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晉升管理制度3篇 員工晉升:新企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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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晉升管理制度,是指企業在員工發展方面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和制度,旨在對員工晉升進行合理、公正、公開地管理和激勵,為企業人才儲備、員工發展和業務拓展提供支撐。

企業員工晉升管理制度3篇 員工晉升:新企業管理制度

第1篇

一、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繳利潤,濫發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二、 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三、 對職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勞動或者人事部門備案。

四、 對職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為一至二年。 留用察看期間停發工資,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應低於本人原工資,由企業根據情況確定。(註解:關於留用察看人員待遇問題,現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勞動人事部關於解決留用察看人員經濟待遇問題的通知》執行。)留用察看期滿以後,表現好的,恢復為正式職工,重新評定工資;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

五、 對於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必要的時候,可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

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最多不要超過兩級。

六、 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七、 對於有第十一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行為的職工,應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金額,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從職 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夠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八、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九、 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十、 審批職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五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三個月。

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企業應當書面通知本人,並且記入本人檔案。

十一、 在批准職工的處分以後,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佈處分以後十日內,向上級領導機關提出書面申訴.但在上級領導機關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十二、 職工被開除或者除名以後,一般在企業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遷回原籍,應當按照從大城市遷到中小城市、從沿海地區遷到內地或者邊疆、從城鎮遷到農村的原則辦理。

符合本條規定的,企業主管部門應當事先同遷入地的公安部門聯繫。遷入地公安部門應當憑企業主管部門的證明,辦理落户手續。遷回農村的,生產隊應當准予落户。

十三、 受到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職工在受處分滿半年以後,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在滿一年以後,受到留用察看處分的職工在被批准恢復為正式職工以後,在評獎、提級等方面,應當按照規定的條件,與其他職工同樣對待。

十四、 對於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職工,應當按照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十五、 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分職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員工晉升管理制度3篇 員工晉升:新企業管理制度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事業單位聘用關係,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5號)、人事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本)〉的通知》(國人廳發[20xx]15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發。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經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按規定權限批准設立的事業單位(以下稱聘用單位)與其受聘人員建立聘用合同關係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確立聘用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 聘用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條 訂立和變更聘用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並符合國家和我省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聘用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聘用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 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對聘用合同制度的實施負有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七條 聘用單位應當成立聘用工作組織,就人員的聘用、考核、續聘、解聘等具體事項提出意見。

聘用工作組織由本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工會負責人和職工代表組成,必要時可以吸收相關專家或者其他有關方面人員參加

八條 聘用單位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內,按照崗位任職條件聘用人員,可以優先在本單位現有人員中公開選聘,也可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涉密崗位確需使用其他方式選拔人員的除外。

第九條 應聘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的崗位,應聘人員應當持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百科。

(一)聘用單位公佈空缺崗位及其職責、聘用條件、工資福利待遇等事項;

(四)應聘人員通過考試、考核等形式進行競爭上崗,聘用工作組織根據結果擇優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

第3篇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為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更好地服務於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定,望每一位員工都自覺遵守:

一、 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三、 員工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衞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四、 上班時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嬉戲打鬧、賭博喝酒、睡覺、做個人私事而影響公司的形象,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五、 員工本着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六、 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壞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機密。

七、 認真耐心聽取每一位客户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

八、 員工服務態度: 使用標準的專業文明用語, 做好積極、主動、熱情、微笑及訓練有素的語音、語速和語調的服務。

九、 電話接聽:遵守電話使用規範,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

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做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嚴禁使用公司電話打工作以外的電話,違者扣罰10元/次。

十、 考勤:(1) 、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 3 )遲到或早退 30 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10 元;30分鐘以上 1 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20 元;超過 1 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 4 )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六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 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5).上班期間不得嬉戲打鬧、睡覺、做個人私事,違者扣罰10元/次;

十一、 辭職條件: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辭呈報告,書寫詳細理由充分經批准方可離職,離職只發放工資。

十二、 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1.連續曠工3次/月;2.不服從上級管理,與客户爭吵3次/月;3.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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