來,全鎮普遍實行村帳鎮管的辦法,統一了各村的財務制度,增加了財務管理的力度,有力地糾正了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的狀況;

同時各村都實行了村務、財務定期公開,增強了透明度,有力地保障了村民的監督權利。

存在問題和原因

雖然我鎮基層民主制度建設有很大進展,但與黨的十六大提出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擴大基層民主”的要求相比,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羣眾的要求相比,還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具體表現在:

一、 民主法制建設落後,

法律意識不強,發展不平衡。某些基層幹部法制觀念和民主意識淡薄,認為在基層推進民主建設時機尚不成熟。少數選民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在個別候選人的小恩小惠面前,就以自己的權利作交易。少數農村幹部羣眾的法制觀念滯後,依法管理村級事務的意識、能力和做法與新形勢下農村工作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的距離;

部分村幹部和村民遇事用傳統習慣的方法解決問題多,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少,村民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運用法律武器來解決的少。

二、由於經濟發展遲緩,基層民主建設缺乏物質保障和人才保障。

由於歷史、自然等客觀原因,我鎮農村經濟比較落後,處於貧困線下的農民還佔有一定比例,他們只好把主要精力用於解決生計,而無暇顧及參與民主管理。其次是村幹部工資低、待遇差、事情雜,有能力、有才幹的年輕人不願意回鄉當村幹部,後備幹部嚴重不足,致使村幹部年齡、知識、能力、氣質結構老化,農村基層民主管理建設缺泛人才保障。

三是少數羣眾對民主管理的曲解。

目前,農村羣眾整體素質不高,認為只有自己是對的,對己有利的就行,對己沒立竿見影利益的就不行,沒有整體利益觀念,少數村民只圖眼前利益,沒有長遠眼光,對公益事業不關心、不支持,民主管理工作與自己利益有關的就去關心,就積極參與,而與自己利益無關的不願意過問。另外,村民代表支持不高也不同程度影響了代表作用的發揮。

四是對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參與民主管理仍缺乏有效舉措。

大水堡鎮農村外出務工經商的羣眾較多,佔農村人口的比例大,對民主管理工作不關心,不關注,不聞不問。在如何讓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及時參與民主管理,保障其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方面,需要進一步探索。

對策與思考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幹部羣眾的民主意識與法制觀念。着力提高幹部羣眾的素質,對基層黨員幹部進行培訓,逐漸擴大到對羣眾進行培訓,有效地發揮黨員的“傳、幫、帶”作用,向農村黨員羣眾宣傳黨的知識、黨的方針政策、傳授實用技術,按照“農民迫切需要,樂於接受”的原則,靈活設置課程。培養和增強羣眾的發展意識、致富意識、文明意識、法制意識等,進一步提高幹羣整體素質,為農村基層政治、經濟、民主、文明建設奠定思想基礎。

二是進一步推進農村基層黨務、村務“兩公開”工作。要堅持把羣眾最關注、反映最強烈、容易引發矛盾和滋生腐敗現象的問題作為公開的重點。重大事項公開應以個案形式,一事一公開,事前公佈方案,事中公佈過程,事後公佈結果,真實準確地向羣眾如實交底,決不能糊弄羣眾。要遵循實用、方便、明晰、節儉的原則,村務公開要真公開,不能搞成村“霧”公開,讓羣眾有“霧裏看花”的感覺,做到亮家底、翻箱底,讓羣眾感到心裏有底。

三是探索對外出務工經商的羣眾的民主管理辦法。在建立臨時黨支部、設立聯絡員的同時,要選好支部人員,配強支部班子,選準選好聯絡員,並經常加強同支部和聯絡員的聯繫溝通,互通情況,保障他們充分行使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自主地進行民主管理。

四是完善激勵保障機制,穩定農村基層幹部隊伍。繼續實行支部書記和村委主任“一肩挑”,嚴格村幹部的職數,提高村幹部工資待遇,同時,適當提高補助標準,穩定幹部隊伍。建立並積極推行村幹部養老保險機制,解決村幹部在職生活有保障、退休有所養的問題。選拔任用農村幹部,要按照“自富能力強、帶富能力強”的標準進行,採取內選外派、下派、回請等多種形式選用村幹部,注意培養村後備幹部隊伍,從根本上解決村幹部後繼乏人和農民黨員老化的問題。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調動村幹部的主動性、積極性。在推薦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勞動模範時向其傾斜。同時建立村級目標工作責任制,兑現獎懲,以保證村級幹部充分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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