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書格式4篇 審視再審:格式之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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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介紹再審申請書的格式要求。再審申請書是指申請對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再次審理的書面申請。為了確保再審申請的合法有效,其格式十分重要。本文將從頁眉、標題、文本、附件等方面詳細解析再審申請書的格式要求,以便讀者清楚瞭解並正確撰寫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書格式4篇 審視再審:格式之較

第1篇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二審上訴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區路號。(此處應當準確列明再審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反訴原告,二審上訴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電話:郵編:(必須寫明電話,以便法院通知對方。)

再審申請人因不服xx省人民法院院於x年x月xx日作出的()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特向貴院提出申訴。(此處應註明原審判文書的案號。)

xx省人民法院()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認定事實的基本證據缺乏證據支持,且適用法律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款之規定,請求再審。(必須列明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79條每幾款的規定。)

1。撤銷xx省人民法法院()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第xx項;(可以要求撤銷全部判決,也可要求撤銷判決中的某一項或幾項。)

2。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即要求再審被申請人向再審申請人立即支付款xx元及款利息x元;(必須寫清再審的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許多申請人疏忽這一點。)

3。本案一、二審及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申請書格式4篇 審視再審:格式之較 第2張

第2篇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姓名,性別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職業,住址xx省xx市路號。聯繫電話。郵寄地址:xx省xx市路號。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有限公司。郵寄地址:xx省xx市路號。聯繫電話。

原審被告:姓名,性別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職業,住址xx省xx市路號。聯繫電話。郵寄地址:xx省xx市路號。

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不服中級人民法院於x年x月x日作出的()終字第號民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1.請求撤銷中級人民法院()終字第號民事判決第x項;2……;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第二款:(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特申請再審。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項,具體理由如下:

第3篇

再審申請人(原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吳,男,x年 x月x日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鄉行政村x村。

委託代理人:徐豐偉,山東統河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 0531―67885110、.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縣人民政府,住址:xx縣路。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被上訴人):吳,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鄉行政村xx村。

再審申請人吳因訴再審被申請人xx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記一案,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行終字第號行政判決、xx縣人民法院(20xx)初字第號行政判決,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62條、63條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2條,申請再審。

1、依法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行終字第號行政判決。

3、依法撤銷xx縣人民政府頒發的用(20xx)第 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

再審申請人於1991年就位於xx縣xx鄉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報登記,政府頒發了土地使用證書,登記宗地號為號。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審被申請人xx縣政府又向再審被申請人吳頒發用(20xx)第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該行為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xx縣人民政府頒發的用(20xx)第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

一、一審法院判決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頓之列,而20xx年再審被申請人xx縣人民政府發佈的通告是針對凡是未經登記發證的一律進行土地登記發證,再審申請人於1991年就位於xx縣xx鄉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報登記,政府頒發了土地使用證書,登記宗地號為號,因此再審申請人的土地不屬清理整頓之列。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合法有效,認定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已被註銷證據不足且不具備註銷的法定條件。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沒有被註銷,再審被申請人xx縣政府沒有實施註銷再審申請人宅基證的行為且未履行法定的註銷程序。

?物權法》就宅基地註銷的相關規定,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因此,再審申請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註銷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因此,再審申請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收回條件。

二、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合法有效,再審被申請人xx縣政府又向再審被申請人吳頒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的行為是重複發證。

三、所謂的行政村xx村於1998年進行的村莊規劃,實施該規劃合法的證據不足,不符合村莊規劃的條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實施過該行政行為,未有相關審批文件。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村莊建設規劃,須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由鄉級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四、再審被申請人xx縣政府又向再審被申請人吳頒發用(20xx)第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的審批行為程序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本案未經審核批准程序。

五、一審法院證據確認錯誤,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提供的 x號證據是吳老地籍檔案,沒有日期、沒有加蓋公章,地籍檔案不齊全,不予認定,該證據是一審法院被告提供,它有無公章日期不影響其真實性,一審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質疑該證據的真實性,一審法院不予確認是錯誤的。六、xx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xx)x字第號行政判決書中由其子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規劃後的面積進行確權發證的,該事實與本案沒有關聯,不能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審,撤銷xx縣人民政府頒發的用(20xx)第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第4篇

申請人:曾國明,男,生於1947年11月25日,個體工商户,住萬州區分水鎮三正場國興路158號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xx年6月29日作出的(20xx)渝二中法民終字第386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二審判決在對一審判決所查實的事實依法予以確認的基礎上,在本院審理認為又作出曾國明按照慣例僱請駕駛員陳天軍錯誤認定,該判決在隨後的認為中至於曾國明與駕駛員陳天軍之間的運輸合同關係事案不作調整,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上前後矛盾。對此,申請人不服這一認定。因為申請人與陳天軍根本不是僱請關係,只能是運輸合同關係。

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認定運輸合同已經終結錯誤,因為交付是在貨主庫房清點後,方才履行完畢。雖説卸貨屬於貨主的義務,但卸貨時陳天軍的作為承運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就一審、二審已經查明認定的事實是由於車廂板無法打開,被告陳天軍使用一木棒到車上去撬車廂板,賀永常與盧雲貴等人用手將車廂板撐住,防止車廂板突然打開與車身撞擊受損這一行為,一是屬於陳天軍本人應盡義務;二是為了陳天軍的財產利益。

陳天軍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況且原告已經將陳天軍以侵權之訴為被告起訴,二審法院在人民法院未盡釋明義務,應當告知原告作出選擇,在未告之原告的情況下,對侵權之訴,不予調整是錯誤。

綜上所述,二審錯誤認定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申請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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