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回50萬元年薪 申思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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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討回50萬元年薪 申思申請仲裁

  
  
   原中遠足球俱樂部與球員工資糾紛一事有了新的進展,日前申思已經遞交了申訴書,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為討回50萬元年薪,他拿起了法律武器。
  
  隨着中遠向上海永大股權轉讓的成功,原中遠足球俱樂部拖欠球員工資一事似乎早在年前就塵埃落定,而事實上按照申思和俱樂部簽訂的兩份合同,後者與申思之間有50萬元的工資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根據合同,申思認為應該從中遠俱樂部那裏拿到250萬元的年薪,但俱樂部認為,申思沒有達到一定的出場數,所以支付了200萬元的年薪。
  
  申思也曾經拿着俱樂部寫給他的欠條和雙方簽訂的合同尋求中國足協的幫助。由於中國足協採取限薪政策,基本上各個俱樂部與球員之間都有兩份合同,一份做樣子的合同留底給中國足協,而另一份高額合同則由俱樂部和球員私底下籤署。中國足協一般只承認足協留底的那一份,而雙方私底下籤的那份合同則很難被正式認可,所以通過足協仲裁這條路也行不通。
  
  無奈之下申思只能尋求勞動仲裁來解決問題,據悉申思是上月中旬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他本人希望通過合法的途徑尋求一個公道。
  
  誰來為他們討説法
  
  當年鞏俐主演《秋菊打官司》,將一個不為錢、而為討個説法的農村婦女形象塑造得活靈活現。而十幾年過去了,秋菊的故事在已經職業化十一年的中國足壇也發生了。
  
  在中國,足球運動員是一個很風光的職業,動輒上百、上千萬的年薪讓別人對他們羨慕不已,尤其是他們的職業水平還不怎樣。可表面上風光無限的球員和俱樂部相比,則顯得有些弱勢,他們中大多數人的命運幾乎完全掌握在俱樂部手裏。今天俱樂部高興了讓你成為百萬富翁,明天不高興了隨時隨地可以和你翻臉,隨意地封殺、欠薪也時有發生。由於沒有適用的法律作為武器,謝暉打贏了和重慶力帆的官司,卻經不起潛規則的折磨,最後只能選擇妥協;如今申思又走上了同樣的一條道路,結果怎樣還不得而知。
  
  當然,法律也不是與生俱來的。早在10年前,一位默默無聞的比利時球員博斯曼為了爭取自己的自由轉會,與RFC列日俱樂部、比利時足協和歐足聯打了長達五年多的官司,在歐盟政治家們的干涉下才最後勝訴,此後出現了改變歐洲足球遊戲規則的著名的《博斯曼條例》。而中國足壇在謝暉事件後除了媒體發表了一通感慨之後,仍然沒有適用的法律出台,類似於申思追薪的事件仍然時有發生。
  
  還有值得提出的是,最早的博斯曼事件、以及後來的NBA球員勞資糾紛等等事件,都不是由運動員單槍匹馬和俱樂部、聯盟進行短兵相接的,不同形態、不同規模的球員工會起到了為球員撐腰説話的作用,並且提供法律、資金上的必要保障。而在中國,由於這方面的缺乏,球員最終只能屈服於生計而和資方妥協。 [1][2]下一頁
  
  
  
  電影中最後秋菊討到了説法,那還得歸功於法律的保障和人民公安的撐腰,而中國球員既沒有專業的、針對性很強的法律可以適用,也沒有類似於工會這樣的組織來幫忙説話,自然難以順利地討個説法。
  
  申思不是第一人
  
  “為了不影響司法公正,我實在不方便向你透露更多,但我相信是非曲直總會有一個定論。”電話那頭的申思多少有些無奈,因為按照以往的事實經驗,要想討回最後的欠薪實在是比登天還難。
  
  其實在中國足壇,申思並非通過勞動仲裁機構維護自己利益第一人。如今效力於申花的謝暉就曾經發誓要做勞資糾紛中的中國球員維權的第一人。200X年2月5日,謝暉與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因薪金支付出現爭議,經雙方多次協商末果,向重慶江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進行勞動爭議仲裁。
  
  後來雖然重慶市江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裁決原力帆足球俱樂部應該向謝暉給付工資、補償金、滯納金等共計400萬元,但力帆在仲裁法庭的裁決下來後,當即就表達了“寧可把400萬花在打官司上,也不會給謝暉一分錢”的決心。考慮到自己還想踢球,如果官司曠日持久地下去,他沒法在中國足協註冊,自己的運動生涯就活活葬送了,所以謝暉從重慶方面拿到了70萬元賠償金後就草草收場。
  
  如今申思的命運和當年的謝暉頗為相像。不同的是,謝暉在和重慶方面私了後甩下了一句意味深長的話:“真是後悔當初呀,當什麼維權鬥士,真是坑了我自己。”而申思的舉動更有些“偏不信邪”的味道。在隊友祁宏、江津紛紛和俱樂部和解的前提下,他毅然而然地選擇了要討個説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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