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管理制度7篇 "優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工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與實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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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管理制度是指企業、機構或組織按照一定標準和程序,對所使用的各類設備工具進行規範管理、使用和維護的一種制度。該制度的實施不僅可以提升工具使用效率和質量,減少維護成本和誤工率等問題,同時也有利於保證工作安全和設備資產的有效利用。

工具管理制度7篇

第1篇

氣動手持式煤幫錨杆鑽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壓縮空氣:工作壓力應保持0.4-0.63mpa,壓縮空氣要潔淨乾燥,必要時壓氣管路上要配置有效的氣水分離器,並在每次鑽孔作業之前,排放積水。

2)、潤滑:進氣口配有懸掛式注油器(油量200ml,將透明殼體留有10%的空腔為宜),調節適當出有量,使霧狀顆粒送入氣動馬達轉動部件進行潤滑。軸承用zl-2鋰基脂。

2、接裝進氣、水接頭前,錨杆機轉柄必須處於關閉狀態。

3、每次接裝進氣管,並衝出管內砂石異物,包括壓氣管路的'聚留水。

6、鑽孔前,先空運轉,檢查馬達旋轉,待全部正常,才能正式作業。

1、開眼位時,鑽桿轉速不宜過快。當鑽進孔眼30mm左右時,方可逐步加快轉速,進入正常孔作業。

2、鑽孔到位後,減慢鑽桿轉速,使鑽機靠重力平穩地帶着鑽桿撤出作業孔。

3、套釺鑽孔時,長鑽桿的鑽頭直徑宜稍小於短鑽桿所用的鑽頭直徑。

2、當人工用錨杆將藥卷向鑽桿孔內推入,並頂到位,裝上攪拌套筒,開始用錨杆機攪拌和安裝錨杆時,鑽機轉速以低速為宜,推進時間應與錨固工藝規定的攪拌時間基本符合。

3、攪拌時,要注意,切勿一下子頂到位,然後開足馬達,旋轉攪拌。

2、檢查鑽機有無損傷,螺栓有無鬆動,並及時處理好。

1、鑽孔前,必須確保頂板與煤幫的穩定,進行安全作業。

3、鑽孔時,不要一味加大推力,應均速加大人工推力,避免因人工推力不均造成鑽孔速度慢、卡鑽、斷杆、頂彎鑽桿、崩裂刀刃或傷人等事故。

4、鑽機加載和卸載時,會出現反扭距,操作者應注意站穩,合理把持手把,以取得平衡。

工具管理制度7篇

第2篇

第一條:安全工器具是保證工作人員操作生命安全的必備工具,統一由安全員負責管理和監督正確使用。

第二條:安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經常保持清潔,放置整齊,禁止亂拿、亂用、亂放、按置移交,交接班時進行檢查。

第三條:絕緣棒、驗電器、應放在乾燥的固定的架子上,絕緣手套和絕緣靴子應放在乾燥的架子上或專用櫃內,不得與耐酸手套,耐酸靴子及有脂的`物品混放在一起。

第四條:每次使用安全工具前,使用人必須對試驗期,外觀及性能做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第五條:所有安全工具都應編號,並建立試驗卡片,若試驗不合格應及時更換,並註銷卡片,保持物卡相符,不合格的安全工具應銷燬。

第七條:每組短接地線均應編號,放在固定地點,對號入座。

八條:接地刀閘的操作傳動機構,應用黑漆塗以明顯標誌,其名稱,編號應醒目。

第九條:接地線或接地刀閘,使用前必須使用檢查,接地操作完後加鎖,接地線使用後整理完好,放回固定位置。十條:接地線裝設完畢,必須按編號在模擬盤上實際

位置,相應做接地模擬符號,拆除時及時取掉符號,並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接地線的拆裝,必須遵守安全工作規程之規定。

第十二條: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楚。

第十三條:每次供電前,必須先檢查應拆除的接地線是否己拆除放回原處,並應查對站上接地線是否齊全,否則一定要檢查無誤後方能供電。

第十四條:安全工具和接地線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由站長或當值負責人決定。

第3篇

手持式電動工具種類繁多,應用廣泛。挪動性大、振動較大,容易發生漏電及其他故障。觸電的危險性較大,故在管理、使用、檢查、維護上應給予特別重視。本制度規定了xxx水電有限公司各種常用手持電動工具保管、使用、試驗、維護檢查要求,以保證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gb3787-xxx)

?華電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xxx試行版)》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xxx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xxx條件的措施。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回”。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4.1所購買的工具及其附件必須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認證。

4.2工具出廠時,必須附有隨帶的詳細的產品使用説明書,説明書中應有獨立的章節説明工具使用時的安全要求,其內容必須包括必須注意的事項,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預防措施等。

4.3工具的銷售和使用單位所經銷和使用的工具必須具有安全認證標誌。

4.4在正常運輸中,必須保證工具的安全技術性能不受震動、潮濕等的影響。

5.1工具必須存放在乾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5.2各使用部門、班組需將手持式電動工具分類進行編號,制定清冊,定置存放,明確責任人。

5.3部門、班組安全員應按檢查試驗週期對部門及班組的工具進行定期檢查,需做試驗的應定期進行試驗並記錄備案。

5.4部門及班組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並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帳。台帳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冊、定期檢查試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書、產品使用説明書等

6.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閲讀產品使用説明書或安全操作規程,詳細瞭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方法。

6.2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採用其他安全保護措施,如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整潔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6.3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xxx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6.4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應使用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xxx秒的漏電保護電器。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護。此類場所嚴禁使用Ⅰ類工具。

6.5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緊固件是否齊全有效;

軟電纜或軟電線是否完好無損,保護接零(地)是否正確、牢固,插頭是否完好無損;

對於旋轉工具,通電後觀察電刷火花和聲音應正常。

6.7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場所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保護裝置。其電源線必須採用銅芯多股橡套軟電纜或聚氯乙烯護套電纜;電纜應避開熱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6.8電源開關或插銷應完好,嚴禁將導線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掛鈎在開關上。特別要防止將火線與零線對調。

6.9Ⅰ類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6.10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採用耦合器進行聯結。

6.12插頭、插座中的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聯結保護線。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結起來。

6.13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6.14操作手電鑽或電錘等旋轉工具,不得帶線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轉動部分或電線,使用過程中要防止電線被轉動部分絞纏。

6.15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完畢,必須在電源側將電源斷開。

6.16在高空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下面應設專人扶梯,且在發生電擊時可迅速切斷電源。

7.1.2在濕熱和常有温度變化的地區或使用條件惡劣的地方還應縮短檢查週期。

7.1.3工具的定期檢查,除外觀檢查外,還必須測量工具的絕緣,用xxxv兆歐表測試,Ⅰ類不低於xxxmΩ,Ⅱ類不低於xxxmΩ;Ⅲ類不低於xxxmΩ。

7.1.4長期擱置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於上表的規定,必須進行乾燥處理或維修,經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7.1.5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脱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於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7.2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檢修應由專職人員進行,同時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或儀器。

7.3修理後的工具,不應降低原有防護性能。對工具內部原有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調換。檢修後的工具其絕緣電阻,經用xxxv兆歐表測試,Ⅰ類不低於xxxmΩ,Ⅱ類不低於xxxmΩ;Ⅲ類不低於xxxmΩ。工具絕緣部分經過了修理或在大修後尚應進行交流耐壓試驗,試驗電壓標準分別為:Ⅰ類—xxxv,Ⅱ類—xxxv,Ⅲ類—xxxv。

7.4使用部門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於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規格不符的零部件。

7.5在維修時,工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裝,

7.6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後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

第4篇

第一條 外購工具入庫前,由工具計劃員填寫入庫單,倉庫保管員核對工具的名稱、規格、數量與入庫單完全相符,外觀完好無損後,方可簽章驗收。如屬精密儀器和量具,由保管員請託計量室進行鑑定,取得入廠合格證後,方可驗收辦理入庫手續。

第二條 庫存工具應保證質量完好,帳物卡相符,並要定期盤點。如發生盈虧或報廢,造表報主管領導和財審部批准,年終進行一次性處理。

第三條 各單位不得隨意到外廠、外地採購和處理工具。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供應公司同意後,方能購置和處理,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第四條 工具發放實行以舊換新和按定額發放的辦法。發放業務只對各單位工具員,發放手續由工具庫負責辦理。

第五條 萬能量具憑計量室報廢單,由使用單位工具員到倉庫交舊換新辦理領用手續。因生產和工藝需要,車間的萬能量具需要補充時,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報供應公司和質量管理部門批准後,給予補充。

第六條貴重工具(金剛石、金剛石砂輪等)設專用卡片,需增補時,經供應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後發放。使用單位必須珍惜愛護,嚴加保管。凡屬無故損壞或丟失,本人寫出損壞、丟失報告,單位簽署處理意見,辦理完賠償手續方可發放。

第七條 供應公司負責對全公司工具進行調配。工具計劃員協調各單位業務關係。

第八條 工具配備:機牀工按機台配備;鉗工、電工及其他工種按人員配備。學徒工不配備工具,與師傅合用一套;電工未取得操作證以前不配備工具。

第九條 公司內部人員調動,其工種不變者,辦理轉帳手續,工具可隨人帶走。如工種變動,工具一律退回原單位工具室。新工作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調入單位工具室重新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 離廠人員應到工具室辦理工具移交手續,交清後工具員給予簽字證明。單位領導見工具員的證明後,方可在離廠手續單上簽字。不交或丟失工具者按丟失損壞賠償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各單位工具室必須建立健全“工具分類帳”和“個人專用工具帳”,及時將收入、發出、報廢的工具按帳面要求記帳。工具室庫存工具要做到帳、物、卡相符,擺放整齊有序,庫內要做到整潔衞生。工具員每年要對個人在用工具清點一次,及時辦理丟失賠償手續。供應部門每年對各單位工具室進行一次檢查。

第十二條 自制工裝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貫徹自檢、互檢、專檢相結合的原則。專檢人員按照圖紙和加工工藝進行質量檢查,合格後由檢驗人員辦理合格證入庫。工裝須刻有圖號和製造日期。對於同種件號多種尺寸的零件應刻有尺寸標記。量具上應該有被測尺寸及工、檢、通、止等字樣。對於不易檢測的複雜模具可通過測模驗證,合格後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三條 各車間對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裝,分別建立模、夾、輔、量具檔案,並要始終保持成套工裝完好,處於正常狀態。因長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裝,由使用單位將工裝送工具部門並且説明存在的問題,辦理好手續後,工具部門安排修理。

第十四條 成套模具因長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報廢的,使用單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門,工具部門安排計劃,備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條 凡精度高的標準件、量具等,使用單位應建立專門檔案,落實專人使用保管。對使用不當而造成報廢的,要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並實行以舊換新。

第十六條 因圖紙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裝,可根據工裝的具體情況分別辦理手續。已領用出庫的由使用單位送修,庫內存放的由保管員送修。

第十七條 因製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裝,領用單位送回工具部門,經檢驗員確認後由調度員安排修理,修理費由工具部門承擔。如使用單位生產急需,工具部門應予調換。

第十八條 工裝的供應實行按定額發放,若超過定額領用,使用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經有關部門確認後方予補發。

第十九條 凡新增加的工裝,必須提前向計劃部門報計劃,計劃部門根據需求批轉工具部門組織實施。工具部門接到圖紙後,將所需材料計劃報供應部門。供應部門應抓緊時間配齊材料。工具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具製造。

第二十條 工裝圖紙更改時,必須同時通知對在製品、庫存成品的處理意見。因更改圖紙而造成價值1萬元以上的產品報廢或5萬元以上的積壓時,需經總經理和財務部門簽署意見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獎懲的工裝原則上實行以舊換新。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加強在用工裝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裝台帳,做好收付記錄,保證工具室與工裝庫的發出帳相符。

第二十三條 嚴格工藝操作規程。新模具使用前,應認真對模,反覆檢查,反對盲目操作。杜絕違章作業和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如出現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責任單位應寫出分析處理報告,報管理部門審批。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酌情批覆,責任者應根據經濟損失責任制的有關規定承擔經濟損失。

第二十四條 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各單位在用工裝的週期鑑定,週期長短由質量管理部門根據各類工裝的使用頻數和損壞率確定。鑑定時單位應給予大力配合,檢查出超精度的工裝應立即停止使用,由車間送工具管理部門修理。

第二十五條 專用量具領回後,應送交檢定部門複驗,確定無誤後,方可交工序使用。檢定部門在複驗新量具的同時,還應鑑定工序中使用的同類量具,並根據精度的實際情況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證專檢人員與操作者的量具不發生矛盾。

二十六條 工裝周檢表由檢定部門排出,檢定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周檢表所列週期,按時收檢量具和到機牀旁檢查夾具,保證在用工裝完好率達100%。

第二十七條 操作者應密切配合周檢人員按時進行工裝周檢,凡因周檢不及時而造成工裝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產品報廢,責任者應對此損失負有一定經濟責任。由所在單位提議,分管領導批准,給予責任者以批評教育和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一條 外購工具入庫前,由工具計劃員填寫入庫單,倉庫保管員核對工具的名稱、規格、數量與入庫單完全相符,外觀完好無損後,方可簽章驗收。如屬精密儀器和量具,由保管員請託計量室進行鑑定,取得入廠合格證後,方可驗收辦理入庫手續。

第二條 庫存工具應保證質量完好,帳物卡相符,並要定期盤點。如發生盈虧或報廢,造表報主管領導和財審部批准,年終進行一次性處理。

第三條 各單位不得隨意到外廠、外地採購和處理工具。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供應公司同意後,方能購置和處理,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第四條 工具發放實行以舊換新和按定額發放的辦法。發放業務只對各單位工具員,發放手續由工具庫負責辦理。

第五條 萬能量具憑計量室報廢單,由使用單位工具員到倉庫交舊換新辦理領用手續。因生產和工藝需要,車間的萬能量具需要補充時,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報供應公司和質量管理部門批准後,給予補充。

第六條貴重工具(金剛石、金剛石砂輪等)設專用卡片,需增補時,經供應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後發放。使用單位必須珍惜愛護,嚴加保管。凡屬無故損壞或丟失,本人寫出損壞、丟失報告,單位簽署處理意見,辦理完賠償手續方可發放。

第七條 供應公司負責對全公司工具進行調配。工具計劃員協調各單位業務關係。

第八條 工具配備:機牀工按機台配備;鉗工、電工及其他工種按人員配備。學徒工不配備工具,與師傅合用一套;電工未取得操作證以前不配備工具。

第九條 公司內部人員調動,其工種不變者,辦理轉帳手續,工具可隨人帶走。如工種變動,工具一律退回原單位工具室。新工作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調入單位工具室重新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 離廠人員應到工具室辦理工具移交手續,交清後工具員給予簽字證明。單位領導見工具員的證明後,方可在離廠手續單上簽字。不交或丟失工具者按丟失損壞賠償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各單位工具室必須建立健全“工具分類帳”和“個人專用工具帳”,及時將收入、發出、報廢的工具按帳面要求記帳。工具室庫存工具要做到帳、物、卡相符,擺放整齊有序,庫內要做到整潔衞生。工具員每年要對個人在用工具清點一次,及時辦理丟失賠償手續。供應部門每年對各單位工具室進行一次檢查。

第十二條 自制工裝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貫徹自檢、互檢、專檢相結合的原則。專檢人員按照圖紙和加工工藝進行質量檢查,合格後由檢驗人員辦理合格證入庫。工裝須刻有圖號和製造日期。對於同種件號多種尺寸的零件應刻有尺寸標記。量具上應該有被測尺寸及工、檢、通、止等字樣。對於不易檢測的複雜模具可通過測模驗證,合格後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三條 各車間對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裝,分別建立模、夾、輔、量具檔案,並要始終保持成套工裝完好,處於正常狀態。因長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裝,由使用單位將工裝送工具部門並且説明存在的問題,辦理好手續後,工具部門安排修理。

第十四條 成套模具因長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報廢的,使用單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門,工具部門安排計劃,備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條 凡精度高的標準件、量具等,使用單位應建立專門檔案,落實專人使用保管。對使用不當而造成報廢的,要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並實行以舊換新。

第十六條 因圖紙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裝,可根據工裝的具體情況分別辦理手續。已領用出庫的由使用單位送修,庫內存放的由保管員送修。

第十七條 因製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裝,領用單位送回工具部門,經檢驗員確認後由調度員安排修理,修理費由工具部門承擔。如使用單位生產急需,工具部門應予調換。

第十八條 工裝的供應實行按定額發放,若超過定額領用,使用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經有關部門確認後方予補發。

第十九條 凡新增加的工裝,必須提前向計劃部門報計劃,計劃部門根據需求批轉工具部門組織實施。工具部門接到圖紙後,將所需材料計劃報供應部門。供應部門應抓緊時間配齊材料。工具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具製造。

第二十條 工裝圖紙更改時,必須同時通知對在製品、庫存成品的處理意見。因更改圖紙而造成價值1萬元以上的'產品報廢或5萬元以上的積壓時,需經總經理和財務部門簽署意見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獎懲的工裝原則上實行以舊換新。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加強在用工裝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裝台帳,做好收付記錄,保證工具室與工裝庫的發出帳相符。

第二十三條 嚴格工藝操作規程。新模具使用前,應認真對模,反覆檢查,反對盲目操作。杜絕違章作業和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如出現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責任單位應寫出分析處理報告,報管理部門審批。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酌情批覆,責任者應根據經濟損失責任制的有關規定承擔經濟損失。

第二十四條 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各單位在用工裝的週期鑑定,週期長短由質量管理部門根據各類工裝的使用頻數和損壞率確定。鑑定時單位應給予大力配合,檢查出超精度的工裝應立即停止使用,由車間送工具管理部門修理。

第二十五條 專用量具領回後,應送交檢定部門複驗,確定無誤後,方可交工序使用。檢定部門在複驗新量具的同時,還應鑑定工序中使用的同類量具,並根據精度的實際情況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證專檢人員與操作者的量具不發生矛盾。

第二十六條 工裝周檢表由檢定部門排出,檢定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周檢表所列週期,按時收檢量具和到機牀旁檢查夾具,保證在用工裝完好率達100%。

第二十七條 操作者應密切配合周檢人員按時進行工裝周檢,凡因周檢不及時而造成工裝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產品報廢,責任者應對此損失負有一定經濟責任。由所在單位提議,分管領導批准,給予責任者以批評教育和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5篇

1.1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依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規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節。

1.5本辦法與上級相關規定有牴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2.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2.2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2.3安全標誌工具:是指為規範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3.1公司安全生產部是安全工器具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3.1.4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3.2各單位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3.3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應設專人管理,其主要職責:

3.3.2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4.1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於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生部。

4.2安生部組織對各單位計劃進行審核、彙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4.3安生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物資公司按計劃採購後,由各單位辦理領料手續領回下發使用。

4.5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4.6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生部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5.1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櫃)內,房內應保持乾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2絕緣杆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杆變形彎曲。

5.3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櫃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塗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5.5工器具應有統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代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代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5.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5.7安全工器具房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並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6.1.1絕緣操作杆: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脱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誌清晰;不超試驗週期。

6.1.2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象;不超試驗週期。

6.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於3cm;帽殼無裂紋;繫帶調節靈活。

6.1.5安全帶:檢查組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週期。

6.1.6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杆連接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6.1.7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接牢固,螺栓緊固。

6.1.8圍欄網:檢查網繩無斷裂;警告標誌(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6.2.1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執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週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6.2.2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再乘以1.2倍的分段係數。

6.3.1絕緣杆、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託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6.3.2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週期組織進行試驗。

6.3.3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後,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並在工器具上粘貼不乾膠製成的“試驗合格證”。

6.3.4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台帳內,並保存好試驗報告。

7.1.3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7.1.5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於規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於規定要求;

7.1.9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7.2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彙總後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生部審定。

7.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定,需要報廢時,由各單位提出申請,敍述報廢的理由報安生部,由安生部組織鑑定後確定。

第6篇

1、地質、測量所有儀器設備及工具必須建立技術檔案、資料、台帳,包括儀器的規格、性能、附件、精度鑑定、操作記錄、修理記錄以及使用時所特別注意的事項。

2、對本組使用的儀器應編號。對發放使用日期進行記錄,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儀器和工具,人員調出時,要歸還交礦。否則,不予出調出手續或作價賠款。

3、對於所使用、保管的儀器和工具,要經常保養和維修,使儀器處於完好狀態。充分發揮作業能力,並使其延長壽命,如不按操作規程作業造成損壞的,視損壞程度給予責任者處罰。

4、儀器設備的借用、專借、調撥與報廢等,應有一定的審批手續。儀器工具的借出必須經科長同意,總工批准,歸還時進行檢驗。如不經批准或損壞的,視其情況給予罰款。

5、新鋼尺在使用前,必須逐段檢查刻劃數字是否清晰和準確無誤。使用後應及時用棉紗擦拭,並擦拭機油。

6、經緯儀、水準儀在下井前要對各主要部件進行檢查,在井下行走時,應避免劇烈的搖擺和碰撞。使用後要用絨布輕輕地擦拭儀器上的灰塵、水氣、油污,遷站時,儀器和三角架必須分開搬運。夏季在太陽下使用儀器時,必須用傘遮住,防止日曬。

7、激光定向儀的現場管理和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測量人員進行監管,光束調整和核驗由測量部門負責。

8、儀器開箱前,應將儀器箱放在比較平坦的地方,不準用手提着或懷抱着開箱。

9、儀器在取出前,應鬆動各制動螺旋,一手握底座,一手握支架,將儀器輕輕地放在支架上,並立即旋緊聯結螺絲,待確定牢固後手方可離開儀器。儀器箱放在附近,嚴禁坐人。

10、觀測工作結束後,應將儀器各個部件調整到正常位置,再裝入箱內。

11、在外出或下井時,首先檢查背掛是否牢靠,裝車時嚴禁倒置並將儀器放在軟座上或抱懷中。

12、使用者必須熟悉儀器結構、性能及各部位的作用,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操作。

13、儀器應放在乾燥、通風良好、温差變化不大的房間裏,儀器箱內應放乾燥劑而且要有專人定期檢查,若有損壞或發黴現象,要及時修理清除,儀器的拆卸和修理要有專人負責。

14、對過期或淘汰的儀器或設備要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及時更換,並推廣使用先進設備、新技術。

第7篇

1、為了保證安全,在施工中應儘量使用ⅱ類或ⅲ類電動工具,當使用ⅰ類工具時,必須採取其他安全保護措施時,如加裝漏電保安器,條件未具備時,應有牢固可靠的保護接地裝置,同時使用者還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2、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先檢查電源電壓是否和工具銘牌上所規定的額定電壓相符。長期擱置不用的`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用500v搖表測定繞組與機殼之間的絕緣電阻大於10mω,否則必須進行乾燥處理。

3、操作人員應瞭解所用電動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結構,操作時要集中思想,使身體保持平衡,並不得穿寬大的衣服、不得戴紗手套,以免捲入工具的旋轉部分。

4、使用電動工具時,操作者所使用的壓力不能超過電動工具所允許的限度,切忌單純求快而用力過大,致使電機因超負荷運轉而損壞,另外,電動工具連續使用時間一般不超過2小時,且注意其温升不超過規定值。

5、電動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調換插頭,更不能不用插頭而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當電動工具不用和需要更換工作頭時,應及時拔下插頭。

6、電動工具使用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如發現絕緣損壞、電源線或電纜護套破裂、接地線脱落、插頭插座開裂、接觸不良以及斷續運轉等情況,應立即停電進行修理。

7、電動根據不適合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蝕性氣體及潮濕等特殊環境中使用,並應存放於乾燥、清潔、通風和沒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對於非金屬體的電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應避免與汽油等有機溶劑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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