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6篇 “精細化人事管理:構建高效組織運作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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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制度6篇 “精細化人事管理:構建高效組織運作的關鍵”

第1篇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後,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後,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並應於下列事情發生後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第十六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後,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佈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託人或受託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一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3、 超過十五分鐘後,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並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 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並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 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於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後視為不早退。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 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4、 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僱,不發給資遣費。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6篇 “精細化人事管理:構建高效組織運作的關鍵”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為有效規範企業人事作業程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説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必須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同,而選擇適宜的招聘信息發佈渠道,如新聞媒體、網絡、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信息發出後,會收到應徵資料,經審核後,對合格應徵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徵資料,歸檔一個月後銷燬,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徵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同,採取相宜筆試和面試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徵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複試。經複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後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管理人員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同,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權限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准。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徵,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並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後,由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籤,轉人事部門簽註意見後,呈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准後,交財務部作業。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並呈交總經理批准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後,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並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並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符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後始可發給資遣費。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職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並處理好相關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於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並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曆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於初婚,婚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

第二條、員工轉正後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後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註明。

第三條、每週工作時間五天半,週一至週五:上午9:30---12: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准,交前台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並經相關部門批准。

第七條、假期核准權限: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遲於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並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能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提供人力資源信息

(三)、通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於個人資料檔案中,並予以登錄。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管理人員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接受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並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一)、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並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採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閲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閲檔案的,必須有相關手續,並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查閲。

第3篇

人事管理方面,每一個公司所採用的管理模式及所制定的管理制度都不同,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範本,可供參考。

為了維護企業正常的運營,設立嚴格的人事規章制度非常必要。如果公司規模還不是很大,小企業可以選擇通過一些比較簡單的規章制度進行人事管理。

這是最好的形式,召集全體員工開會,向大家介紹規章制度內容,一方面可以作為協商、討論的形式,另一方面,對於討論後的內容,開會也是一種公示形式。必要的是,會議紀要應當明確此兩項內容,並且有明確的步驟流程,並且讓全體參會員工簽字。

簽字內容同樣包含兩個層次內容:一是,員工簽字表示同意公司執行怎樣的規章制度,二是,員工確認公司已就相關規章制度進行了公示程序,員工已瞭解相關內容。

為了表明員工簽字所涉的規章制度與公司執行的規章制度之間的關聯性,建議,直接在規章制度末頁設置專門的員工簽字頁,形成一套完成的文件存檔。

上述兩種方式操作起來,各有優劣。對於開會形式所產生的規章制度,要約束制度生效後新進的員工,則可以採用第二種簽字形式,讓新進員工直接簽字以確認其對規章制度的同意和知曉即可,無須重新履行開會形式。

另有一點,如果規章制度作出了修改,公司需要重新履行民主協商、公示程序,而非簡單地由人事部自行修改。“公司人事部享有最終解釋權”,已不再是一種免責的有效告知內容。

一是對違紀的處罰如警告、記過、開除等規定不明確,違紀行為和處罰之間沒有對應關係,太過籠統,難以操作;

二是制度中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是規章制度過於複雜化,內容前後互相矛盾,效力也不明確。這樣對企業來講,仲裁委和法院可能依據規章制度中不利於企業的部分作出裁決和判決,從而使企業面臨不利的境地;

四是規章制度制訂後,無法證明已向員工告知。如制度未經員工簽收,公佈因時間長而取消張貼,但又無法證明其已盡告知義務,或者是新來的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未在企業已頒行生效的規章制度上簽字等情況,勞動者可以辯稱其未知規章制度的內容,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3月發佈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對企業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進行了界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這一規定其中的具體要求就包括內部規章本身內容的合法性,制定規章程序的合法性,具有公示性。據此,

第一,內容必須符合《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法律適用效力首先是法律,再是企業規章,不能出現廠規大於國法的情況。企業在制訂和修正管理制度時,要注意與國家法律法規的銜接,不能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沖突。例如,在人員定崗與班次安排時,要考慮國家對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在推行結構工資制度時,要考慮工資含量定額與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福利待遇之間的'關聯性;在人事管理方面,要考慮國家勞動合同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等規定;還要考慮國家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國家鼓勵職業培訓制度等等。

第二,必須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制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企業的其他規章制度也要在一定的範圍內徵求勞動主管部門、企業職能部門和工會三方意見,以便集思廣益、共同協商、尋找平衡,企業只有遵守有關法律,按程序辦事,才能受到勞動法保護。

第三,必須要明確告知職工。不能出現暗箱操作,沒有進行公示告知的情況。對規章制度應採取適當的方式使職工周知,才能對職工產生效力,如下發文件、發放員工手冊和在企業報刊、局域網、公告欄、宣傳畫廊上公佈等,但企業應當保留公示或讓員工閲讀的證據,以證明員工“已經知道規章內容”。筆者建議,用人單位可採取將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並在勞動合同中加入“本人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認真地閲讀了所有合同條款和公司規章制度,對其中無任何異議並自願遵守”的説明。這樣做的好處是將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一併結合起來簽字,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以後參照執行,就有了企業內部管理的“家法”。

在實踐中,企業往往因“企”制宜,根據自身情況,考察內部各個部門、崗位的職責,訂立出一套完整細密的規範,使得企業內部管理事項事事都能有規範可依。但有時這種規範往往只考慮了企業在操作上的便利而未考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出現了這種情況:在沒有爭議發生的日常管理中,這類規範可能起到了一定管理的作用;一旦有爭議發生,由於它的制定程序或實體內容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就出現了不被認可其法律效力的情形,也就導致了企業依據這種不合法的規範,做出的對員工的處理自然也不合法,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對於規章制度的制定,若要使其真正發揮作用,其制定內容必須既反映了企業管理的要求,又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規定。實踐中需要兩方面的配合,一是企業通過對自身的情況認識,提出想要達到的勞動人事管理的要求;二是由熟知勞動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將企業的這種要求轉化為法律上認可的形式和內容,將事實和法律嚴密地結合起來,這樣的規章制度才能真正起到保障企業正常運行的作用。

第4篇

1.1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1.2在人事制度上堅持合法、公開、公正、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

1.3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級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導下組織實施。

1.4本制度從…年…月…日起執行,並由廠長授權辦公室組織實施。

2.1各崗位如缺員需要招工,優先考慮從專業對口的應屆畢業生和具有一定專業工作經驗人員中篩選錄用。

2.3應聘人員應聘時須遞交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勞動手冊、個人履歷、近照等相關資料),經本公司有關人員面試初審通過,併到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後,報請廠長室批准,由辦公室辦理錄用通知。

2.4本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應聘者面試時,應如實告訴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它情況。

2.5被錄用人員應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張,雙向協議書、推薦書等,或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手冊等資料,原則上個人檔案轉入本公司指定地點。

3.1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3.2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種。

3.3本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同時為員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3.4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3.5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發放,如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3.6本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員工如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約定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3.7本公司與等崗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3.8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3.9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由本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3.1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2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本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本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3.1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的;

(四)員工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3.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本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15員工有下列情況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療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公司患職業病的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五)本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本公司決定提前解散關閉的;

3.17勞動合同期滿的員工,本公司在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評估,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並以書面形式告之員工。同時合同期滿的員工如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3.18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應將其使用的房屋、欠款、辦公用品、技術資料等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在員工辦理完工作交接時,支付有關經濟補償。不能履行以上規定者本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3.19本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3.20本公司和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首先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經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可通過工會再次進行協商,也可以通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集團公司工會共同協商。上述協商仍無法解決時雙方可向管轄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如有一方對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後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1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人人必須接受培訓教育。其主要內容為:廠紀廠規教育、安全生產知識、gmp普及知識、專業技術知識等,經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

4.2上崗後,分配其工作,並指派有經驗的人員給予傳、幫、帶,直至能獨立操作。

4.3公司對員工考評分為試用期考評,年終考評二種,並由各部門負責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調薪、獎金髮放等的主要依據。

4.4經同意外訓的員工培訓結束回廠後,應向辦公室提交有關培訓資料和證書原件,以便歸檔工作。

4.5員工錄用後廠辦應建立員工信息檔案,包括錄用審核表,有關資格證書的複印件及體檢表,員工的住址,聯繫電話,婚姻狀況,子女,家屬,教育程度和其它個人資料等,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辦公室。

4.6公司建立規範的員工在廠電腦檔案,記錄員工信息,記載員工在廠時間的業績,培訓、考核等個人信息,並按廠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4.7辦公室每年對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管的員工個人檔案進行更新補充。

5.1企業按月支付員工報酬,依法代扣代繳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税等。員工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税及按法律規定的其它費用的義務,

5.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個人業績發放月度獎金和年終獎金。

5.3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上級要求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加薪。

(5)上年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在二次調薪之間)。

5.6企業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

5.8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週歲,女23週歲,指初婚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

5.9產假,女工分娩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產假期間落實長效節育避孕措施,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育齡婦女,憑醫院節育措施證明,可享晚育假30天,總計120天。難產或多胎增加15天產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依據《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產假含法定假日在內。

5.10生育女職工本人自願申請,經本部門同意,報廠工會、廠辦審批,可辦理休產後哺乳假一年(含產假休息期)。

5.11符合國家計生規定流產者,憑醫療單位的證明,妊娠期3個月以內流產者給產假2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的給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給產假9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按《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執行。

5.12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帶環懷孕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憑醫療單位的證明給產假2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照發(含法定假日在內)。

5.15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喪假內基本工資照發。

5.16本公司職工的獨生子女費,單職工每年發放30元,雙職工每年發放60元,憑獨生子女證領取。

5.17獨生子女醫藥費享受到20週歲截止;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其子女14週歲截至。

5.18員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費體檢,新員工當年已體檢的將不參加體檢,經體檢不符合(行業)生產要求者,企業將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6.2辦公室負責對考勤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數為當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辦公室把各個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彙總歸檔備查。

6.3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需要離廠,必須憑出門證方可離廠。門衞嚴格把關,監督檢查。並在月底將出入證交生產科備查。

6.4曠工:員工擅自缺勤、或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累計超過次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6.5無故曠工者月獎金全部扣除。曠工一年累計滿天,當月累計滿天者解除勞動合同,並將曠工處理結果記錄在個人檔案裏。

6.6若員工因突發事情而未能辦理請假手續,則應及時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主管認可,回廠後補辦請假手續。

6.7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説明請假理由,請假天以內經所在班組同意報部門批准;請假~天須經分管廠長批准;天以上須經廠長批准。

6.8請病假天以內必須憑醫院醫生休息建議書,由部門經理批准;~天由分管廠長批准;天以上由廠長批准。

6.9醫療期:在本單位連續5年工齡以下為6個月;5~10年以下為9個月;10以上15年以下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6.10員工因工受傷或見義勇為受傷者,其醫療期給予工傷病假,工傷期間工資獎金不受影響。

7.1工廠實行每天8小時和每週5天工作制,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補休或超時工作報酬。

7.2員工按生產要求雙休日加班的工廠原則上以安排調休為主,同時也可根據情況支付加班工資。

7.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經其部門經理簽字,填寫加班單,加班單應説明加班的內容及時間,否則一律不視作加班,計算方法按照小時計算。

7.4安排員工延時加班支付150%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5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2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6安排員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8結算方法:由所在部門製表附由生產廠長簽字後的加班單報辦公室,統一辦理。(結算時間;加班後的第二個月號以前)

7.9員工加班除法定假日外,原則上累計存休不超過5天,超出5天由部門安排調休,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任何調休都以不影響生產正常工作為前提)

7.11員工需要調休,必須提前辦理調休手續,得到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採用電話方式與部門經理請假,後補請假手續,包括填寫請假條)

第5篇

第一條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適用,保持動態平衡。

第四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正、公平、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位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位員工的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並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五條公司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通過各種途徑面向社會招聘。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任用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説明書”為依據,採用面試和筆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若需筆試,試卷由用人力資源部提供。

第八條各崗位人員的派任,均依總公司統一調控為準則。

1、用人部門需規範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並按要求通報相關領導審批,批准後交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選擇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併發布招聘信息。

3、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其它有關業務資歷材料。

4、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用人部門或公司領導視情況參加,並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填寫意見。

5、面試後兩天內,由人力資源部向合格的人才發出通知,並辦理報到手續。

6、經核定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妥下列手續:

③交驗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及複印件;

3、擔保人所負一切擔保責任,決不因被擔保人的工作地點有所不同而藉口推脱。

4、公司於每年定期“對保”,並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5、被擔保人離職一個月後,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情況,即向本人發還經濟擔保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第十三條連續兩年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繳納基本養老及醫療保險

第十四條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十五條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並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願,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籤且未作説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繫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願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於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九條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二十條員工檔案自員工報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動態管理歸類,依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門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遞交人力資源部保管。若員工個人情況有變更,如:姓名、籍貫、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等,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通報人力資源部,以便員工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並將所應聘人中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彙總後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十二條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檔案管理人員應隨時對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員工離職時,其檔案應以年度為單位歸入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限為兩年。

1、員工人事檔案是為公司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據,併為人事統一分析提供資料。

2、查閲、借閲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檔案;查閲、借閲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閲(調閲)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3、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閲者不得私自增刪,塗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第二十五條凡屬公司的員工,公司對其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員工自進入公司起,就應受到公司文化體系的.教育、培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

第二十九條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佈;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

第三十條員工在服務期間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外的職務。

第三十一條員工應盡忠職守,並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三十二條員工應愛護一切公司財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公司。

第三十三條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態度謙和,不亢不卑,並不得有驕傲滿足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所有員工須按公司規定積極參加公司會議及各項活動,期間違紀者按平時規定的3倍處罰。

1、公司行政人員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六。

1、公司考勤記錄實行打卡制,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後兩次打卡,無論任何情況均需打卡;

2、公司嚴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發現者,第一次對雙方當事人各處以罰款50元,第二次對雙方各處以罰款200元,並各記大過一次;

3、考勤卡上空白處以《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的內容為依據,不在由人力資源部填寫。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未打卡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半小時,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

1、員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以後逐次累加10元;

2、一個月遲到、早退合計5次(含)以上者記大過一次,第一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200元,第二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1000元;

3、曠工半天(遲到半小時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計)扣1天半的工資;

5、在一個月內曠工兩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辭退;

6、調休、出差、請假若在《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無記錄,以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後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1、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准,並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後,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後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准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准,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准,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准。

第四十一條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二條公司住外營銷人員每月可帶薪休假3天,但休假須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當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獎60元;累計6個月全勤獎者,可報銷所負責市場到鄭州往返車旅費,同時享受7天特別帶薪假。

元旦(一天)五一(三天)國慶(三天)春節(七天)共計14天

第四十四條若因業務需要,本公司可臨時變更休假日或於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6篇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調遷、服務、給假、出差、考核、獎懲、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董事長、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2、集團公司各級員工均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能適合於職務或工作崗位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總經理授權人事主管部門統籌計劃,上報總經理批准。

4、對競聘管理崗位人員,由組織部門、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資格審核。

5、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心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具有5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

6、中層管理者,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年齡在4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其它按中層管理都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7、一般職員,其學歷、年齡、專業技術職務等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1、員工的調入,必須有董事長、總經理的籤批,方可辦理調入手續。

3、員工在集團公司各獨立核算單位之間調動,必須遵循以生產工作需要為前提,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主管領導簽字,總經理許可後辦理調動手續。

4、調出人員應向本單位、部門提出申請,請調申請報告獲准後,請調人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調移交手續會籤表。

5、請調人必須在調出前對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工具、帳款、證件、文件資料書籍、軟盤和業務進行交接。不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6、員工請調告未經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達1個月者,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除名並停止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的繳納。

1、集團公司基於工作業務的需要,經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可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單位,被調動員工如藉故推諉,概以不服從工作分配論處。

2、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中層領導人員應於10日內,其他人員應於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3、奉調員工如在異地工作可比照差旅費報規定報旅費,其隨往的直系親屬得憑乘車證明報銷交通費用。

4、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職務可由直屬主管領導或指定他人暫代理。

1、人事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資料歸檔要及時,完整無缺。每年對人事檔案情況進行一次系統檢查,防止遺漏。

3、要求查閲檔案時,須經領導批准後方可查閲,查閲時未經批准不得改寫。

4、人事檔案原則上要求就地查閲,如有極特殊情況須借出時,要嚴格辦理借閲手續,並經主管領導批准。

5、借閲的檔案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間,須提前或按時返回,檔案管理人員要逐卷、逐頁進行清點和檢查。

6、借閲人員如因保管不善,丟失檔案或缺頁、有塗改現象,將嚴格查有關人員責任。

7、為服務員,建立健全職工花名冊,根據員工的變動和檔案內容變動及時更改,以方便員工的查詢。

1、職稱評定工作是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環節,需要按國家有關政策嚴格掌握。

2、職稱的評定,要與企業發展的需要,嚴格評審過程,堅決杜絕“濫竽充數”現象。

3、凡是申報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申報的專業技術職稱要與本人所從事的崗位相符或相關的崗位和專業。

5、做好職稱檔案的分類管理工作和各項服務答疑工作。

1、為提高企業員工素質,有效地開發利用好人力資源的質量和潛能,增強員工的適應能力,公司將加對員工的培訓工作。

2、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將制定每年的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大綱,監督指導下屬企業和製造、營銷兩個模擬公司開展培訓工作,

3、所有員工都應按計劃、分期分批參加培訓,提高自己的崗位技能和相關的專業知識。

4、各單位都應制定年季度培訓計劃上報人力資源部,並將培訓考核結果歸檔,人力資源部備案。

5、培訓的範圍要從實際出發,做好崗前培訓、轉崗培訓、在崗培訓。脱產、半脱產培訓、業餘培訓。

6、鼓勵員工參加與本崗位有關的業餘學習,走自學成才之路。

7、公司將根據今後的發展需要制定專門人才需求規劃,並選送一些有培養前途的優秀員工到專業院校進行培訓。

1、各單位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3個月以內)需僱用臨時人員工作,應提出申請,註明工作內容、時間、崗位、要求等呈主管領導核准,總經理籤批後,送人力資源部憑此招聘人員。

2、年未滿16週歲者不得聘用,經管財務、有價證券、倉儲、銷售管理人員、會計(除物品搬運等力工工作外)不得聘用。

3、人力資源部招聘臨時員工,應填寫“臨時員工聘用核定表”,呈總經理核准後錄用。

4、臨時員在公司工作期間,其待遇和其他事項按公司條款執行。

6、臨時人員聘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須繼續聘用時,應由聘用單位和部門重新申請,敍明理由呈總經理核准後始得聘用,並將核准的申請書一份報總經理備查。

7、因工作性質和需要須聘用長期臨時工的,可一年核准一次簽定一年合同,報總經理備查。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不能從事生產、經營、管理崗位的員工可以實行內退。

2、對於達下到內退年齡的職工胡因身體有病,不能從事體力勞動,需拿市級以上的醫院診斷證明,申請內退。

3、對因工緻殘的職工要經州勞動局專家小組做勞動鑑定,評出傷殘等級的最終審批或鑑定方為有效,其它任何部門、單位和企業辦理的勞動鑑定一律無效。根據傷殘等級,四級以下傷殘可以提前八年內退,提前三年辦正式退休。

4、對弄虛作假,擅自改動年齡病例的要立即糾正,予以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內退工資執行國家規定的退休時的工資基數,以1996年12月31日截止的工資做為工資基數,加上各種補貼59元。

2、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70%開基本工資(內退的最高比例不超過70%),工作年限滿20—20xx年的按65%開基本工資,20xx年以下(不含20xx年)的開60%的基本工資。

3、工傷四級以下的享受1--%的基本工資,待辦好退休後轉入社會統籌,五級傷殘的享受70%基本工資,可以提前三年辦退休,六級以上和基它享受同樣待遇。

4、辦理內退的職工,一律按《吉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定實施辦法》辦理社會保險統籌,繳納比列、例和在職職工享受同樣待遇。

2、不到內退年齡的要有醫院的診斷或州勞動局的勞動鑑定審批表。

5、凡公司有重大改革特殊情況下,涉及到內退事宜並和上述規定相牴觸的,可按重大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

6、凡是工傷鑑定後,要求內退的,均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除外。

1、營銷人員的聘用,原則上以聘用公司內部正式員工為主,以職工子女和外單位人員為輔。

2、應聘人員要有固定的住所,通迅地址,應聘時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職稱證等有關證件,和原工作單位個人財務往來證明。

3、對應聘的人員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有下列情節者,不得錄用。

(5)與他人和單位有經濟糾紛被司法機關裁決,沒有結案的人員;

4、對被聘用的人員,根據崗位的性質試用期規定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可以繼續留用,不合格者清理完貨款後可予以辭退。

5、錄用期間如有違法違紀現象由此造成後果,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1、所有員工進入廠區(辦公區、生產區)一律禁止攜帶危險品和行業規定禁止的物品。

2、員工出入廠區限在上班時間內,節假日或下班後禁止員工進出廠區和辦公區。

3、本公司辦公樓和廠區大門每天自晚6:00點以後至次日清晨7:00點以前關閉。由保安和更夫分別守衞,除特殊情況經核准後方可出入,否則一律禁止出入。

4、員工夜間加班或節假日加班時,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入內。

5、員工陪同親友進入廠區或辦公區,須辦理入廠登記手續後方準進入。

1、凡是來賓訪客(包括協作廠商,其他單位人員、員工親友等)進入廠區時,一律在警衞室辦妥來賓出入登記手續,並查明來訪事由,

經過受訪人同意及填寫“會客登記單”後,方可進入廠區。

2、團體來賓參觀時,須由有關單位、部門領導及主管領導陪同才準進入。

3、員工親友來訪時,除特殊緊急情況,經由主管領導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時間會客,不得於會客室等候,在下班時會見。

4、外協廠商出入廠區頻繁者,由有關部門申請識別證,憑識別證出入廠區,保衞人員須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嚴禁危險品進入。

1、員工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7日內由部門領導核准,7日以上的由主客領導核准,1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准;部室長出差15日內由主管領導核准,1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准;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2、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3、出差人憑核准的“現狀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後填寫“出差旅費報銷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門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對。

4、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按期不能返回的,必須電話聯繫,除去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期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6、員工出差的各項費用標準按集團公司差旅費管理標準辦法執行。

1、本公司根據勞動法規定: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為法定休假日,全年不得超過十天;每星期六、日為例假日。

3、事假: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一週內由分管領導籤批,一週以上常務副總籤批。沒有籤批處出辦事者按曠工處理。月累計假達到半天以上(含半天)的按事假處理;未經公司同意的各類函授學習視為事假,事假期間不開工資。全年累計事假一個月(含一個月)以上者扣除全年的年終獎金。

4、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持縣級醫療單位診斷可以申請病假。病假工資按日薪的60%支付,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內的'按月扣除年終獎金,超出三個月的扣除全年獎金。

6、產假:按規定員工生育可給產假90天,大齡青年110天產假。

7、婚假:員工結婚可給婚假三天。大齡(男27週歲,女25週歲)給予7天婚假。

9、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請假時,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辦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出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1、要求停薪留職員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領導批准後,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集團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3、停薪留職一次簽訂協議書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滿本人自願回原單位工作的,須在期滿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申請;期滿一個月以後,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按有關規定可按自動離職處理。

4、停薪留職期間停止廠內規定的一切待遇,因病或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有關規定處理。

5、停薪留職其協議書一經簽訂,必須一次性向財務部繳納停薪留職管理費和全額承擔社會統籌養老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

6、停薪留職期間,在社會上觸犯法津或違規違紀勤儉責任一律由本人承擔,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直至除名併除廠籍。

1、本公司正式職員工必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3、辦公樓管理人員的保險金由人力資源部直接下單到財務部由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

4、車間工人的保險金由車間核算員統一核算,並交到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無誤後下單到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

5、各分公司、子公司(其檔案和關係在集團公司管理人員)的保險金由人力資源部下單到財務部扣其往來帳款,公司財務部沒有其往來帳款的由人力資源部下單到其單位,由其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到集團公司財務部繳納現金。

6、公司的臨時工作人員不得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辦公大樓內所有工作人員。

第二條公司實施新的作息時間,每週五天工作日,週六週日休息。辦公樓內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條本公司辦公樓工作人員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條凡下班後還完成工作者須先打完卡再進行工作,否則按早退處理,

第五條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上班工作的人員不必打卡,但進辦公樓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保安人員方可放行。

第六條所有工作人員按作息時間先公司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外出時必須由分管領導籤批,規定大約外出時間。並在外出進將批條交給考勤員,

無批條考勤員有權阻止外出,強行外出者做好記錄,視為脱崗,分管領導不工作崗位時可則臨時委託負責人代簽,製造公司打卡人員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後在車間工作打卡時間不能返回的,事後可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考勤員按出勤統計。

第七條公司工作時間經常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可按崗位辦理出門卡,時行特殊管理。

第八條工作人員因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將審批單交給考勤員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領導在原出差審批單上簽字,作為月考勤憑證。

第九條在上下班時間忘記打卡者,須經分管領導出據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公司高屋管理人員參加上下班打卡,外出辦事時可不打卡。

第十一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人力資源部考勤員監督打卡。

第十三條考勤員要嚴格要求自身紀律,不準隱瞞事實,如有舉報一經核實,一次經予警告,二次按轉崗處理。分管領導按考勤制度嚴格把關,接受工作人員監督。對隱瞞、虛報現象經考勤人員核實,除違規人員按曠工處理外,分管領導將予以通報警告。

第十四條每遲到一次罰款10元。曠工半天罰款25元,曠工一天罰款50元(曠工期間不開工資)。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遲到三次以上按曠工一天辦理,年內曠工超過三次按待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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