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防雷安全“雙隨機”執法檢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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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防雷安全“雙隨機”執法檢查計劃

2021年度防雷安全“雙隨機”執法檢查計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汕頭市防禦雷電災害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全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管理,壓實企業防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工作實際,制定本年度防雷安全“雙隨機”執法檢查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編制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促進防災減災救災“三個轉變”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安全發展理念,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防雷安全治理體系切實履行防雷安全監管職責,強化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全面履行防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行為,提升防雷檢測服務質量,宣貫落實氣象法律法規,減少和避免雷擊引起的生產安全事故,助力全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編制原則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建立隨機檢查對象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庫,堅持“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

二、檢查範圍

本次檢查範圍包括全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及在我範圍內從事防雷檢測活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防雷安全重點單位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系統檢查對象庫不低於10%進行抽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抽取2家。優先抽取以下單位被當地列為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的;近年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年度被立案、行政處罰、專項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的;已在市、省級應急部門掛牌督辦的。檢查人員按照每組至少2名進行抽取檢查人員由執法骨幹、技術專家組成

檢查時間2021年5月-11月

三、檢查內容

(一)防雷安全重點單位

根據防雷安全檢查規程QX/T400 -2017),並結合我易燃易爆重點行業和區域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防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對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的主體責任落實及現場防雷設施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方式包括現場問詢、生產區抽查、翻閲檔案材料等。

(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

1.年度報告填報情況檢查。按照《廣東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年度報告檢查抽查規程》對雷電防護檢測單位年度報告的基本信息、人員信息、分支機構信息、儀器信息、檢測項目等進行檢查。

2.經營服務場所實地檢查。採取查閲資料檔案、調查詢問和實地查看的形式對防雷檢測單位線上登記情況的真實性進行檢查。

3.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檢查。對防雷檢測單位出具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上傳情況進行檢查;抽取1~2份完整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檔案進行質量評價。

檢查結束後在廣東省防雷安全在線管理監察平台和“雙隨機一公開”系統錄入檢查情況。對存在隱患的單位由屬地做好隱患整改督促和複查工作,對存在違法行為的要及時立案查處,複查和督辦情況及時錄入平台系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照年度計劃開展監督檢查,是明晰部門監督檢查責任的有效舉措。要加強組織領導,提前做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維護監督檢查計劃的嚴肅性。

(二)規範檢查行為。監督檢查過程中,要嚴格依照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相關監督檢查規定,規範監督檢查的各個環節,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規範、自由裁量權使用得當、文書填寫規範,持續提高監督檢查工作質量。

(三)市區(縣)協同配合。執法人員要事先做好與屬地部門的聯繫溝通工作,協調屬地做好監督檢查的配合工作。各區(縣)要積極配合,跟蹤落實隱患整改並及時反饋。

(四)檢查考核指標。考核指標為完成檢查數量、隱患落實整改率、監察平台錄入情況、屬地配合情況等,考核指標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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