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3篇 高效管理員工加班:實施合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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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針對“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這一主題進行探討。加班管理制度是企業中一項重要的管理規範,能夠保護員工的權益,提高工作效率。通過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獎勵和健康管理等內容,旨在實現合理分配工作與生活的平衡,確保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健康狀況。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3篇 高效管理員工加班:實施合理制度

第1篇

1.為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班制度,適用本規定。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加班制度,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1)一般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

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3篇 高效管理員工加班:實施合理制度 第2張

第2篇

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經理要加強本部門員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如遇截稿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時,由部門經理於當天下午5:30分前到前台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如遇週五則還應同時登記週六、日加班情況),註明加班工作內容和加班員工的姓名並簽名。

當部門有員工需要加班時,其部門經理也要同時加班。以便指導工作和督促員工工作結束後儘快離開公司,回去休息。

由第一個申請加班部門經理領取加班鑰匙。加班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只能在加班部門經理之間傳遞;持鑰匙的部門如先於其他部門結束加班,可將鑰匙轉交給還在加班的其他部門的`經理手上,並做好交接記錄。

持鑰匙經理負有值班經理對整體的監管責任;對未列入加班申請登記表的員工不按時離開公司或有員工隨意出入公司時,要及時予以勸説和清理;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值班經理有權對其處以20元—50元的處罰(將處罰決定報知運營和財務)。

最後結束加班的部門經理負責關好窗户、電源和鎖好門,鑰匙於第二天9:00前交回前台。

第3篇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週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説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准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xxxx,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製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後(即加班2小時以後),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週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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