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員工管理制度7篇 "打造高效團隊:優化培訓員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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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旨在建立公司對員工培訓的管理規範,包括培訓計劃和內容、培訓方式和場所等方面的規定,同時規定了培訓效果評估和記錄的標準,確保員工培訓的有效性和效率。

培訓員工管理制度7篇

第1篇

1.使新進員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況、相關部門工作流程及各項制度政策,增強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2.使新進員工能夠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行為準則,增強作為企業人的意識。

3.幫助新進員工儘快適應工作環境,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和績效。

4.使新進人員深切體會到公司的宏偉目標,激發其求知慾、創造性,不斷充實自己,努力向上。

1.凡本公司新進員工必須接受本公司舉辦的入職培訓,悉依本制度實施。分公司新進員工入職培訓制度另行制定。

2.本制度所指新進員工包括新進間接員工、直接員工及其他認為應該接受培訓的員工。

第四條:根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新進員工名單,對於間接員工,原則上每月開班2次,員工接受公司入職培訓時間為1天。直接員工接受公司入職培訓時間為半天,培訓發展中心隨時提供入職培訓。

第五條:對於新進員工的入職培訓,按照工作環境與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七條:各部門入職培訓的重點在於業務工作與實際操作技術的培訓,其重點如下:

八條:公司入職培訓講師由相關部門主管推薦並經部門主管和培訓發展中心審核合格後擔任。

第九條:各部門入職培訓負責人由部門主管確認,必須有豐富的經驗,並掌握相應的業務知識與技能。

第十條:實地訓練即在部門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嘗試從事即將開展的工作,指導者應協助受訓者完成工作,並隨時指出其注意事項及應改進的地方。操作員工實地訓練時需佩帶訓練證。

第十一條:為有效達到教育訓練的目標,應酌情安排、靈活制定教育訓練計劃,並嚴格予以實施。

第十二條:為保證入職培訓目標的實現,在公司入職培訓結束後,培訓發展中心必須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必須繼續接受下一次入職培訓,直至考核合格。

1.培訓發展中心根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人員名單在培訓前2—3天在公司內部網絡及公告欄中發放培訓通知及確認培訓人員。同時各部門培訓聯絡員及文員有責任將培訓通知告知部門受訓人員。

2.培訓發展中心必須嚴格入職培訓考勤,所有受訓人員須在上課前簽到確認並領取培訓講義。

3.確因工作原因遲到、早退及中途缺課者應在培訓次日前持有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的説明,否則將作遲到、早退論。

4.確因工作原因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來參加培訓者,應在培訓前持有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的説明,否則將作缺勤論。培訓發展中心將安排其接受下一次培訓。

5.無故曠課、遲到、早退及中途缺課者,將作缺勤、遲到、早退論處,並書面告知其部門主管。培訓中心仍將安排其參加下一次入職培訓。

6.凡未經部門最高主管批准而不參加入職培訓或考核不合格者,將不予轉正。

7.入職培訓是每一位新進員工必須參加的培訓項目之一。各部門主管應積極支持和配合培訓發展中心,確保員工能夠按時參加入職培訓。

第十四條:培訓發展中心應建立完整的入職培訓檔案,並能體現在個人培訓檔案中。各部門入職培訓由部門自行組織,並保存培訓紀錄。培訓中心將不定期進行跟蹤、檢查,以保證部門入職培訓的有效進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經總經理批准後,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培訓員工管理制度7篇

第2篇

為提高員工素質,增進知識、技能,開發員工潛能,使員工具備與企業發展相適應的素質、業務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培訓分外出培訓和內部培訓兩種。外出培訓包括脱產培訓、外出培訓、外出考察學習與交流等;內部培訓包括集團內部、事業部內部、公司內部和部門內部培訓等。

第三條管理部是公司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與集團、事業部培訓工作的業務銜接,並指導、協調、督促公司各部門開展部門內部培訓工作。

3.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培訓制度體系及培訓整體方案的設計與規劃。

4.負責組織調研員工培訓需求,協助員工個人制訂職業發展規劃,制訂公司年度/月度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5.負責考核、評價公司培訓管理,建立、維護公司培訓檔案。

1.負責調研本部門員工培訓需求,制訂本部門員工培訓的年度/月度計劃。

2.組織部門內部培訓。根據特殊崗位需要,組織崗位培訓,做好培訓記錄,並進行考核與評價。

1.部門根據發展目標和員工職業發展需求,於每年12月15日前制定下年度培訓需求和計劃,報管理部。

2.管理部根據公司人力資源培訓目標,結合各部門培訓需求和計劃,於每年12月底制訂公司下年度培訓計劃。

3.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由管理部部長審核,總經理審批(《年度培訓計劃表》,附表一),送事業部備案,併發至各部門。

4.公司年度培訓計劃調整由管理部部長審核,總經理審批。

1.各部門負責總結本部門上一個月的培訓計劃執行情況(《月度培訓統計表》,附表二),同時制定下一個月的培訓計劃(《月度培訓計劃表》,附表三),並於每月26日前與相關的培訓資料一起提交管理部。

2.管理部對各部門的培訓計劃及統計進行分類、彙總、整理,編制《月度培訓計劃彙總表》(附表四)、《月度培訓統計彙總表》(附表五)管理部部長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報事業部備案,併發oa給各部門。

1.所有新進員工,三個月內必須完成崗前培訓所有課程。

2.崗前培訓目的是讓新員工瞭解集團、事業部的基本情況,熟悉公司企業文化,掌握工作知識和技能,增強責任心和榮譽感,把個人職業生涯與企業的發展緊密結合在一起。

3.應屆畢業生的崗前培訓統一由事業部人力資源部組織,管理部和各部門共同協助。

4.新招聘員工(指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崗前培訓由集團統一舉辦,未按規定參加崗前培訓的員工需延長試用期限。

5.新工人崗前培訓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部協助,經崗前培訓不合格的員工必須參加補考,補考不合格的取消入廠資格。

6.新員工入廠後三個月內必須參加崗位培訓,崗位培訓應按“做什麼會什麼”的原則進行培訓,由本部門負責。

7.對轉崗或停工三個月以上的人員要重新進行崗位培訓。

8.各部門應經常性、不定期組織開展本部門員工的崗位培訓。

1.繼育教育是指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特殊崗位技術工人的人力資源開發。

2.繼續教育的目的是補充、更新、拓寬專業人員的專業知識,促進專業人員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提高業務技能和管理水平。

3.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由事業部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管理部和各部門協助實施。但特殊的,有針對性的培訓由公司管理部組織實施。

4.特殊崗位技術工人的培訓由本部門提出培訓需求,管理部協助組織實施。

第九條公司中高層幹部及重要骨幹人員的培訓主要由事業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第十條培訓實施規定

1.本部門負責組織的培訓,培訓實施前三天本部門應將《培訓通知》(附表六)交至管理部備案。

2.培訓實施時,培訓組織者必須認真填寫《員工培訓考勤記錄表》(附表七`),培訓結束後,培訓組織者應在三天內組織評定學員的成績,並記錄在《員工培訓考勤記錄表》交至管理部。

3.具體培訓項目實施形式包括課堂教學、户外拓展、讀書與知識分享計劃、培訓沙龍等。

4.參加培訓的人員應按時參加,因故不能參加培訓者須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請假須由上級領導(至少是科室負責人)批准。對於遲到、早退、曠課和擾亂培訓秩序者按事業部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管理制度》處罰。

5.外出、外聘培訓及培訓講師管理有關規定參照事業部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培訓效果評估的方式因培訓項目而異,培訓組織部門須對每次培訓的效果作出相應的評估和追蹤,具體評估方式參照事業部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個人培訓考試成績及培訓評價報告,作為考核和升遷的重要參考;部門培訓開展情況亦作為部門工作績效考核的一個考核指標。

第十三條培訓費用預算列入公司年度費用預算。由管理部負責編制培訓費用預算,經管理部部長審核、財務部部長會審,總經理審批,報事業部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四條員工外出培訓必須填寫《外出培訓申請表》(附表八),報部門負責人、管理部部長審核,總經理審批(經理人、後備經理人外出培訓必須報事業部人力資源部會審或備案)。外出培訓活動中開支的住宿費、車船費等列入培訓費用。

第十五條本制度參考事業部相關文件制定,未涉及內容遵照事業部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管理制度》美冷字[20xx]39號文件執行。

第3篇

1、為切實做好員工的業務培訓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員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專業知識(技能),以適應公司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的需要,現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3、所有新進員工均須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後上崗;各部門都必須開展多層次、多種形式、多種方法的教育培訓活動,滿足不同的培訓需求。

4、員工培訓與教育是提高教職員工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提高工作績效的重要保證,也是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措施。應列入公司發展規劃及各部門年度工作計劃中。

健全完善的培訓組織機構是開展培訓工作的必要基礎。公司的員工培訓工作實行兩級管理。

1、第一級培訓管理由管理部負責,以公司領導為首成立的培訓領導小組負責審定管理部制定的全公司員工培訓計劃。

2、第二級培訓管理由各部門負責,由各部門負責人為首組成部門培訓工作小組,對本單位的培訓工作負責。即根據公司的培訓計劃,組織本單位員工積極參加,並抓好本單位的培訓活動。

1、培訓內容:講師以素質培訓為主,兼顧學術科研、教學技能培訓;管理幹部着重管理知識、領導藝術培訓;行政職員則要對其履行崗位職責的各方面要求進行培訓,包括技能培訓、公司文化培訓和iso知識培訓。

(1)管理部負責教育培訓的實施和管理工作,各部門應積極配合,保證教育培訓工作的順利實施;

(2)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崗前培訓後方能上崗。管理部負責組織批量新進員工的崗前培訓,原則上入職培訓課程應不少於1天;對於個別新進員工的崗前培訓,由管理部和各用人部門協調處理;

(3)每月指定安排2—4小時為員工集中學習時間,進行政治思想、業務技術學習以及教學研究交流活動;員工個人每年參加各類培訓時間應不少於3天;中高層員工的年平均培訓課程應不少於5天;

(4)每月結束時,管理部要向公司彙報員工培訓計劃實施情況;

(5)公司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員工教育培訓講師隊伍,這支隊伍應以本公司員工為主,外聘為輔。

(6)各培訓部門均應做好培訓記錄和資料、檔案管理等工作

培訓的考核包括各項指標完成的考核、對接受培訓學員的跟蹤考核、講師授課質量的考核、培訓組織工作質量的考核。考核工作由人事處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參加;對各部門培訓考核的優劣結果,公司應予獎懲。

六、本規定自文件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

第4篇

為公司員工(勞務工除外)提供有關企業的基本背景情況,使員工瞭解所從事工作的基本內容,明確工作職責、程序、標準規;向員工灌輸企業及其工作部門所期望的態度、規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等,幫助其儘快適應企業環境和新的工作崗位。

1、介紹公司的經營歷史、宗旨、規模和發展前景,激勵員工積極工作,為公司的繁榮作貢獻;

2、介紹公司的經營範圍、主要產品、市場定位、目標顧客、競爭環境等等,增強員工的市場意識;

3、介紹企業的文化、價值觀和目標的傳達,讓員工知曉企業反對什麼、鼓勵什麼、追求什麼。

1、介紹公司員工行為和舉止規範,如關於職業道德、作息制度、接洽和服務用語、儀表儀容、精神面貌、談吐、着裝等的要求;

2、介紹公司的行政、人力資源、財務、生產現場等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使員工在工作中自覺地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工作行為符合公司的管理規則要求;

3、介紹公司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規定,讓員工瞭解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內容,如何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何發現工作中發生的安全問題,對生產環境中發生的安全問題如何進行應急處理,加強其安全工作意識。

介紹公司內部組織架構、各部門之間的服務協調網絡及流程,有關部門的處理反饋機制,使員工明確在企業中進行信息溝通、提交建議的渠道,瞭解和熟悉各個部門的職能,以便在今後工作中能準確地與各有關部門進行聯繫,並隨時能夠就工作中的問題提出建議或申訴。

1、針對所在崗位開展崗位職責、工作知識、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技能、工作標準等業務培訓,使員工熟悉並掌握完成各自本職工作所需的主要技能和相關信息,從而迅速勝任工作;

2、針對生產技術人員的品質管理培訓,主要介紹品質管理的內容、具體要求和標準,以及工作流程,讓員工掌握品質控制與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則,確保產品質量;

3、針對生產技術人員的產品知識培訓,主要介紹產品生產工藝、安全技術説明書等,讓員工儘快掌握產品基本知識、工作中應急處理辦法,學會自我防護,確保安全生產。

4、針對生產技術人員的操作技能培訓,主要介紹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等,幫助員工儘快掌握基本的生產操作技能,勝任崗位的工作要求。

1、介紹職業化的概念,讓員工理解什麼是職業化,職業化素養包括哪些內容(人生價值觀、工作思維觀念等),如何進行職業化的塑造等,明白塑造職業化對公司發展、對個人成長的積極作用;

2、介紹職業生涯規劃的概念,讓員工掌握職業生涯規劃的目的和實現職業目標的路徑,清楚在公司發展的路徑和方向,幫助員工少走彎路,早日實現職業夢想。

針對現職管理者和儲備管理者,在管理工作的思維觀念、技能技巧、方式方法等方面予以培訓引導:

1、瞭解管理者塑造職業化素養和技能的重要性,並清晰、準確定位自己在組織中的角色;

2、深刻認識管理者自身職業化能力提升與企業戰略發展的關係,並掌握相關的方法和技巧;

3、通過管理者自我管理和領導能力的提升,推動企業健康、高效率的向前發展。

(一)公司基本概況、管理制度、組織架構培訓,採取圖表演示與內容講解相結合的方式,便於員工增強知識記憶。

(二)業務培訓,採取知識講解、操作演練、師傅帶徒等相結合的方式,讓員工通過親自動手操作儘快掌握基本業務技能。

(三)職業化素養塑造與管理技能提升培訓,採取幻燈展示、案例講解、分析研討、角色扮演等相結合的方式,便於員工深刻領會其中的道理和方法。

(二)公司基本概況、管理制度、組織架構知識培訓,由公司職能部門負責講授。

(三)業務培訓中的崗位知識由用人部門負責講解,品質管理知識由品控部門負責講授。

(四)職業化素養塑造與管理技能提升培訓,由公司辦公室安排相關管理人員或外聘講師負責講授。

(1)遲到或早退:提前請假扣2分/次,未提前請假扣5分/次;試用期內的新員工,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即辭退。

(2)請假:提前請假每0.5天扣2分,未提前請假每0.5天扣5分;試用期內的新員工,累計請假達3天扣5分,超過6天即辭退。

(3)曠會:1次(0.5天)扣10分;試用期內的新員工,曠工1次即辭退。

2、培訓筆試:筆試測試題實行三選一方式抽選考題。

3、實操演練:以各崗位工作的實操要求進行實操演練。

出勤記錄20分,培訓筆試40分,產品送樣或銷售業績40分。

1、試用期屆滿,初試綜合成績低於85分者,試用期延長一個月;

2、試用期延長一個月屆滿,複試綜合成績仍低於85分者,試用期再延長一個月;

3、試用期第二個延長月屆滿,再試綜合成績仍低於85分者,予以辭退。

2、複試綜合成績仍低於85分者,自複試所在月起的連續六個月內進行再培訓,期間基本工資按80%的標準發放;

3、在再培訓期滿所在月月底進行再試,再試綜合成績仍低於85分者,予以辭退。

第5篇

不同的企業在員工培訓這一塊培訓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對其不同的性質企業員工所規範條例也不同,下面是企業管理網準備的商業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僅供各位參考。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經(副)理、科(副)長;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一“職位説明書”,説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列等,應按其所派任的職位,決定其職等。每一職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時,以列較低職等為原則;在該職位工作滿3年,成績優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條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要,於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後轉送董事會核備。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職位説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4.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後報請董事會核備;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並按其學歷任用。

第十一條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僱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同合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新進人員於報到後、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6.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章規定的志願書及保證書(鋪保一家,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説明書説明外,如該説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週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採用輪班制,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的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1次。

第二十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並人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徵召或*以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1.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延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羽經理核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一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第三十二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的從業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的責任。每3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的工作情況,逐一詳列於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並將結果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閲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於各從業人員到職屆滿1年的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的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優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凡考核列優等者,經總經理核准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後的次月起執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准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第三十六條從業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範圍如下:

(2)其他有利於本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且有事證者。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並達成預期目標者;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議或發明,經採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對採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於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2)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蹟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從業人員的懲戒,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範圍如下: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3)對上級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説明,或雖經陳述,未被採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5)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以上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降等改任;

(1)無故繼續曠工至3日以上,或1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6日以上者;

(2)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者;

(3)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第三十八條從業人員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餘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戒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從業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3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3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3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消,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1.有違犯本公司規章的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末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前條第1、1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准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的薪水。

第四十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並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僱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1.在公司服務1年以下3個月以上者,於10日前預先通告;

2.在公司服務3年以下,1年以上者,於加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於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僱,並照上項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四十五條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後,如另謀工作可以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其請假日的薪水照發。

第四十六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僱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並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1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從業人員最後服務月份的薪水為準。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辭職,應於7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的主管人員核准,事後彙報總經理核准。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准。核准辭職後,應即辦妥移交,並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八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參加勞動保險,應於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兩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加%。自行負擔部分,由發薪部門,按月在應領的薪水內代為扣繳。

第五十一條參加勞動保險後,其應享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拾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的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第五十二條從業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餘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的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准後,才能報支。

第五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的主管於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藉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於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後,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五條出差國外,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特別費及手續費。其中除膳雜費按實際出差日數核支外,其餘均須檢據核實報支。

第五十六條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國外出差標準8折支給。羽

第五十七條出差同一地點半月以上者,旅館費及膳雜費8折支給;兩羽個月以上者,以7折支給。

第五十八條國外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五十九條出差國外,可酌借必要旅費,辦理結匯。回國後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條出差國外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為言論,並遵守出差國當地的法律及習慣,如因違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負責,與公司無涉。返國後,應於1個月內提出考察或工作報告;考察報告的內容應力求充實,並對公司業務應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如未依期提出報告者,旅費暫緩核銷。

第六十一條本公司依法提撥福利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宜;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另定,並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呈報。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三條本公司為協助同仁解決困難,為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從業人員建議制度”。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行政部門,均設置意見箱,由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閲。從業人員對於工作上的困難,無法由直屬主管或同一部門同仁協助解決,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人員協助者,或對公司某項措施未能滿意提出申訴者,或發現有人營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證據擬予檢舉者,或根據平時服務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者,均可以書面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閲。如因文字表達困難或其他原因,不便以書面説明而須以口頭報告者,可先以簡略報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見箱內,等高級主管人員拆閲後,再定期約見。

第六十五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籤其真名,填明服務部門,否則不予受理。如屑檢舉性質案件,檢舉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訴辦外,本公司將再依第三十七條有關的規定對檢舉人予以懲處。

第六十六條本公司對提供的意見,經採納施行後,可視其對本公司做出貢獻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者,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併為其永保機密。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6篇

一、本制度是公司培訓指導性文件,是公司開展員工培訓工作的依據。

二、公司從總體上按培訓組織主體分為內部培訓和外派培訓。

b級培訓的對象為公司中層管理人員(部長、主管層級)。

四、培訓採取層層落實制,人和商業管理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行使組織、督導、考核職能。

五、人力資源中心培訓工作的管理項目包括人和商業管理公司及其下屬分公司實行的各種培訓計劃,外派培訓的組織、計劃、實施、考核、評估。

(一)實現員工對公司企業文化、發展戰略的瞭解和認同。

(二)實現員工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工作要領的掌握。

(三)加深員工專業知識水平,增強員工崗位工作能力,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

(四)端正員工的工作態度,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培養員工團隊協作精神,營造良好的工作氣氛。

(五)發掘員工的自身潛力,提高員工自身修養、素質,通過培訓使之勝任未來的工作需要和公司的未來戰略發展規劃。

(一)高層管理人員(公司經理層級)培訓以參加有組織的社會公開課培訓與外聘講師做企業內部培訓為主。

(二)中層管理人員(公司部長、主管層級)培訓以參加有組織的社會公開課培訓及公司內部專職講師培訓為主。

(三)、基層員工以公司內部專職培訓講師理論授課為主。

一、新員工在到崗之前必須參加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的統一培訓,未經培訓者原則上不準上崗。

二、新員工的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起草,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提出建議、意見。培訓過程可以及時進行意見反饋。

三、培訓結束後,將採用向公司領導彙報和筆試答題形式對整個培訓進行總結,考核成績將存入新員工檔案。

四、受訓員工考核合格,允許上崗;考核不合格,允許補考一次,補考合格,允許上崗,補考不合格,取消上崗資格。

一、制定培訓工作主要內容,並結合公司發展規劃不斷完善。

三、制定、落實各種培訓課程及培訓結束後的各項考核、總結工作。

四、制定、完善各項培訓紀律與處罰細則,其具體規定如下:

1、培訓時不準吸煙、交頭接耳、討論與課堂無關的事情、關掉所有帶響聲物品。

2、接受培訓人員應提前5分鐘到達培訓指定場所並簽到。

4、參加培訓的員工着裝應按照公司統一的規定標準。

5、在規定培訓時間內,不準從事與培訓無關的事情。

1、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培訓人員,部門經理以上級別必須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處請假,填寫《培訓請假單》(見附件1)

2、其他員工必須到本部門經理處請假,填寫《培訓請假單》並上報人力資源部。

3、累計三次無故不參加培訓者,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各級培訓實施工作的開展與落實,管理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培訓主管全面負責,人力資源中心負責人監督指導。

1、員工本人基礎信息、工作變動情況、培訓經歷等方面內容。

培訓計劃按年度制定,填寫《20xx年度培訓計劃表》(見附件3)、,培訓計劃分解到各周,培訓計劃一旦批准,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督導、執行。

1、新員工入司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培訓主管/專員負責制定,逐級上報審核。

2、為保證培訓計劃確實可行、實用,在調研培訓需求時,應結合企業發展需要,遵照公司各部門的實際需求,重點考慮因素如下:

①充分了解員工個人自然狀況:受教育程度、從業經歷,特長,在本公司工作年限。

②員工在崗工作勝任度,包括接受能力、適應程度、反應能力、熟練技巧。

3、分公司需於本年年末將次年《20xx年度培訓計劃表》上報管理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培訓主管/專員,由人力資源中心主管/專員逐級上報。

第7篇

1.使新員工在入職前對公司有一個全方位的瞭解,認識並認同公司的事業及企業文化,堅定自己的職業選擇,理解並接受公司的共同語言和行為規範;

2.使新員工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掌握工作要領、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儘快進入崗位角色。

新員工入職培訓週期為每半月一次(月中、月末各一次),將半個月內新入職的員工進行集中入職培訓。時間為週五下午2:00-4:00。

1、脱崗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培訓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採用集中授課及討論、參觀的形式。

2、在崗培訓:試用期內由新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對其崗位職責、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等進行指導培訓,人力行政部跟蹤監控。

1、脱崗培訓由人力行政部相關負責人組織並實施培訓;

2、在崗培訓由新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負責指導培訓。

6.在崗培訓:崗位職責、業務知識與技能、業務流程、部門業務周邊關係等。

培訓考核分書面考核和應用考核兩部分,脱崗培訓以書面考核為主,在崗培訓以應用考核為主。書面考核考題由人力行政部統一印製考卷;

應用考核通過觀察、績效考核等手段考查新入職員工在實際工作中對培訓知識或技巧的應用及業績行為的改善,由其所在部門的領導、人力行政部相關負責人共同鑑定,書面考核和應用考核結果作為員工試用期轉正評價依據。

新員工入職培訓是新員工轉正前的必備流程,未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或者新員工入職培訓考核不合格(書面考核不滿60分)的員工,在試用期內需再次進行培訓並通過考核,否則延長試用或給與辭退。

1.人力行政部根據新入職員工的規模情況確定培訓時間並擬定培訓實施方案,並以通知形式通知各部門負責人及新員工;

2.人力行政部負責與各相關部門協調,作好培訓全過程的組織管理工作,包括經費申請、人員協調組織、場地的安排佈置、課程的調整及進度推進、培訓質量的監控保證以及培訓效果的考核評估等;

3.人力行政部負責在每期培訓當日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反饋調查,由受訓人員填寫《新員工入職培訓反饋意見表》(後附);

4.新員工在相關部門崗位接受在崗培訓,由各部門負責人在新員工試用期區間以績效考核或書面形式反饋新員工的崗位業績情況,並在試用期結束時填寫《新員工轉正申請表》報人力行政部;

5.人力行政部在新員工接受上崗引導培訓期間,應根據受訓者在實際工作中對培訓知識和技巧的運用以及行為的改善情況,評估培訓結果,調整培訓策略和培訓方法。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部制訂,並由人力行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新員工入職培訓反饋意見表部門姓名崗位培訓課程名稱或內容請您對培訓課程進行評估,並將評估分數和意見寫在相應的欄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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