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考勤管理規定6篇 強化考勤紀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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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考勤管理規定,是一項重要的人事管理工作。有效的考勤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事成本,加強企業內部管理,促進工作效能的提升,推動企業發展。在現代企業中,明確的考勤管理規定成為了企業穩步發展的重要保障。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6篇 強化考勤紀律,提高管理效率

第1篇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員工的考勤管理,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公司有序高效經營,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特對公司考勤制度做進一步規範。具體如下:

如有調整,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正常的工作日為週一至週五,週末實行雙休制。

(一)員工每天到崗後在公司門口考勤機打卡,員工忘記打卡時,上交忘打卡説明(不包含非公事遲到),經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後,交行政部留存,如未填寫,按遲到處理。員工忘打卡一月不超過兩次(含兩次),兩次以上按事假處理。

(二)員工到上班時間未到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提早離開視為早退,無故缺勤視為曠工。

(三)遲到、早退15分鐘之內每一次扣20元;遲到、早退15鍾以上1小時以內,每一次扣30元;遲到超過1小時以上按曠工半日處理,曠工一律按實際工作天數扣除日標準工資的三倍。

過60分鐘,如超出此標準,公司將依據員工考勤統計給予經濟處罰。

(五)未經領導批准,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律按實際工作天數扣除日標準三倍工資,連續曠工3日或全年累計超過7日者,給予辭退。

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應提前或於病假後上班二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由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簽字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病假5天內由總經理籤批,5天以上由董事長籤批)。病假需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的病假證明,公司扣除員工累計病假天數工資的一半。

員工因個人因素打架、鬥歐等原因入院不享受病假。公司保留核實員工健康狀況、醫療證明的權利,以決定員工是否康復並適合原崗位工作。

(一)員工請事假應於請假前一日或假後2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經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籤認後,遞交行政部存檔。1天以內者報分管領導批准,1天以上者( 不含一天 )需報總經理批准,5天以上者報董事長籤批。員工一年事假超過15天的,不享受公司年終獎。

(二)員工公出辦事,需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在行政部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未在行政部登記的按曠工處理。

(三)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部門領導,待返回公司後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五、員工因加班調休的,需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填寫《調休申請單》,交至行政部,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6篇 強化考勤紀律,提高管理效率 第2張

第2篇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廠區、車間、辦公場所、設備使用等各類標示,使各類標示處於良好狀態並充分發揮其警示、提示及教育作用,進一步規範及保障安全生產。

1、企業管理部負責聯繫標識牌的製作、核對和取回,確保標識的合理使用。

2、iso辦確認標識製作標準,監督標識的現場保管情況。

3、安環部負責對安全環保類標識的使用規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轄區內的各類標示的使用和保管及更新

國標類安全警示牌(pvc材質)統一採取採購申請,對外製作的標示牌嚴格按《申請製作作業指導書》要求申請製作,能夠採用自制的統一用a3以下紙張打印過塑張貼。

1)標示牌不應放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後,看不見安全標示。標示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3)現場安全標識,不得隨意挪動,確需更換場地時,須報iso辦備案後進行更換。

4)市場上購買或視野製作到廠的標識標牌由iso辦和企管部現場確認後錄入金蝶k3系統形成區域物品管控

5)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轄區內的各類標示的保管與維護,市場部採購或視野製作的標識標牌保管期限為6個月,公司自行製作過塑的標識標牌保管期限為1個月,各部門標識標牌在以上規定期限內出現破損、變形、褪色、丟失等情況按照本條處罰規定執行。

6)各部門區域物品現有的標識標牌出現破損、變形、褪色、丟失憑藉標識標牌申請表進行申請,iso辦對現有標識牌規定使用期限進行核實後進行依舊換新,iso辦做好各類標識的使用、發放、回收的歸口管理並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儘可能地再利用,由iso辦負責人確認不能利用的,可按《固體固廢物作業管理》文件要求進行處理;新購買或製作的標識牌按照《標示牌製作指導書》流程執行。

7)在6s檢查時應對現場的標示牌進行確認檢查,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通報責任部門及時整改。

對所有檢查發現標識標牌出現污損、丟失等情況,按原價的130%賠償並予以50元/處的罰款。

——《申請製作標示牌作業指導書》 02-iso ——《公司標識標準手冊》

第3篇

第一條:為了完善食堂管理,為職工營造一個温馨、衞生、整潔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食堂工作人員、在食堂就餐的所有人員。

第三條:行管部負責對職工食堂進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員和就餐職工的監督。

第四條:食堂管理實行主管負責制,即主管對本食堂飯菜質量、衞生狀況、就餐環境、員工配備等全面負責,並對發生的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食堂工作人員負責為公司全體職工提供一日二餐。

第六條:食堂採購要精打細算、勤儉節約,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餚變質、浪費或者分量不夠。

第七條:採購物品及食物,必須經行管部驗收、過稱、登記。

八條:食堂用膳一天二餐,樣式品種要變化多樣,每天蔬菜、魚類、瓜果必須新鮮、潔淨,無變質、無發黴,過夜變質食物嚴禁使用。

第九條:烹調菜餚時,肉魚豆類菜餚做到燒熟煮透,隔餐菜應回鍋燒透。食物不油膩,味精等儘量降低使用量。

第十條:廚房操作間內的設備、設施與用具等應實行定置管理,做到擺放整齊有序,無油膩、無灰塵、無蜘蛛網,地面做到無污水、無雜物。

第十一條:餐廳要整潔、衞生、通風,採取多種有效措施,不定期開展消滅蚊子、蒼蠅、老鼠工作,將餐廳蠅蚊污染較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二條:桌椅表面無油漬、擺放整齊,經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掃二次,每月大掃除一次,保持清潔。玻璃門窗乾淨、地面乾淨,無煙蒂。 第十三條:餐具使用後要清洗乾淨,不能有洗滌用品殘留,每天消毒1—2次,未經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後的餐具必須儲存在餐具專用保潔櫃中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並有明顯標誌。 第十四條:食堂人員要待領導、職工全部用餐完畢後清理好桌面、打掃好衞生後方可離開。

第十五條:食堂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定期體檢,出現不適合食堂工作的情況,解除聘用。

第十六條:就餐時間:午餐11:30,晚餐17:00,冬季17:30,食堂工作人員應做好充分準備,確保員工和來客按時就餐。

第十七條:實行分餐制,全體員工持就餐券就餐,以舊換新(每月一次)。若有丟失,及時到行管部補辦,並交工本費20元。

第十八條:員工就餐時必須出具就餐券,由食堂指定人員打卡,以示就餐。

第十九條:各部門如有來客需在本職工食堂就餐,及時向行管部申請

登記領取臨時就餐券,就餐時使用快餐盒、筷。外來人員就餐具體收取費用由總經辦確定。

第二十條:菜餚標準原則上為兩葷一素一湯,職工要文明就餐,應充分考慮當天就餐人數,打菜適量。遇有來客時儘量少打,避免出現菜餚不夠的現象。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如有員工開會、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就餐,應通知食堂工作人員留好飯菜。

第二十二條:食堂內不能隨地吐痰、食物亂堆亂放、亂扔紙屑,不得大聲喧譁。

第二十三條:食堂工作人員的管理實行考核評分,考核內容以本規定

第二十四條:考核形式:採取自評、公開考評,也可以成立考評組考核,行管部設置信箱受理職工意見。

第二十五條:考核實行百分制,每月考評一次。評分滿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80分以上(含80分)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

二十六條:連續三次不及格通報批評,並與績效考核掛鈎。評為優秀的年終給予適當獎勵。

一、負責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準確掌握食堂工作人員的思想、生活情況,充分調動炊事人員的積極性。

二、教育炊事人員堅持原則、大公無私,對職工一視同仁,要耐心和氣,熱情周到,儘可能給予方便。

三、提高飯菜質量,搞好成本核算,做到飯菜分量足、質量好。

六、經常聽取員工對食堂的工作意見和要求,不斷改進服務態度,提高飯菜質量。

七、監督做好廚具、餐具的日常清洗、消毒和伙房內外環境衞生的清掃工作。

九、注意節約、杜絕浪費,檢查、保養食堂所有設備,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一)、餐廳整潔明亮,餐桌上無灰塵,地面無垃圾,凳子無髒水、灰塵等。食堂工作人員對餐廳地面每天至少要清掃、拖洗二次,對桌面要及時清理,保證餐廳整潔衞生。

(二)、食堂門前無垃圾和雜草,排水溝無污物,垃圾每天至少清掃一次,保證室外整潔、乾淨。

(三)、餐廳窗户要求每週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無灰塵、無痕跡,保證清潔明亮。

(四)、餐廳四周牆壁、天花板無蜘蛛網,每週至少打掃一次。

(五)、餐廳要有滅蚊、防毒、防鼠等設施,對餐廳環境每月檢查一次。

(一)、食堂廚房每天必須保持整潔,地面保持乾燥、無垃圾雜物;炊具、廚具每天使用後清洗乾淨,整齊有序地擺放;菜墩、菜刀使用後清洗乾淨,擺放整齊;新鮮蔬菜、乾貨等食品上架,不準隨地擺放。倉庫食品陳列有序,不亂擺放。

(二)、廚房、倉庫堅持每天一小掃,做到四壁無蜘蛛網,每週一大掃,徹底整理牆面、地面、廚具、案板等廚房設施。

(三)、食品生熟要分開,保證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乾貨製品蒸發及清潔衞生,要多清洗、漂洗,保證無雜物,不準出鍋腐爛變質的食品。

(一)、蔬菜類必須先剔除腐爛、變質和雜草部分,然後清洗加工。加工完畢後需再清洗乾淨,方可進入蒸、炒、煮等烹飪環節。

(二)、肉類必須漂洗、加工切好後,再進行蒸、炒、煮、爆等。

(三)、嚴格執行食品衞生制度,對腐爛變質、生蟲、生黴物質堅決做到不買、保管員不收、廚師不加工,杜絕食用。

(一)、工作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裝整齊、乾淨,儀容端正。

(二)、操作人員不得留長髮、長指甲,不允許戴戒指、手鍊等飾品,操作前先洗手,保證食品的清潔衞生。

(—)、每月進行一次衞生檢查評比活動,統計檢查得分,年終予以獎勵,金額為300—500元。

第4篇

埔莉思中西茶餐廳的廚房管理規章制度,這些條款不是針對一個人,而是對整個廚房所有人員的要求,罰款不是目的,目的是讓大家認真的、更好的、更準確無誤的工作,所以希望人人要有責任心、緊迫感,團結互助,求實創新才能有凝聚力,望大家遵守執行。所有的罰款充作廚房班費,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1、廚房行政管理由廚師長負責,必須執行廚師長的合理指示,認真完成廚師長下達的各項任務,嚴格執行一句、一個指令的原則,不得頂撞,違者罰款50元,嚴重者開除。

2、每日上崗前,換好工作服,自檢個人的儀容儀表後,待廚師長複查並安排一天的工作。在工作時間內,不準大聲喧譁、大鬧,不得與其他員工爭吵、打架,違者罰款50元。打架者重則開除。

3、工作時間內不得私自使用、加工廚房內一切公有材料,不得私自會客、帶親屬及其他員工在廚房用餐,違者罰款20元(如有特殊情況要事先打招呼)。

4、廚房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不得請別人代打卡、請假,有病、有事,提前和廚師長/紀律委員打招呼,經廚師長同意後方可執行。違者罰款t;遲到1到10分鐘處5元/10分鐘以上20以下處10元/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15元/30分鐘以上一個鍾以下半天工資,一個小時以上兩個小時以下一天工資兩個小時以上視工作態度/按曠工處理一天當兩天取消一天休息重則開除。

5、不得吃、拿、送、損、偷任何公有物品和食物,違反者按原材料雙倍罰款,重者開除處理。嚴格遵守並認真執行員工手冊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帶與酒店相同的物品,否則按偷拿處理。

6、在廚房工作區域任何人不得吸煙,違者罰款10元。不得在外/店裏兇酒到店裏取鬧違則處50元重則開除。

7、工作時間內不得辦私事,如:玩手機、看雜誌、小説、玩牌、聽收音機及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反者罰款10元。

1、愛護廚房一切設施、設備,做到輕拿、輕放,正確操作機器及保養維護,發現故意損壞者,輕則賠償重則開除。如因個人操作不當損壞者,按價賠償,並追究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2、發現隨意浪費原材料者,按原價的雙倍罰款,並按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下班後不得在工作場所及餐廳任何部門無故逗留。下班後要對廚房內容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認真檢查,收拾配料。關好電源、水源、煤氣閥後,方可離開。

1、每天晚上的值班人員不得私自離開,保證客人用餐及員工餐的時間,下班前認真檢查並做好廚房安全措施及衞生方面/收拾好廚房用品後,方可離開。如出現問題值班人員負全部責任。

2、廚房每月必須推出新的菜品,來迎合顧客需求。保證各種產品的最終質量,與產品風味特點相適應,做到色、香、形,符合要求,把好成品質量關。味差、不熟、烹糊、感官不合格的菜餚,不準上桌,違者追究相關責任人並處以相應罰款。

3、廚房分工明確,責任清楚,各種產品原料擺放整齊,主料、配料和調味料投放合理、及時,掌握好火候、油温、成色、出菜時間,確保菜品烹製質量。

4、砧板要根據菜的主料、配料、調味料的比例標準來配菜,產品配菜合理、比例適當,能夠從產品配料上保證菜品質量。不能隨意下料、偷工減料、剋扣顧客等不良現象發生,造成餐廳損失者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輕則10重則50元

5、砧板在貯藏過程中始終保持清潔、衞生、安全完好。如有本質變味、變質、腐壞等人為責任發生,按價賠償。

6、打合人員必須配合廚師做好開餐前的準備工作(包括盤、碗、備品、調料等),出菜時合理安排上菜順序做到先到先上後到後上/主菜先上,擦乾淨盤邊,檢查好是否有異物等,如工作不到位者罰款10元。

(三)1、日常衞生。每天飯口過後必須清潔衞生,做到乾淨、整潔。無食品原材料加工後的油漬、廢料堆積、地面整潔防滑、牆面、下水池/溝無衞生死角,炊具、廚具、餐具每日清洗消毒,各種機器設備定時每天擦拭,室內無積水、無異味。

2、廚房出菜,由廚師長負責,若在菜品中如出現不新鮮或者已經有異味的原材料由砧板按價賠償100%;如菜品出現口味方面的問題(如鹹、糊)造成退菜的,由相關廚師按價賠償70%。

第5篇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

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

要經常提醒、教育駕駛員安全行車,定期安排車輛保養,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車況良好。

二、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除緊急情況外,在島內用車時,應提前半天通知辦公室。

如確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決定,1天以上須經局領導同意。

對於不守紀律和制度、不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以及未經主管人員安排而擅自出車的,給予必要的教育和處罰,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固定職工予以行政處分,臨時工予以辭退。

五、除特殊情況並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外,車輛夜間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車庫內。

六、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駕車,確保安全。

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七、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彙報。

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

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須由車管員和駕駛員對修理項目進行仔細的驗收。

八、在全市尚未統一指定公務用車加油點前,由辦公室根據油料質量、價格,及加油站所處地點,逐步實行定點加油制度。

駕駛員在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儘量減少途中加油次數。

駕駛員每月底要將里程錶數字、油料消耗量報給車管員,由車管員負責統計、考核並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彙報。

第6篇

第一條 為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員在工作之餘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設一個良好的集體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員工和工人。

第三條 公司宿舍包括公司在a地的宿舍和在各工廠的宿舍,分為員工宿舍和工人宿舍。

第四條 員工宿舍指專門為公司員工提供的宿舍,包括總部員工宿舍和工廠員工宿舍。

第五條 總部員工宿舍指公司為所有在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自人職之日起開始計算)的員工及工作滿6個月以上外派到××市以外地區長期工作的員工所提供的宿舍。

第六條 工廠員工宿舍指公司在各工廠為駐廠工作員工提供的宿舍。

第七條 工人宿舍指公司為在公司各工廠工作的工人提供的宿舍。

第八條 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宿舍的安排、管理、協調和控制。

第九條 各工廠辦公室負責對所在工廠宿舍的管理和協調。

2.在公司工作在6個月以上但外派到××市以外地區長期工作的員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3.在各工廠工作的工人可人住公司在工廠安排的宿舍。

4.所有住宿人員必須符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等條件方可入住。

5.所有人員在人住前必須自願接受並保證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1.住宿人員在申請住宿之前應填寫《住宿登記表》,由公司行政部或工廠辦公室統一整理備案。

2.宿舍租金由公司統一支付,水電煤氣費及物業管理費由住宿人員個人承擔(工廠自建宿舍由工廠統一支付水電費),住總部員工宿舍的員工不再享受公司有關制度中規定的相應的住房補貼。

3.住宿人員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辭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應於離職或到期之日起3日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如發現損壞宿舍物品者,要照價賠償。

5.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6.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但如有特殊情況而需要留宿的,應提前徵得行政部或工廠辦公室的同意,並填寫《外來留宿人員登記表》。

7.宿舍內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設施(如電視、牀鋪、牀墊、衣櫃、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廚衞設備、門窗、牆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8.公司行政部及工廠辦公室應當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並填寫《公司宿舍檢查情況表》,住宿人員不得拒絕接受檢查。

(3)負責住宿人員的相關材料的管理,如個人安全、緊急聯絡人等。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宿舍長應當及時通知行政部或工廠辦公室。

3.住宿人員身體不適以至病重的,並且應當及時送醫院及通知其親友。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

4.換洗的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陰雨天除外),暫時不用的衣、鞋等必須放人櫥內和牀下,不得隨意擺放。

5.使用電視、收音機時,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6.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儘量不要存放於宿舍,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後果自負。

8.房間衞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由宿舍長制定值日表並嚴格執行。

第十六條 住宿人員發生一下行為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如實呈報其部門經理和總經理進行處理。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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