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罰規定8篇 精細管理,提升效率——公司考勤制度修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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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章將重點介紹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以及相應的處罰規定。考勤管理對於公司的正常運營和員工的工作紀律非常重要,因此公司制定了一套嚴格的考勤管理制度來規範員工的出勤和請假行為。同時,為了保證制度的執行和維護公平性,公司也設立了相應的處罰規定,以迫使員工遵守規章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罰規定8篇 精細管理,提升效率——公司考勤制度修訂方案

第1篇

第一條  為加強考勤管理,規範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週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 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 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 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 員工於上班時間後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為遲到;10分鐘後簽到出勤者視為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為曠工一天。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為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八條 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先到公司簽到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總經辦批准,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准,交總經辦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 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棄休假,視為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為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 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第十三條 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 嘉祥、汶上三聯商場,嘉祥工業園,參照本規定製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xx年8月1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罰規定8篇 精細管理,提升效率——公司考勤制度修訂方案 第2張

第2篇

為加強學校管理,樹立良好校風校紀,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現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製以下考勤制度:

1、教職工確有事需請假的,應先寫好請假條,將請假條面交學校領導,經校領導同意方可離校。超過請假期限而未續假的,未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校的,先離校後履行請假手續的,一律視為曠工(特殊情況可帶假或電話請假,但回校後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2、事假一天以內的,分別向部分管領導請假;事假一天以上的,向校長請假。

4、教師請事假1天,扣發本人當月工資40元。後勤工作人員事假1天,扣除本人工資30元。

1、病假須持相關證明予以説明。病假一天以內,分別向部分管領導請假;病假一天以上的,向校長請假。

2、教師請病假1天,扣發當月工資30元。後勤工作人員病假1天,扣除本人工資20元。

3、因不可抗拒的事故住院且不能繼續工作的,按合同有關規定執行。

1、上班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罰10元;達30分鐘以上者每次扣款20元。上課鈴響後,沒按時到崗,發現一次扣10元。教師必須按課表上課,私自調課者,雙方均扣工資10元,

2、因事因病請假或因公離校時,必須報告部門主任批准,並移交課程,否則無人上課,應由原任課教師負責,並罰50元。其他人員曠工1小時扣除本人工資20元。

3、曠工:未經學校領導批准,擅自離開教學崗位,一律以曠工論處。曠工一天者,按日平均工資的2倍扣除,曠工累計5天以上者給予辭退。

4、無故連續曠工3天或一學期累計曠工5天以上的給予辭退處理。

5、上班時間聊天、幹私活、到宿舍睡覺,或隨意離開學校30分鐘以上,發現一次罰10元-30元。

6、學校集合、開會或參加集體活動等遲到或早退每次扣款10元,缺勤扣款20元,無故缺勤扣款40元。

7、教職員工因私事離崗,全月累計按事假扣發工資。

1、全體教職工必須形成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集體的觀念。在工作中自覺服從各級管理者的管理與安排,不服從管理與安排的,視具體情節扣款10-100元。

2、無教案上課,一次罰20元。檢查教案和批改作業,未達到《教學常規管理規定》者,每少一次分別罰10元。坐着上課,發現一次扣10元。

3、上課穿拖鞋、背心或玩弄手機、每次罰20元,曠課1節罰50元。

5、師德修養差,在校吵架、打架、搬弄是非、影響較壞者,根據情況輕重每次罰30~300元。體罰、變相體罰、辱罵學生,發現一次罰20元。

6、學科合格率低於政教部制訂的教學目標指數,罰全期工資5%。(根據班級情況酌情考慮)

8、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給學校財產和師生安全帶來損失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9、違反校紀校規,不履行崗位職責,造成不良影響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10、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一次不到位扣10元,對班級事務處理不當,或不管不問每發現一次扣20元。

11、教師上課對學生要求不嚴,放任自由,學生無故缺課,每發現一次扣任課教師20元。

12、嚴格執行本校《中國小收費管理規範要求》,未經學校同意,班主任及學科教師不準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輔導參考書,違反規定,家長投訴罰50元。

第3篇

考勤目的:為了進一步規範、完善中心的考勤制度,保證中心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現特制定考勤管理實施細則,望中心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考勤的原則:本着嚴格、規範、公平、公正、不徇私、不遺漏。

考勤的方式:由中心部門經理紙製考勤、打卡機打卡制考勤、中心考勤管理員考勤監督,實行兩考一監督的考勤方式。

考勤的對象: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的全體員工,其中涉及7個班次,8個部門。

考勤的要求:中心的全體員工必須按時簽到、簽退,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工,打卡機上無考勤記錄,且未作未打卡情況説明者視為缺勤。個人出勤記錄情況,作為中心工資、獎金髮放的重要依據,缺勤、遲到、早退10次以上,取消年終獎金的發放。

(1)員工未及時打卡方面:因客觀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員工不能及時打卡者,必須填寫由中心統一提供的未打卡情況説明,詳細説明清楚未及時打卡的原因,經過部門經理的批准同意後,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作為缺勤處理。(附表1: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未打卡情況説明)

(2)員工請假方面:除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及中心安排規定的休息日之外,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者,必須統一填寫由中心提供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請假單,事前不能及時填寫請假單情況時,必須電話告知部門經理(中層以上告知中心主管領導),經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在到崗後必須立即補上請假單,無請假單者視為無故缺勤。請假時間在三天以上者必須經中心主管領導批准同意方可,請假在三天以下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方可。(附表2: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請假單)

(3)員工加班方面:員工工作需要加班,必須統一填寫由中心提供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報中心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後方可進行。(附表3: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加班申請表)

(4)員工調休方面:中心員工因特殊情況班次需要進行調換者,必須統一填寫由中心提供的李滄區陽光老年服務中心調休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實行,最後報送中心人力資源部保存,原則上中心不允許隨意調休,除非特殊情況下方可。(附表4: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調休申請表)

(5)員工公出方面;員工因工作安排需要公出,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做好相關的登記工作,為後期的考勤提供詳細準確的數據信息。

各部門經理在每月的5號,將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包括出勤記錄、未打卡、加班、調休、請假、等表),統一報送中心人力資源部考勤員處。各部門經理本着負責、嚴格、準確、及時的原則報送。

(3) 本管理實施細則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及中心的管理制度制定.

第4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四條 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1、班15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准,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准;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註明原因,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於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准,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癒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週歲、女方23週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後,經人力資源部批准後,交考勤員考勤。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5篇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樂捐10元劃入水果基金: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1、假別: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t;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一、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第6篇

本公司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結合技術開發和市場營運的特點及崗位工作需要,實行每週工作35小時標準工時工作制,合理安排員工休息,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1、上班時間: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每日七小時。

2、未經准假,上班時間應到而未到者,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3、工作時間內,未經批准離開崗位辦理與本崗位無關的事務或私事者,為擅離職守。

4、無故遲到、早退、擅離職守時間超過60分鐘或未經准假不到班者為曠工。

5、各部門員工的值班和加班,由各部門經理安排並自行決定補休時間,在保證每天工作七小時的原則下,工作時間也可做適當的彈性調整。

1、對於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應進行批評教育,屬屢教屢犯的,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由上述行為造成企業損失或引起嚴重後果的,應作經濟賠償並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2、對於曠工者,本人作出書面檢討,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在12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或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屢教屢犯,一個月內累計曠工10次,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0次的應作除名處理。

3、曠工按天數扣發工資,計算方法為:扣發曠工工資=工資總額/22*曠工天數*扣發曠工工資比例(100%)

1、經我司批准出差、參加會議、學習、培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

3、國家法定的公共假日:元旦節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三天、國慶

4、工休假。普通人員按每星期五天工作休假制度,如因工作排班需要,可

1、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醫生證明不能工作的憑病假單核給的假期。

2、病假須憑醫院開出的病假單證明,無病假單的以事假或曠工處理。

3、病假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按全額發放,病假期超過一個月的,由公司按相關規定酌情決定病假工資。

職工儘量避免請事假,如因特殊情況的私事,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公司領導可根據工作安排情況酌情核給事假。

扣發事假工資=工資總額/30*事假天數*扣發事假工資比例(50%)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均實行帶薪年休假。休假時間計算如下:

2、病、事假累計超15天或工傷超過30天的員工,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的假期應由我司根據工作情況統一安排,須經領導批准。休假時間,原則上一次使用,不得跨年度或累計使用。

1、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即產前假十五天,產後假七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公司將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2、對實行晚育(指女24週歲生育第一胎的)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5天。

3、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有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如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需要合併使用和往返公司家庭哺育,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

5、職工違反婚姻法、計劃生育規定等國家法律法規,不適用本產假、陪產假規定。

員工請假必須按審批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事先填寫請假單,上報部門經理審批。未滿復工時,應辦理銷假手續。病假或突發性事假,可由自已或親屬向公司部門負責人電話請假或續假,事後補書面手續,要求員工儘量提早進行請假手續,以免影響工作相關安排。

1、部門員工請年休假、公假、婚假、產假、陪產假由公司副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准報人事部門備案;

2、各部門員工請事假、病假,由公司部門經理審批,副總經理批准,報人事部門備案。

1、各部門應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按公司考勤規章制度辦事,逐級管理好員工出勤情況,要健全考勤記錄事宜由人事部並每月公佈和上報員工的出勤、缺勤情況;

第7篇

為落實考勤管理制度,根據閩實運辦字【20xx】022號《關於下發企業相關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制度》及《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公司本部考勤管理實施細則如下:

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上下班考勤管理制度,每天上下班時應通過按指紋進行考勤,避免遲到、早退;擅離職守或曠工行為的發生。

1、考勤時間:週一至週五,每天上午8點30分--12點,下午2點30分--5點30分。

2、員工外出辦事不能按時進行考勤的,應在事先填寫《外出辦事登記表》經審批後方可外出。

(1)員工當月外出辦事5次以內不能按時考勤的,由部門主管審批;超過5次以上不能按時考勤的,經部門主管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

(2)部門主管外出辦事不能按時考勤的,應報分管領導審批。

3、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審批表》,經部門主管同意後報分管領導審批。

4、異地交流乾部或家不在當地的管理人員,若遇週五下午需提前離崗,應由部門主管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但每月最多隻能享受2次。

員工請病事假及法律規定的各類假期,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按審批流程報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

1、員工請病事假,在法定的帶薪年休假未休完之前,均應先使用帶薪年休假。請年休假,經部門主管簽字後報辦公室審批。

2、員工患病需住院治療,應持有醫院的住院通知單辦理請假手續,經部門主管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

3、員工請產假、婚假、喪假;或在法定年休假休完之後仍需請病事假的,經部門主管、分管領導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

4、員工加班申請調休,應由部門主管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部門主管加班申請調休的,由分管領導負責審批。

2、考慮到上班期間可能遇到偶爾發生交通事故等引發的道路堵塞,造成無法準時上班的情況,員工當月上班遲到3次(在10分以內的),不扣減績效考核獎金。

3、員工當月遲到3次(超過10分鐘以上 ),每次扣減30元;當月遲到超過3次以上的,每次扣減50元;超過6次以上的,扣減當月績效考核獎金的30%;超過10次以上的,扣減當月績效考核獎金的50%。

1、員工 《出差審批表》、《請假審批單》審批流程結束後應及時提交給辦公室備案並調整考勤記錄。

2、員工《外出辦事登記表》,部門主管應於月末前上報給辦公室,便於及時調整考勤記錄。

3、每月考勤管理數據由辦公室統一彙總,並於次月的3日前將考勤結果提交給總經理 。

4、管理人員請病事假,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當月的績效考核獎金。

5、考勤管理實施細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從通知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8篇

為規範公司管理,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按以下要求嚴格執行員工打卡考勤管理。

2、所有工作日人員按上下班作息時間上班前和下班後必須到指定打卡機上進行打卡;

3、打卡機的監督管理:前台負責監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壞考勤設備,凡故意破壞考勤設備,一經查實嚴肅處理,並處以二倍考勤機價格的賠償。

1)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不能按時打卡,由本人提供部門負責人簽名的相關手續證明(如病假單/事假單等申報行政處作為考勤依據);

2)錄不到指紋時,必須有部門主管領導審批過的相關手續交行政處存檔或主動到前台處登記進公司時間。

第一次:遲到在15分鐘以內,罰款10元;遲到15-30分鐘以內,罰款20元。遲到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並扣除當月全勤獎。

第二次:遲到在15分鐘以內,罰款20元,扣除當月全勤獎。遲到15-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扣除當月全勤獎。

第三次:遲到在15分鐘以內,罰款50元,扣除當月全勤獎。遲到15-30分鐘以內,罰款100元,扣除當月全勤獎,視為曠工。

2. 早退:早於公司下班時間下班且未經領導審批同意的,視為早退。員工無故早退視為曠工處理。

3. 脱崗: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工作,視為脱崗。脱崗是嚴重的違紀行為,將視為曠工。

4. 曠工:按日常工資的二倍進行處罰,當月累計曠工3次以上,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5、忘記打卡者由本人申請,主管領導簽名可算有效考勤;代他人打卡,一經發現, 當事人雙方各扣罰100元/次。累計出現3次以上,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上述規定隨着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可能需要對上述規定政策進行修改,因此公司保留根據法律規定隨時修改、增補、廢除上述條款中任何一項的權利,員工將以書面的方式收到條款修改等方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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