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7篇 高效考勤管理:確保員工出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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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是指為了規範和管理企事業單位員工的出勤情況而制定的一套制度。通過該制度,能夠及時準確地記錄和統計員工的時間和出勤情況,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時,該制度還能幫助企業實現合理安排人力資源,加強對員工行為的監督和獎懲機制的建立,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考勤管理制度7篇 高效考勤管理:確保員工出勤效率

第1篇

第一條飯店賓館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的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四條飯店賓館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五條所有員工須先到飯店賓館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説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八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九條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第十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飯店賓館取得聯繫。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考勤管理制度7篇 高效考勤管理:確保員工出勤效率 第2張

第2篇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並於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審核,時限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彙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為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後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籤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序為: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並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並於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彙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後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後、流產的假期,按雲南省衞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雲衞婦發〔1994〕486號文件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1、請假期滿後,應向批准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4、請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須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病情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

1、考勤處理涉及教職工年度履職考核的,按照區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衝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3篇

為使酒店員工的考勤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如員工所申請的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教育召集、公假、年假或其他與假期相關的調休、補休、提休等,所須表格為《假期申請表》並須員工本人按要求填寫。

2、因工作需要或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的加班加點,需要提前填寫的是《加班申請單》,該表格可由員工本人填寫或部門考勤負責人填寫。

3、每月的部門考勤及更期表則須由部門考勤負責人制作,並依照規定提交行政人事部。

1、經理級以下員工均需在正常上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10分鐘後到所在部門簽到、簽退,因故不能簽到、簽退者,要及時向部門考勤人員報告,並登記在案,以備檢查。

2、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簽到後沒有按規定到達指定工作崗位者,即視為遲到;提前10分鐘以上籤退下班,視為早退。

3、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4、員工不得代他人或委託他人代其簽到、簽退,一經發現視為嚴重犯規行為,雙方將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5、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不遲於當月的25日提交次月的更期表(《月度更期表》),當月考勤記錄(月度考勤表)不得遲於次月的3號提交給行政人事部。

6、本細則所提及的月度是指自然月,即每月的1日至當月最後一日。

1、更期表確認提交後,員工如需換/調班或請假必須填寫《假期申請表》進行申請,內容務必真實,並應服從酒店的統籌安排。

2、員工遇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應在休假當天儘快以電話或短信方式迅速報告所屬部門直屬上司,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且應在事後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員工級請假2天(含2天)內,由其部門經理審批,2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核,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員工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假期申請表”,按照酒店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各級審批責任人接到《假期申請表》後,須對請假內容進行審核,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不允許,可視情況不準假、縮短假期或責令改期請假,若請假理由充分或經營允許,須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在《假期申請表》上簽字確認(請假人直接上級須安排請假人職務代理人)。

6、請假人與職務代理人做好交接工作,並將假期經辦事務交待清楚,並留下請假期間可找到的通訊方式,確保請假期間工作正常。

7、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長假者,或請假逾時(不可抗力)而無法及時返回工作崗位者,應主動迅速向部門主管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相關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處。

2、例休假最多累計兩天一起休(不含法定假),原則上當月和上月的例休假不可累計一起休,如因工作需要而無法安排休完當月例休的,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當月不可提休次月例休假,法定假根據酒店規定執行。

(1)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法定節假日:

(3)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也可給予病假;

(2)員工入職滿一年後,可享有三天有薪病假,除此之外,其他為無薪病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假。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工齡滿一年未滿十年的5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的10天;滿二十年的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假必須一次性連續休完,不可分期計假,也不可跨年累計。年假期間回家探親者,其交通費自理。年假期間不可享受工作餐待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⑴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⑵工作不滿1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

(3)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如在當年享受年假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的,則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如當年享受年假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之後辭職(退)的,則按所休年假天數扣回相應的工資。

(1)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且在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可憑結婚證申請三天有薪婚假。屬於晚婚的(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另給予增加晚婚假10天。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不得虛報、瞞報婚育狀況。

(2)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懷孕8周內,須主動將其相關資料交到人事部審核,四個月內將其準生證複印件交到人事部備案。

(3)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產假。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包括配偶),須在預產前15個工作日提出休產假書面申請,經批准按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看護假。(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5)員工生育後,在兩個月內必須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農村户口的員工,如需生育第二胎,必須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並且要制訂計劃生育計劃,書面報告人事部審核備案。

(6)員工產假上班後,孩子在廣州餵養的,可享受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直至小孩一歲,孩子不在廣州餵養的,不享受哺乳假。

(7)休產假員工,除按國家規定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享受公司發給的全勤獎、醫療補貼、工齡工資、和學歷津貼外取消交通補貼,不享受交易會獎金、開門利市、過節費等待遇。如有其他臨時性發放的獎勵金或禮物則按當時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員工實行計劃生育,憑區以上醫院證明,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帶薪計劃生育假期。(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員工因直系親屬死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憑《死亡證》、《本人申請報告》可給予帶薪慰唁假三天。

(1)一線員工懷孕五個月以上,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屬第一胎的,因特殊原因或本人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安排調崗的,由本人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並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休假申請,所在部門提出具體意見交人事部審核,報公司領導批准,可享受待產假。

(2)員工待產假期間,按照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其月工資。

(3)享受待產假的,停發所有一次性發放的款項及福利。

(4)休待產假員工的年終雙薪、年終獎按累計剔除休假時間予以計發。

(5)員工休待產假超過一個月,當年不再享受年假,如在當年已享受年假再休待產假的,則在下一年不再給予年假。

以上有薪假期,應一次性連續休完。如特殊原因,年假需分期休假的,須經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

(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准;

(2)員工平時加班1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不足1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3)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同等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4)員工超時工作需要填寫《加班申請表》,經批准後方可給予補休,《加班申請表》上應寫明超時工作地

點、時間、原因等,按管理權限由直屬上司籤批,並報備行政人事部。

(5)《加班申請表》補休時間自簽發之日起,要求在三個月內安排補休,超過時限補休無效。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直屬上司審核,總經理審批後,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1)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2)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

(六)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4篇

為切實抓好醫院各項管理工作,緊緊圍繞轉變服務觀念、提高服務質量、控制醫藥費用、減輕羣眾負擔等重點問題,經院務會研究決定進一步加強醫院的醫德醫風和勞動紀律的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1、全院職工每人假期:4天/月。其中5月、10月多1天假(五一節、國慶節),春節所在月4天假(臘月年前3天至年後4天調休不計事假)。1個月內,可以連續休假4天,也可以分開休假。半脱產學習增加4天假,職稱等各項考試增加2天假,特殊情況除外。白班上班人員不允許調班。上班後半小時以到崗按遲到計算,超過半小時按曠工半日處理。下班提前半小時離崗按早退計算,超過半小時按曠工處理。每月上班遲到、早退超過6次,按曠工一日處理,以後每遲到、早退一次按半日處理。

2、超假:每超假一天扣除當月工資總額的1/26,當月超過4天無當月月獎和當月年終獎。如果超假天數過多,仍是扣當月工資,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3、請假:護士請假,經護士長批准;醫生、後勤人員請假,院辦公室主任批准;辦公室主任、副院長請假,經院長批准;院長請假需經衞生局領導批准。經批准後,請假人需要提前一天在掛號室登記請假起止時間和天數,假期完畢後在掛號室消假。未經批准休假,按照曠工處理。

5、婚、喪假:(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養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晚婚15天)。(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3)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產假:(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產前十五天如放在產後休,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家屬簽字同意,並保證不影響工作,自負一切後果的'情況下,經批准同意)。(2)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男職工的妻子生孩子產假6天。女職工生育無人照顧,經女方單位出據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數應衝減女方產假天數。(3)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4)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准假。一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5)在規定的天數內領基本工資,超假按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5月1日~9月30日,上午7:30~11:00;下午2:00~5:30;10月1日~第二年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各位職工,除特殊行業(燒鍋爐供應開水者、清潔工人、門房工人、手術室供應人員、食堂工作人員)人員外,上班時一律提前5分鐘到崗,下班時晚5分鐘離崗(不在單位住的上午推遲10分鐘考勤,下午提前10分鐘考勤)。上班時間,脱崗(半小時)、看小説、做女紅、聽音樂、睡覺、吃飯(除中班人員)等,凡是與工作無關的事拿到工作崗位上做,發現一次罰款20元。

7、病假:必須首先經本院兩個醫生診斷並證明;如果受條件限制,不能到本院診斷,必須有上級醫院的證明和輔助檢查診斷。

8、集體活動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

9、本院職工不得搬弄事非、造謠、中傷、謾罵、誹謗他人,影響他人工作,干擾領導或職能部門的正常工作,妨礙執行公務,擾亂醫院秩序。如有上述情況發生,視情節輕重罰100-300元,必要時給予行政處分。

10、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樹立正確的“三觀”意識,禁止賭博行為發生,經舉報查處屬實者每人扣100元,年終考核不合格。

11、嚴禁班前酗酒,不得在工作時間飲酒,如飲酒影響正常工作,發現一次扣罰當事人100元,並在全院通報。

12、本院職工(包括家屬、子女)無故損壞醫院設施、私拿醫院物資,所造成的損失照價賠償,並給予在院職工1一5倍處罰,情節嚴重者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3、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原規章制度自行終止。

第5篇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員工因私事請假___天以內的(含___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___天以內的(含___天),由副總經理批准;___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___分鐘至___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

超過___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___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___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___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___次者,扣發___天的基本工資;

累計達___次以上___次以下者,扣發___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___次以上___次以下者,扣發當月___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___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

每月累計曠工___天者,扣發___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___天者,扣發___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___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___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___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___天以上,___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___天以上者(含___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___天處理;當月累計___次的,按曠工___天處理;當月累計___次的,按曠工___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___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___者或帶隊者請假。

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

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___元;

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___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___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範本),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

第6篇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3.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為休息時間。

3.1.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公佈。

3.1.2加班時間由各部門視工作情況而定。由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再交人力資源備案,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費。

3.2.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2.4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全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按每分鐘3元扣款。

3.2.5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3.2.7曠工半天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員或負責人考勤,並於次月1號彙總統計傳遞給人力資源部。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加班時間打卡。

3.4.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3.5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加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一天論處,並按其情節輕重酌以懲處,直到除名。

3.5.1委託他人代打工卡(代理人同時給予記過一次處分)。

3.7上下班、加班忘記打卡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卡者,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人力資源部總監籤卡;未打卡又不籤卡的,當月不結算薪津。

3.8上班均應於規定時間前打卡,不得於上班打卡後出外辦私事,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除按擅離職守論處外,並給警告一次處分。

3.9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按本規定3.7項籤卡,否則,按本規定3.2.4 /3.2.5項處理。

3.10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須有單位主管籤核,業務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外出放行條”,但應在主管處登記,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工卡上籤證核對。

3.12本公司上下班時間,一律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打卡情況,每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收回,保管期限為一年。

4.1.1事假:員工因私事而必須要請假者,應在“請假單”上提出申請,經主管負責人逐級實認可,批准後方有效,每年累積以14天為期限,超期者視為曠工。

4.1.2事後申請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兩日內出具有説服力的有效證明,經主管負責人或人力資源部查明屬實後准予補假,並在員工個人請假單上予以登記。

4.1.3凡請事假當月累計不足4小時,一律按計扣工資,不足8小時按一天計扣工資。

4.2.1員工因病請假者,最遲應於假期的.次日提出申請,經主管負責人籤核後,將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後予以登記。

4.2.2請病假2天以內者免附醫院證明,但當月連續請病假2天以上或累計三天以上者必須出具當日就醫的資料或指定醫院證明(鎮級醫院)。

4.2.3全年累計病假不得超過30天,休滿時仍須療養,須附指定或公立醫院證明,酌情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

4.2.5工傷人員按工傷保險規定辦理賠付,除基本薪資照給外,公司不負擔任何費用。(確不能出勤者給予工傷假,附認可的醫院證明)。

4.3上述原因以外確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後報公司酌情審批。

4.4.1員工請假需按規定填寫請假單,員工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總監審批,3天(含3天)以上須副總審批。

4.4.2主管請假2天內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含3天)需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請假須到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總經理請假報董事會批准。

5.1考勤檢查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各部門主管,負責統計出勤的文員擔任。

5.2.1查明是否有漏打卡、早退、擅離職守、曠工等現象。

5.2.2查明是否有毀損、塗改、偽造、偷竊、自籤工卡等現象。

5.2.3各部門檢查人員要根據請假單、外出放行條、差旅單對上一天工卡進行檢查以掌握員工出勤情況。

5.2.4各員工考勤、加班工時經上述程序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籤後存查。

第7篇

藥監局內部考勤制度為了加強機關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上班時間外出。因工作原因遲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領導講清原因。

2、作息時間及季節性變更執行市政府的統一規定。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執行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必要時可根據我局的具體工作需要做適當地調整。

3、請假須事先辦理手續,病假憑醫院證明。因事需要請假者,要向負責人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的,應事後補辦。

4、辦公室應認真統計考勤,將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情況記錄清楚,月底公佈。

5、一月內請事假三天以上者,遲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發當月獎金。

6、無請假手續者;假冒請假原因,經查實弄虛作假者;無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論處,處理辦法執行局有關規定。

2、工作人員除公體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因事(病、婚、產、喪)需要休假的須辦理請銷假手續,並經有關負責人批准。

3、請假要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和各類假的具體要求辦理審批手續。一般工作人員請假由科長批准,超過1個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長批准;科長請假由主管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請假;局長請假向辦公室通報。請假人因特殊原因當日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並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因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要在休假期滿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員,得到批准方可連休,否則應立刻歸崗工作。

5、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崗位,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的待遇按照《勞動紀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6、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三個月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根據冀政[1985]149號文件規定,事假全年累計超過一個月,不足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發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停發全部工資。

3、利用事假違犯黨的政策謀取私利的,扣發請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並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

1、職工因病、傷、殘確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療的,需有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並經領導審核批准。

3、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在六個月以內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全額發給,其津貼要減發,其比例按照活津貼的80%發放。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執行勞保工資,勞保工資的比例按照國家現行政策執行,勞保期間不計算工齡。

4、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

5、大、中專畢業生和新錄用人員在見習期間休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6、工作人員為了休病假而開假證明和小病大養,對其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要停發全部工資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1、婚假職工結婚,給假7天。如按法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獎勵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間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2、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按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3、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2、值班人員要按要求準時到崗,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3、值班完畢,辦公室要及時整理記錄,將值班人員名單及天數統計好。

4、按《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300%計發;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200%計發;工作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其報酬按日工資的150%計發。

1、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爭取在規定的工作時間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各科室及有關人員要合理安排工作,儘量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佔用公休日加班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3、安排加班要嚴格掌握工作時間。能半天辦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時按半天計算,工作4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

4、加班審批手續。加班人員要在加班前認真填寫“加班審批單”,説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時間,由科長簽署意見後報主管局長審批。加班人員要將“加班審批單”及時報辦公室。

5、辦公室對工作要認真負責,月底要核實本局人員的加班情況,做到“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與考勤相符;真實可靠,不漏報不多報。一般不允許補報加班,也不再補發加班費。

6、財務人員月底要認真審核考勤和“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的按規定計發加班費。

(一)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二)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本職業務,團結協作,顧全大局,服從領導安排。

(三)職工應積極進取、盡職盡責。不準做有損於他人、有損於單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時間嚴禁打撲克、打麻將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活動,違者扣發當月獎金。

(五)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許酗酒鬧事;如發生酗酒鬧事、打架鬥毆要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六)對不服從分配、玩忽職守發生責任事故或對單位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領導有權令其停職檢查,停職期間扣發工資30%,並扣發其當月獎金。對於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對無故曠工者,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處分。

2、無故曠工1天,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當月的獎金;無故曠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半年獎金;無故曠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當年的獎金。

3、無故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外,還要按照文件規定執行,單位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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