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檔案的管理制度4篇 財務檔案:精細管理的核心體系

來源:巧巧簡歷站 1.97W

財務檔案的管理制度是一個涉及到財務數據收集、存儲和保管的重要系統。它旨在確保財務數據的準確性、保密性和可追溯性,為組織提供可靠的財務信息。本文將介紹財務檔案管理制度的意義和核心要素,幫助讀者深入瞭解和應用於實踐。

財務檔案的管理制度4篇 財務檔案:精細管理的核心體系

第1篇

1、財務檔案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手工賬薄、財務報表、納税申報表及税務相關資料、各種票據領購使用登記薄、財務人員移交清單及交接登記薄、財務軟件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各種經濟合同、項目成本資料、資產評估報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記合同、驗資報告、審計報告、已作廢的各種票據、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各項內部審計報告等。

2、每月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應在每月賬務完成納税申報後,由會計人員協同會計主管人員整理、裝訂,並登記編號入庫管理。對於財務報表、納税申報資料、手工賬薄、各種登記薄、移交清單等在年終賬務完後整理裝訂入庫;對於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在拷貝後即刻納入檔案管理;對於其他財務資料應該入庫保管的,但根據工作需要暫時保管在不同會計人員手中,但對於十分重要的資料也應先辦理入庫手續,然後由相關財務人員按照正常借閲手續借出,以明確責任,保證財務資料的安全。

3、建立“財務檔案登記薄”,每項財務檔案歸檔前,由主管人員確定檔案的分類,按照不同的檔案類別分別編號登記管理,由檔案管理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在登記薄上簽字(蓋章)。

4、建立“財務檔案調閲、借閲登記薄”,財務部門內部需要查閲檔案的,需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查閲;需要複印財務資料的,必須由財務負責人批准,由檔案管理人員負責複印;財務部門以外的人員原則上不能直接查閲財務檔案資料,如有特殊需要,確需查閲、複印財務資料的,必須經財務負責人批准,並且在“財務檔案調閲、借閲登記薄”上登記

5、財務資料只能保留在公司範圍內,不能帶出公司。除了財務部門內部工作需要以外,不能借閲給其他人員。如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因執法需要調閲或借閲公司財務資料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必須出具正式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判決書”等法律文件以及工作證件,並由財務負責人批准後,按照以上手續辦理借閲、調閲。

6、財務檔案的保管按照《檔案法》及《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執行。如果超過規定的保管時間需要銷燬的,應上報財務中心並建立“財務檔案銷燬清冊”,在保管人員、主辦會計及財務負責人共同監督下銷燬,“銷燬清冊”作為財務檔案保管;其中未清債權債務雖超過期限也不得銷燬。

7、財務檔案管理人員及其他財務人員不得擅自公佈財務資料;不得擅自銷燬、塗改、偽造財務檔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寫、複製財務檔案;不得損毀、分散、丟失財務檔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應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情章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依法移送檢查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9、財務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集團財務中心定期對分支機構的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內部審計財務檔案管理情況作為審計重點,確保財務檔案的科學管理。

財務檔案的管理制度4篇 財務檔案:精細管理的核心體系 第2張

第2篇

為加強財務管理水平,規範財務檔案管理工作,提高財務部工作效率,配合公司整體經營運作,特制定本制度。

3.1財務檔案:財務檔案是專業檔案的一種,它是經濟活動的歷史記錄和經濟效果的綜合反映,也是開展經濟活動、進行經濟分析研究的重要依據和參考資料。

3.2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其完成情況並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憑證。

3.3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是對經濟業務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並據以登記會計賬薄的憑證。

3.4會計賬簿:是指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地記錄一個單位的經濟業務,對大量分散的數據或資料進行歸類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會計信息的簿籍。

3.5財務報告:指用來反映會計實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5.1財務檔案的分類。分為會計核算檔案、財務管理檔案及其他檔案資料。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包括日記帳、明細帳、總帳、各種輔助帳。

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説明書等,會計報表包括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及附註。

會計電算化資料:包括歷年財務帳簿的刻錄光盤和磁帶等。

預算資料:包括公司總部及下屬公司編制和上報的季度、半年度、年度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表以及公司各職能部門年度費用預算表。

財務分析報告:包括公司總部及下屬公司編制和上報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分析報告。

投資分析報告:是指由公司財務部編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核認可的項目投資分析報告。

財務制度文本:包括由公司財務部制訂並經由公司董事會或行政辦公會議通過的各類財務制度文本以及由下屬公司根據公司財務部指導要求制訂並經由下屬公司董事會通過的各類財務制度文本。

會議紀要:包括經由相關領導審閲並簽字認定的財務例會會議紀要、税收籌劃小組會議紀要以及其他各類專題會議紀要。

合同文件:包括銀行貸款合同及相關董事會決議、財產保險合同及其他與財務相關的各類經濟合同。

下屬公司上報的報告:包括資金申請報告、調整預算報告等各類相關報告。

其他:包括查帳報告、驗資報告、利潤分配方案、董事會決議、章程、公司基礎資料、財務部發文等與公司財務活動有關的各類檔案資料。

財務檔案要分類進行收集、歸檔,並對歸檔檔案進行編號,填制“財務檔案保管清冊”,由財務檔案經管人負責登記。

會計核算檔案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定期收集、整理歸檔,做到資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檔及時、存入有序。

部門及各下屬公司編制和上報的預算資料、財務分析報告以及各下屬公

司提交財務部的各類請示報告應在確認加蓋相關公司公章及相關領導簽字後進行歸檔。

投資分析報告、會議紀要等由財務人員編制的文件須在相關領導審閲並簽字後進行歸檔。

銀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等與財務活動相關的經濟合同須確認合同雙方法人代表在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並貼加足額印花税後進行歸檔,須董事會通過的重大合同還需附加相關董事會決議。

財務制度文本、公司章程文本以及財務部下發各類文件應該在加蓋公司公章或財務部門印章後歸檔,並附加相關文件流轉單及領導審批意見和相關董事會決議。

其他檔案的歸檔參照《檔案管理辦法》,達到歸檔條件後歸檔。

應移交檔案室歸檔的檔案文件在留存副本或複印件歸檔後移交檔案室。

加強對財務檔案的保管,建立財務(會計)檔案櫃,檔案櫃必須經久耐用,牢固安全。

財務檔案應設立專門地點保管,並按其種類、歸檔時間、編號等要素分櫃存放。

對財務檔案的保管實施統一管理,財務部設置兼職檔案管理員崗位,負責已立卷登記的財務檔案的保管工作。

檔案存放地點應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竊、防蛀。

會計核算檔案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期限保存,其他財務檔案都為永久性保存檔案。

會計檔案的清點和檢查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檔案完整、借閲情況及安排情況,以及保管期滿應處理的檔案,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調閲財務檔案時,必須按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本公司其他人員調閲財務檔案,要經財務部總經理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閲財務檔案要有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書,經財務部總經理審核後報公司總裁批准。

會計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外借,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借,則外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天。

調閲財務檔案須填寫“財務檔案調閲登記簿”,需要複印的要經財務部總經理同意並進行登記,查閲過程中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調閲人員不得在案卷中勾、劃、塗、抹,不得抄錄與調閲無關的內容。

對保管期滿的財務檔案,應由財務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檔案管理部門共同鑑定,嚴格審查,對按規定可以銷燬的檔案,應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經領導審查批准後銷燬,檔案銷燬時應由財會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員在銷燬檔案之前應認真進行清點核對,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銷燬清冊一式二份,分別由檔案、財會部門保留。

5.3.1下屬公司可根據本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各自具體情況,制定相應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3篇

1、醫院會計檔案的管理應接受衞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檢查。

2、醫院每月、每年形成的會計核算資料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整理,按程序編號訂裝成冊、歸檔管理。

3、各種財務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屆滿需要銷燬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銷燬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會同財務科共同鑑定、編制造冊,並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方可進行。

5、借閲財務會計檔案必須履行審批、登記、註銷手續。

6、對會計業務的重要核算資料要設專櫃嚴密管理。其他會計檔案管理事項按會計制度規定執行。

第4篇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印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為加強公司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閲,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和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和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説明和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和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第三條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一、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部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應當由財務部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統一保管。

二、移交檔案部門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重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部門應當會同財務部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四條財務部和檔案部門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總經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閲或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閲或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一、由檔案部門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閲、複製、登記制度。

二、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條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檔案的保管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第六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燬:

一、本單位檔案部門會同財務部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三、銷燬會計檔案時,由檔案部門和財務部共同派員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前,按照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應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總經理。

第七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八條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使用磁盤、光盤等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應報財政局備案。

第九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結算後移交給建設項目的接受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一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