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作業管理制度2篇 《防範風險,優化作業:高效作業管理制度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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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作業管理制度”是現代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旨在規範各級領導、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風險意識和行為。通過制度化、標準化的管理,有效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提高企業運行效率和穩定性。

風險作業管理制度2篇 《防範風險,優化作業:高效作業管理制度的實踐》

第1篇

安全規定有很多,所有的規定都是重要而不可忽視的。其中有一些規定一旦被忽視將會威脅生命。這裏重點討論八種高風險作業的控制和管理。這裏所講的一切都必須執行,不得討價還價。每位主管人員都必須學習掌握並貫徹執行這些規定。包括:高處作業及防墜落保護.腳手架.開挖.用電安全.掛牌/上鎖.起重/吊裝.受限空間.夜間作業。

在工作開始前,主管人員一定要確保防墜落保護措施到位(例如,安全繩,速差器,吊帶)。

主管人員一定要確保有安全的通道通往高空平台或腳手架,例如:梯子。

2*2原則、離可墜落邊緣2米以內和在2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100%系掛雙大鈎安全帶,並系掛到可靠的系掛點上(例如:生命線.護欄.吊帶)。系掛點要求能夠承受2,270公斤的載重量。

兩根安全繩不得繞過系掛點鈎與鈎直接連接,這樣一旦其中一個掛鈎滑落,就沒有了墜落保護。

防墜落保護設施在使用前,必須由指定人員進行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承重後的防墜落保護用品設備必須銷燬,不能再使用。

生命線直徑應不小於12毫米,必須使用花籃螺旋扣調節生命線鬆緊。

在電動升降平台或其它吊裝設備(吊籃)內的人員必須佩戴和系掛安全帶

一旦發現有工人違反墜落保護規定,將通知相關主管負責人並對其採取處罰措施,第一次違規現場停工、停薪3天;第二次違規開除出現場。如發現主管人員沒有提供足夠的培訓或指使工人在沒有足夠墜落防護的地方工作,該主管人員將受到至少停工、停薪3天的處罰,處罰包括開除現場。

腳手架在使用前必須有指定人員進行檢查並掛牌,每7天進行一次複檢。腳手架材料.施工及維護應符合項目要求:綠牌,允許使用;黃牌,有限制使用;紅牌,嚴禁使用(架子工除外),嚴禁使用無牌腳手架。

腳手架在搭建或拆除過程中,要對所有通道進行封鎖,防止進入。

在腳手架搭建過程中要在所有入口處懸掛“危險,禁止使用”的牌子。如有梯子可提供進入通道,應移開該梯子以防止進入。

如果腳手架上的材料有可能跌落到下面的工作區域或是通道,要將該區域進行隔離,防止人員進入。

在所有梯子的入口處必須設置標有該梯子最高載重量的中英文標誌牌。

如果腳手架需要進行調整,必須在合格的腳手架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腳手架跳板間的空隙不得大於5釐米,並且不得刷漆及出現破損情況。

腳手架搭建完成後,剩餘鬆散的管道.管件.跳板或工具不得被遺放在腳手架上。

腳手架所有平台上都要安裝標準護欄,高度要達到1 1米。中護欄高度不得高於69釐米。

每塊跳板必須固定,跳板放置要滿鋪,兩頭對接要嚴密,固定牢固。

梯子的放置角度要達到1:4的比例(水平距離30釐米垂直距離120釐米)。

梯子的底端應該結實牢固,頂部和底部梯檔應該用扣件扣緊。

木製.鋁製梯子必須符合標準。自制的梯子禁止使用。

移動式腳手架每層高度不得超過2.7米,底層固定越低越好。大橫杆和小橫杆要用死卡扣固定。

移動式腳手架只有一個工作平台,必須在底座的範圍內,不得越出。

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通過平台護欄受力垂直提拉重物。

移動式腳手架工作平台要符合一般腳手架的標準、上護欄.中護欄和踢腳板。

移動式腳手架使用時一定要將輪子鎖定,禁止載人載物移動。

無論是手工或是機械開挖,在開工前都要從相關負責部門取得工作許可證,並且將工作許可證在施工地點放置。

深度超過1.2米的開挖要有邊坡支撐保護措施或將邊坡進行放坡。

深度超過1.2米的開挖要每隔7.5米有一個通道(如梯子)。梯子要狀態良好,可以使用,梯子的放置要求末端探出放置點1米,並且進行固定。

距開挖坑邊一米以內嚴禁堆放任何材料,梯級放坡,護欄和坑邊保持一米距離。

每天要對開挖進行檢查,大雨後要進行專項檢查,以防出現塌方,保護措施失效,產生有毒氣體或其它險情。

深度超過1.2米,有可能產生有害氣體的開挖區域也被定義為受限空間。

通道包括走道,橋和坡道,每個通道空間需要足夠大以保證安全通行。

有人員或設備過往的開挖和溝渠,都需要安裝有標準護欄的通道.橋.坡道。

確保工人瞭解.知道受電電纜的危險性。受電電纜要張貼標識,並且在橋架上纏有紅色警示帶。

在所有潮濕的環境中,如要使用電氣設備,必須要安裝漏電斷路器。

電氣工作前,要取得授權人員簽署的有詳細工作計劃的許可證。

建築物或結構上非永久的大於240伏單相插座都要安裝漏電斷路器(例如施工臨時用電)。

需要將漏電斷路器的動作電流設置為30毫安(0.03安培)。

為了避免損害地下公共設施,開挖前必須辦理開挖許可證。(開挖許可證可以有效預防損害地下設施)。

電纜放在水裏或穿行在尖鋭的物體中是非常危險的,使用電纜延長線要格外小心。通過把電纜架空就可有效避免這類危險。

在已啟動的設備上工作前必須辦理工作許可證,許可證必須註明鎖定點,並且要確保工作前檢查設備已經掛牌/上鎖。

在受電系統或是臨近受電系統上工作時必須申請工作許可證。

吊機的搭建包括檢查載荷.保證吊裝線路無阻礙及熟悉吊裝計劃:1 確保地面夯實;2 支腿要完全伸展,墊板要放置在水平地面;3 禁止將吊機支腿設置在不平穩的地面上。

吊裝主管要負責制定安全工作方法和計劃,同時要監督工作的執行。

吊裝主管一定要確保吊裝活動採取了以下措施:1 信號工;2 隔離工作區域,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3 將帶有底墊的支腿安放在堅實的地面上;4 控制吊物的溜繩。

吊機供應承包商每天要對吊機進行檢查,並填寫吊機檢查表格,吊機同時也要通過其它的月檢及年檢。

任何吊裝都必須事先計劃,嚴禁在吊物下方工作,如果在吊物下工作,你可能被壓的粉碎。

只有接受並通過受限空間培訓的人才能進入受限空間工作。

未授權人員不得進入的標識,進入任何受限空間需要進入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一天。

工作主管要保證工作前取得受限空間許可證,並且將其張貼在工作現場,工作許可證要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後主管人員要負責將其撤銷。

夜間作業,在有危險的地方,要進行圍護,並且使用反光燈,使之易於被發現。

在工作區域提供足夠的照明及應急用電,確保工人不在陰影下幹活。

提供足夠的工具和設備確保充足的照明。定期對照明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

風險作業管理制度2篇 《防範風險,優化作業:高效作業管理制度的實踐》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為規範採氣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高風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避作業風險,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依據《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高風險作業管理辦法》,結合分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高風險作業包括動火作業、動土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和臨時用電作業。

第三條高風險作業實行作業票制度。作業票應詳細説明高風險作業範圍、確定危害和評估風險、制定相應防範措施。《高風險作業票》保存一年以上,並錄入hse信息系統。

第四條作業票是作業現場操作依據,不得塗改、代簽。作業票只限一處一次使用。每次開工前,應由作業人、監護人共同檢查作業現場,核對安全措施,合格後經簽字確認方可作業。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分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分公司外部施工隊伍。

第六條項目責任單位負責作業票的申請,並負責委派現場監督,保證作業票的各項措施得以實施。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參與作業票的審批,並監督作業票的執行。

(三)配合施工單位制定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五)監督施工單位維護各種安全、消防、防護設施設備和器材、工藝設備、設施;

(六)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辦理《高風險作業票》,嚴禁施工單位未辦理作業票進入現場從事高風險作業。

(一)制定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並按照批准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組織作業;

(二)負責作業前的安全教育,使作業人員熟悉掌握現場危險源及相應的應急防範措施,執行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規定;

(三)維護各種安全、消防、防護設施設備和器材、工藝設備、設施;

(四)執行安全法規以及國家、行業和企業的標準、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五)負責作業隊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工作。作業前或過程中發現危及安全的隱患、險情及問題,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當發生事故時,按照制定的事故應急預案採取必要的措施搶險,並立即按程序報告有關部門;

(六)嚴格遵守本規定,嚴禁無作業票從事高風險作業。

(一)作業負責人是作業的直接組織者,必須由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擔任,對作業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認真督促監護人和作業人等履行安全職責,落實作業票、作業方案和預案中各自負責的安全措施,確認落實後方準作業;

(三)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參與作業的人員進行作業方案、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和應急預案的技術交底;

(四)作業過程中,作業負責人對所有現場作業人員的“三違”行為,均有批評教育、制止或處罰權,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時有權停止作業。

(一)作業監護人在作業負責人的授權下,對作業安全負直接監護責任;

(二)作業監護人必須全面瞭解作業區域和部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熟悉並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並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

(三)作業監護人在接到作業票後,要逐項檢查落實作業方案、安全措施,確認落實後方準作業,發現不能保證安全時有權提出暫不作業;

(四)作業完工後,作業監護人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各項收尾工作完成時方可離開。

(一)作業人是作業具體操作者,對安全作業負直接責任,必須遵守建設單位的各項安全制度及規定;

(二)作業人從事特種作業時,必須具備相應的有效資質,持證上崗;

(三)作業前,作業人必須核准作業部位、作業時間,接到作業指令後,確定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在負責人、監護人均在場情況下,方能作業;

(四)作業過程中,發現不能保證安全時有權停止作業,經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確認隱患整改完畢後方能繼續作業;

(六)作業人要按規定正確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器具。

(一)現場安全監督是作業的監督者,對作業負有監督責任,現場安全監督應經過培訓,在現場監督時應佩戴明顯標識;

(二)要熟悉作業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工藝流程和設備狀況,具有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三)要對照作業票、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和預案逐項檢查落實,發現作業部位與作業票不相符合,或者各項措施不落實時,有權制止作業;

(四)作業中,必須對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的行為進行嚴格監督,發現有違反作業票、作業方案的行為或發現異常情況時,有權立即制止作業,並報告安全部門;

(五)作業過程中現場安全監督不得離開現場,作業完工後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各項收尾工作結束後,在作業票上簽字,並對作業過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況,記錄註明後方可撤離。

第十三條高風險作業實行審批制度,各級生產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設專人負責審批,審批人下放審批權限時,必須有書面的委託書,並報上級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作業前,由施工單位負責辦理《高風險作業票》,按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分級負責,批准後方可進行作業。

第十五條新建工程項目的高風險作業,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審批、監護;改建、擴建項目,由施工單位到分公司相關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作業準備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與項目責任單位密切配合,進行危害識別、制定作業方案及控制措施、做好變更管理及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高風險作業分級及現場安全管理執行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相關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凡是沒有辦理作業手續、沒有落實安全措施、未設現場監護人以及作業方案有重大變動且未經批准的,一律禁止作業。作業期間,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

1、一級動火審批程序。由施工單位填寫《高風險作業票》,報分公司主管安全領導審核同意後,經分公司主管生產、安全(技術)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上報。油田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查後,由施工單位報油田公司主管生產、安全(技術)的領導或其授權人批准;

2、二級動火審批程序。由施工單位填寫《高風險作業票》,報作業區(大隊)主管生產、安全領導審核同意後,經分公司生產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分公司主管安全領導或其授權人批准;

3、三級、四級動火審批程序。由施工單位填寫《高風險作業票》,經作業區(大隊)生產管理部門、安全部門組織審查同意後,報作業區(大隊)主管安全領導審核批准。

第二十一條動土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審批程序。由施工單位填寫《高風險作業票》,報作業區(大隊)主管安全領導審核同意後,經分公司生產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審核,報分公司主管安全領導或其授權人批准。

1、一、二、三級高處作業審批程序。由施工單位填寫《高風險作業票》,經作業區(大隊)生產管理部門、安全部門組織審查同意後,報作業區(大隊)主管安全領導審核批准;

2、特殊高處作業審批程序。由施工單位填寫《高風險作業票》,報作業區(大隊)主管安全領導審核同意後,經分公司生產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審核,報分公司主管安全領導或其授權人批准。

第二十三條同時進行的兩種及以上高風險作業可辦理一張《高風險作業票》,但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須分別填寫。《高風險作業票》每份只限使用一次。其中,一級工業動火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如連續作業時間可適當延長,最多不超過24小時;二級工業動火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三、四級工業動火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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