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無過錯被辭 申請仲裁被判職場“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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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無過錯被辭 申請仲裁被判職場“重婚罪”

  
  
   明明有勞動合同,自己也沒有犯錯誤,卻被單位開除。覺得很不公平的劉某來到南京市總工會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勞動仲裁。可是仲裁結果卻判劉某敗訴。原因是,劉某“一女二嫁”,犯了“重婚罪”。
  
  200X年4月,南京某科技公司招到一位自稱不滿意原單位待遇跳槽的小夥子劉某,並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書。在籤合同的時候,劉某提出,自己原有的檔案關係不變,也不要單位給自己交納養老保險。
  
  200X年9月18日,科技公司為完善用工手續,持該份勞動合同到勞動部門辦理鑑證手續,被告知應查驗劉某的主體資格。科技公司便書面通知劉某於三十日內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可是劉某提供不出來,因為他與前一個公司的合同期還沒有到期。200X年10月25日,由於劉某仍拒不提供有關證明,為了合法用工,科技公司書面通知其終止勞動合同。
  
  劉某認為,當初簽訂合同的時候,單位沒有讓他拿出解聘證明,而且雙方約定不涉及檔案關係。公司現在無緣無故解聘自己就是違約。於是他來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請求裁決科技公司支付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並賠償經濟損失。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由於劉某拒絕提供本人與其他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他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科技公司與劉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勞動合同。劉某依據該份勞動合同要求支付違約金、賠償經濟損失沒有法律依據,裁決對劉某的仲裁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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