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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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方案

2020年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XX市2019年營商環境試評價工作整改方案》要求,進一步提高政務服務效能,助力我縣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現就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切實增強人民羣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為出發點,以服務型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設為抓手,強優勢補短板,全面建設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開放包容的人文環境、宜居宜業的生態環境,舉全縣之力打造營商環境引領區。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企業開辦環境(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政府辦、縣人社局、人民銀行宜章支行、縣公安局、縣税務局;完成時限:2020年8月10日)

1.提高“網上辦”佔比率。加強“企業開辦服務並行辦理台”“湖南省政務服務網”培訓推廣網,印製宣傳展板、宣傳手冊、網上辦事指南,設立專門諮詢電話,增設自助終端設備;按全省統一部署,加強部門專網與自建政務服務平台整合力度;各銀行機構與縣政務服務中心完成網上預約開户鏈接,縣政務服務中心主動提供開户鏈接端口;企業預約銀行開户通過電話預約(村鎮銀行大多采取此方式)、櫃面預約、手機銀行預約、網上銀行預約、互聯網預約、微信公眾號或小程序等方式實現。

2.優化辦理環節。將勞動用工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網上預審合併為一個預審環節;銀行開户由原許可制改為備案制;下發《企業預約銀行開户流程調查表》;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可以授權他人辦理開户業務。

3.壓縮辦理時長。企業養老保險登記的對外承諾辦理時限由4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銀行開户啟用時間由原開立之日3個工作日方可辦理收付款業務壓縮至開立之日起即可辦理。

4.精簡申報材料。企業養老保險登記減少《參加養老保險單位職工人員增加變動申請表》或《續保轉入人員增加申報表》;基本存款賬户開户只需基本存款賬户信息、存款人密碼;全面落實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嚴格控制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範圍,大力推行企業登記“審核合一”。

(二)優化辦理建築許可環境(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政府辦、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工改辦;完成時限:2020年8月10日)

5.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綜合服務窗口。由縣住建局牽頭,制定整合工程建設項目各審批部門和市政公用單位的《宜章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工作方案》;由縣政府辦、縣住建局與縣委編辦對接,根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設置的實際工作需要,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人員配置方案。

6.開展區域評估。由縣住建局牽頭,縣發改局配合,出台宜章縣區域評估實施細則,統籌推動縣開發區區域評估改革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對應區域評估事項的評估工作,形成整體性區域評估結果,聯合審核彙總後報縣政府。

(三)優化獲得電力環境(責任單位:國網宜章供電公司、郴電國際;完成時限:2020年8月10日)

7.進一步壓縮辦電時長。充分發揮業擴全流程管控平台的監督、預警、考核作用,實現大中型企業、小微企業客户平均接電時長分別不超過45個工作日和9天。(責任單位為國網宜章供電公司)

8.切實壓減辦電環節。高壓業擴全面執行“申請受理、供電方案答覆、外部工程實施、裝表接電”4個環節,對於延伸電網投資界面至客户紅線的新裝項目,以及不涉及外部工程的增容項目,進一步壓減為“申請受理、供電方案答覆、裝表接電”3個環節。低壓業擴執行“申請受理、外部工程實施、裝表接電”3個環節,對具備裝表條件的,壓減為“申請受理、裝表接電”2個環節。(責任單位為國網宜章供電公司)

9.簡化客户辦電申請資料。除國家能源局《壓縮用電報裝時間實施方案》明確要求客户必須提供的資料、證照外,不需客户額外提供其他證明材料;辦理增容、變更用電業務時,如客户原新裝時提交的證照仍在有效期內客户無須再次提供;通過政務平台自動獲取營業執照、規劃許可等客户辦電信息,實現客户僅憑有效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即可“一證辦電”以及居民“零證辦電”。(責任單位為國網宜章供電公司)

10.進一步壓減環節。簡化業務流程,對於居民用户的用電報裝業務,取消設計審查和中間檢查2個環節。(責任單位為郴電國際)

11.進一步壓縮時限。用電報裝時間在現行《壓縮用户報裝時間實施方案》規定基礎上壓縮1/5以上(其中,低壓居民類客户業擴辦理時間由原7天降至4天,壓縮42.86%;低壓非居民類客户業擴辦理時間由原18天降至7天,壓縮61.11%;高壓單電源類客户業擴辦理時間由原辦理時間38天降至29天,壓縮23.68%;高壓雙電源類客户業擴辦理時間由原辦理時間53天降至29天,壓縮45.28%)。(責任單位為郴電國際)

12.進一步精簡材料。加快受理進度,合理精簡、整合用電報裝申請資料,明確用電報裝各環節申請資料清單目標表。(責任單位為郴電國際)

(四)優化不動產登記環境(責任單位: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税務局;完成時限:2020年8月10日)

13.部分業務合併受理和初審環節。合併預告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擔保債權數額在500萬元及以下抵押權登記的受理和初審環節,將上述事項審核環節由“受理-初審-核定登簿”三個環節精減為“受理-核定登簿”兩個環節。

14.部分業務辦理時限再壓縮1個工作日。預告登記、依申請更正登記、遺失(換證)登記的對外承諾辦理時限由4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

15.精減收件材料7份。抵押權登記取消收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複印件;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取消收取預告登記證明覆印件;所有線上、線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預告登記所收取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均可由一張主債權合同及抵押合同表代替;依申請更正登記,取消因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造成的錯誤,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事項錯誤的材料;遺失(換證)登記中遺失補辦證書的,取消遺失承諾説明;換髮不動產權證書的,取消房屋登記簿。

16.擴大“集成服務”範圍。將存量公房處置、居民自建住房上市交易,納入“集成服務”範圍,啟用樓面地價核定補繳土地價款方法,進一步提升集成服務效率。

17.加大便民服務力度。在微信公眾號和自助查詢設備增加其他人查詢功能,實現其他人可以根據不動產坐落查閲用途、面積、抵押情況、限制信息和地籍圖等登記資料。推行非公證繼承改革。設置工業廠房、倉庫轉移登記專窗,實現0.5天內辦結。

(五)優化納税環境(責任單位:縣税務局;完成時限:2020年8月10日)

18.減少納税次數。一是精簡申報表樣,如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隨增值税合併申報,可根據評價口徑合計為1次納税次數。二是大力推進電子税務局建設,梳理176個涉税事項“全程網上辦”,為納税人提供POS機、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多元化繳税方式。三是加強對納税人網上辦税業務宣傳輔導。

19.降低總税費率。從便利出口企業申報、加快出口退税速度等方面入手,緩解企業資金壓力。開通“不見面”辦理渠道,簡化審核方式,提倡企業提供電子材料,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為納税人辦理出口退(免)税,不斷提高辦税效率。

20.減少納税時間。一是推行增值税申報“一表集成”,將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申報表“一主表、九附表”彙總簡化為一張“基礎數據表”。二是對企業財務報表按現行會計制度提供導入數據標準及模板,企業財務軟件數據可按模板轉化為税務系統中的財務報表。三是推行網上領用發票,可通過自助辦税終端機自取或郵寄配送,實現365*24小時不間斷領用或代開發票,郵寄送達不超過24小時。

21.便捷税後流程。一是推行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取消增值税發票認證,推行發票網上勾選。二是優化金税三期網上申報和更正申報,持續提升企業所得税更正申報補税或退税效率。三是對增值税退税,規定留抵税額退税時間由20個工作日提速到10個工作日,入庫退(免)税時間由20個工作日提速到15個工作日,出口退税時間由20個工作日提速到10個工作日,全面提速退税時限。

(六)優化跨境貿易環境(責任單位:縣商務局;完成時限:2020年8月10日)

22.優化各項業務辦理環節。一是落實海關税收徵管創新模式。大力推進集中內銷、彙總徵税、自報自繳、“先放行後改單”等改革舉措,進一步提升提電子支付比例,減少企業現場遞單的比例。二是落實“多證合一”改革要求。申請人辦理註冊登記時,需要同步辦理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的,由申請人補充填寫相關備案信息,海關確認接收到企業相關信息後完成備案,企業無須再到海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23.壓縮通關時間。一是推廣運用提前申報模式。加大對進出口貨物報關採取“提前申報”“兩步申報”通關模式的宣傳力度,鼓勵、引導企業在進口貨物啟運後抵港前、出口貨物進入海關監管場所前,提前向海關辦理手續並遞交有關單證,實現單證手續辦理與貨物轉移並聯運行。二是推行“互聯網+預約通關”模式。企業進出口貨物符合海關預約通關公告規定的情形下,提前通過互聯網在海關工作時間以外申請辦理通關手續。三是組織系統性業務培訓,避免報關過程中出現單證不齊、數據錯誤等人為因素影響貨物通關時間。

24.簡化業務手續。一是清理、取消沒有明確依據的手續和證明。對海關公共服務事項中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或蓋章的情形進行清理,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原則上一律取消。二是簡化加工貿易、出口原產地證、行政相對人管理事項等業務辦理流程。繼續推廣原產地證、税單自助打印便利措施,企業無須到海關辦理打印和簽字、簽章手續。

(七)優化獲得信貸環境(責任單位:郵政銀行、農商銀行;完成時限:2020年8月10日)

25.持續優化貸款環節。將辦理環節分為內部和外部兩個流程,並將資料收集和現場調查環節進行優化合並,現場調查過程中將資料收集。合同簽署後可立即前往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抵押登記,將這兩個環節優化為簽約抵押。優化流程後,辦理環節為資料調查、資料上報、審查審批、簽約抵押和放款5個環節,減少2個環節,壓縮28.57%。(責任單位為郵政銀行)

26.限時服務縮短辦理時間。一是將資料收集與現場調查合併3個工作日,資料上報3個工作日,審查審批4個工作日,合同簽署及抵押合併4個工作日,放款2個工作日,限時服務後辦理時間壓縮到16個工作日。二是推出線上產品,簡化貸款流程,縮短辦理時間。其中小微易貸從申請到放款僅需2個工作日,較傳統抵押貸款節省22個工作日,較限時服務後辦理時間節省14個工作日。(責任單位為郵政銀行)

27.優化申請資料。下發新配套單式,在原有三大類中減去不必要的資料,保留必要的資料14件,平均減少12件。(責任單位為郵政銀行)

28.精簡企業貸款辦理環節。推出“商易貸”“小微企業循環貸”信貸產品,提高企業貸款中信用貸款及保證擔保比例,減少企業貸款“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環節。(責任單位為農商銀行)

29.縮短企業貸款辦理時間。對支行審批權限內的非抵押貸款,3個工作日內實現貸款發放,支行審批權限內的抵押貸款,5個工作日內實現貸款發放;超過支行審批權限的非抵押貸款,5個工作日內實現貸款發放,超過支行審批權限的抵押貸款,7個工作日內實現貸款發放。(責任單位為農商銀行)

30.減少企業貸款所需材料。能夠通過工作人員自行在網絡中查詢到的企業相關信息,要求工作人員自行查詢,減少企業申請貸款所提供的資料。(責任單位為農商銀行)

(八)優化執行合同環境(責任單位:縣人民法院、縣委政法委;完成時限:2020年8月10日)

31.加強辦案力度。一是強化辦案節點管理,緊盯辦案系統37個節點,對節點超期嚴重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進行通報、一案雙查等懲戒措施。二是開展集中清理一年以上未結執行案件“清零”行動,要求全市法院執行案件法定期限內結案達到98%以上。三是在法定結案期限6個月內,鼓勵當事人執行和解結案。四是加大辦案節點管理與監督,對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行為啟動“一案雙查”。五是對於干擾辦案的行為,充分運用平安建設考評等手段,對涉及單位或者個人扣分,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依法依紀處理,加大提級執行、指定執行、交叉執行力度。

32.提高案件受理效率和提升案件執行力。對消極立案、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等行為進行“一案雙查”。

(九)優化政務服務環境(責任單位:縣政府辦、縣政務服務中心;完成時限:2020年8月10日)

33.清理規範中介服務事項。對涉及行政審批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梳理清理。

34.優化政務服務。升級改造電子政務外網,優化改造政務大廳綜合網絡,迭代升級“一次辦結”政務服務平台,加速築牢政務服務應用基礎支撐,推進完成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對接整合XX熱線,上線運行“掌上辦事”大廳;推動網上政務服務由政府供給導向向羣眾需求導向轉變;持續開展網上政務服務應用系統迭代升級,推動“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縣、鄉、村全覆蓋,建立完善全縣統一的網上政務服務APP,推動各級行政審批、公共服務系統與一體化平台對接,促進政務服務網上辦理、全程在線、一網通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祕密等情況外,政務服務事項100%納入一體化平台查詢、辦理,全面深化落實“好差評”制度,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能力、服務便利度和服務滿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重大意義,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地支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採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政法機關依法辦案,切實履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政治責任。要結合自身工作職責,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責任落實。要主動把優化營商環境各項任務“扛在肩上”,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真抓實幹、開拓創新。要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全過程督查問責機制,做好工作實施方案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將年度考評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指標。

(三)加強輿論監督。通過多種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傳優化營商環境各項政策措施,向企業和羣眾充分展示綜合執法系統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的決心和力度。拓寬企業和羣眾意見反映渠道,及時迴應解決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指引優化營商環境,促使各項舉措“接地氣、見實效”,不斷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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