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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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優先管控糧食和耕地鎘污染風險,兼顧汞、砷、鉛、鉻等其他重金屬;突出糧食和耕地重金屬污染重點區域;聚焦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下面是本站分享的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資料,歡迎參閲。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實施《x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實《關於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意見》,管控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防止污染耕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將已有相關調查發現的糧食和耕地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等5類重金屬超標區域和鉛鋅、銅等有色金屬採選及冶煉集中區域為重點,聚焦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確定排查對象、明確整治對象、實施綜合治理,嚴厲打擊涉重金屬非法排污企業,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降低糧食鎘等重金屬超標風險。

二、基本原則

突出重點。優先管控糧食和耕地鎘污染風險,兼顧汞、砷、鉛、鉻等其他重金屬;突出糧食和耕地重金屬污染重點區域;聚焦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

加強協作。建立和完善環保、農委、糧食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共享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等相關信息,為排查整治工作奠定基礎,確保有的放矢。

依法整治。嚴格依法整治污染源,對非法排放重金屬污染物涉嫌犯罪的,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對難以有效切斷土壤重金屬污染途徑且污染嚴重、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突出的耕地,及時採取嚴格管控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

三、排查對象

排查對象為重點區域內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源。(一)確定排查重點區域

包括己有相關調查發現的糧食鎘等重金屬超標區域和耕地土壤點位超標區域;鉛鋅、銅等有色金屬採選集中區域,以及其他在產和歷史遺留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所在區域等。

縣區環保部門要會同農委、糧食等部門,系統梳理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土壤污染狀況相關調查、污染源普查數據庫、在產和歷史遺留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並結合信訪舉報、媒體報道等信息,確定行政區域內需開展排查的重點區域。

(二)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單

以糧食鎘等重金屬超標區域所在行政村和耕地土壤超標點位為中心,原則上排查方圓5公里範圍內所有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源,並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單。方圓5公里範圍內存在耕地的鉛鋅、銅等有色金屬採選企業和其他涉鎘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源也應納入污染源排查清單。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排查範圍。

污染源排查清單包括但不限於:鉛鋅、銅等有色金屬採選及

冶煉(包括氧化鋅等生產加工企業),鎳鎘電池生產及電鍍等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關停搬遷和歷史遺留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包括歷史遺留工業廢渣堆存場所);礦區、冶煉企業周邊以低品位礦石或廢渣為原料的“散亂污”企業和作坊;尾礦庫等。

污染源排查清單要結合環評備案、環保驗收、日常監督檢查、

信訪舉報等相關資料信息,以及現場走訪等方式確定,瞭解該區域內現有或歷史是否存在企業污染耕地情況,記錄走訪情況並存檔備查。

四、整治對象

根據水、大氣、固體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對污染源排查清單中所列企業逐一開展現場檢查,依據檢查結果,

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單,包括環境違法違規企業、關停搬遷和歷史遺留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等。

對在產企業,重點檢查:一是環保手續是否齊全,是否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是否依法辦理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手續等;二是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設施不健全、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以及通過滲坑等非法排污或其他違法違規排污行為;三是重金屬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四是無組織排放情況,特別是鉛鋅、銅等有色金屬採選行業選礦環節等無組織排放情況;五是污水橫流、煙塵瀰漫、粉塵滿地、廢渣亂堆亂放等“散亂污”情況。

對關停搬遷和歷史遺留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重點排查行業類型、投產時間、生產時限、生產工藝、主要污染物、歷史遺留工業固體廢物堆存情況及其是否對周邊耕地造成影響等。

五、整治要求

(一)在產企業整治

各縣區組織制定整治方案,對納入整治清單的在產企業,依據水、大氣、固體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責令企業整改到位,包括但不限於達標排放、切斷對農田污染的途徑等;對整改不到位,確需關停搬遷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依法責令停業、關閉。

對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並及時將處罰結果通報公安機關;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對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等重金屬污染物、涉嫌犯罪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要求,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關停搬遷和歷史遺留企業整治

各縣區按照“一源一檔”原則,制定耕地周邊關停搬遷和歷史遺留企業污染源整治或管控方案並組織實施,重點是有效切斷污染物進入周邊農田的途徑,並列入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庫。

(三)推動受污染耕地分類管理

對難以有效切斷重金屬污染途徑,且土壤重金屬污染嚴重、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突出的耕地,各地農業部門應當抓緊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實施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嚴格管控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

六、實施步驟

總體進度安排為:20xx年“邊查邊治,以查為主”,即確定排查重點區域,開展污染源排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單,啟動整治工作;20xx年“邊治邊查,以治為主”,即按照整治清單深入開展污染源整治,並根據最新數據更新重點區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單;2020年完成綜合整治。

(一)安排部署

各縣區指定專門負責同志,明確責任分工,於20xx年7月30日前,將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負責同志和聯繫人名單、聯繫方式(電話、手機、傳真、電子郵箱)報送市環保局。

(二)排查整治

各縣區應在20xx年8月底前完成重點區域及污染源排查,10月底前報送污染源整治清單和方案。自20xx年第3季度起,每季度末向市環保局報送一次排查整治工作進展。

(三)集中整治

各縣區根據污染源整治清單,組織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及時報送市環保局備案。同時,根據最新信息,對排查重點區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單動態更新。

建立污染源整治銷號制度,實現“整改完成一個,核查一個,

銷號一個,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10月底前將排查整治工作總結報送市環保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要提高思想認識,將此次污染源排查整治作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組織專門力量,明確責任分工,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高質量完成任務。

(二)加強部門信息共享

縣區環保、農委、糧食等部門應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共享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農產品協同監測、土壤環境監測、糧食質量安全監測、重有色金屬開採、污染源整治等相關信息,為排查整治工作奠定信息基礎。

(三)強化督導和調度

市環保局將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現場督導和檢查,督導檢查情況作為《x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評估考核的重要參考。對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遺漏、整治不到位、排查整治進展滯後等情形的,將予以通報批評。縣區環保部門要建立工作調度機制,及時發現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市環保局。

(四)強化資金保障

按照《x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統籌使用相關資金,加強耕地周邊重金屬污染源防控、關停搬遷和歷史遺留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源整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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