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杭區糧食生產功能區整治優化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
餘杭區糧食生產功能區整治優化工作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耕地保護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浙政辦發〔2021〕6號)精神和省市有關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嚴格保護耕地,主要在永久基本農田特別是糧食生產功能區,分類穩妥有序推進“兩非”清理騰退和調整優化工作,同時進一步提升耕地質量,推進高效利用,健全長效管護機制,確保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面積不少於16.88萬畝,儲備補劃區1.5萬畝;年糧食播種面積和總產量分別穩定在23.1萬畝和10.3萬噸以上。
二、基本原則
——堅持分類指導、穩妥推進。按整治方案穩妥有序推進,堅持實事求是、分類施策、分步處置,不搞一刀切,把握好工作節奏和重點,採取“一區一策”的辦法逐個逐塊處置,由易到難、壓茬推進,妥善處理各方關係,維護社會穩定和農業生產穩定。
——堅持依法依規、屬地管理。嚴把法律法規、政策要求關,使各項工作於法有據,對嚴重破壞耕地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予以處置。明確屬地區域內糧食生產功能區管護和種糧保護責任,突出當地重點整治類型、整治目標,細化任務和時間節點,確保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堅持調補平衡、穩定產業。充分尊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民自主經營意願等時代發展特點,科學合理調補糧食生產功能區範圍,鼓勵發展糧食和其他農業主導、特色產業,保障農民持續增收,確保生態改善和綠色農業可持續發展。
三、整治優化範圍
(一)建房(不含糧食生產配套設施用房,下同)、基礎設施建設、取土、挖沙、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等導致糧食生產功能區“非農化”或者毀壞種植條件的;
(二)種植苗(樹)木、花卉、草皮的;
(三)種植水果、茶葉等多年生經濟作物的;
(四)挖塘養殖水產的;
(五)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被劃定為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的;
(六)涉及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地等不允許進行農業生產的;
(七)因區塊面積、立地條件、土壤肥力、污染狀況等原因,不符合糧食生產功能區基本要求的;
(八)其他情形需要整治優化的。
以上一、五、六、七、八類建議調整優化,二類應清理騰退,三、四類應以穩定優化當地農業產業為前提,採取調整優化為主、清理騰退為輔相結合的整治方式。
四、主要任務
(一)制定整治方案。根據本次全區專項整治行動部署,各鎮街要在耕地“非糧化”調查的基礎上制定具體整治方案,全面調查掌握糧食生產功能區現狀,突出當地重點整治類型、整治目標,細化任務要求和時間要求,並要利用最新國土調查成果等信息數據和技術手段,分類施策,確保整治工作有序推進。(職責分工:各鎮街負責摸底調查和制定整治優化方案,區農業農村局牽頭指導檢查,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配合)
(二)組織清理騰退。根據糧食生產功能區“非農化”“非糧化”不同情形,採取“一區一策”,逐個逐塊穩妥有序推進清理騰退。要採取先易後難的辦法,首先從容易清理騰退的、生產基礎條件損壞較輕的、土地租賃合同即將到期的開始,並創造條件抓緊向其他糧食生產功能區推開。通過採取作物(堆放物)移除、客土回填、土壤修復、基礎設施建設等措施,恢復糧食生產條件。對嚴重破壞糧食生產功能區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置。(職責分工:各鎮街負責實施清理騰退工作,區農業農村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負責指導、監督和執法等工作)
(三)開展調整優化。對確實難以清理騰退或不符合要求的地塊,要按照“總量不減、質量不降、集中連片、局部調整”原則進行調整優化。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確保調整優化的糧食生產功能區落地於符合條件的高標準農田和永久基本農田範圍。嚴格把握調整優化需補充劃入地塊的數量和質量,必須集中連片,或與其他功能區相連,滿足平原地區連片100畝、山區連片50畝以上的規定。或調整後的原糧食功能區不符合要求的,可整體進行調整補劃。糧食功能區調補以屬地自行平衡為主,特殊情況確實無法落實補劃面積的,可申請全區統籌。(職責分工:各鎮街負責實施調整優化工作,區農業農村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負責指導、監督等工作)
(四)堅決遏制增量。要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新增問題發生,防止“大棚房”問題反彈。區級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落實管控措施,強化監管核查,加強對佔用耕地挖湖挖河、建設濕地公園和水利景觀等項目的審核,對項目必要性、科學性進行充分論證,切實加強源頭控制。對發現分別在2020年9月10日、11月4日以後發生的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問題,要立即採取措施,發現一起、制止一起、查處一起,全力處置到位,確保問題零新增。(職責分工:各鎮街負責日常監督、巡查管理,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負責執法等工作)
(五)大力整治拋荒。對發現的耕地拋荒問題,落實責任清單,明確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堅決依法依規恢復農業生產,確保2021年底前整治到位(所有耕地拋荒問題)。對交通較為方便或耕種條件較好的拋荒耕地,要積極引導承包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鼓勵採取代耕代種、集中流轉、託管服務等形式開展生產。對不願意委託代耕代種或流轉,棄耕拋荒的,要採取措施讓撂荒農户履行耕種義務,限期恢復耕種。對因污染產生或耕種條件較差的拋荒耕地,要區分情況,選擇水稻、旱糧、經作等適宜的農作物種植,切實加以整改。對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恢復耕種。要規範耕地流轉合同,明確耕地利用和防止拋荒的責任和要求,杜絕流轉地拋荒。(職責分工:各鎮街負責實施拋荒整治,區農業農村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負責指導、監督等工作)
(六)強化質量建設。要嚴格堅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標準,加強整治優化後糧食生產功能區質量建設管理。按照因缺補缺的原則,根據種植水稻的高質量要求推進溝、渠、路等基礎設施改善,開展水稻育秧、稻穀烘乾、農機服務等生產服務設施配套建設。要採取種植綠肥、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並推廣應用經糧輪作等高效種植模式。(職責分工:各鎮街、村(社區)負責質量建設和種植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技術指導、支持等工作)
(七)嚴格用途管制。堅持農地農用、糧地糧用,合理安排農業生產力佈局,明確區域土地利用要求,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不能單純以經濟效益來確定耕地用途。特別要嚴格保持糧食生產功能區種糧屬性,確保每年至少種植一季糧食作物,主要種植水稻。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於糧食生產,特別是保障水稻、大小麥、玉米、豆類、薯類等農作物種植面積。一般耕地主要用於糧食、蔬菜、油菜、棉花、糖料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耕地在優先滿足糧食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的前提下,適度用於非食用農產品生產。建立健全工商資本流轉土地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制度,加強用途管制,強化租賃耕地監測監管。(職責分工:各鎮街負責嚴格管控耕地用途,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監督管理等工作)
(八)健全長效機制。要全面加強和落實糧食生產功能區管護責任,明確責任分工和管護要求。嚴格執行《浙江省糧食生產功能區佔用補劃審核規程(試行)》,規範糧食生產功能區佔用審核程序,佔用補劃糧食生產功能區要嚴格按照“先補後佔”的原則和“數量不減、質量不降、標準不變”的要求落實,確保佔補平衡。建立糧食生產功能區利用情況動態監測體系,引導農户季季種足種好糧食。制訂新一輪種糧鼓勵政策和激勵機制,進一步提振農民種糧特別是種植水稻積極性。(職責分工:各鎮街負責糧食功能區建設與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耕地地力提升、生產技術推廣和糧食功能區佔補等建設管理工作,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負責糧食功能區內耕地保護等工作,區發改、財政、住建、交通、糧食、電力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糧食功能區建設與保護的相關工作)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發動階段(2021年2月—2021年4月)。做好糧食功能區整治優化工作動員部署和摸底調查,摸清各鎮街所轄糧食功能區生產管護現狀、土地流轉等情況。同時,調查並建立耕地“非糧化”數據庫,制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明確整治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5月—2022年9月)。各鎮街組織實施轄區內糧食功能區整治優化工作,落實“一區一策”具體整治方案,並於2021年6月底前報區農業農村局。同時,定期組織區級督導檢查,及時反饋上報工作進度和階段性總結報告,按時保質完成整改優化,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40%以上,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評估驗收階段(2022年10—2022年12月)。按照《浙江省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標準及驗收認定辦法》等上級要求,組織整治驗收,對通過上級核驗的,區政府印發補劃調整糧食功能區認定文件,設立永久性保護標誌,並完成上圖入庫等後續管理工作。同時,總結經驗做法,鞏固整治成果,為持續推進耕地整治打下良好基礎。
六、獎懲措施
(一)執行約束制度
1.對農業生產扶持政策進行認真梳理,及時糾正不符合《通知》《意見》精神的扶持政策。涉及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和不符合耕地用途管制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原則上不予安排財政扶持資金、項目或設施農用地審批。
2.對糧食功能區內種植苗木、多年生經濟作物等擬納入整治但不主動整改的生產主體,執行“三不”約束制度。(1)種植苗木的不再核發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2)種植非糧作物生產基地、種植經營户不得享受各類政策性補貼。(3)種植非糧作物的種植經營户不得參與政府組織的各類評比活動。同時,對拒不接受勸告和整改的,應將其納入信用黑名單,並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將其列入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對流轉經營權人拋荒2年以上的,依法終止耕地流轉合同,取消拋荒耕地承包農户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4.對未完成糧食功能區整治和糧食生產任務鎮街和建制村,取消年終綜合先進評比資格,原則上不得享受各類農業農村項目的申報和補助。
(二)實行激勵政策
1. 工作經費獎勵。對苗木、多年生經作物、魚塘完成清退整治並恢復種糧的,經驗收通過後,區財政統一給予每畝3000元的工作經費獎勵。
2. 整治項目扶持。對清理騰退或調整優化後,需通過溝渠路等基礎設施改造和土壤質量提升等方式恢復種糧條件的,按糧食功能區提標改造項目每畝4000元補助標準給予扶持,不足資金由鎮街落實。
3. 加強管護力度。結合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完善工作,落實耕地(糧食生產功能區)保護補償資金。
糧食生產功能區外的永久基本農田“非糧化”整治參照執行。對新增兩非情況不予補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嚴格實行耕地保護,以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為目標,堅決防止糧食功能區“非糧化”,守住耕地紅線,打牢糧食安全根基。建立健全工作體系,成立區糧食功能區整治優化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推進糧食功能區整治優化以及日常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鎮街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
(二)壓實工作責任。建立黨政主要負責人雙負責機制,鎮街及平台要扛起保障糧食安全的政治責任和糧食功能區管護利用的主體責任。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負責做好空間規劃編制,抓好土地整治項目,查處違法用地案件等工作,切實履行耕地保護職責;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耕地質量提升、復耕複種技術指導和土地流轉管理等工作;其他各部門按照自身職責,配合做好耕地保護等工作。
(三)強化監督執紀。各有關單位在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依法依規抓好工作落實的監督和幹部失職失責的問責。並及時督查指導工作開展,對專項工作不力、推諉扯皮、避重就輕、進展緩慢的,予以公開通報、約談;對禁而不止、弄虛作假、瞞報漏報、壓案不查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以鐵的紀律為專項整治工作保駕護航。
(四)加大宣傳引導。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廣大人民羣眾深刻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營造良好的專項整治社會輿論氛圍,並自覺接受羣眾監督、輿論監督,及時迴應羣眾訴求,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同時,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做好信息彙總和統計分析,逐級報告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整治成果,及時總結宣傳典型案例,表彰工作先進。
附件:餘杭區糧食生產功能區擬整治優化任務分解表
附件:
餘杭區糧食生產功能區擬整治優化任務分解表
單位:畝、個
序號 | 鎮街 | 永久基本農田面積 | 需整治優化糧功區個數 | 糧功區認定面積 | 整治優化任務 | 計劃儲備面積 | 耕地拋荒整治面積 | ||
整治優化面積 | 其中建議清理騰退 | 其中建議調整優化 | |||||||
1 | 餘杭街道 | 53621 | 75 | 38106 | 13870 | 5020 | 8850 | 2000 | 141 |
2 | 閒林街道 | 5020 | 現無糧功區 | 740 | |||||
3 | 倉前街道 | 26797 | 39 | 14415 | 4820 | 2750 | 2070 | 2800 | 1605 |
4 | 中泰街道 | 13866 | 12 | 4513 | 3150 | 1920 | 1230 | 700 | 1741 |
5 | 五常街道 | 1203 | 現無糧功區 | 179 | |||||
6 | 良渚街道 | 47499 | 74 | 25297 | 11790 | 6410 | 5380 | 2000 | 411 |
7 | 仁和街道 | 43496 | 65 | 26040 | 15930 | 6890 | 9040 | 1600 | 883 |
8 | 瓶窯鎮 | 46626 | 39 | 23503 | 10030 | 5710 | 4320 | 2700 | 657 |
9 | 徑山鎮 | 53137 | 70 | 31948 | 20080 | 12680 | 7400 | 2000 | 125 |
10 | 黃湖鎮 | 14485 | 5 | 3359 | 1770 | 1050 | 720 | 700 | 34 |
11 | 鸕鳥鎮 | 10542 | 12 | 1637 | 1140 | 830 | 310 | 500 | 187 |
12 | 百丈鎮 | 4459 | 現無糧功區 | 31 | |||||
合計 | 320751 | 391 | 168818 | 82580 | 43260 | 39320 | 15000 | 67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