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紀律管理制度4篇 員工工作紀律:高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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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介紹《員工工作紀律管理制度》,該制度是為了規範員工的工作行為、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通過明確員工應遵守的工作紀律和處罰措施,以及獎勵措施的設定,該制度幫助企業構建良好的工作氛圍,保障組織的正常運轉。

員工工作紀律管理制度4篇 員工工作紀律:高效管理制度

第1篇

目的:為了加強本車間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以明確各小組、各崗位的職責範圍,做到有章可循,使車間的管理工作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各項管理制度。希望車間全體同仁本着對公司高度負責的精神努力工作,積極配合,為公司發展,個人利益盡職盡責。

1、早上上班必須提前十分鐘到車間全體集合。由組長列隊、清點人員,然後開早會(週六、週日除外),宣導勞動紀律和生產事項。

2、上班時間有廠服者必須穿廠服上班,配帶好廠牌;上班時間嚴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短褲等;嚴禁在車間禁煙區吸煙。

3、上下班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等。上班期間嚴禁吃零食;不準消極怠工、睡覺、打鬧、妨礙生產、無故離崗、串崗等違章事宜。一經發現按廠規廠紀處罰,根據事態的嚴重性,相關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勞動紀律,做好區域的環境衞生,生產現場要規範的排放整齊,半成品及成4、各小組師傅負責本小組一切生產按排、產品品質與勞動紀律,做好區域的環境衞生,生產現場要規範的排放整齊,半成品及成品按指定位置擺放,並加以標識;認真督導員工填寫流程卡,並卻保流程卡的正常流通。

5、下班前依據自己所加工的工件大小、交貨的難易度,提前相應時間停機,對自己工作範圍內的區域清理乾淨,廢料和有用料放到指定位置,嚴禁混放,並且關閉好相關電源、門窗,有秩序的排隊下班。

6、愛護公司財物、生產工具和生產設備,因生產而領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後歸還,如有人為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嚴禁亂塗、亂貼等不良現象。

7、所有人員對車間物料控制負責,確保材料充分利用,減少浪費;嚴禁工作台下隨處可見物料,每位人員對交期負責,對師傅交待的任務按期定量完成,製程中所用到的棧板必須擺放整齊。

8、所有人員必須對產品的品質負責。生產前籤核相應樣板,生產中按樣板隨時自檢,確保工序半成品、成品品質合格率在99%以上。

9、員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嚴禁堵塞。所有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消防栓等。

10、所有員工必須對自己負責,心中時刻擁有我要安全之理念。盡全心做好防範措施,絕不可抱有僥倖心理,加強自衞意識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安全生產警鐘刻不容緩、長鳴不息。

備註:以上所有條約,如有違者,視情節之嚴重性嚴格按照公司相關制度予以處罰,對錶現優秀者予以獎勵。希望每個人都能以主人翁精神挑戰工作,只有公司盈利,我們才能賺到想要的待遇。我們共同努力吧,明天的美好屬於我們大家的!

員工工作紀律管理制度4篇 員工工作紀律:高效管理制度 第2張

第2篇

1、公司員工要自覺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凡無故遲到早退者每分鐘罰款2元,超過30分鐘取消當日考勤並加罰50元。

2、公司員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務必以請假條的形式親自向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請假,批准後方可離開。未經批准或未請假不來者,按曠工對待。曠工一天罰款100元,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3、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若有事需要離開,務必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擅自離開,否則取消本日工資,並加罰30元。

4、無部門主管人員批准,員工不得私自換崗、頂崗、調班,發現一次取消雙方當天(班)考勤,並對每人罰款3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職責者負全部職責。

5、在工作中,員工務必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脱崗、睡崗,不準玩耍瘋鬧,不準高聲喧譁,不準聚眾閒談,不準把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東西帶進工作場所,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凡違反者每次罰款50元。

6、員工上班期間嚴禁在工作場地會客,如確有急事,務必向本部門領導請假後,在非工作區域進行,否則每次罰款30元。

7、公司員工上班期間一律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違者一次罰款30元,並責令其立即更正。進入果汁車間工作的員工務必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從鞋靴消毒池內走過。勞動紀律管理制度。違者每次罰款30元。

8、公司員工不得帶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公司或生產崗位,違者對當事人及門衞人員每次罰款30元。

9、嚴禁在公司區域內吸煙、吐痰、亂扔雜物,違者罰款20元,員工不準吃公司的蘋果和飲用產品。凡發現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罰款50元,發現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罰款100元,數量較大的予以辭退。

10、員工擅自動用不屬於自我分管使用的設備、車輛,一次罰款2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職責者負全部職責。

11、工作中嚴禁打架鬥毆,凡違犯者,職責各方一律取消當天(班)考勤,並按情節輕重處50-500元罰款,如有受傷者,由肇事人負擔其一切費用,並報請公安機關備案,可視狀況決定是否予以除名。

12、各部門(各工序)劃分的衞生區域務必每一天打掃,並持續清潔,檢查時發現不合格的,每次罰款30元(職責落實的直接罰職責人,未落實的罰部門領導)並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處罰。

1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透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的員工不得進入車間。違者罰款30元。

14、工作期間員工務必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完成好本職工作。否則的處以50-100元罰款,態度個性惡劣的予以辭退。

15、員工務必經常洗澡、洗頭、理髮、剪指甲持續個人衞生。進入車間的員工須穿戴整齊潔淨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頭髮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飾等可能掉進產品、設備、包裝容器中的物品,嚴禁染指甲和化粧。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6、員工在進入車間之前,務必在盛有200ppm的次氯酸鈉消毒液(或4%高錳酸鉀消毒液)的洗靴池中對其靴子進行消毒。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7、車間員工離開車間工作區務必換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嚴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廁所。違者罰款30元。

18、員工在生產車間嚴禁吃飯、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飲料等。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9、各工序操作人員對本工序記錄務必按要求填寫清楚、記錄真實,不許在記錄表上亂寫亂畫,若達不到標準的每張罰款10元。

20、各生產車間交接班時,務必一對一交班,若發現提前離崗、脱崗的一次罰款50元,若因交接不詳而出現嚴重後果的,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元以上罰款。

21、各生產車間在交接班時,設備出現故障沒有排除,員工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並要用心配合維修人員,否則罰款100元。

22、生產過程中,車間各工序員工要不定期的對運行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因此出現設備故障的罰款50元,操作人員通知維修人員而維修工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出現問題的,罰款維修工100元。

23、對各工序的運行設備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如因缺少潤滑油或齒輪油而出現故障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嚴重者按設備事故處理制度處罰。

24、工作中員工玩忽職守、擅離職守等造成重大損失,除包賠損失外,並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100-500元的罰款,狀況嚴重的,予以除名。

25、嚴禁公司人員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不正當行為,若發現除退回贓款外,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連續三次被查獲,予以除名。

26、對盜竊公司財物的員工,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100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除名。

27、員工要愛護公司財物,凡無故損壞公司財物的,要照價賠償。並根據情節處以50-100元罰款。對故意損壞公司設備、設施的,除包賠全部損失外,並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8、公司職工凡被國家公安機關收審的,公司立即予以辭退。

第3篇

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無故缺席相關會議活動。

其它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由本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具體安排並報辦公室備查。

1、所有人員考勤採用簽到制度,遲到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早退)視為曠工,確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須徵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臨時外出辦理業務,必須先到單位辦理簽到手續,向分管領導説明情況後方能外出。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需通過電話徵得部門負責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員説明情況,以便考勤登記。

4、行政後勤人員由綜合辦專人負責考勤統計,倉儲、分揀、送貨及安保人員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出勤記錄應當準確無誤,不得塗改。次月1日,各部門將考勤、請銷假材料等彙總後交綜合辦(休息日延後),月終彙總後張榜公佈並扣減應減的工資。

1、遲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職工罰款50元,聘用員工罰款20元;每月累計超過10次的,正式職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聘用人員扣出當月完成任務獎勵。

2、因接送車造成遲到的,本車人員所有罰款由司機一人承擔;確因特殊情況時除外。

3、天氣或路況不好,接送車司機與乘車人員提前做好安排,保證按時到崗。

4、車輛接送時間由管理部門根據上班時間具體安排,確保所有工作人員按時到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車的,車輛管理部門做好通知工作,員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時到崗。

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准而擅自離崗的;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准而未到崗的;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未經批准私自調換工作日程及崗位的,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

2、每曠工1天,處予當事人300元罰款,連續3天或當月累計超過5天者扣除當月全部收入。連續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超過10天的作待崗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停發除基本工資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獎金。連續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除名。

員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工作態度,立足崗位,履行好職責,服從組織安排,做到內部政令暢通,運作協調高效。

1、工作時間內不堅守崗位,擅自離崗、串崗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2、工作時間內,不得玩撲克、麻將,不得酗酒及從事其它娛樂活動(公務接待除外),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處予當事人50元的罰款。

3、工作時間內,利用電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閒聊,上網閒聊、玩遊戲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的罰款。

4、下班未關閉門窗、辦公電腦,未切斷電源的,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5、在辦公區、單位宿舍區打架鬥毆,酒後鬧事,損毀公物者處予5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正式職工待崗,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公休假均屬請銷假範圍

1、員工請假,必須得到批准後放能行假,事前請假需填寫《請銷假審批表》,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電話徵得分管領導或主管領導批准,上班當日補齊手續。

2、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2天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請分管領導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主要領導批准。行假者所屬部門必須確保工作協調安排好,工作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方能准假。

4、凡請假者准假後將《請銷假審批表》等相關資料報綜合辦公室。

5、未按要求請、銷假,請、銷假手續不完善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假後第一個工作日辦理銷假手續。

事假一天,正式職工扣100元,聘用人員扣50元。事假每月累計不超過3天,每季度超過5天者,取消優秀員工評定資格。

1、員工因病需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就診後憑診斷證明再履行請假手續,州內就診時間不超過1天(以就診病歷或醫院相關證明為準)按出勤計算,超過1天按事假計算。

2、員工因病確需療養休息但又無須住院者,須出示醫院相關證明並徵得相關負責人同意後方能准假。

3、員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4、員工因病住院請假5天以內(含5天)不扣減工資,超過5天的,每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5、病假超過一個月的,超出時間不發放績效工資(聘用員工不發放完成任務獎勵)。

6、病假員工上班當日補齊請假手續,包括假條、住院證明、醫生建議書等一併交到綜合辦公室。

員工結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節假日)。

1、婦女產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原則上為3-6個月產假,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員工探親假、公休假按國家及州局(公司)相關規定執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學合理安排,在不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經審批後方可休假。

中心領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勞動紀律檢查。發現部門監管執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虛作假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或考勤人員責任,發現一次處予當事人100元罰款,相關人員未按時將考勤彙總到綜合辦的,處予部門考勤人員100元罰款。

第4篇

為規範對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提高全員勞動紀律意識,確保良好的工作程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3.1 辦公室(人事培訓部)為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的職能部門,編制管理規定,並實施考核。

3.2 各部門負責人須協助對員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紀行為及時反饋給人事培訓部。

(1) 工作時間內必須佩戴工卡。未按規定佩戴工卡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若工卡殘舊、破損、污染,憑舊工卡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換領,工卡遺失補辦每次扣款30元。

(2) 員工必須按規定的工作時間親自打卡。除因工作需要連班的崗位,其他員工必須每天打卡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但下午上班最多提前45分鐘打卡。未按規定次數打卡,按未出勤處理。

(3) 員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機出現故障無法打卡時,須及時將考勤卡交權限責任人簽字説明。一般員工交部門負責人籤卡,經理助理級以上交分管領導籤卡,未打卡也未及時補籤者,按未出勤處理。

(4) 嚴禁代(請)他人打卡,違反者第一次給予雙方扣發當月工資50元,第二次下浮工資一級的處分,第三次辭退處理。

(5) 考勤卡如有遺失及時到人事培訓部補辦,補辦必須出具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失卡期間在崗的證明。

(6) 嚴禁在考勤卡上亂塗亂劃,對打卡不規範,描寫或塗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處理。

(7) 員工必須按規定順序插放考勤卡,保持考勤卡插放整齊。未按規定插放者或自帶考勤卡者每次扣款30元。

(8) 規定上班時間或公司組織培訓及安排節假日值班無故不到崗或到崗後擅離者,視為早退或曠工。

(9) 遲到、早退的有關規定: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30元。無故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罰款50元。無故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10)曠工不到半天按半天處理,超過半天不到一天按曠工一天處理,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曠工兩天依此扣六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五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1) 人事培訓部定期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記錄於員工考勤卡上,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生效。

(2) 員工考勤卡由人事培訓部每月26日統一發放,並根據考勤卡、請假單、人員變動等情況審核統計當月員工出勤情況,呈各級領導審核批准後於次月三日前報財務一分部核發工資。

(3) 公司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保安員滿勤天數界定為當月實際天數減去當月星期六、星期天的天數,保潔員、綠化員、後勤人員滿勤天數。

(4) 公司所有需輪班的部門,如工程維修部、經營部、客户服務中心值班室、保安部均需將次月排班表交分管領導審核後,於當月二十五日前報人事培訓部備案,作為考勤檢查的依據。排班情況若有變動,部門負責人須及時以書面形式知會人事培訓部。

(5) 部門負責人須協助人事培訓部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將異常情況反饋人事培訓部。

(1) 員工先到人事培訓部領取《請假單》(附表1),按要求填寫並履行逐級審批手續後,由本人將《請假單》及考勤卡交人事培訓部核實,待工作交代清楚後,方可離開公司。審批手續未結束離開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 人事培訓部及時登記員工年度請假記錄於員工考勤卡。

(3) 員工假期結束後首先到人事培訓部銷假,並取回考勤卡,然後到所在部門報到。凡未按規定到人事培訓部辦理銷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 假期間因事不能按時上班,須請示部門負責人,得到同意後方可續假,並由部門負責人及時知會人事培訓部。續假結束後須於24小時內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或未經相關領導批准而超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1) 公司保安員、保潔員、綠化員及後勤人員請假,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分管領導審批後生效。

(2) 除上述人員的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內經分管領導審批後生效,三天以上經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3) 主管(包括工程師)以上幹部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後生效,一天以上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4) 部門經理助理以上幹部請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5) 任何人員請帶薪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1) 請三天以內的事假,至少提前半天申請,請三天以上的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按審批權限批准後方有效。

(2) 一次性請事假不得超過二十天。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得請三天以上的假期,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除外。

(3) 事假期間按比例扣發當月工資,計算方法為:本月全勤應發工資/應出勤天數x請假天數。

(4) 當月事假超過五天或累計超過七天,扣發季度獎或年終獎的當月份額。

(1) 員工因病請假,應出具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一天內免附證明),並按審批權限批准後方有效。

(2) 員工請病假不得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如重病住院)除外。

(3) 遇本人重病或住院時,先由他人代請假,事後向人事培訓部提供有效病假證明。請假證明及手續不齊全者,按事假處理,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4) 病假期間按比例扣發當月工資,計算方法與事假相同。

(1)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且符合國家《婚姻法》結婚條件,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按審批權限批准後方有效。

(2) 凡婚假提前三天申請,婚假結束後,必須向人事培訓部提供有效結婚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3) 請三天以上的婚假,其餘天數視為事假,但共計不超過二十天。

(1)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給予帶薪喪假三天。

(2) 員工請三天以上的喪假,其餘天數視為事假,但共計不超過十天。

(1) 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予探親假十天。

(3) 員工休探親假,遇節假日及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不再順延假期。探親假不得與其他假期連休。

(1) 員工依法可享受的國家有薪法定假為:元旦一天(1月1日),五一勞動節三天(5月1日、2日、3日),國慶節三天(10月1日、2日、3日),春節三天(農曆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2) 員工在法定假日期間加班的,按崗位基本工資的三倍計發加班工資,或給予同等天數的補休,補休後公司不再計發加班工資;補休原則上安排在當月休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參照集團公司相關規規定執行。

員工參加與工作相關的專業技能培訓(如,物業管理崗位培訓)或參加國家規定的社會活動,經總經理同意後可享受公假,公假髮給全額工資。

4.2.12 員工請休任何假期公司一律不報往返路費,遇節假日不再順延另計。

5.1 綜合勞動紀律依據員工出勤率、請假天數累計、違紀處罰次數實施考核。

5.2 辦公室(人事培訓部)不定期對員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紀員工開具《員工違紀處罰單》(附表2),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生效。

5.3 各部門發現本部門員工違紀行為,由部門負責人開具,《員工違紀處罰單》,呈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報人事培訓部備案。

5.4 員工違紀行為經查屬實,而本人拒接受者,加倍處罰或視情節輕重辭退處理。

5.5 對每月累計違紀超過三次的員工,給予通報批評或根據違紀性質降級甚至除名。

5.6 經審批後的《員工違紀處罰單》由人事培訓部留存。人事培訓部每月末統計彙總當月受處罰情況,呈總經理審批後,於次月3日前報財務一分部,在員工當月工資中扣罰。

5.7 員工勞動紀律考核記錄作為員工加薪、調職的重要依據之一。

6.1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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