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7篇 出差高效,管理完善

來源:巧巧簡歷站 2.79W

本文介紹了一套完善的出差管理制度,旨在提高企業出差效率和員工工作質量。該制度包括出差申請、審批流程、費用報銷等方面,為員工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規範,同時也幫助企業規範出差流程,降低成本。通過執行該制度,可以有效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出差管理制度7篇 出差高效,管理完善

第1篇

為使xxx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出差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明確出差任務及出差的交通、住宿、補貼等支出標準,規範相關費用報領程序,有效管控成本,特製度本管理辦法。

2.1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按照公司管理辦法同意因公出差的所有員工。

2.2 經公司同意外來xx面試的人員在交通工具及住宿安排上參照本辦法執行。

2.3 經公司同意外協作單位的人員來公司配合工作的在交通工具及住宿安排上參照本辦法執行。

3.1 定義:因公工作、開會、學習、培訓、考察等離開工作所在地去外地超過12小時且不滿90天均視為出差 。

3.2 出差管理辦法包括:出差任務、出差費用支出及報銷。

3.3 差旅費支出管理職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差旅費用的審批、借支、核銷事項。

3.4 差旅費用明細項目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出差補助。

3.5 差旅費用標準有公司統一制定,支出須編入項目預算。

4.1 公司員工出差,需提前申請,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填寫《出差審批單》,審批單需要根據出差任務列明出差原因、各項估計支出費用,《出差審批單》由辦公室根據公司要求統一編制表格作為附件下發使用。

4.2 公司員工出差,報經辦公室審核,經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借款出差。

4.3 因急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出差,需電話通知辦公室備案,以便按公司規定出差費用報銷出差的`開支。

5.1公司員工出差,凡經審批同意的,也可以先自行墊付,回來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標準報銷。

5.2 經辦人持審批單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人必須在規定地方簽名,填寫好規定的內容、需要轉賬的填寫好開户行及賬號信息。

5.3 出差期間任務有所變動,延長出差時間或增加表格出差地點的,出差人員必須電話向公司辦公室主任説明情況,未經公司辦公室主任和公司領導同意的一律視為曠工;經公司辦公室主任和公司領導同意的,返回後需要補辦《出差審批單》,未簽字補辦《出差審批單》的,財務部對出差支出不予報銷。

5.4 對於借款額明顯高於公司規定標準的,財務部有權提出調整意見,對於需要特殊處理的費用需要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方可借款。

6.1 公司員工出差城際間交通費(含靈武市)、住宿費實行按職務限額憑票據實報實銷的辦法,住宿費按出差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時須附酒店或賓館的住宿結賬清單。購買高價票的,高出票面價格部分一律自理。

6.2 經批准自駕私車作為交通工具出差的,汽油費、車輛維修費由辦公室在出差前核定,過路橋費、停車費用實報實銷,補助中的市內交通費用不在另行報銷。

6.3 出差市內交通費、伙食費、通訊費以定額出差補助形式發放,包乾使用。出差補助發放天數按離開銀川市公司至返回銀川市的日期連續計算(如有接待,補助不計),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如果出發和返回當日超過10小時計兩天,下午13時後出差或下午13時前返回者,當日定額出差補助按半天計算,當日往返,離開公司超過10小時計一天補助。

6.4.1 公司業務招待規定:項目部、出差人員因公需要業務招待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計單位等相關單位人員時需要提前和辦公室進行申請報備,如果不能進行書面填寫報備表的,可以在事後10天內進行補籤手續,過期辦公室可不予報銷,説明需要業務招待人數及業務招待發生的原因,並經公司副總經理同意後方可進行業務招待。

6.4.2公司業務招待費用規定(不含酒):公司高管業務招待費的標準150元每人,公司中層業務招待費的標準100元每人。

6.4.3公司業務招待用酒規定:公司高管業務招待用酒的標準雙溝聖坊,公司中層業務招待用酒的標準雙溝珍寶坊。

6.4.4 出差人員在出差時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公司規定辦理,同時在補助中按出差人員人數每人每餐20元扣除伙食補助。

6.4.5 一般業務招待費用報銷憑實際消費發票進行報銷,超出公司規定標準的經手人自行解決,業務招待費用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如:為招投標等)可以事後經公司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據實進行報銷,報銷必須憑實際消費發票。

6.4.6 原則上業務招待費用不得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要求公司參加人員不得少於2人,每一項目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費不得超出兩次。

6.4.7業務招待費用報銷憑實際消費發票進行報銷時,必須有公司所有參加人員的簽字、部門負責人簽字、副總經理簽字,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費還需公司總經理簽字後進行報銷。

6.5 出差的住宿費、出差地市內交通費(銀川市以外)、伙食費、通訊費的報銷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所有標準根據公司辦公室制定,總經理批准的標準統一執行。

6.5.1 原則上員工乘坐飛機出差的,如無公司車輛接送,應乘坐機場大巴到達機場、市區。

6.5.2 費用包乾的項目計算方法:補助 = 標準x 出差天數,出差天數即從出發到回到本市區實際佔用天數(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

6.5.3 同性別兩員工一起出差,原則上應同住一間標間,住宿標準採用兩人中職級最高人員標準執行。

6.5.4 住宿飯店優先考慮全國連鎖的快捷酒店、旅館,費用按公司辦公室確定的標準執行,費用在範圍以內的實報實銷;因工作需要,住宿標準超過公司規定的,須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執行,未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住宿標準超過公司規定的部分,自行承擔。

6.6 因公出差需要購買飛機票、火車票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訂購,除因特殊原因並經公司領導同意的除外,其餘渠道訂購飛機票、火車票辦公室一律不予報銷。

6.7 員工出差有外單位提供住宿的,公司不報銷住宿費用。

6.8 出差補助標準:出差補助計算天數即從出發到回到本市區實際佔用天數(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

6.8.1 伙食補助按每人每餐20元進行補助,一日三餐計取; 6.8.2 出差過程中市內交通、通訊補助全國大中型城市按每人每天40元補助,其他城市按每人每天20元補助;

6.8.3 住宿補助標準:全國大中型城市,總經理住宿標準800元每天,公司其他高管住宿標準按600元每天,公司中層住宿標準按400元每天,一般員工住宿標準按280元每天計算補助;其他城市,總經理住宿標準按600元每天,公司其他高管住宿標準按400元每天,公司中層住宿標準按240元每天,一般員工住宿標準按150元每天計算補助。

6.8.4 公司高管:公司副總經理、總工;公司中層管理者:公司項目部經理、預算部經理、

6.8.5 本制度自公司總經理籤批之日起開始執行,公司相關人員按制度嚴格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7篇 出差高效,管理完善 第2張

第2篇

(一)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應至少提前天填寫《出差審批單》,根據《出差審批單》內所需填寫的事項明確出差事由、地點、時間等,根據公司出差審批權限規定經有權批准人批准後方可出差。若遇到特殊情況需立即出發,無法在出差前提交出差申請審批單的,應該事先口頭請示有權批准人批准,在出差回來後個工作日內補報出差審批單,並説明補報原因。

(二)將審批後的《出差審批單》遞交至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有權對出差人員的出差事項進行監督,並提出疑問,經查實確需出差的情況由人事行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人事行政管理部門憑《出差審批單》記錄員工考勤並按照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代訂往返車、船、飛機票;財務部門憑《出差審批單》及《借款單》(如有)暫支款項。

(三)未按上述程序辦理出差手續的,出差時間按曠工論處,並不予報銷任何費用。

(四)超出出差報銷標準而需特批費用的必須事先口頭向集團分管副總裁級別

(一)分管副總裁、集團總裁直管中心總監及城市區域公司總經理出差由集團總裁或董事長審批,行政人力中心備案;

(二)集團總部各中心員工(包括中心總監)由分管副總裁審批,行政人力中心複核(無分管副總裁由總裁直接審批);

(三)各分子公司副總經理(含)以下員工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出差由授權委託人代簽)。

(一)員工按公司崗位級別及出差規定的標準,持有效票據在限額內據實進行報銷。

出差天數的確定:以車、船、飛機票所載時間為依據,按自然日計算天數。

(一)出差借款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填寫的事項進行明確出差事由、時

間、用款額度,按照《出差審批單》的審批流程辦理,財務部門憑《出差審批單》及《借款單》暫支款項;

(二)出差時間在天及以上(指從離開本公司之日起至回到公司所在城市為止)

可借支出差借款,天以下不能借支出差借款,出差期間所發生費用回公司後按照差旅費用報銷標準據實報銷;

指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發生的費用及市內交通費(出差期間在出差目的地城市乘坐公共汽車、出租車、地鐵等短距離合理交通費,一律在本制度規定標準內報銷;凡公司提供車輛的均不予報銷市內交通費。在人事行政管理部門不能提供公務車的情況下,員工可據實按標準報銷出發地至目的地的市內交通費用(此費用不在出差補助範圍內)。

指出差目的地城市入住公司簽約賓館或同標準賓館,到公司有簽約賓館地區出差者,由當地公司行政人事管理部門根據《出差審批單》統一安排入住簽約賓館,若遇簽約賓館入住滿員,則在本制度規定的住宿費用標準內統一安排住宿。

指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在當地每日發生的吃飯費用。凡駐地公司或主辦單位(參加會議、培訓等)未提供伙食,員工可據實按標準報銷餐飲補助。

4、出差補助(包括市內交通及餐飲補貼及出差津貼等雜項支出)等。

(二)根據出差城市不同消費水平劃分如下:直轄市:上海、天津、北京、重慶;

省會城市:石家莊、太原、瀋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海口、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拉薩、南寧、呼和浩特、銀川、烏魯木齊;

沿海城市:大連、秦皇島、青島、煙台、威海、連雲港、南通、寧波、温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深圳、珠海、汕頭、廈門、三亞;

其他地區:除上述直轄市、省會城市、沿海城市外的其他地區。

1、員工連續出差滿天(含),視同公司派駐外地工作,應當在當地租房,租房標準、市內交通、餐飲補貼及駐外津貼等出差補助費用採用職務級別標準執行。出差補助實行在核定標準內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備註:出差人員因工作需要發生交通費超標情況時,集團員工要求請示分管副總裁及行政人力中心批示同意,分子公司員工要求請示總經理批示同意方可發生。)

3、集團副總裁和區域公司總經理級別及以上的人員不享受餐補,其他人員按“餐補標準”據實執行;

4、凡是長期駐外人員在出差所在地租房,根據級別按“住房補貼限額標準”執行;

5、駐外津貼為公司對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長期駐外而給予的福利,按“駐外津貼

6、凡是長期駐外人員(不分級別)可享受每月元的洗衣補助,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憑有效票據報銷。

1、短期出差人員即除長期駐外人員界定以外的其他所有出差人員。

2、員工因公短期出差(天以內),其出差補助實行在核定標準內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其核定標準中包括員工至出差地的'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和餐飲補貼。短期差旅費標準如下:

(備註:出差人員因工作需要發生交通費超標情況時,集團員工要求請示分管副總裁及行政人力中心批示同意,分子公司員工要求請示總經理批示同意方可發生。)

(一)集團副總裁、區域公司總經理及以上級別在外地出差期間,如當地有公司,由當地公司安排公務用車,其他級別人員按以上標準在限額內報銷市內交通費;凡是駐外人員報銷交通補貼的,不再享受本公司交通行車補貼福利(按出差天數計算),如因特殊情況另行審批;凡是出差所在地城市有上下班班車的,副總裁級別以下人員原則上乘坐班車,如因工作原因需要乘坐出租車輛則按“交補標準”據實執行;

(二)機場往返:總監及以上級別可自主選擇交通工具去出發地機場;經理及以下各級員工原則上採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發地機場(航班時間在早上點之前,晚上點之後出差的員工可報銷出租車費,要求乘坐出租車按多人同車原則執行,如因特殊情況另行審批;

(三)出差人員的出差補助在限額內按自然日天數(出發時間至返程時間)計算,憑出差當地合法票據總額控制、據實報銷。實際差旅費(扣除往返交通費)超過規定的限額標準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四)工作人員參加會議、講座、培訓或業務活動,會議和活動期間的伙食、住宿由主辦單位統一安排,費用從會務費支付的,不得報銷住宿、交通及餐飲補助,可報銷駐外或出差津貼;如果未統一安排食宿,必須提供會議通知單等證明,方可在財務部門按標準報銷住宿、交通及餐飲補助。

(五)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發生業務招待費,報銷時需按業務招待費管理規定要求,另附招待事項説明和有權審批人書面確認,並不再報銷當日餐飲補貼;

(六)集團經理級(含)以下及區域公司總監級(含)以下員工住宿費用原則上同性兩人按一套房計算,住宿標準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出差應按各自享受標準作為本次出差報銷的控制標準。

(七)出差期間,因遊覽、探親等非工作需要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包括繞道車票,均由個人自理,並且不得享受期間出差補助。員工出差購買繞道車票,且無特殊原因

(八)出差期間,員工自行解決住宿的,公司給予其享受住宿限額標準%的補貼;

(九)一次出差任務經由多地完成的,有關票據須一一對應,出差補助亦按照不同區域標準據實報銷。

(一)長期駐外人員執行駐地公司的作息時間。每個月可享受天的帶薪探親假期,

並報銷派出工作地或其他探親地至派遣駐地往來交通費。若因工作未能享受此假期,可按總部至派遣駐地往來飛機票款的%予以補償。對個別特殊情況可另行審批。

(二)短期出差人員在出差過程中,如遇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執行出差任務。但是,如遇出差單位公休日,無法開展工作時,可安排休息。為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出差前,應事先與相關單位聯繫,做好出差計劃。出差回來後,可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調休方式,一對一補足休息日。

(一)業務經辦人員按規定粘貼需報銷發票,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二)《差旅費報銷單》需按時間順序填寫,不得將出差期內某一項費用合計填寫,並在“備註”欄中註明單據的張數。

(三)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申請出差的內容進行報銷,不得虛報、重報、多報或將無關單據列入差費報銷,如有違反報銷規定者,予以倍扣罰。

(四)業務經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對支出事項的必要性、真實性、合理性負責。

(五)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人對出差事由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出差費用標準進行

(六)財務部門相關審核人員對票據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

(七)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後,必須周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

1、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公務培訓除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3、本制度涉及審核批准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1、公出:因公外出且在辦公常駐地城市範圍內的記為公出;

2、當日出差:單程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內或有條件當日回公司。

⑴短途出差之交通費含往返交通費及市區辦事交通費。⑵短途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須使用公共交通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中註明。

3、遠途出差:單程150公里以上且無條件當日回公司的。遠途出差期間應合理選擇交通工具,國內每日交通費用應控制在50元(非長途)以內,超標部分應在出差報告單中註明。國外每日交通費用憑乘車憑證實支。

4、出差人員的交通工具應以利用軌道交通(優先動車二等座,若無座可向直屬領導申請高鐵二等座)、長途巴士為原則;但因目的地較遠等特殊原因由行政總監核准後方可利用航空交通工具。

1、出差人員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辦理出差申請,並於旺財考勤上填寫出差申請,核准後方可執行;

1、即由公司權責部門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被指派人出差須於旺財考勤上做出差申請,並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1、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審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後批准另給付出差旅費。

1、出差當日離開常駐辦公地6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天算;

2、出差期間14:00以前(含)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半天計算;

4、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後2小時為準。

1、出差人員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後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複報支。

2、業務招待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coo核准,未經核准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5、出差人員未經核准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由部門經理核准後經總經理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相關憑證丟失,須由該酒店把原來開具的發票另一聯複印加蓋財務專用章則可進行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部門批准並由人力資源部複核後,可酌情安排調休。

1、員工在出差結束後應儘量於一個月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1)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後,呈報核決權限逐級核准:

b:部門負責人以下出差須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總經理審批;

(1)財務單位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複核單據的規範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部門核准簽字、報銷時間等;

(2)經複核確認後,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説明:

(1)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2)《報銷單》中的報銷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3)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出差費用標準》未包含的支出項,由出差人員平均分攤自行承擔,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准按批覆報銷;

4、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列入各部門預算項目中; 5、預支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決策層共同商議後執行,修改後亦同。

第3篇

因公司對外往來及業務發展需要,為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規範出差人員出差申請、借款與費用報銷的流程及要求,遵從真實、節約的原則,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本管理制度。

適用於公司人員國內外因公出差、業務辦理、參展、參加外訓、會議、公司組織旅遊等所有外勤活動的申請,以及公差借款與費用報銷等手續辦理。

3.1出差人員負責出差申請單的填寫、借款與費用報銷單據粘貼;

3.2直接上級與部門經理負責出差申請與費用報銷的審核;

3.3經部門經理審核的出差申請與費用報銷單據由部門文員遞交總經辦核准;

3.4總經理負責特殊或重大事項的費用報銷單據的最終批准;

3.5財務部複核後控制度對出差借款進行預支及出差費用進行報銷。

4.1.1員工因公出差(經常性外出的採購與送貨人員除外),應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相關項目,如:出差事由、目的地、期限、交通方式、路線、預支款額、職務合理人等,交由直接上級和部門經理審核後,由部門文員遞交總經辦核准。

4.1.2員工出差期限由派遣部門經理視實際情況核定,因公務需要、意外災害或患病滯阻,需延後回廠時,以電話告訴部門或從事行政部經理,待回來後補辦出差或請假手續。

4.1.3業務人員出差時將《出差申請單》(一式兩聯)的第一聯交部門主管,作為出考勤依據,第二聯由出差人員自己保留,待出差回廠時作為註銷憑證,交給財務部。

4.1.4出差人員必須提前準備好出差所需用品,並根據《出差用品檢查清單》對出差用品進行清點、檢查、確認。以確保出差工作便利,不誤事務。

4.1.5出差人員必須對出差費用進行合理預算,填寫《借支單》,按程序經部門經理、(副)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到財務部借款。

4.1.6財務部有義務在預算內合理安排出差人員的外出經費,保證出差工作的正常進行。

出差人員填寫《借支單》—部門經理確認—總經辦審批—財務部借款

出差工作彙報—填寫《支出證明單》或《費用報銷單》粘貼票據—部門經理核實—財務部核對—總經辦核准—財務部報??

4.4.1國內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話費及雜費等,其標準如下:

員工因公務或培訓需到國外出差者,應簽呈到總經理批准。

公司派遣出國受訓的員工,除工作原因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外,其他交通費用自理。交通、食宿由對方提供的,其費用不得再行報銷。

公務指派之國外出差,膳食、住宿以當地一般標準報銷,工作交通費實報實銷(具體情況另行公佈)。

4.5.1公司總經理、副總、總監級以下的員工在特別情況下須乘飛機或高鐵時,必要時提前申請或用電話提前請示必須經總經理特別批准。

4.5.2因公乘車的火車票、長途汽車票、市內乘車實報實銷。報銷出租車費,若多人同時公差或可順道時,應共同乘坐,而由一人代表報銷,其他作為證明人簽字。 4.5.3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搭乘出租車須視以下情況:返回途中公共汽車已下班;緊急文件;攜帶重要文件、現金;有貴賓陪同;其他類似情況。

4.5.4與公司總經理、副總、總監級別人員同時出差,因工作需要同住包房的可實報實銷。 4.5.5當同一天去兩個不同的城市時按照住宿所在城市為報銷費用的城市。

4.5.6除公司電話卡外,出差人員出差電話費補助為:部門經理15元/天,業務員8/天,執照(包括髮傳真的費用和其他費用)。

4.5.7省內周邊地區當天去當天回來的業務除車票實報實銷外,超過用餐時間1小時以上的補助誤餐費用10元/餐;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補助誤餐費用15元/餐。

4.5.8以上標準作為出差待遇與報銷參考。一般本着經濟、實惠、真實、節約的原則選擇合適的交通工具、住宿及用餐環境。

4.6.1業務人員出差報銷時,必須提供能有效證明其在出差時限內的乘車、用餐、住宿、電話及其他必要的開支的真實合法的全國統一或地方税務票據。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乘坐火車、長途汽車及公交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車票。

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因急要公務必須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並憑飛機票據報支旅費。

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

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蓋有單位全稱的公章的正式收據為憑。

4.6.2員工若使用私家車出差的,以每公里1元為計算單位,路橋收費依票據實報實銷。

4.6.3禮品費、招待費等須單獨粘貼,並填寫禮品費、招待費申請報告單(一式兩聯),列明事由、時間、地點、對象。一聯交總經理處,一聯經部門經理簽字、(副)總經理審核後交財務部。

4.6.4在出差期間發生的禮品費、招待費必須先請求,後開支,不得先斬後奏,否則公司有權不予報銷。在外招待貴賓,依實際報銷,不得再加報膳食費。

4.6.5業務人員因業務外出期間,不得開支與業務無關的費用,不得借出差之際游出玩水,不得繞道坐車,特殊情況必須經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

4.6.6公司員工參加特定會議或外培,憑會議或外培通知報經(副)總經理報銷:如會議或外培統一安排食宿,則不分級別一律憑大會或外培開具的發票實報實銷,不再享受補助,如大會或外培期間不統一安排食宿,則執行公司級別標準。

4.6.7住宿費發票必須開具住宿日期、住宿人員姓名,住宿天數等項目,項目不全者視不合格票據,不能享受住宿補助。住宿因實際需要(陪同貴賓等),致使費用超支的,也作報銷並備註,呈送(副)總經理批准。

4.6.8公司有關人員因公出差,不慎將票據丟失或留在親友家中,需由本人申明原因,經核實批准後,按住宿標準的80%報銷。

4.6.9如客户或接待單位提供上述費用的,員工不得另行報銷。

4.6.10員工出差期間,無論平時、週末或假日,均不加班費。休息日與假日出差可調休。

第4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卧,低於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卧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儘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註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出租車。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彙報並取得答覆。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於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牀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後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併一起發放。

(5)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出租車。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鈎,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範粘貼“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1)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

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准。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

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不來公司報到。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户製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第5篇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9時以後,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户和人數,本着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

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税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6篇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前後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審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繫。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卧火車,需要乘坐遊輪的經核准後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准可乘軟卧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准,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元/公里;機車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准後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後返回的.,可於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後,應在一週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如下:

區域間 區域內(市或縣內)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 報??

各部門主管 按第4-7條要求據實報銷 按上限4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2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35元/人日 補貼 按25元/人日 補貼 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費用支出的,需核准後方可報??

其他人員按上限20元/人日據實報銷。 按上限8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60元/人日 據實報??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於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准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併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繫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後及時交回手機卡。

第7篇

明確出差流程,確定出差各項補貼標準,有效控制出差費用,規範出差管理。

1、公司人員出差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時間、地點及工作內容,經部門經理確認,部門人員出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經分管副總審批即可;部門負責人出差,需由分管副總確認,總經理審批;副總出差由總經理籤批。

2、若出差人員需要預支差旅費,必須持審批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經審批後方可借支。借款在1000元以下者,由分管副總簽字,借款在1000元由以上者,須由總經理簽字,總經理不在,可由分管副總代簽。

3、出差人員出差前,必須將審批後的.《出差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在出差途中,確因工作需要,調整出差地點和時間,應事先徵得部門經理及分管副總同意,並及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新的出差地部分差旅費不予報銷,超出時間按曠工處理。

4、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員工出差行程及出差時間,並進行有效監控。

(1)依票據報銷。出差人員以乘坐普通車、船、火車座票、硬卧為主,坐車時間超過8個小時者,可以乘坐上一級標準。乘坐飛機或火車軟卧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需報總經理批准(外地需電話聯繫徵得同意,返回後補辦手續),否則超額費用自負。

(1)住宿費報銷限於在該地停留兩天或以上(指需要安排住宿),原則上要求當日返回;

(2)長期出差:確因工作需要,在同一地方(或相鄰)出差天數超過7天以上者,住宿標準下浮20%;

(3)多人出差,同性員工住宿標準下浮15%(異性員工住宿標準不變)。

3、通訊費:為便於公務聯繫,享有通訊費的員工手機一律不得擅自關機,否則不享有當日通訊費。

(1)赴外地開會(學習)者,若會議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已由主辦單位統一開支,或支付的會議費中已包含伙食費、住宿費內容的,不再報銷住宿費和伙食費。

(2)出差人員若住宿費、伙食費及車旅費已由客户、公司業務相關單位支付的,不允許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報銷,違者,一經查實,酌情處以1-2倍罰款。

(3)陪同領導(專指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出差、接待賓客、代表領導出席會議或參加活動按票據實報實銷,但要在報銷單上加以説明或附會議通知。

(4)出差超過6小時,不足24小時,按職務補貼/24小時*實際出差的時間;

1、出差人員差畢報銷差旅費必須先到人力資源部確認考勤(即出差時間)後,方可到財務部憑《出差申請單》及票據根據財務制度報銷。

2、出差人員差畢,必須一週內向財務部門報銷結帳,多退少補,不得拖帳,不足部分可從當月工資中直接扣除。以財務審核日期為準,超過報銷期限,要進行處罰,15日內(含)按出差費用金額20%扣除結帳,30日內(含)按出差費用金額30%扣除結帳,30日以上不予報銷,並追回欠款。

3、差旅費報銷單據要求單據齊全(指車票及住宿發票),粘貼整齊,分類有序,時間地點相符,其單據由出差人員所在部門經理負責核對,財務部審核,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4、如果報銷項目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申請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執行,事後不予以報銷。

5、審批責任:出差報銷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審批或審核者把關不嚴造成差錯,要首先追究審批者或審核者責任,並酌情處以差錯部分1-2倍的罰款。

1、每次出差以車、船、機票的日期為準計算:員工出差於上午10:00前回公司所在地,下午必須回公司上班;於下午20:00前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必須回公司上班;於下午20:00—24:00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可晚2個小時上班。

1、本制度在實施過程中若有異議或不完善之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

2、本制度若有與以往制度相牴觸之處,均以本制度為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