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值班的管理制度5篇 "升級值班管理,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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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管理制度是一種重要的管理方式,它主要用於規範組織內值班人員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流程。隨着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值班管理制度也在不斷更新和完善。最新的值班管理制度不僅能夠提高組織的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更能夠保障員工的權益和工作安全。

最新的值班的管理制度5篇

第1篇

一、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每天4點30前收集各部門及各子公司不穩定因素每日一報。遇有情況,立即向辦公室領導彙報,並按領導指示及時處理,同時上報給公安局。

二、值班人員須認真做好交接班登記,值班情況在當日未處理完的,須向接班的值班人員交待清楚,接班的同志必須按照交班人員的交待繼續完成,交接班時間為早上9點整。交接班人員要雙方簽字生效。

三、值班人員要愛護值班室用品,搞好防火、防盜及用電安全。

四、值班期間,做好值班記錄,重要情況信息及時報告帶班領導。按時限和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不得貽誤。如發生突發性事件,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報告,如超時限,要嚴肅追究責任。

五、如因值班人員撤離值班崗位或因帶班領導處置不力,造成維穩信息情況漏記、漏報,未及時處理而釀成重大影響、後果嚴重的維穩事件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因事、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值班時,要事先向辦公室領導請假,並由辦公室領導安排調換。

最新的值班的管理制度5篇

第2篇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監管和督察,確保學校及教育大局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1、在“雙休日”、節假日前,保衞處必須制定出帶、值班人員安排表,提出具體要求,通知到帶、值班人員本人,並上報教育局、鎮政府、派出所等(雙休日不需報)。

2、帶、值班人員要按照帶、班制度及職責要求,按時交接班,完善交接手續。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值班紀律,堅持24小時吃住在校,堅守工作崗位,做到及時接聽電話,傳達信息,做好記錄,全面巡查與重點巡查相結合,確保萬無一失。帶班人員要到校在崗,領導和檢查值班情況,巡查校園,及時處理有關問題,確保校園平安。若發生較大問題,要及時報告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並積極組織施救。

3、帶、值班人員必須確保值班電話暢通有人接聽。手機處於開機狀態,嚴禁把值班電話串在手機上,脱崗脱職。

4、按責任歸屬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保衞處沒有及時安排,通知帶、值班人員並上報帶、值班安排表,由保衞處負責帶、值班。帶、值班人員若沒有按帶、值班要求守崗,盡職盡責,無人接聽電話、離職不在崗、值班電話串在手機上、巡查記錄不及時不認真不完善,被上級口頭通報者,扣當月崗位考核10-20分,被上級文字通報,本人要在教職工會上做檢討,並扣除當月崗位考核20---50分;若發生較大不安全事故,在教職工會上做檢討,當月崗位考核以0分計算,年會考核和晉職按有關規定執行。構成違紀和違法的按有關法紀執行。

第3篇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門應按月制定工作人員值班表。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每班不得少於2人,其中一名為領班,負責控制室人員的管理及值班時緊急情況的處置。

四、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後某酒店員工培訓手冊持證上崗,單位應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考核成績登記表》,市場調查統一記錄操作人員的考核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提前10分鐘上崗,並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要按時上崗,並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脱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八、消防控制室應設置一部外線電話及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要愛護消防控制室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內的衞生。

十一、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

第4篇

為確保廚房在收市後,部分客人的特殊要求以及廚房後期收尾工作,特規定以下值班制度。

第二條:接班人員必須提前抵達工作崗位,保證準時上班

第三條:交班人員必須與接班人員詳細交代交接事宜,並填寫交接日誌,方可離崗

第四條:接班人員就認真核對交接班日誌,確認並落實交班內容

第五條:值班人員應自覺完成交代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六條:值班人員應保證值班期間用餐賓客菜品的及時供應

第七條:值班人員要妥善處理、保藏剩餘食品及原料,做好清潔衞生工作

八條:值班人員下班時要填定寫好交接班日誌,及時關閉水、電、氣閥,鎖好櫃、門,交還鑰匙,在規定的時間離崗

第九條:廚師長抽查值班交接班工作,發現問題當值人員有責任解釋清楚,並及時改進

第5篇

第一條:本公司於節假日及工作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自職守內負責外,應另派員工值班處理下列事項: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間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門編排,於上月底公佈並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並應置值日牌,寫明值班員工的姓名懸掛於明顯地方。

第四條:值班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並須在本公司或工廠內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條:值班員工遇有事情發生可先行處理,事後方可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通報並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二)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繫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三)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於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第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寫報告表,於交班後送主管領導轉呈檢查,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班員工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公司視其情節給予嘉獎。

第九條: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第十條:值班員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它員工代理並呈准,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班可領取值班津貼,其標準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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