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管理制度4篇 高效規範:完善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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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介紹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該制度是為了規範公司內部行政管理而設立的。它包括了公司的組織結構、職責分工、決策流程等方面的規定,旨在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執行力。具體內容包括人事管理、辦公設施管理、財務管理以及辦公秩序等方面,為公司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4篇 高效規範:完善行政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一條:酒店各部所使用的各類公章按本制度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條:總經理辦公室對所有公章均要登記造冊,由使用部門簽字領用。

第三條:各部門公章應根據其種類,由部門經理、文員或指定專人保管、使用。各部門經理對本部門所用公章負責。

第四條:因工作需要刻制新公章,由部門經理提出書面請示,報總經理批准後,總經理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刻制,併發文啟用。

第五條:掌管公章的人員調動時,部門經理要負責公章移交。部門經理調動時,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公章的監交。

第六條:所用公章要妥善保管,按規定使用,確保使用安全。掌管人員要對公章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不使用的公章,應交回總經理辦公室,登記註銷,由總經理辦公室按規定報廢處理。

第一條:收到公文後,首先要進行登記。公文包括上級來文、下級請示件、同級呈送件。要逐件進行登記,內容包括問序號、收文日期、來文單位、文件標題、文號、密級、份數、領導批示、承辦情況、歸卷號。

第二條:根據文件的性質、內容、密級、閲讀對象和具體要求,呈報總經理進行批閲。

第四條:需傳閲的文件要專設文件本,並附文件傳閲單,及時遞交有關人員進行傳閲。

第五條:對於總經理批示要求及時辦理的事項,要進行檢查、督辦。要準確、真實、全面、及時地反饋公文辦理信息。

第六條:對所需辦復的文件、信件,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凡電覆或面復的要註明當事人、時間、情況和答覆意見。

第一條:酒店各部門應本着節約的原則領取、使用辦公用品。

第三條:各部門於每月28日前將下月所需辦公用品計劃報辦公室。辦公室於每月6日前一次性將辦公用品發放至各部門。

第五條:辦公用品入庫和發放應及時記賬,做到賬物相符。

第六條: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進入辦公用品庫房,不得挪用辦公用品及其他物資。庫房要做到類別清楚、碼放整齊。

1、酒店的保密工作是指對可能發生的泄密和竊取活動採取的系列防範措施。

2、保密工作原則:積極防範,突出重點,嚴肅紀律。

3、全體員工應做到:嚴守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酒店內外無關人員散佈、泄漏公司機密或涉及公司機密。

⑷遞送。攜帶祕密文件外出,由兩人同行,幷包裝密封。

⑸保管。祕密文件由行政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個人不得保存。如需借閲,由部門經理批准,並與當天收回。

⑹歸檔。沒有解密的文件和資料存檔時要在扉頁上註明原定密級,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酒店的經營數據、策劃方案及有損於酒店利益的其他事項。

不得向其他員工窺探、過問非本人工作職責內的公司機密。

嚴格遵守文件(包括傳真、計算機盤片)登記和保密制度。祕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櫃內,計算機中的祕密文件必須設置口令,並將口令報告公司總經理。不準帶機密文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祕密事項和交接祕密文件。

嚴格遵守祕密文件、資料、檔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祕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並按規定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祕密文件、資料不準私自翻印、複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複製時,應按有關規定經辦公室批准後辦理。複製件應按照文件、資料的密級規定管理。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祕密文件和資料。

會議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傳播會議內容,特別是涉及人事、機構以及有爭議的問題。會議記錄(或錄音)要集中管理,未經辦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祕密文件或其他東西,交至總經理,切不可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酒店員工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將文件放入抽屜和文件櫃中。

酒店所有員工及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發現失密、泄密現象,要及時報告,認真處理。對失密、泄密者,給予50-100元扣薪;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行政處分;造成酒店嚴重損失的,送有關機關處理。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4篇 高效規範:完善行政管理制度 第2張

第2篇

1、行政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編制要求、程序、預算報表格式(見附表)編制年度預算(包括預算説明),並按規定的報送時間經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報同級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送財政部門)。同時,單位要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文件的規定填報預算外資金(如行政性收費、基金等)收支計劃。

2、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户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經財政部門核定由單位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項內容;支出預算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項內容,經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和其他支出等項目,專項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別編列到有關項目。

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行政單位經批准用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行政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並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

3、行政單位在編制預算時,應按規定合理劃分不同類型的收入,將應列入預算的各項收入(其他收入按節級科目分項填列,見表三)全部列入預算,不得遺漏(沒有收入數額的項目可以空置)。

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罰沒收入和行政性收費(包括基金)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預算,不得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於各項支出;按規定暫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按規定進行處理,除經批准由單位留用的外,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繳入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不能作為單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預算。由財政專户撥付給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作為單位收入,列入收入預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獨立核算後勤機構取得的各項收入以及其他服務性收入等,應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於本單位的支出。

單位應按照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即在保證人員支出和開展公務活動必不可少的開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項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應在保證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證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1、財政部門在收到經主管部門審核彙總(或一級預算單位)報送的行政單位預算後,應進行審核,對符合預算編制要求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批覆。對有主管部門的行政單位預算,財政部門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門,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體單位。

2、財政部門在批覆行政單位預算時,應按照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統一核定行政單位各項收入和支出預算。

對收入預算,應明確核定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户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核准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項收入指標。

對支出預算,要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在核定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分類支出數額情況下,必要時應核定到工資、補助工資、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等重點支出項目。

3、財政部門在核定行政單位預算時,財政撥款標準應根據以保證行政單位基本工作任務需要,結合國家財力可能確定。

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根據收支統管的要求,與財政預算撥款收入一併核定,統一下達。其數額應根據行政單位財政收支狀況,納入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及按規定實行結餘上繳專户或按規定比例留用不繳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數額確定。

財政撥款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必須指定用途的,財政部門在核批行政單位收支預算時,應予以明確。

行政單位預算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核批以後,即成為預算執行的依據。行政單位應加強預算執行的管理工作。

1、行政單位要加強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的各項收入要及時入帳,不得坐支。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要及時足額上繳;應上繳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户,不能直接作為單位收入。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應繳未繳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户的資金要督促催繳。

2、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中要嚴格控制各項支出。各項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支出規模。財政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應按規定的支出項目開支。

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正式批覆的行政單位預算,行政單位不得隨意調整。在執行過程中,確因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應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撥款收入和從財政專户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但因為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行政單位可以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整預算。

2、行政單位的其他各項收入預算需要調整時,可根據收支平衡的原則自行調整收支預算,但必須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3、收入預算調整後,要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根據以上規定,隨文附發《中央級行政單位預算表》格式。地方行政單位的預算報表格式,由地方財政部門參照該預算報表格式制定佈置。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通知要求,一併填報。

六、請各部門、單位在3月31日之前將單位預算報財政部門主管財務司

單位概算可參照預算報表格式在上年預算年度結束前(12月10日前)報送財政部主管財務司。

第3篇

縣委公文處理及簽發程序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中共四川省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以及《縣委工作規則》的相關規定。

1、以縣委名義制發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須經縣委全委會或縣委常委會討論通過,由縣委書記簽發。

2、以縣委名義制發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分管常委簽發。

3、經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的任免、提名、推薦重要幹部的文件,由分管常委簽發。

4、以縣委辦公室名義制發的文件,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分管常委簽發;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文件,經分管常委審核後,由縣委書記簽發。

5、黨政聯合行文,由縣委有關部門起草的,經縣委辦公室核稿,轉縣政府會籤後,再由縣委辦公室辦理;由縣政府有關部門起草的,經縣政府辦公室核稿,縣政府領導審籤後轉縣委辦公室辦理。

6、縣委常委會紀要由縣委辦負責起草,經分管副書記審核後送書記審定簽發。

一、單位所有文件(除領導親啟的外)均由機要室收發員登記簽收、拆封(由上級或郵電局機要通訊員直送的機要文件除外)。在簽收和拆封時,收發員需注意檢查封口,對開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

二、對上級部門發來的文件,要進行文件、文號、機要編號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部門,並登記差錯文件的文號。

三、收發員拆封和簽發後應及時附上文件處理傳閲單,須將標題(文件摘要)、發文字號、來文單位、件數、收文時間等逐項進行登記,編號,保管。

四、本單位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文件及資料應及時送交收發員(文書)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保存,如工作需要借閲的可按有關規定複印或借用。

一、文件收發、登記、呈送由專人負責。凡正式文件均須均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閲籤後,由收發員作好登記後分送領導和承辦部門閲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處理公文。

二、一般禮儀性質的函、電、單據等,可由辦公室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文件,應同各單位聯繫後再分轉處理。

三、為加速文件運轉,收發員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文件送到領導和承辦部門,如關係到兩個以上部門,應一一加以註明,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閲,最遲不得超過兩天(特殊情況例外)。

四、分發文件要準確、及時。分發文件人員要熟悉單位機構設置、職責範圍及領導同志的分工,遇到疑難或重大問題不能解決時,要及時請示分管領導。(並及時掌握變化情況)。重要文件或急件要及時呈送領導(或分管領導)閲批後分送承辦部門閲辦,以免壓誤,並在左上角標上緊急標籤。特急文件,除催促經辦單位及時處理外,應向分管領導報告。為避免文件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閲簽完。

五、誤分的文件,應及時退回分文單位,不能壓着不退不辦。

一、文件的複製。複印密級文件,必須有嚴格的審批、登記制度,並指定專人管理。絕密級公文和發文部門規定不准翻印的公文,不得自行復印。因工作需要翻印或複印上級機關發給的密級文件,須經文件制發機關同意。經批准同意翻印或複印的文件,翻印件和複印件上要標明翻印、複印機關的名稱。翻印、複製的文件按正式文件一樣嚴格進行管理,不得任意擴大閲讀範圍,要嚴格控制複印數量。嚴禁將密級文件拿到社會上營業性的複印場所複印。

二、文件的彙編。彙編上級機關的祕密級以上文件需向上級機關寫出書面請示,並附上彙編文件的目錄,經發文機關批覆授權後方可彙編。經批准彙編的文件,彙編本應按編入文件的最高密級標註密級,並按機要文件進行管理。彙編文件只發組織,不發個人。

一、市以上文件由保密辦負責送主任批閲。領導有批示意見的,按批示意見辦理。有催辦查辦任務的,由縣委、縣政府督查辦負責。

二、各類電報由機要局負責送主任閲批,並負責傳閲。領導人有批示意見的,送有關領導或部門辦理。

三、縣委、縣委辦文件,按正常渠道分發,做到迅速及時,不出現漏發、誤發問題。

四、鄉鎮和縣直部門發來的文件,由祕書綜合科辦理,屬需要書記閲批的報告、請示等,先送主任閲處;屬發給書記的信件按程序送書記辦公室;一般資料性文稿,除寫明各科室收的其餘都交分管文字的主任閲批。

五、從事內收發的文祕崗位人員負責縣委領導各類文件的傳閲工作;綜合祕書崗位負責辦公室正副主任、掛靠單位領導的文件傳閲工作。

六、及時將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級機關、各鄉鎮文件登記造冊按領導排名依次送各位領導傳閲。

七、緊急文件及時登記、及時傳閲,保證文件的時效性。絕密、機密、祕密文件按傳閲範圍登記造冊,專卷傳閲。

八、文件傳閲要履行簽字手續,送出文件要登記,退回文件要銷號。領導與領導之間文件不得橫傳,不得將文件夾內的文件隨意抽出或丟失。每個傳閲卷每人閲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兩天,閲後的文件要及時交回綜合祕書崗位銷號,閲件人要自覺遵守保密紀律,嚴防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九、文祕崗位相關人員對傳閲完畢的文件要及時清點、核對,妥善保管。做好中央、省、市文件年終清退時的準備工作;做好有查考利用價值文件的平時歸卷工作;做好年終文件的銷燬準備工作。

一、為做好文件的傳閲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我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辦公室收到各類文件後,由機要室收發人員在做好文件的收發、分類、編號、登記工作後,認真填寫收文處理單,附在所傳文件上,送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擬辦意見。

三、根據領導的批示,對需傳閲的文件分類別傳閲,領導批示需具體部門、個人承辦的文件要及時送閲承辦人。需要複印的文件,由辦公室統一辦理,同時通知相關部門傳閲或複印送閲,任何人不得在文件傳閲過程中擅自複製或損毀文件和資料。

四、凡經領導批准,需傳閲的文件,由辦公室派專人具體負責文件傳閲整個過程的服務管理工作,不得任意擴大傳閲範圍。

五、凡涉密文件的傳閲,均應嚴格遵照有關保密規定具體辦理。閲辦單位一般應於當日把閲示文件返回機要室,特殊情況須辦理借閲手續。

六、送閲文件要及時、準確、迅速,急件急送,文件傳閲完畢,應及時收回、清點註冊、整理歸檔。

立卷歸檔工作是文書處理過程的最後環節,是檔案工作的基礎,為了使案卷更好的利用,發揮其作用,便於管理和查找,特作如下規定:

各部門要在每年12月份報文字材料和電子文檔,移交本機關檔案人員。

1、凡是本機關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年度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類文件材料和電子文檔都應歸檔立卷。

2、歸檔的文件材料(原件、修改件、正式件等)和電子文檔,應保持它們之間的歷史聯繫,並根據其性質區分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確定保管期限立卷。案卷標題簡明確切,以便保管和利用。

3、具有永久和長期保管價值的案卷內備考表必須按要求填寫。

4、對需要歸檔的案卷,在裝訂時必須認真檢查。圓珠筆、鉛筆、複寫紙的材料一律不得歸卷,有者必須用鋼筆重新抄寫或複印。裝訂做到結實、整齊、美觀,便於長久保管。

5、每年的文件材料和電子文檔,要在第二年的四月末前裝訂成冊。

一、負責國家、省、市、縣各單位的各種文件分發、傳遞、搞好年存檔文件的歸檔立卷工作。

二、收發文件要做到及時、準確、安全,對各類文件及時處理,急件隨到隨辦,做到當日文件當日發出。

三、對每件收發文件要認真分類登記,馬上送辦公室主任手中,•對領導的批示、批覆,一般要在當天或第二天轉送有關部門承辦,對返回的文件要妥善保管,年終立卷做到一件不缺。

五、半年核對一次文件,以免丟失,文件借閲要認真簽字。

六、有計劃的搶救歷史檔案,使檔案工作逐步實現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

七、負責接收財務檔案,科技檔案的編目和管理工作。

八、平時注意收集、整理文件材料,為年末裝訂打下基礎。

九、對案卷進行認真分類登記入冊,並隨時記載借閲利用情況。

十、及時為機關、為領導提供利用檔案資料,做到查找迅速、準確。

十一、熱情接待來檔案室查找文件的同志、並且對查檔人進行保密宣傳。

為了加強本單位檔案管理,搞好各門類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本辦公室檔案原則上僅供本單位借閲查閲利用,不得外借。

二、本單位各部門借閲查閲檔案,必須按照單位制定的各門類檔案借閲查閲管理標準辦理借閲查閲手續。借閲查閲文件檔案,需首先填寫借閲查閲登記表,履行批准手續,方能借閲查閲。外單位來人查閲本單位檔案,需持單位介紹信並經單位有關部門領導簽字批准,方可查閲,不得抄錄或借出。

三、借閲查閲時需由檔案員按指定內容查出,借閲查閲人不準隨意翻閲案卷。借閲查閲檔案應在閲覽室內進行,不準將檔案帶出檔案室,不得刪改、塗寫、拆損案卷、拍照等。特殊情況需借出的,需經主管領導批准,但借出時間不得超過一週,不得轉借他人。需繼續使用者要辦續借手續,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四、絕密、機密、祕密檔案借閲查閲一律按照《檔案安全保密標準》中的要求辦理。

五、珍貴的實物檔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縮微膠片等檔案一律不準借出。

六、複印檔案資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摘抄、複印檔案資料不準外傳和翻印。凡私自抄錄、拍攝、描繪、折散、刪刮、撕毀檔案等行為者嚴格按照國家《檔案法》、《保密法》追究責任。

1.辦公室祕書對承辦的公文應抓緊催辦,機要室應定期對事情已經辦妥的本單位文件和上級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進行收繳清退工作。(一般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終一總清)。如發現文件丟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者,並如實向領導報告,積極設法追查和補救。如遺失密件,還要及時向保密部門報告。

2.幹部調動工作或離退休時,必須將承辦、借用的文件等清理退還,個人不得帶走。

4.對於多餘、重複、過時和無保存價值的文件,辦公室應定期清理造冊,並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燬手續。

5.銷燬密級公文必須逐一登記,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銷燬祕密公文。

6.經審核同意銷燬的文件,由單位主管領導批准簽字後,方可銷燬。銷燬公文必須實行二人現場監銷。應由辦公室機要室收發員和指定的專人,在分管領導及縣保密局的共同監督下到指定地點銷燬。電子類文件刪除後必須清空回收站。在銷燬過程中,應禁止無關人員介入,不得失落、遺漏。

7.嚴禁向廢品收購等部門出售內部文件、內行刊物和內部資料和其他涉密物品。

1.要緊緊圍繞縣委的工作中心,及時為各級黨委和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和信息服務;信息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政策理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增強信息敏感性。

2.必須遵循真實性、時效性、全面性和保密性的原則。一般動態性信息,力求當日發生當日報送;緊急重要信息,必須在請示有關領導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報省、市委辦公廳,並及時續報事態進展、措施、原因、後果等;每季度要報送一次反映全縣社情民意的綜合材料。

3.信息的撰寫要力求選題準確,立意新穎,語言簡潔,層次明晰。信息的校核要嚴肅認真,從語言、文字、思想、內容到數字、標點、格式、引文等都要確保無誤。

4.嚴格信息簽發制度。上報常規性信息由分管副主任審核簽發,分管副主任外出時,委託其他副主任代簽;上報緊急重要信息(包括涉及縣內工作問題的新聞、調研文章或其他問題信息)必須由主任甚至分管縣領導、縣主要領導審核簽發。下發信息在印發前必須經分管副主任審閲,重要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審閲。

5.信息傳遞要快速、高效。上報信息在簽發後從專網當日上報。加急和特急信息要隨編隨發。《鹽邊信息》編印後,由文祕直接分送縣委領導。

6.做好節假日期間的信息值班工作。對節假日期間發生的緊急重要信息,要立即向縣委和辦公室領導彙報,經同意後,以特提電報的形式報送省、市委辦公廳值班室。

7.辦公室實行全員報送信息制度。辦公室各主任和所有文祕人員都參與信息報送工作,承擔信息報送任務。

8.信息會商制度。每月月初對上月信息報送和採用情況進行通報,研究近期信息工作,確定重點和方向。

9.責任量化制度。把信息報送和採用任務分解到人,人人頭上有指標,個個肩上有擔子。

10.考核獎懲制度。根據報送採用任務完成情況,按照信息工作獎懲辦法,每半年對鄉鎮、部門和辦公室內部的信息工作進行考核,兑現獎勵,通報後進,調動工作積極性。

11.約稿制度。加強與市委辦公室的銜接溝通,掌握信息需求動向。每月月初下發信息要點,根據需要隨時調整確定信息要點,要求鄉鎮、部門和單位在限定時間內整理上報,為辦公室提供第一手材料。

12.信息調研製度。加大信息調研力度,變零敲碎打為深入調研,注重綜合調研信息的採寫編髮,定期開展信息調研活動,及時為黨委決策提供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調研信息。

13.檔案制度。辦公室確定專人對上報信息、下發信息和《鹽邊信息》歸檔登記,負責管理,不斷提高信息工作規範化、標準化水平。

一、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各股室(班)負責人對辦公室承辦的緊急重大情況的處置和報告負責,並督促值班人員或信息部門認真做好向領導和上級部門的緊急重大情況報送工作。

(一)由於人為因素引發的重大危害國家和人民羣眾的安全、破壞社會穩定、影響較大的事件;

(三)金融擠兑、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安置、工資和養老金髮放、農民負擔過重等問題引發的羣體性上訪、請願、罷工、罷市和非法集會、遊行等重大情況和事件;

(五)爆炸、搶劫、盜竊、兇殺、故意縱火等重大刑事案件;

(六)火災、水災、地震等各種重大自然災害和各種疫情;

(七)其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

三、縣委必須向市委報告的緊急重大情況的具體內容和標準是:

(一)縣所在地城市3級以上有感地震,其他地區5級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破壞性地震;

(二)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死亡、重傷累計。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死亡2人、重傷6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火災等自然災害;

(四)一次死亡2人、重傷6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重大責任事故、重特大治安災害事故、生產事故或涉及10人以上的重大中毒事故;

(五)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5人以上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六)30人以上有可能到市委、市政府上訪的,10人以上有可能到省委省政府上訪的,或特殊人物、影響面大的上訪事件,當地發生的參與集會人數可能在100人以上的,有暴力傾向或可能誘發暴力行為的事件;

(七)參與人數在100人以上或人數雖少,但造成工廠停工、學校停課和城市交通堵塞的羣體性事件;

四、凡有緊急重大情況發生,各股、局、室、班及值班人員在及時妥善做好處置工作的同時,必須及時、準確地先向辦公室主任和辦公室分管領導報告,根據辦公室領導要求及時處理。不得遲報、漏報、瞞報。一般情況下,應在2小時以內將有關情況形成材料按規定程序上報,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超過規定時限的視為遲報。特殊情況下,可先電話報告主要,晴況,再書面報告詳情,並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直至事情處理完畢。

五、對緊急重大情況的報送要視不同情況,及時請示縣委有關領導後確定報送程序、範圍和形式。

第4篇

為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規範行政辦公工作,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保障公司各項業務的正常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在我公司工作的正式員工、兼職人員及臨時工。

行政人事部是行政辦公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行政工作的各相關事項。

第4條員工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辦公環境的清潔、安靜。

第5條辦公室應保持整潔,無雜物,工作台上擺放的辦公用品應整齊有序。

第7條工作時間不離崗、串崗,不聚眾聊天,不打瞌睡,不在辦公室內吃零食。

第8條上班時間,嚴禁辦理私人事情,因公外出應向本部門負責人請假。

第9條接待來訪,應起身相迎,做到態度和藹,彬彬有禮;來客告辭,起身相送;在回答來客詢問時,不得泄露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公司機密事項。

第10條下班或因事離開辦公室,應人走燈熄,關好門窗、電源等。

第12條講究文明禮貌,注重儀表儀容,按規定着裝;接待來訪客人,應熱情主動。

第13條各種會議由召集者負責組織安排,並對出席對象提前發出通知。

第14條會議召開之前應確定議題、參會對象,準備好有關的會議資料、文件。

第15條會議出席者應安排好工作,準時到會,並帶筆記本及相關會議資料,如因故無法參加會議,須提前向會議組織者請假。

第16條會議堅持效率原則,各發言者應事先做好準備,發言應簡明扼要,以使會議起到應有的效果。

第17條公司的固定性會議為公司經理辦公會議、項目區域辦公會議、部門例會及班組例會。

1、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參會對象為公司總經理、各項目區域常務經理、經理助理及相關人員。

2、項目區域辦公會議於每月10日召開,參會對象為常務經理、經理助理、項目區域職能主管、管理處主任。

3、部門例會於每旬第一個星期五召開,參會對象為部門所有人員。

4、各班組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例會,進行業務培訓、學習(具體時間由部門確定)。

第18條如遇特殊情況,會議組織者須另行通知;上一級別會議與本級別會議在時間上有衝突時,以上一級別會議為主,本級別會議作相應時間調整。

第19條凡會議所作的決議、決定及重要事項必須形成會議紀要,經行政人事部整理後以文件形式印發並貫徹執行。

第20條各級政府、上級部門下發和其他單位抄送的公文,統一由行政人事部行政專員收管,並負責簽收、分類、登記和分發、傳閲。

第21條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各種文件須編號、登記,統一對外發送。

1、行政專員將公文登記、分類,交行政人事部經理審閲並提出擬辦意見。

2、行政專員根據擬辦意見,送有關部門相關人員閲辦。

3、領導批辦的公文,按批示意見交有關部門負責辦理。

4、如承辦過程中有疑問或問題,應及時請示、報告。

5、辦理完畢後,相關部門應填寫承辦結果,連同原文件退回行政人事部存檔。

第23條對送閲文件要抓緊時間閲讀,各部門人員不得無故拖延或扣押,文件傳閲後,閲文人須簽名並寫上時間,

第25條公司印章由公司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分開保管。印章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不得隨意交與他人保管、使用。

1涉及人員調動(任免)、以公司名義簽署的合同協議、財務收支及對外發文、發函等方面用章,由公司總經理批准。

2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准。

4使用部門印章、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部門負責人批准。

第28條未經領導批准,公司人員不得私自用章,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不準蓋出空白信箋。

第29條對不符合用章規定的事項,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蓋章;對違反用章規定或弄虛作假,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要追究保管人、當事人的責任。

第30條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作廢的印章應及時封存。

第31條為確保辦公設備的正常運行和使用,公司指定專人保管、使用,非操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私自使用。

第32條為節約紙張和能源,公司嚴格控制複印和傳真數量,非必要不予複印和傳真。

第33條公司一般不承接外單位及私人委託的打印、複印、傳真業務,特殊情況須經領導同意。

第34條計算機內存資料注意保密,凡涉及機要文件資料須加密碼保存,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提取(閲)電腦內存信息、數據資料。

第35條凡內部常用業務資料、數據,必須進行備份處理,以免丟失。

第36條嚴格控制計算機外部軟件流入管理,嚴禁安裝和使用遊戲軟件(盤),以防電腦感染病毒。

第37條工作結束後,應做好辦公設備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並及時處理廢棄稿件,切斷電源。

第38條凡符合下列條款之一者,均屬於公司機要文件,不得泄露。

3、絕密,不能向特別指名的最小範圍內的工作人員以及承辦人員以外者公開。

第40條機要文件、機要事項及其種類的認定,原則上由所管部門的負責人負責。

第41條機要文件由其制發部門製成正、副本兩份,一份由制發部門分類保管,另一份由所管部門的負責人保管。

第42條機要文件的制發部門應備有發文簿,文件發至有關部門時,必須有收件人簽字。

第43條機要文件來往傳遞(包括傳真),應指定專人傳接或採取親啟信函方式進行。

第44條機要文件須經制發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複製。機要文件複製時,制發部門應將複製件數量在原件或副本上詳細記錄,並在發文簿上記載複製件的去向。

第45條祕密文件或公司外祕密文件以及祕密事項,由制發部門負責人負責,由專人進行分發和傳送。

第46條機要文件及其相關草案、其他無用資料的銷燬,由所管負責人負責。

第47條檔案實行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即分別由公司、部門管理或專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第48條公司各部門在各項活動中所形成的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由承辦部門、經辦人負責將用完的文件、資料及時歸檔。

第49條文件結案移送歸檔時,相關人員須檢查文件的文本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缺,應立即追查。

第50條文件的處理手續必須完善,如有遺漏,應立即退回承辦人。

第51條檔案管理人員做好收件登記、編號、運轉、催辦工作,對按規定程序符合立卷標準要求的文件,及時進行分類、立卷及歸檔。

第52條檔案管理人員每年對檔案材料的數量、保管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53條檔案管理人員保持檔案室清潔,隨時擦拭檔案櫥、架,並採取防蟲措施。

第54條檔案管理人員每年按規定清理一次,對已到保管期限、確定銷燬的檔案材料必須列冊登記,經領導審批後作銷燬處理。

第55條公司嚴格履行檔案調、借閲登記、審批手續,一般僅限在檔案室查閲,確因工作需要須複印或摘抄文件,須經領導批准。

第56條借閲人員不得轉借、拆卸、調換、污損所借的檔案。

第57條對於歸還的檔案,經檔案管理人員檢查無誤後,立即歸入檔卷。

第58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擬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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