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隨意更改可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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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隨意更改可申請勞動仲裁

  
  
   某酒店20多位員工向本報寫信反映,酒店由於今年上半年營業額大幅下滑,虧損嚴重,要將每個員工的工資減半。但是員工都不同意,因為工資數是當初籤合同時定下的,不能説改就改,雙方僵持了一個多月,經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現在,20多名員工想到勞動仲裁院上訴,希望瞭解有關勞動仲裁的法規政策
  
  深圳市勞動局指出,勞動爭議立案受理部門是深圳市勞動仲裁院。一個勞動仲裁案件的立案條件是:
  
  1.申訴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2.明確的被訴人;3.有具體的申訴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即受理範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之規定;管理範圍限經市工商局註冊並由市勞動行政部門直接管理的用人單位。
  
  應提交的資料有:申訴狀、勞動合同及其他有關證據資料。
  
  辦理程序是這樣的:申訴方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市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市勞動仲裁機構在7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立案後應在7日內將申訴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給被訴人15日答辯期;答辯期滿,市勞動仲裁機構決定開庭時間並在開庭前4日告知雙方當事人;市勞動仲裁機構應自立案之日起60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的可延長30日;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否則,對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立案審理後60日內結案。如案情複雜可延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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